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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求《关于深圳市开展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深府办函【2014】161号)全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金融办《关于开展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8日
关于开展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格境内投资者,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并经深圳市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认定的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审核通过的境内自然人或机构投资者。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经联席会议认定,在深圳市依法发起设立境外投资主体并受托管理其境外投资业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有关要求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境外投资主体是指在深圳市依法由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发起,由合格境内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的并以外汇方式流出进行境外投资,且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投资主体。
第三条 市政府设立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成员单位为市金融办、前海管理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外管局)等。
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联席会议负责推进本市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具体负责以下事项:
(一)负责组织审定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二)负责境外投资主体的备案管理;
(三)联席会议的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 试点工作按照“审慎、择优”的原则,积极鼓励引导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资产管理机构在前海集聚发展,促进前海金融改革创新,努力将前海打造成全球资产管理中心。
第二章 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第五条 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可以采用公司制、合伙制等组织形式。
第六条 外资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应不低于2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内资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应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位百分之二十或以上,余额在二年内全部到位。
第七条 外资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控股投资者(普通合伙人)或该控股投资者(普通合伙人)的关联实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管理境外投资基金,持续经营3年以上,有良好的投资业绩;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受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二)须经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批准从事投资管理业务,具备当地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件。
(三)至少1名具有5年以上、2名具有3年以上境外资产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主要投资管理人员。
(四)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内资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控股投资者(普通合伙人)或该控股投资者(普通合伙人)的关联实体除符合第七条(一)、(三)、(四)之外,应属于下列两类企业之一:
(一)境内金融企业(具备我国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二)持续经营3年以上,且管理资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第九条 已获得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开展深圳市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
(一)控股投资者持有香港证监会颁发的资产管理牌照。
(二)已成功发行基金并运行良好。
第十条 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可从事以下业务:
(一)发起设立投资于境外的投资主体。
(二)受托管理境外投资主体的投资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
(三)投资咨询业务。
(四)经审批或登记机关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
第十一条 申请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试点资格,应向市金融办提交以下材料:
(一)试点申请报告。
(二)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相关资质材料、主要投资管理人员简历等。
(三)申请人出具的上述全部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四)市金融办按“审慎、择优”原则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境外投资主体
第十二条 境外投资主体应经市金融办备案成立。境外投资主体可以采用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型基金、专户等形式。
市金融办为境外投资主体备案不构成对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境外投资主体资产安全的保证。
第十三条 境外投资主体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境外投资主体的管理人应为经联席会议认定的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二)规模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出资方式仅限于货币形式。境外投资主体的投资者人数应该符合相关组织形式的有关规定,单个合格境内投资者认缴出资应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或等值外币)。
