Ⅰ 投资者与股东的区别
合伙人和股东的区别:1、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合伙人与股东的区别在于:合伙人适用于《合伙企业法》。股东适用于《公司法》。2、身份不同,合伙人是依照《合伙企业法》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即非法人组织的投资人;股东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独立法人单位的投资人(股东名册置备于公司,进行工商登记)。3、出资不同,普通合伙人除了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出资之外,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股东是不允许用劳务出资的。4、责任形式不同,合伙企业因不具备法人资格,故也就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故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公司,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企业财产权,并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Ⅱ 出资人和投资人的区别
投入资金的时间不同;“出资”在公司设立之前必须实际投入并缴足;而“投资”既可以在公司设立之前投入,也可以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分期投入。
投入资金的目的不同;“出资”的目的在于缴足注册资本进而设立公司;而“投资”的目的则在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或扩大经营。
投入资金的表现形式不同;“出资”一般通过章程约定并由公司出具《公司法》规定的出资证明书作为投入资金的表现;而“投资”则一般通过内部投资协议,由公司出具非正式证明文件作为投入资金的表现。
收取回报的表现不同;“出资”作为股份的表现,将通过股东分红的方式实现回报;而“投资”则一般是通过投资协议所约定的利润分配方式实现回报。
(2)投资人扩展阅读:
出资人职责:指获得授权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或者他们委托的专门机构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的职权和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例如,中央政府设立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资产营运主体或国有大型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地方政府设立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地方政府管理的国有资产营运主体或国有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
国有资产出资人依法享有对国有资产的占有、收益、使用和支配权,享有资本受益、重大决策和选聘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同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国有资产规模和营运需要,设立国有资产营运主体如国有控股公司、投资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等,授权他们行使出资人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出资人
Ⅲ 投资人类型是什么
投资人类型是指分类。投资人分以下几种类型:
一、价值增值型
这类投资人经验比较丰富,其中不少人是退休的,他们选项目不是注重行业,而是注重机会。他们认为,机会比行业更重要。因为他们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较强的项目鉴别能力,因此,投资不是专业化,而是多元化。
二、富有型
这类投资人不是碰上什么就投资什么,而是只对自己了解的东西投资,且对项目的地理位置有偏好。投资决策主要依靠自己的判断和调查。对投资回报的期望值较高,要求达到50%。而要达到这么高的投资回报率,一般只能投向企业发展的早期阶段。这类投资者往往都希望投资者集体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并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公司的管理。投资者集体往往要组建一个外部控制的董事会。这个董事会由若干经验丰富的商人组成,它可以帮助公司走向成功。这类投资者往往既是投资者,也做过创业者。他们深知创业的艰辛,因而对创业者都很有同情心。
