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人包括 公司(企业)/政府机构/金融机构/ 而金融机构又包括:证券经营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
B. 我国国债交易的参与主体有哪些
参与主体包括从事国债承销业务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按机构类型看,主要包括中资银行、证券公司、外资银行、保险公司以及政策性银行等各类机构。
场外市场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主,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同时,场外市场还包括主要供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参与的商业银行柜台市场。
机构投资者作为理性的市场参与主体,已经成为国债市场的主流。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逐步发展,债券市场参与主体的类型逐渐增多,国债的投资者也逐步多元化。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例,截至2012年末,市场交易主体从启动之初的16家商业银行,增加到包括各类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在内的上万家。其中,商业银行持有国债最多,占比69.44%;特殊结算成员持有国债占比22.64%;保险机构持有国债占比4.49%;各类基金持有国债占比1.52%;证券公司持有国债占比0.04%。
C. 债券的承销机构有哪些
从证券承销实践看,证券承销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代销、助销、包销及承销团承销。
(一)证券代销
所谓证券代销,是指承销商代理发售证券,并发售期结束后,将未出售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代销的特点是:
(1)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代销过程中,未售出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发行人 ,承销商仅是受委托办理证券销售事务;
(2)承销商作为发行人的推销者,不垫资金 ,对不能售出的证券不负任何责任,证券发行的风险基本上是由发行人自己承担;
(3)由于承销商不承担主要风险 ,相对包销而言,所得收入(手续费)也少。
(二)证券助销
所谓证券助销,是指承销商按承销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承销期满后对剩余的证券出资买进(余额包销),或者按剩余部分的数额向发行人贷款,以保证发行人的筹资、用资计划顺利实现。我国的证券法将余额包销归入包销方式。
(三)证券包销
所谓证券包销是指在证券发行时,承销商以自己的资金购买计划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然后再向公众出售,承销期满时未销出部分仍由承销商自己持有的一种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又分两种方式:一种全额包销,一种是定额包销。全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的全部证券,承销商将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发行人证券的资金总额。定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人发行的部分证券。无论是全额包销,还是定额包销,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形成的关系都是证券买卖关系。在承销过程中未售出的证券,其所有权属于承销商。
(四)承销团承销。
亦称"联合承销",是指两个以上的证券承销商共同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向社会公开发售某一证券的承销方式。由两个以上的承销商临时组成的一个承销机构称为承销团。
我国《证券法》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与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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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中国的三大金融机构有那些
中国的三大金融机构是银行、保险、证券。
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编码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宏观层面统一了中国金融机构分类标准,首次明确了中国金融机构涵盖范围,界定了各类金融机构具体组成,规范了金融机构统计编码方式与方法。
该《规范》对金融机构的分类:
货币当局
1、中国人民银行;
2、国家外汇管理局。
监管当局
1、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1、银行;
2、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联社);
3、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
4、农村资金互助社;
5、财务公司。
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1、信托公司;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3、金融租赁公司;
4、汽车金融公司;
5、贷款公司;
6、货币经纪公司。
证券业金融机构
1、证券公司;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期货公司;
4、投资咨询公司。
(4)国债承销商有哪些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金融机构通常提供以下一种或多种金融服务:
1、在市场上筹资从而获得货币资金,将其改变并构建成不同种类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资产,这类业务形成金融机构的负债和资产。这是金融机构的基本功能,行使这一功能的金融机构是最重要的金融机构类型。
2、代表客户交易金融资产,提供金融交易的结算服务。
3、自营交易金融资产,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资产的需求。
4、帮助客户创造金融资产,并把这些金融资产出售给其他市场参与者。
5、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保管金融资产,管理客户的投资组合。
上述第一种服务涉及金融机构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种服务是金融机构的经纪和交易功能;第四种服务被称为承销功能,提供承销的金融机构一般也提供经纪或交易服务;第五种服务则属于咨询和信托功能。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金融机构
E. 我国承担债券发行和承销的有哪些机构
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是商业银行承销的。债券,无论是企业债还是公司债,都是券商承销的。楼上的回答不对,国债不是央行发行的,是财政部发行的,由商业银行和大的证券公司承销。
本人在券商投行部工作,楼主的公司要发债券吗?
F. 哪些金融机构有资格发行债券,哪些金融机构能够吸收存款
以下哪些金融机构有资格发行债券(除信托外);哪些金融机构能够吸收存款( 金融租赁和财务公司 )? 国家开发银行 进出口银行 农业发展银行 保险公司 信托公司 经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 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G. 债券市场参与主体有哪些
(一)参与者包括哪些“人”
下列机构可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从事债券交易业务:
1.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
2.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金融机构可直接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也可委托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非金融机构应委托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
结算代理人系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代理其他参与者办理债券交易、结算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二)参与者特征
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一个机构投资者市场,从建立开始,银行间债券市场就一直坚持面向机构投资者的市场定位。经过10年的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成为一个以各类金融机构为主体、面向所有机构投资者开放的规范的场外债券市场。截至2006年12月底,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有6439家,包括商业银行及其分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外资金融机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等境内主要金融机构,还包括大量企业法人机构,正是由于面向机构投资者并采用与此相适应的场外交易方式,切中了债券市场发展的关键,银行间债券市场才能快速健康的发展,才能在较短时间内成为我国债券市场主体。
H. 金融机构包括什么
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各类银行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实际上构成一个体系。金融机构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创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动参与者之间推进资金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