第十四条 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向市金融办备案境外投资主体,应递交以下材料:
(一)境外投资主体备案报告。
(二)资金保管人的有关资料及与资金保管人签署的意向性文件;行政管理人的有关资料及与行政管理人签署的意向性文件。
(三)申请人出具的上述全部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四)市金融办按“审慎、择优”原则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合格境内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第十五条 境外投资主体的合格境内投资者应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符合以下标准: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机构投资者;
(二)境内自然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单个合格境内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境外投资主体。
第十六条 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应当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目标等相关信息,有针对性的进行风险揭示、客户培训、投资者教育等工作,引导客户在充分了解境外投资市场特性的基础上参与境外投资。
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参与境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业务制度和操作指引,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客户告知境外投资市场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要求,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
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应当妥善保管客户适当性管理的全部记录,并依法对客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应当指定专人受理客户投诉,妥善处理与客户的矛盾与纠纷,认真记录有关情况,并将客户投诉及处理情况向市金融办报告。
第五章 资金保管
第十七条 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应委托境内符合条件的境内商业银行作为资金保管人。一个境外投资主体可凭市金融办的备案文件开立一个专用账户,专项保管境外投资资金。在任一时点,专用账户跨境净汇出资金的规模不得超过经市金融办备案的境外投资主体规模。
第十八条 资金保管人应履行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为境外投资主体开设专用账户,安全保管境外投资主体银行账户内资金。
(二)合格境内投资者以外汇形式划入专用账户的,其所获境外投资本金以及收益应原路划回原外汇账户。
(三)办理境外投资主体的有关跨境收汇、付汇和结售汇业务;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投资管理协议的约定执行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五)保存专用账户所涉资金汇出、汇入、结售汇和资金境内划转等有效凭证,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二十年。
(六)市金融办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章 行政管理人
第十九条 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应委托符合条件的行政管理人负责境外投资主体后台行政管理。行政管理人是指为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提供产品估值、会计记账、投资监督、过户代理等一系列专业的后台运营外包服务的国内独立第三方机构。行政管理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配备专门从事基金行政管理业务的部门或团队,并有足够熟悉境外基金行政管理业务的专职人员。
(二)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三)最近三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第二十条 行政管理人应履行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照境外投资主体的估值政策和流程计算基金的资产净值,并定期向投资者发布权益的资产净值。
(二)维护境外投资主体的财务账簿和记录,并可提供完整的境外投资主体执行的交易记录。
(三)维护与境外投资主体交易有关的、支持主体的资产净值计算的所有文件。
(四)提供与权益的发行、转移和赎回有关的登记及过户代理服务并执行相关操作。
(五)依法监督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投资运作,确保境外投资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协议约定的投资目标和限制进行管理;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汇入违法、违规,应及时向市金融办报告。
(六)依照有关反洗钱政策和程序,核实投资者的身份。
第七章 试点运作
第二十一条 取得试点资格的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需在市金融办备案成立的境外投资主体规模范围内,在资金保管人办理资金汇出手续,并须遵循按需购汇、额度管理和风险提示原则。
第二十二条 取得试点资格的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可以运用所募集的合格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投资于境外。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应严格按照投资管理协议进行投资。
第八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条 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可以人民币、美元等主要币种计价并披露境外投资主体资产净值及相关信息。涉及币种之间转换的,应披露汇率数据来源,并保持一致性和延续性。如出现改变,应同步予以披露并说明改变理由。
第二十四条 募集说明书应披露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相关信息,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相关实体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管理规模、联系人及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主要投资管理人员教育背景、从业经历、取得的从业资格和专业职称介绍等。
第二十五条 募集说明书应披露资金保管人和行政管理人相关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保管人和行政管理人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实收资本、托管资产规模、基金行政管理规模等。
