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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国债和金融债的诉讼时效

发布时间: 2021-06-12 19:19:19

㈠ 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券请求权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财产权中的债权性请求权。因此下列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
1.人身权的请求权2.财产性支配权:包括物权和知识产权3.抗辩权4.形成权5..存款本息的请求权6.由国债和金融债产生的支付体系请求权7.基于投资产生的缴付出资的请求权8.物权请求权

你所说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虽然人身损害属于侵权,但由于侵权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债权,所以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㈡ 如何理解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在诉讼时效的概念中,点出了"法定期间"的概念,这就是所说的"诉讼时效期间",在民法当中诉讼时效期间分为三种,即:一般诉讼时效期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在金融企业当中,经常接触到的,密切相关的是"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即"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国债和金融债的诉讼时效扩展阅读

诉讼时效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财产权中的债权性请求权。因此下列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

1、人身权的请求权

2、财产性支配权:包括物权和知识产权

3、抗辩权

4、形成权

5、存款本息的请求权具有无特定履行期限,存款人可以随时请求金融机构兑付的特殊性,如果适用诉讼时效,会关系到民众的生存利益,对于民众的生存利益会带来深刻影响,也不符合这个法律存在的特性,所以存款本息不适用。

6、认购人是基于对国家和对金融机构的信赖购买债权的,他的投资具有类似于储蓄的性质,所以由国债和金融债产生的支付体系请求权不应该适用诉讼时效。

7、基于投资产生的缴付出资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充足的资本是企业开展对外经营活动的保障,也是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担保,足额出资也是公司法定义务,缴付出资请求权不应该受到时效的限制,否则有违公司资本充足的原则。

8、如果对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那么,超过诉讼时效而被他人占有的财产就会成为无主物。

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后权利人根据侵权行为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由于是债权,所以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㈢ 报纸上看到“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和“国债”是区分的两个概念~~但不懂~~这两个有什么区别

1、发行机构不同。

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债券,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是由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其他受委托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国债是由中央政府通过政府部门如财政部发行的债券。

2、债务人不同。

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债务人为银行或金融机构。国债的债务人为国家。

3、安全程度不同。

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由于其发行者为金融机构,因此资信等级相对较高,多为信用债券。国债是中央政府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由于其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4、发行方式不同。

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从发行办法来看又类似于企业债券,既不给各地下达指令性指标,也不做政治动员,完全依靠金融债券自身的特点上市发行。国债的发行方式中有一项即为国家利用政治权力强迫国民购买国债。

㈣ 诉讼时效的起算

诉讼时效的特征:
(1) 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2) 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
(3) 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4) 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
(5) 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1、权利人提起诉讼。2、权利人主张权利。3、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首先,《民法通则》将起诉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请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抵消等。其次,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请求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再次,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从何时起中断时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第14条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第十五条规定,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其中断。第19条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中止的条件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法定事由:1、不可抗力。2、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行使权利。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在最后6个月之前(诉讼时效期间)但持续到最后6个月时尚未消失,则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我国的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止前已经进行的时效仍然有效,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以前计算的诉讼时效至届满为止。
4,中止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之前,但持续到最后六个月时仍然存在,则应在最后六个月(注意:这种情况下不能在中止事由发生时,就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延长是指因特殊情况,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给予的延展。
延长的对象: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均可适用延长。
延长的条件: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2、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未行使权利确有正当理由。3、是否延长由法院决定。4、决定延长的期间必须适当。
这里的正当理由是指的不可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通意见》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 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财产权中的债权性请求权。因此下列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
1.人身权的请求权
2.财产性支配权:包括物权和知识产权
3.抗辩权
4.形成权
5..存款本息的请求权具有无特定履行期限,存款人可以随时请求金融机构兑付的特殊性,如果适用诉讼时效,会关系到民众的生存利益,对于民众的生存利益会带来深刻影响,也不符合这个法律存在的特性,所以存款本息不适用。
6.认购人是基于对国家和对金融机构的信赖购买债权的,他的投资具有类似于储蓄的性质,所以由国债和金融债产生的支付体系请求权不应该适用诉讼时效。
7.基于投资产生的缴付出资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充足的资本是企业开展对外经营活动的保障,也是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担保,足额出资也是公司法定义务,缴付出资请求权不应该受到时效的限制,否则有违公司资本充足的原则。
8.如果对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那么,超过诉讼时效而被他人占有的财产就会成为无主物。
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后权利人根据侵权行为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由于是债权,所以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㈤ 什么是信用债和国债、金融债有什么区别

信用债:不以公司任何资产作为担保的债券,属于无担保债券。风险相对较大。但收益率可能高一些,收益率高是对高风险的一个补偿。

国债:国家发行的,中央政府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国债发行主题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称为金边债券。

金融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目的是解决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它都是金融机构发行的。

三者很容易区别吧。

经济没有好转,企业经营压力增大,那说明企业的经营状况有可能向坏的一面发展。影响了债权人对公司的信心。信用债是没有任何担保的,债权人担心债券的偿还能力,信用债的价格就下跌,债券价格下跌的结果就是收益率上升。即利差上升。

㈥ 国债,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

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在英、美等欧美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归类于公司债券。在我国及日本等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称为金融债券。(国债是国家发行的,因此他们的信用等级不同) 金融债券能够较有效地解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
企业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是股份公司,但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的企业发行债券,所以,一般归类时,企业债券和企业发行的债券合在一起,可直接成为企业债券。

㈦ 哪些情形不适用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在我国仅有债权请求权与继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2、不适用诉讼时效:

(1)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例外:抵押权适用诉讼时效)。

(2)抗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3)形成权一般是除斥期间。

(4)《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规定:下列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不是诉讼时效的客体:

①、 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②、 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③、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7)国债和金融债的诉讼时效扩展阅读

1、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2、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3、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4、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参考资料 网络-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