三、个人投资联合
所谓联合体,并非是一种正规的投资组织,而是一种短期的、松散型的投资合作。合作期一般为3—6年。在投资中也是有合有分,有些项目是各自独立进行。一般投资规模在5万—50万美元之间。遇到大的投资项目,他们就邀请一大群投资者加入。这类投资者较多的关注早期阶段的投资。为了尽快变现,经过一定时期的孵化,即使没有孵化出象样的企业,只是孵化出了一条象样的生产线,通过出让这条生产钱,能收回可观的现金,投资也是成功的。
四、合伙人投资型
这类投资人在投资中喜欢合作和团队精神。他们之间已经建立了一些联合投资者关系,或试图建立起关系网络。在这种网络体系中,单个人以隐蔽的身份充当买者。在他们的投资团队中,往往有领头的投资者,由这种领头的投资者搜寻投资机会,向联合投资者建议投资机会。投资规模一般在25万—100万之间。投资者希望在被投资的企业中担任董事长的职位。
五、家族型
这类投资人的特点是,家族成员的资金被集中起来,由一位大家信任的、对投资比较内行的家族成员掌握并统一进行投资决策。这一类投资者的投资规模变化幅度较大,投资较多时可以达到100万美元,较小的投资额只有10万美元。由于家族成员中有值得信赖的投资高手,一般都寻找处于发展早期阶段的创业投资,通过项目的成长,能获得较高的回报率。
六、社会责任型
这类投资人非常强调投资者的社会责任。他们认为,投资的目的就是培育公司。既然如此,就应手把手地帮助某公司,并和它建立起亲密无间的关系。这类投资者所投资的对象,主要偏重于那些致力于解决主要社会问题的风险企业,如环保、能源,等等。这类投资者往往继承了一大笔财富,因而赚钱不是第一位的。但在支持那些有较好社会效益的项目的同时,也希望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遇到较大的项目,自身力量不够,也会寻找与一些富有者进行联合投资。投资者的这种社会责任感,可能来自于他自身的优良品质,也可能是来自于减轻厄运的愿望,甚至是来自于对以前获取某种不义之财的负罪感。如果投资者的配偶或子女已死于某种疾病,则投资者希望投资于某个研究治疗方法的机构;如果投资者的前辈有过不光彩的历史,则他们希望通过这种天使投资补偿以前通过不光彩手段夺取的财富。
七、管理型
所谓管理型天使投资人,也就是出钱买管理岗位。即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谋求一个职位。管理型投资者的年龄一般在45岁左右,以前或是公司管理者、或是公司业主、或是经验丰富的执行官。他们“下岗”后,通过投资购买一次“最后的工作机会”。这些人的投资规模一般在10万—20万美元之间,且分阶段投资。投资并获得管理岗位后,很少追求对公司的控制权。为了使管理岗位能够长久,他们更关心与创业者拥有共同的见解。
Ⅳ 如何做投资人
投资人有业余和职业之分,然而,我国的投资者往往搞不清这两者的本质区别,许多人在实际中既扮演业余投资者,同时又扮演着职业投资者的角色。殊不知,这样做承担了巨大的风险。
01
找准自己的市场定位
投资人对自身定位的混淆与社会上证券类书籍的误导有关。著书者并未将这两类有着本质区别但也有联系的读者区分开来,往往是将分别适合于两类不同投资者的知识混同在一起来写,所以,致使业余投资者在投资操作的理念及方法方面混同于职业投资者。
不明白适合自己的市场定位,不明白适合自己采取的投资策略及投资方法,水平又与职业投资者相差悬殊的业余投资者承担着巨大的投资风险。关键的问题在于业余投资者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扬长避短,明确适合自己的市场定位投资策略及投资方法。
02
业余投资者的最佳方法
一、掌握有关投资的基础知识。作为一名业余投资者,首先要掌握有关投资的基础知识,如:经济学的一些基础知识、进行财务分析及技术分析时所需要的基础知识等。另外,掌握一套适合自己的选股方式,了解投资个股的财务和获利能力、该股所处的产业状况以及评估当前市场的景气面、资金面等投资环境,最后确定是否值得在此时投资。
二、投资自己熟悉的领域。最好以投资于实业的眼光、心态进行企业式的证券投资,比较稳妥的做法是:投资于自己所熟悉的行业中质地优良的股票;通过生活中的观察,判断一个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卖出表现不佳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买入状况良好的上市公司股票,分享企业发展所带来的收益。
三、关注企业管理者和投资行业的动向。投资者要关注你所投资的企业的管理者是否尽职经营以及经营管理的状况如何,同时,虽然不能说是专家但也要对所投资行业的来龙去脉、前后左右的事儿有个了解,这样才能把握该行业的动向,也才能作为一位小股东分享其发展所带来的收益。
03