第二十六条 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应按照以下原则披露投资事项:
(一)应在募集说明书中详细说明投资策略。
(二)如投资境外基金的,应披露境外投资主体与境外基金之间的费率安排。
(三)如参与融资融券、回购交易,应在募集说明书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披露,并应明确披露所用杠杆比率。
(四)应在募集说明书中对投资境外市场可能产生的下列风险进行披露:境外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衍生品风险、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等,披露的内容应包括以上风险的定义、特征、可能发生的后果。
(五)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代理投票的方针、程序、文档保管进行披露。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市金融办可通过信函、电话询问、走访或向资金保管人和行政管理人征询等方式,了解获得试点的境外投资主体情况,并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鼓励试点企业组建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实现规范发展。
获得试点的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市金融办应会同有关部门查实。情况属实的,市金融办应责令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市金融办应向社会公告,并会同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按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资金保管人和行政管理人应及时向市金融办报告资产保管相关的重大事项及违法违规事项,包括:
(一)取得试点资格的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未在限定期内至资金保管人办理专用账户开户手续(限定期应以市金融办的为准)。
(二)违反投资管理协议、合伙协议或保管协议中约定的投资条款。
(三)对外投资资金非正常退回到专用账户。
(四)违反试点的其他事项。
取得试点资格的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发生上述事项时,资金保管人应在市金融办给予回复后再行办理资金汇划业务。
第二十九条 资金保管人应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金融办以及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外管局)报送境外投资主体专用账户资金汇出、汇入、和结售汇等情况。
第三十条 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应每年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市金融办报送上年度境外投资主体的资金变动、结售汇情况和境外投资情况报告。
取得试点资格的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应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金融办书面报送:
(一)修改合同、章程或合伙协议等重要文件。
(二)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投资管理人员的变更。
(三)解散或清算。
(四)市金融办的其他要求。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在深圳市范围内适用,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市金融办可根据本市开展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对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名词解释:
关联实体:与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存在下列任一关系的实体:
(一)在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内拥有直接经济利益的实体,且该实体对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在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内的利益对该实体重要。
(二)受到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
(三)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拥有其直接经济利益的实体,且客户能够对该实体施加重大影响,在实体内的经济利益对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重要。
(四)与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处于同一控制下的实体,且该实体和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对其控制方均重要。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3. 基金公司是怎么回事
投资基金就是汇集众多分散投资者的资金,委托投资专家(如基金管理人),由投资管理专家按其投资策略,统一进行投资管理,为众多投资者谋利的一种投资工具。投资基金集合大众资金,共同分享投资利润,分担风险,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不是打着工行的头衔 意思是 有的基金公司卖的时候是工行帮着卖 工行代销
还有工行也有自己的基金
网上买基金的话 建议用兴业银行的 好用 手续费也比较低
4.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注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定义:
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
私募是相对公募来讲的。当前我们国家的基金都是通过公开募集的,叫公募基金。如果一家基金不通过公开发行,而是在私下里对特定对象募集,那就叫私募基金。
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通过私募形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简称 PE)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流程:
项目选择和可行性核查---法律调查---投资方案设计---退出策略---监管
一、私募基金公司的注册条件:
1、私募管理型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 3000 万元,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不低于 3000 万元;单个投资者(股 东)的投资数额不低于 100 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2、私募基金型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 5 亿元,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 1 亿元;单个投资者(股东)的投(出)资数额不低于 100 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和私募基金公司的营业范围:
