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关于债务承担的条件,法条有哪些
需经债权人同意才生效,在之前债务承担合同效力待定。法条记不得了,应该是合同法90条前后吧。
还有,专属债务不得转让与第三人,如继承,劳务之债等
㈡ 债权法条文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中国债法法条扩展阅读
第三人原因导致的违约(合同法第 121 条)
第一百二十一条 【因第三人原因违约的责任承担】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加害给付中的违约责任(消法第 35 条)
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㈢ 关于债权债务法律法规有哪些
您好,《合同法》关于债权债务的规定:
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㈣ 中国法律是否有父债子还这一条
一、按现行法律规定,没有父债子还这一条。
二、具体是这样的,这栋房子是他父母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且处理财产的时候(签订抵押合同)也是双方处理的,那么这个房子的所有权应当视为被拿去抵押,父亲去世后,若债务仍没有还清,那么银行是可以获得房产并且拿去拍卖的,拍卖之后的钱多退少补,直到债权债务完全弄清。
三、父债子未必还,子只是将从父亲那里继承过来的财产先行清偿债务,有多的归他继承,不够的也不必由子女自己去还。
(4)中国债法法条扩展阅读:
一、在我国,“欠债还钱”、“父债子还”是延续了数千年的传统观念。
二、从情法通融的角度出发,继承法还规定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三、。而法律所指的继承人不仅仅是子女,还包括了其他继承人。
四、对于大部分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等特殊债务,法律还有一些以家庭共同财产偿还的特殊规定。
五、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子女自愿替父还债,作为一种优良传统,这种类型的“父债子还”应予支持、提倡。
㈤ 债权法法条256-31条
现阶段我国还没有债权法,债务关系纠纷暂可以通过《合同法》《民法通则》等调整
㈥ 债权法的法条
一、债(合同)的相对性
债只约束债权人与债务人,而与合同之外的其他第三人无涉,其它第三人不会承担违约责任。债的合同相对性的表现:
1.涉他合同:(合同法第 64、65 条)
(1)第三人的地位——并非债的主体;
违约责任——仍由原来的债务人向原来的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四条 【合同债务的代为履行】当事人约 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五条 【合同债务的代为履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第三人原因导致的违约(合同法第 121 条)
第一百二十一条 【因第三人原因违约的责任承担】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3.加害给付中的违约责任(消法第 35 条)
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转租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合同法第 224 条)
第二百二十四条 【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揽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合同法第 253 条第 2 款,合同法第 254 条)
(1)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2)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二百五十三条 【承揽人亲自完成主要工作义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五十四条 【辅助工作的完成】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6.多式联运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合同法第 317、318 条)
第三百一十七条 【经营人权利义务】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经营人权利义务】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
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借款,债务适用哪一条法律
您好,你这个外延太宽了,要具体化,一般适用《民法通则》与《合同法》。
㈧ 司法考试有关债法考哪些法条
债法考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及合同法解释一、二 。 民法通则的内容规定了一部分债法总则,如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等,内容相对较少,也不是司考的重点,而合同法及合同法解释一、二是司法考试的重点。
㈨ 债法的目录
绪论
一债法在民法中的地位
二债法的体系
三债法的性质与功能
四债法的发达史
思考题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债法概说
第一节债的关系
第二节债的标的
第三节债的分类
思考题
案例分析
阅读书目
第二章债的效力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履行
第三节债务违反
第四节受领及受领迟延
思考题
案例分析
阅读书目
第三章债的保全
第一节债权人代位权
第二节债权人撤销权
思考题
案例分析
阅读书目
第四章债的变更与移转
第一节债的变更
第二节债权让与
第三节债务承担
第四节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思考题
案例分析
阅读书目
第五章债的消灭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清偿
第三节抵销
第四节提存
第五节免除
第六节混同
思考题
案例分析
阅读书目
第六章债法上的责任
第一节责任的意义
第二节责任竞合
思考题
阅读书目
第二编分论
第七章合同概述
第一节合同与合同关系
第二节合同的分类
问题与思考
思考题
阅读书目
第八章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第一节要约与承诺
第二节合同的生效
第三节效力瑕疵合同
第四节格式条款
问题与思考
思考题
阅读书目
第九章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第二节涉他合同之履行
案例分析
问题与思考
思考题
阅读书目
第十章合同的解除
第一节合同解除概述
第二节合同解除的原因
第三节合同解除的效力
案例分析
问题与思考
思考题
阅读书目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一节违约责任与归责原则
第二节免责事由
第三节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案例分析
问题与思考
思考题
阅读书目
第十二章买卖合同
第一节买卖合同概述
第二节买卖合同的效力
案例分析
问题与思考
思考题
阅读书目
第十三章租赁合同
第一节租赁合同概述
第二节租赁合同的效力
案例分析
问题与思考
思考题
阅读书目
第十四章承揽合同
第一节承揽合同概述
第二节承揽合同的效力
案例分析
问题与思考
思考题
阅读书目
第十五章委托合同
第一节委托合同概述
第二节委托合同的效力
第三节几种特殊的代理制度
案例分析
问题与思考
思考题
阅读书目
第十六章侵权行为概述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侵权行为的分类
思考题
案例分析
阅读书目
第十七章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一节过错责任原则
第二节无过错责任原则
思考题
案例分析
阅读书目和法律文件
第十八章加害行为的违法性与行为类型
第一节加害行为的违法性
第二节加害行为的类型
思考题
案例分析
阅读书目
第十九章一般侵权行为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一节过错
第二节损害事实
第三节因果关系
思考题
案例分析
阅读书目
第二十章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正当理由的抗辩
第三节不可抗力
第四节受害人的过错与第三人的过错
思考题
案例分析
阅读书目
第二十一章侵权行为的效果
第一节损害赔偿
第二节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
第三节精神损害赔偿与惩罚性损害赔偿
思考题
案例分析
阅读书目和法律文件
第二十二章特殊侵权行为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赔偿义务人非直接行为人
第三节物的因素致害
第四节高度危险作业与环境污染
第五节共同侵权行为
思考题
案例分析
阅读书目
第二十三章无因管理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
第四节不法无因管理
思考题
案例分析
阅读书目
第二十四章不当得利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
第四节不当得利的法律效果
思考题
案例分析
阅读书目
第二十五章缔约上过失与单方允诺
第一节缔约上过失
第二节单方允诺
思考题
案例分析
阅读书目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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