职业投资者的最佳方法
一、具备强烈的求胜欲。证券市场就如同是一个进行激烈角斗的拳击竞技场,不同于作为竞技体育的拳击赛场。它是各个级别、各个水平的投资者都在同一个场子里,仅仅能超越自己却达不到很高的水平可能会输,所以说,作为职业投资者要想获得成功必须首先具备成为顶尖高手的强烈动机。即使最后不能成为顶尖高手也没关系,但这种强烈动机是不可或缺的。
二、学会融会贯通。基础扎实是职业投资者获得成功的又一个要素。对于证券投资所需的各种知识要全面而深入地掌握,要能融会贯通。如果基础的东西不牢固肯定是走不远的。一定要把各个流派的知识弄懂。
Ⅳ 投资人几种类型
PE:PrivateEquity
私募股权投资又称为PE(PrivateEquity),根据投资领域的划分,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是未上市公司的股权,也就是说只有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才能叫作私募股权基金,对未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通过未来企业上市流通收回投资收益和成本,也可以通过并购或老股转让实现退出。
VC:VentureCapital
VC(VentureCapital)即风险投资,简称风投,也称为创业投资,主要是指向早期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取得该公司股份的一种融资方式。风险投资是私募股权投资的一种形式。风险投资公司通常由一群具有科技及财务相关知识与经验的人所组合而成的,通过对早期项目专业化的判断,为优秀的项目及创业者提供所需资金及其他帮助。
Angel:AngelInvestment
Angel:AngelInvestment即天使投资,天使投资关注初创期公司,通常投资金额较低,风险较PE、VC更大,同时,潜在的回报空间也最高。在中国,天使投资已经从最初的个人投资逐步向机构化转变,一批优秀的天使机构快速成长为天使投资市场的重要力量。
企业发展阶段及对应的融资:
天使投资VCPEPre-IPO
FOF:FundofFund
FOF:即母基金(FundofFund),是通过对私募股权基金进行投资,从而对PE投资的项目公司进行间接投资的基金。由于汇集众多投资者资金,布局到众多顶级基金中,母基金通常具有门槛相对较低、安全性高、投资回报稳定的特点。
GP:GeneralPartner
即普通合伙人(GeneralPartner),泛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普通合伙人通常负责基金的投资及日常运营管理,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LP:LimitedPartner
LP:即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指私募基金的投资人,包括自然人和机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Ⅵ 投资人分几种类型
事先声明大家不能对号入座,要不我可担不起责任啦! 该创业家已经完成第二轮融资,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第三轮工作。他前前后后接触过N多投资人,基本上,国内外都见过了,依次总结,他说可以把投资人分为五种类型。以后缀为妈来区分,分别是亲妈、姨妈、奶妈、干妈、后妈。 亲妈型:既然是自己的亲妈,当然是爱护有加。真是含在嘴里怕化了,放在手里怕摔了。所以,让你衣来伸手饭来张口,什么需求都满足你,你要价高了,虽贵,亲妈还是一咬牙一跺脚买下了。因为是亲妈,所以也不忍心对你要求太多太高。(对赌就免啦!)于是自从有了亲妈后,你就可以过上幸福生活,撒娇不说,有时候还可以耍点赖。但是亲妈也有发脾气翻脸的时候,所以,亲妈型投资人还不是创业家的首选。 姨妈型:顾名思义,就是和你亲妈带点关系但又跟你没什么实际关系。这类投资人大多对项目格外关心,也会对你表现出极大的兴趣,但是看归看,聊归聊,到了最后别指望人家投资,毕竟只是亲戚,窜窜门,唠唠嗑,最后优雅地走了。所以,姨妈越多,创业家越累,怎么判断这位来的是不是姨妈呢?请大家一起支支招吧! 奶妈型:奶妈是一个有奉献精神的职业,因为她可以对非亲生的孩子报以比亲生还亲生的爱心,所以,这也注定了奶妈的结局:她可以事无巨细地守护在你身旁,夜以继日地对你施以关注,她可以24小时为你喂奶,随时给你加衣服,也不管你愿不愿意,饿不饿,冷不冷。你不会说话,所以你无法和他交流,哪怕你以为自己会说,她也觉得你是在说梦话。怎么说呢,遇见奶妈型投资人的创业家,只好痛并快乐着吧,谁让你还不能断奶呢! 干妈型:但凡你亲妈人缘还不错,肯定就在你出生之前就给你找好干妈了,甚至还有可能是N多个干妈。鉴于是你出生之前就已经和她有了联系,所以,她对你的感情仅仅次于她的亲生孩子,但是,也鉴于她不是你亲妈,所以,她还不好意思对你发脾气翻脸。既对你亲,又不会对你凶,这样的干妈真是创业家的福分哪!如果这个干妈还是很有背景很有来头家底很厚实的话,那你真是捡到天上掉下的馅饼了。鉴于天上掉馅饼的机会不多,所以这样的事发生概率也很低。不好意思,我又说实话了! 后妈型:说是妈,又加一个后,从古至今,从西到东,没听过有关后妈的好故事,所以,我们就把后妈定义成《白雪公主》里的后妈形象吧。