1、私募管理型企业的经营范围可以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参与设立投资型企业与管理型企业。不得从事证券类投资、担保,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私募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除可以核定以上范围外,还可以核定:非证券业务的投资;代理其他投资企业或个人的投资。不得从事证券类投资、 担保。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3、管理型企业和投资型企业均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证券类投资、担保。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投资型企业不得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但是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 后,投资型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
三、 私募基金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数规定:
虽没有做出规定,但一般不宜超过 50 人;做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法律,不应超过 50 人;做为私募,无论什么形式,不应超过 200 人。
四、其他规定:
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创投企业应有至少 3 名具备 2 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
此资料仅供参考,如有办理者,请与编辑者联系。
5. 我国扶贫资金从哪来
“贫困地区往往存在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中央企业创造性地通过打造扶贫资本运作平台,用国有资本引导并带动各类资本到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投资,探索出一条用市场化手段实现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永久脱贫的有效途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郝鹏说。
各种扶贫基金犹如源源活水,滋润着贫困地区产业。国投出资8亿元,参与设立国内第一只市场化运作产业扶贫基金——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基金与牧原股份共同在全国55个贫困县建设生猪养殖基地,与神农本草在合水县建设中药饮片加工厂,与中天药业在甘肃建设中草药收储和初加工基地。国家能源集团设立绿色生态保护扶贫基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源共同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既保护生态环境,又通过聘用建档立卡贫困户担任护林员等方式推动实现就业脱贫。中国建筑与甘肃省共同设立丝路交通发展基金,合作打造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拉动社会投资,加快完善贫困地区交通基础设施。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6. 国有企业参与设立基金有什么规定
成立基金公司的流程、所需人员、资质和成本等问题,都得依据你拟设基金公司的性质和类型,尤其是你将来打算据以投资和分配的模式来确定。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公司至少可以有如下分类:按组织实体类型分,有公司型基金和合伙型基金;按投资领域分,有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按设立方式不同分,有公开募集设立的基金和私募基金。
上述不同的基金公司,其设立时要考虑的因素都不同,但其工商注册登记程序基本一致。根据我国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登记管理的法规规定,二者都得去工商登记,但公司型基金出资人得认缴出资而且在投资公司类型下5年之内必须实际缴付,而合伙型基金并不需要登记注册资本,其合伙人可以根据合伙协议自由约定如何缴付出资以及各自的出资份额。
同为合伙企业,法律上又有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企业之分,实践中采取合伙类型的基金多采用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对合伙人之间缴付出资和承担责任的模式又存在较大不同。总之,从基金登记注册程序来讲,公司型基金其登记要求比合伙型基金公司要求严格,需要作更多的提前准备,其管理会更规范但缺乏灵活性;合伙型基金是目前采用较多的基金组织形式,尤其以有限合伙型基金比较普遍。
以实践中比较普遍的有限合伙型基金为例,设立一个有限合伙型基金至少需要一名普通合伙人,他得对基金的管理运作负责管理,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可以分得更多的基金盈利同时又可以只缴付象征性的出资甚至可以不出资,一般都得由在该基金投资运营领域内有相当投资管理经验或者相当技术、资源的人来担任,由于他要负责基金的具体管理和运作,人选是否适当几乎直接影响基金的成败。
除了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基金还需要多名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基金实体中充当出资人的角色,是基金投资资金的主要来源,尤其是基金初始运营资金的来源。有限合伙人对基金债务只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而且不参与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但要根据约定的利润分成来提取投资回报,也不从基金中领取日常报酬,因此,可以说,基金中的有限合伙人只要有钱就可以了。但是,如果这个有限合伙人既有钱又有在基金投资领域里的行业经验和相关资源,那就相当理想了。
就基金公司的资质而言,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特别规定基金投资公司所需要的特殊资质,你只要确保其合法注册成立,依法运作即可。
至于你所要求的最低成本,也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因为公司的成本构成有很多因素,设立成本、运营成本、管理成本、融资成本、投资成本等,如果你不能明确是指哪方面,很难在此给出一个比较满意的回答。鉴于你的基金还在初创阶段,从设立成本来讲,还是采用合伙型基金类型比较合适。
一是合伙型基金没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对合伙人的初始出资压力很小,合伙人完全可以根据将来投资运作的需要追加投资,还可以根据需要去市场募集资金而不需要自己凑齐全部出资;二是合伙型基金比公司型基金运作起来更灵活,容易在基金合伙人中取得一致认可,投资策略调整起来也相对容易,更适合投资基金对外投资的快速、即使和准确的要求。
设立合伙型基金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合伙协议的起草,因为合伙协议如何约定直接决定了合伙人之间的利润分配,可以说合伙型基金成功运作的纲领性文件,你的基金要以什么样的架构来搭建、以什么样的模式进行投资、合伙人怎么样分配盈利、发生亏损如何分担、执行合伙人报酬如何确定等等事项,都得事先考虑妥当后,落实到合伙协议中来
7. 的PE国家队,投了哪些公司
掌控万亿资金的“PE国家队”投资了哪些上市公司
时间:2018年01月23日
随着基金2017年四季报披露完毕,5只“国家队”基金的投资动向也浮出水面。四季报显示,在去年四季度高位震荡行情中,“国家队”基金卖出金融和消费龙头股,加仓细分行业龙头股。
降低权益类资产仓位
5只“国家队”基金披露的2017年四季报显示,去年四季度上述基金大幅降低了权益类资产比例,加仓固定收益类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及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的占比大幅提升。
南方消费活力基金四季报显示,去年底权益投资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从去年三季度末的32.33%,降低到去年底的24.21%。华夏新经济的权益投资占基金总资产比例为40.68%,较去年三季度末的56.83%大幅下降。易方达瑞惠基金的权益投资占基金总资产比例,去年底仅为9.28%,较去年三季度末的13.88%再度下降,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高达84.02%。嘉实新机遇基金去年底权益投资占基金总资产比例为19.14%,较去年三季度末的36.77%大幅降低。
从去年四季度的操作情况看,南方消费活力基金经理史博表示,2017年四季度的基本面对权益市场的影响偏中性,导致四季度初期市场强势,但后期偏弱,综合看是震荡走平,表现略好于预期。在操作中保持中性仓位,重点配置低估值蓝筹股。易方达瑞惠基金经理肖林表示,在2017年四季度的投资过程中,继续采用稳健的投资风格和逆向操作策略,注重中长期投资回报,重点考察公司的质量、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估值水平,选择具备持续竞争优势、管理优秀、盈利能力强、业绩波动小、估值合理的公司构建投资组合。嘉实新机遇基金经理谢泽林表示,去年四季度重点配置中低估值、业绩持续增长的大盘蓝筹股,通过优化大类资产配置,选择安全边际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优质个股,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布局细分行业龙头
从上述“国家队”基金重仓股变动情况看,它们在大幅卖出金融和大消费龙头股,转而买入细分行业龙头股。在去年四季度金融和家电龙头股飙涨的情况下,“国家队”基金选择了高位卖出兑现收益,转而开始布局细分行业龙头股。
具体而言,从“国家队”基金四季报披露的十大重仓股变动情况看,南方消费活力基金新进了中国国旅和华域汽车,剔除了交通银行和农业银行;易方达瑞惠基金新进了国电电力、大秦铁路、中恒集团、川投能源、国药股份、金发科技,剔除了格力电器、长春高新、隆平高科、国机汽车、万科A和中国医药;嘉实新机遇基金新进航天信息、华能国际、长安汽车、恒生电子、天士力、同方股份、海航控股,剔除了格力电器、伊利股份、美的集团、兴业银行、新华保险、大族激光、恒瑞医药;招商丰庆基金新进了浙江龙盛、光大银行、皖能电力、南京高科、上海家化,剔除了工商银行、保利地产、TCL集团、中国人寿、国电南瑞;华夏新经济新进了中航资本,剔除了三安光电。
看好一季度市场表现
对于接下来的市场,史博表示,国内无风险利率进一步上涨后中美利差显著扩大,人民币汇率基础继续夯实,增大了国内货币政策的回旋空间。利率因素对权益市场的负面影响略大,但鉴于利率冲击影响的最大时期可能已经过去,且2017年四季度风险偏好回落幅度较大并处于低位,2018年一季度权益市场大概率有绝对收益表现。史博透露,将继续维持中性仓位,结构上仍重点配置低估值蓝筹股。
谢泽林表示,国内工业增加值虽增速平稳,但工业利润仍维持20%以上的高增长。国内CPI仍在2%以下温和运行,但PPI由于基数原因见顶回落。经济的结构性分化仍在继续,包括消费的全面升级、制造业的高端升级,给国内的优秀企业带来越来越多的发展机会。招商丰庆基金经理姚爽表示,在当前宏观环境下,A股市场仍将维持震荡市、结构市的格局,需要精选个股。
自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2014年9月首开先河以来,两三年间,国家级投资基金(下称“PE国家队”)快速成长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十余支国家级投资基金设立完成并布局,首期到位资金超过万亿元,远期募资总规模超过两万亿。
万亿资金蓄势待发,既是国家政策推动支持,也是产业升级的必然需要。梳理“PE国家队”的投资案例,其对产业逻辑和投资方向的理解非常清晰:一方面,紧跟改革发展浪潮,聚焦以高端制造为代表的战略新兴产业和以国企改革为指引的“大国重器”;另一方面,精准“捕捉”产业发展中涌现出来的龙头企业,助其借力资本快速成长。
落实到操作策略上,“PE国家队”展现出了“多措并举、长袖善舞”的强大掌控能力。从一级市场的Pre-IPO,到一级半市场的定增,再到二级市场上受让股权,“PE国家队”的身影出现在企业成长的各个阶段。在个别案例中,“PE国家队”甚至不再甘于扮演“助推器”的角色,直接成为上市公司的“当家人”。
15支基金规模已超万亿
1月16日,沙隆达A发布公告,宣布发行股份购买ADAMA公司100%股权及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完成。在该交易中,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总计斥资5亿元,以14.9元/股的价格认购3355.7万股股份,成为交易后沙隆达A的第四大股东。这是“PE国家队”最新的投资案例之一。
自2014年开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中央企业国创投资引导基金等一批“国字头”投资机构相继设立。
作为最早设立的“PE国家队”之一,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可谓典型代表。该基金由国开金融、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移动、上海国盛等知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截至目前,一期募集资金1387亿元已基本投资完毕,累计有效决策超过62个项目,涉及上市公司23家。据悉,该基金已启动二期资金的募集。
“PE国家队”发起设立的背景大多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相似,出资方更是星光熠熠,中国诚通、中国国新、招商局等一批国资巨擘鼎力支持。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仅15支具有代表性的基金,首期募资总金额就高达1.01万亿元。按照计划,如果后续资金按期到位,其拥有的资金总量将突破两万亿元。
从设立时间来看,“PE国家队”基本是在近两年经济转型发展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例如,中央企业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企业中国诚通作为主发起人,于2016年9月注册成立了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募集资金总规模为3500亿元。该基金的主要任务是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重点行业国有企业实施行业整合和专业化重组,促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做强做优做大。又如,航天科技集团主导成立了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招商局主导成立了中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支持基金、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等。