Ⅶ 投资人的条件
美国EB-5投资移民
来源:海利普移民
EB-5是1990年美国国会立法通过的“投资移民项目法案”, 目的是为吸引外国投资者到美国投资和创造新的工作就业机会,其移民类别被称为EB-5,即美国移民法里职业类移民当中的第五类优先移民。为促进美国地方经济发展,1993年,EB-5投资移民法规中又特别增设了 “地区中心试行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同意将投资金额汇集并集中投资于政府指定的区域(也就是指定的低就业地区,英语原文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 ,从而放宽了投资移民的申请条件。2002年美国前总统布什又批准美国地区中心投资移民法案,此法案一再延期到2012年10月30日。美国地区中心投资移民法案指的是在美国政府划定的一些 “地区中心”投资,投资门槛降到了50万美元,而且原法案要求的开办实业的主动性投资也降到了将资金委托区域中心投资公司的被动型投资。
EB-5 是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EB-5是英语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的缩写,中文意思是“第五类优先就业型移民”。 “投资移民”没有一个固定的非常详细的标准,只要是通过给目标国注资而拿到永久居留权的都简称投资移民,是区别于技术移民、亲属移民的一种说法而已。从EB-5的英语原文中我们可以体会得到:美国投资移民的立法精神,在于创造就业机会。 这一点在EB-5申请条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美国EB-5投资移民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必须在美国创立一个营利商业性企业,所谓新的商业企业,包括下列三种:
A、创立一个全新企业;
企业的形式可以多样,如法人公司、独资企业、有限合伙人等;1990年11月29日之前成立的企业仍有可能作为EB-5类要求的“新企业”,条件是自创办之日起,该企业:(1)已经扩大,净值或员工人数已增加了40%,或(2):已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或重组。
B、收买陷于困境的企业,加以整顿或重组,并保留原有员工;
“困难企业”是指已存在至少两年、必须在过去12到24个月内净值亏损已达到20%的企业,而且现有员工数量必须维持不低于投资前的数量至少两年。
C、扩充已存在企业,所谓扩充,指增加原生意资产净值 40%以上,或增加原生意所雇员工数达40%。采取扩充方式申请移民者,也必须符合资金及雇用10名员工的基本要求。
2、投资额要达到一百万美元;在特定的地区中心投资额为50 万美元。区域中心:这些特定地区是在国家认可的低就业地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 即达到全美平均失业率1.5 倍的地区或人口2万以下的乡村;施行细则并规定,即使在大都会或人口总数在两万名以上的城市,因某种地理或政治的特殊情况,也可符合高失业率区的条件。
3、为不少于 10 个美国公民,绿卡持有人或能在美国合法工作的人创造全职的就业机会。
美国移民法中的投资移民雇用10名全职员工的施行细则,有一项很宽的规定,即投资签证申请人可以先提出计划,表明公司要在两年之内需雇用至少10名,不是本人或配偶以及子女的员工,而不是必须在公司最初建立时即雇佣10人。理论上,投资者可在投资限定的两年之内的最后一天雇用10名员工。若申请人取得正式绿卡后,因卖掉生意而解雇员工,并不影响申请人的永久居留权。
另外,有些特殊行业的项目是有具体的雇佣标准的,比如说美国RIMS-II雇佣评价标准规定肉食品加工及包装业项目只要雇佣够3个人就可达解除绿卡条件的标准;饲养牛羊猪等牲畜业项目只要雇佣够四个人即可达标。因此,选择此类型项目更能最大限度的保证绿卡条件的解除。
移民法对投资移民中“全职员工”的定义是一星期至少工作35 小时以上的员工。如果投资一个在过去两年中净资产减值的困难企业,要在随后的至少两年内保住所有的现有雇员的职位。另外在“地区中心”投资的投资者,此条件可放宽为“可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
EB-5的投资风险
在选择投资项目之前,必须首先对投资政策本身的特点有足够理解,为此,很有必要了解以下几点:
1、50万美元的投资要雇佣10个劳动力到底是什么概念?及为什么“地区中心投资移民项目”会越来越热?
2006年美国人均收入为36276美元,即使按该年全美平均雇佣工资成本计算,加上必须为员工购买的保险福利等,每提供一个美国就业机会,投资者每年就要付出近5万美元的人工雇佣成本。也就是说,即使不考虑经营费用,以及缴税等开销。50万美元差不多也只够支出10个人的工资和福利,因此企业若保持收支平衡,就必须保证每年有50万投资额度的100%-150%的进账。这对于一个新生企业,甚至正筹建的企业来说,要达到这样的经营目标是很困难的!事实也从分证明了这一点。中新网2005年4月6日电 据美国星岛日报报道,美国国会总审计署(GAO)在其传阅的文件中说,每年美国都给投资移民留下1万个移民配额,去年只用掉126个。在过去10多年中的10万个投资移民名额中,只签发了6024份。
加州莫戴斯托的移民律师奥特曼对此评价说:“该体系如此困难,以致于很少有人能够符合条件。需要克服一些障碍,而那些障碍却是不可逾越的。”
美国国会总审计署指出:“许多潜在移民可能有其它取得合法永久居留权的途径,那些方法也许使他们更容易合乎资格、费用更低、把握更大。”
正因为自己创业所承受的就业成本太高,另外,很多投资移民申请人也无意去管理一家美国公司,所以EB-5投资移民项目自1991年实行以来一直乏人问津,每年的名额都有大量的剩余,直到2002年美国前总统布什批准了地区中心投资移民法案,不仅投资门槛降到了50万美元,而且将开办实业的主动性投资降到了将资金委托区域中心投资公司的被动型投资。EB-5投资移民项目美国投资移民市场才活跃起来,近年来,几乎所有想办理美国投资移民的申请人都选择了美国投资移民的“地区中心”项目,“地区中心”项目在大多数投资移民眼里俨然是美国投资移民的同义词。 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做美国投资移民业务而不引进“地区中心投资移民项目”是很难争取到客户的,因为客户都知道移民能否最终成功,就取决与能否选择一个稳妥的投资项目,因此谁能引进好的投资移民项目,想通过投资方式移民美国的人, 就会选择谁办理移民!这就是为什么某些移民公司非常热衷引进项目,并不惜血本大肆宣传推介的根本原因。而那些手里没有投资移民项目的移民公司,不过是为个别引进项目的移民公司充当摇旗呐喊的角色,不管如何声嘶力竭,在美国的投资移民市场上也不会占有一席之地,更难以从中获利。由于目前引进美国投资移民项目的公司还很少,也就是说客户选择移民公司的余地非常少,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美国投资移民市场蕴含着极大的商机。这一点,作为移民市场的从业人员是绝对不能忽视的!