瞄准产业龙头做文章
由于肩负着重要使命,“PE国家队”在募资后迅速将资金投出。仅统计已披露的上市公司公告,上述基金已投资近40家公司。
1月19日,景嘉微发布公告称,拟募资13亿元用于高性能图形处理器(GPU)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等,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拟以不超过11.7亿元认购募资额的90%。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等进行投资时,或重点关注产业结构调整,或扶持新兴重点产业发展,产业的龙头公司无疑是其关注、投资的重点。
在集成电路产业,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几乎将产业龙头尽收囊中。据统计,该基金已投资了集成电路全产业链上的23家A股、港股上市公司。具体来看,在设备、材料领域投资了北方华创、长川科技、万盛股份、雅克科技、巨化股份等;在制造端投资了港股公司中芯国际、华虹半导体;在设计领域投资了纳思达、国科微、中兴通讯、兆易创新、汇顶科技、景嘉微等;在封装领域全面覆盖了长电科技、华天科技、通富微电、晶方科技四大龙头;此外,还投资了第三代半导体龙头三安光电、北斗产业链龙头北斗星通、MEMS传感器龙头耐威科技等。
锚定中央企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重点参与了央企的资本运作。除了沙隆达A,该基金还先后投资了中国国航、中国电建、洛阳钼业。以中国国航为例,公司2017年3月完成112.18亿元的巨额定增,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获配2.31亿股,获配金额高达18亿元,以1.59%的持股比例成为中国国航当时的第七大股东。
除龙头公司外,“PE国家队”还关注产业新兴力量。例如,证监会2017年6月30日披露,开心麻花拟冲刺创业板IPO,本次发行前,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持股4078.29万股,持股比例为11.33%。查阅IPO招股书及相关资料,开心麻花成立于2003年4月,2013年8月8日,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以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合计出资4500万元,获得开心麻花95.91万元的出资金额,占出资比例的15%;2015年7月公司改制后,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持股593.4万股,持股比例为13.8%。
全方位展示操盘能力
在投资方式上,“PE国家队”表现出了强大的操盘能力,从一级市场的Pre-IPO,到一级半市场的定增,再到二级市场上受让股权,甚至主动入主上市公司。
国投资本(原名“国投安信”)2017年10月完成高达80亿元的定增募资方案,国新央企运营投资基金旗下的国新央企运营(广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名列认购方,斥资8.25亿元认购了5496.34万股。
以定增方式入股,几乎是“PE国家队”的标准动作。如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入股中国国航、中国电建、洛阳钼业,均是通过参与定增;而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则是作为重组配套募资参与方,现身中油资本注入*ST济柴的方案。
在一级市场的Pre-IPO方面,除了开心麻花外,2017年11月22日登陆上交所的山东出版股东名单中也出现了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与之相比,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更加“激进”,在部分交易中选择了直接接盘现有股东的持股。兆易创新2017年8月29公告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从启迪中海、盈富泰克分别接手1580.81万股和648.69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1%,交易总价约为14.5亿元,上位兆易创新的第二大股东。
更值得关注的是,“PE国家队”已不满足于仅仅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2017年12月29日,海虹控股发布实际控制人变更提示公告称,由于控股股东中海恒已完成股权变更,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成为中海恒的控股股东,从而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海虹控股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的实际控制人中国国新。
在分析人士看来,“PE国家队”经过两三年的历练,无论是投资眼光,还是操盘手法,已日渐成熟,在积累了相当的产业资源后,通过控制上市公司,能够撬动更大的产业布局,相关上市公司也有望获得更多运作空间。
8. 外资,国资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哪些限制
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设立、运营问题:
(1)可否允许在华注册的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内资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依法面向特定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简称“境外LP”)募集设立有限合伙制的外资股权基金。
1、是否将境外LP的出资比例限定在基金认缴资本总额的一定比例(例如50%)以下;
2、境外LP是否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
3、募集设立外资股权基金的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内资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否需要具备特殊的资质条件。
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8)景嘉微拟出资1亿元参设投资基金扩展阅读:
主要法律法规:
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而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至今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体系,其中重要的法律。
法规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等。除此之外,外商投资企业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和相关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还颁布了大量的部门规章。
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关于举办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中外合资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原则和审查要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