2、 “地区中心”绝非是某些别有用心的人鼓吹的所谓的“经济特区”。
而通常都在不发达地区,各方面条件相对落后,其实就是国家认可的低就业地区,英语原文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 中文的意思应该是“目标就业区”,即达到全美平均失业率1.5 倍的地区或人口2万以下的农村;这些地区通常并不比邻近地区享有任何优惠的政策。EB-5施行细则并规定,即使在大都会或人口总数在两万名以上的城市,因某种地理或政治的特殊情况,也可符合高失业率区的条件。这也就是“投资移民地区中心项目”的来源。美国政府对什么机构或组织有资格设立投资移民地区中心没有特别的限制。凡是对设立投资移民地区中心感兴趣的机构或组织都可以向美国政府提出申请。但是美国政府对申请案的审查非常严格。据美国移民局官方统计,截至2009年10月底,共计在美国移民局注册并获得审批的州达到29个,区域中心高达73个,且这一数据还在不断增加。
3、不要盲目迷信移民局认可的EB-5项目。现在美国很多地方都有EB-5的项目,不少都是移民局自己认可的。但是,移民局认可是一回事,投资移民能不能最终取得永久绿卡完全是另一回事。也就是说美国移民局即使明知道自己所认可的项目不可能达到移民的要求,他也完全可以批准和认可。美国移民局所谓的批准和认可,仅仅是同意你往里面投钱,至于项目是否能满足移民条件, 5年后能不能收回投资,根本就不在移民局考虑之列。
4、目前国内某些移民公司所推广的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本质上属于私募行为,并不受美国法律的保护。目前所知,除费城的部分投资项目以外,目前尚无其他投资人成功转为I-829申请。
5、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决不要相信项目方关于保障你投资安全的任何承诺。因为任何对投资的所谓承诺保证都是违反美国法律的。
所以,企业对投资人有任何承诺:保证投资能够收回或获利的,都不算为投资!美国《投资移民法》实际上不允许项目方对投资移民做任何投资风险的财产担保,政府也决不会对任何投资做担保。
6、必须明确一点,投资者与所投资的企业之间的债券、票据或借款关系并不是投资。因为资本包括债券、票据和贷款,而投资指提供而不是出借资本,投资者和项目方的关系是项目合伙人的关系,需要风险共担;而债券和借款关系使投资人成了所投资企业的债权人而不是合伙人。所以,决不要听信那些所谓的专家以购买债券或借贷做为投资方式的建议,这些所谓的专家不是出与对法律的无知,就是源于别有用心的无耻欺骗。
7、美国投资移民能否最终成功的关键,取决与你所选择的投资项目。EB-5移民类别有两大风险,除了要看两年以后是否能获得永久居留身份,还要看投资的钱五年后能否收回。因此,选择合适的项目至关重要。
由此可见,在选择移民项目时,除了必须考虑项目是否能满足投资移民的条件,还应当充分考虑项目长期的发展潜力、收益率和各方面的实际优势,而亲自去比较和分析不同项目的优劣,比任何所谓的保证,及任何所谓专家的推荐都更可靠!
那么规避投资风险,应秉承哪些基本原则和技巧呢?
第一、看推介方的项目是否有政府直接投资。不少项目方在推出一个投资项目时都会打出“有政府背景”的招牌,但是,所有投资移民项目都是得到政府批准和支持的,不过美国政府不会为任何一个项目提供担保。所有项目都是由项目运作公司自主运营、自负盈亏。所以,是否“有政府背景”毫无意义,关键要看“是否有政府直接投入”,比如政府是否提供了低息贷款、免息发展基金或是直接投资。政府直接投入的项目有三个优势: 1、政府肯直接投资,说明项目很重要,倒闭的可能小;2、政府一般只会投资给经营能力强、信誉度好的公司来运作项目,因此降低了经营风险;3、政府投资的项目,政府会在某种程度上予以监管,从而降低经营方5年后故意制作资金漏洞而逃避返还投资的风险。
第二、看项目是否已经开始运营。投资移民是需要满足雇佣要求的。至今的很多项目除了政府的批准文件外,没有项目实施方案,没有前期投入,项目单位本身并不出钱,投资金额100%来自投资移民,完全可以用中文里的“空手套白狼”来形容。如果前期的投资者钱先投进去,后面没有人跟进,项目是无法按时开工的。这样的项目不但无法实施绿卡转正,更无法偿还本金。
第三、看其他融资方的反应。投资移民项目除了公司自己出资、政府出资和移民申请人投资以外,一般还有部分银行融资。如果项目能经得起银行审核,获得申请贷款的资格,也能间接证明项目的低风险。
第四、选择实力雄厚及规模较大的项目公司,要看它以往的经营业绩和信誉度等,你不能指望一个根本没有经济实力,甚至负债累累的公司去保住你的投资,更别提为你去赚钱。
第五、要看项目本身是否有稳健的收益率,是否有潜力和发展全图。
比如以出售不动产最终获利的投资项目,要求投资商进行某种形式的买卖来退出合伙企业制的股份。当这个项目经营业绩不佳时,如何转让股份,会有什么样的人来购买。
第六、一定要审查项目计划是否成熟,看它的利润点在哪里,是否有能力获取足够的收益。该项目至少能有能力获取足够的收入以保持收支平衡。绝不要选择只有支出,而很少或没有进账的公益性项目。否则,2年后你既达不到完成移民的雇佣条件,5年后也拿不回你的投资,因为你的投资都被拿去盖楼或者发工资了,还不一定够。2008年费城会议中心扩建项目,147名投资者的投资集体被拒的例子,就是最好的说明。该中心董事会对于拒绝接受这些投资的解释是,为避免触及现有的移民政策。也就是说,这个项目根本不可能达到投资移民的标准。只要稍微想一下就会明白,如果接受这147名投资者的投资,就意味着要直接或间接创造1470个就业机会,一个扩建的政府大楼怎么可能做到?一个政府扩建的会议中心靠什么赚钱?分明是一个只有开销没有进账的项目,难道5年后把政府的会议中心大楼卖掉还你的投资款?147名投资者的投资被拒,绝不是舆论所认为的不幸;恰恰相反,而是某些有良知的美国人使投资者幸免遇难。该中心如果接受投资,147名投资者只可能有一个下场,那就是2年以后既拿不到绿卡;5年以后也收不回投资。可笑的是,147名中国投资者,由于别人的良知而幸免遇难却因而愤愤不平! 真是人家不坑你,你心里还很难受!
第七、看项目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属于EB-5地区中心项目。如果选定的地区是农村或高失业率目标地区,则应首先获得有关政府文件或证明。
其它因素还有诸如要看还款顺序、看基金公司是否为所投项目买保险,保险项目中是不是有涵盖了不可抗力的特别保险,等等。
EB-5的优点
1、对申请人本人的资格条件要求很宽松,投资人无须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来源为本人合法所得。
2、无移民监的困扰,投资人在持有有条件绿卡期间,和获得正式绿卡后,不但可自由进出美国,无移民监的困扰,也有在美国工作的自由。如果投资人在原居住国因事业须照顾,也无须放弃自己本国的生意,即投资者可选择不长期居住美国而不影响其移民身份,但投资人必须至少参与投资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同时,如果投资人一定要留在国外超过一年以上,可向移民局申请“回美证”(Re-entry Permit)。
3、“全家移民”也是其一大特色,投资人及其配偶和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均可同时移民,家人均可在美国生活,工作或入学。
4、申请核准时间短: 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为推动这项方案,特别加速该项申请案件的进行,一般来说,从委任移民律师提出 I-526 申请到美移民局核准,再到申请人等待美国使领馆面谈通知,直至投资申请人入境美国也只需要数月的时间。
EB-5申请步骤及所需提交材料
步骤一
申请人先须填写 I-526 表格(Immigrant Petition by Alien Entrepreneur),并准备好各项证明文件,向投资企业所属的移民局受理中心提出申请。证明文件包括:
* 已经建立了一个新的商业企业
* 已经缴足了必须的投资额
* 投资资本的来源和合法性
* 已经创造的或计划中的就业机会
* 证明投资者正在积极的参与企业的经营
* 其它辅助材料
步骤二:
在 I-526 表格被批准后,如果投资人及其配偶和未满 21 岁的孩子在美国的,可以递交 I-485 表格(Application to Register Permanent Residence or Adjust Status)申请调整身份。
如果在美国之外的,可以向美国驻外大使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可得到临时绿卡。一般而言,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可在资料备齐送件后数月,知其申请是否被美国移民局批准,如果合格,可于六至九个月内获发移民签证。
步骤三
在临时绿卡两年到期日之前的 90 天之内,应进一步填写 I-829 表格 (Petition by Entrepreneur to Remove Conditions) ,检验各项投资到位的证明,向移民局提出解除临时绿卡限制条件的申请。只要此时投资人的投资真实存在并符合规定,就将获美国移民局的批准。成为正式永久居民,五年之后可进一步申请成为美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