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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投资额为限

发布时间: 2021-06-12 02:47:21

Ⅰ 有限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是什么意思

你这句话不准确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我国的公司法所称的公司都是"有限",这里说的就是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的含义。区别于无限责任。
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责任都仅仅是向公司的出资,包括两层含义:
①如果公司出现经济纠纷需要赔偿,或者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破产,股东的损失仅限于投资,不涉及个人和家庭其它财产。这是对出资人的保护。(而承担无限责任的,其个人和家庭其它财产也承担连带责任)
②这里所说的出资不是实际出资,而是认缴的出资,也就是股东承诺的出资,写在章程里、在工商局登记的数额,即使出资没有完全到位,也要按照当初承诺的数额承担责任,不足的要追缴到位,这又体现了诚信原则。

Ⅱ 公司法规定,公司对其他公司投资的,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多少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Ⅲ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里的认缴出资额怎么理解

认缴出资额其实是对应实缴出资额概念而言的,因为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缴纳出资,如果在公司成立的时候,股东认缴100w的出资额,然后实际只缴了80w,在这期间,企业破产了,这个股东应该补足差额的20w来承担公司的债务
认缴额之外的债务或者亏损,在有限责任公司,就不需要股东在承担了

Ⅳ “投资者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详细准确的解释

你的第一个答案接近这个概念的正确的理解。也就是说,按照公司法,每个股东应该足额按照公司注册资本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如某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股本是100万元,股东甲出资20万元,他持有公司的20%的股份。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该股东只承担这个20万元全部损失的风险,或者说他的最大责任就是那已经出资的20万元,而无论公司亏损多少或者欠债多少,除非他曾经另外参与某些公司外借贷款的担保。
另外,如果公司如果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更多的资本,一般两种方法处理,一是增加股本,所有股东都要按比例出资,或者不出资的股东股份被滩薄(少于原来增资前的比例);第二,如果不增加股本,在财务上就要将每一位另外出姿的股东作成这些股东对公司的贷款(股东贷款),这些贷款较比股本有优先分配权(比如公司盈利后首先要偿还该等贷款的本金和约定的利息,或者在公司倒闭清盘时,首先参与分配剩余资产,而优先于公司的股本)。
所以,如果出现你说的(2)种情况时,该出资的股东(出资大于股本的那些股东)的超出股本的那部分资金,是有权要求公司在参与股本分配前优先偿还。当然,如果公司已经资不抵债的话,该等超出股本的资金应该跟公司向外界借的资金一样享有优先偿还权利(除非其他借款有抵押)。

Ⅳ 公司对外投资金额有限制吗

原法: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对外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新法: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修改理由:公司对外投资属于公司的经营自主权,应由公司章程规定,而没有必要由法律对投资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进行限制。另外,除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应当允许公司向其他非公司制的企业投资。

Ⅵ 如何理解“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的关系

股东的出资额其实就是公司的财产 因为公司财产就是各股东的出资的总和, 公司负债了,原则上除了已经出资的那一部分,股东不用另外承担偿还责任,但是有一个例外是刺破公司的面纱的情况

“刺破公司面纱”,是指在特定的情况下,法律不顾公司法人的人格独立特性,追溯公司法律特性背后的实际情况,从而责令特定的公司股东直接承担公司的义务和责任。 也就是说公司滥用了公司的人格独立性,损害了债权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股东应该承担责任。

一人公司的本质特征同于有限公司,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此系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本质区别。但是一人公司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混同的时候,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条文是公司法第64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公司负债的情况下,一人公司的股东必须证明自己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是完全分离,没有混同的,否则就要负连带责任。

Ⅶ 商法中“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怎么理解

《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根据该规定,即使是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未全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瑕疵出资的股东),也应依照股东在出资协议书或公司章程中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希望采纳

Ⅷ 什么是以出资额为限

法律概念,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东,在承担民事责任时仅以自己在注册资本(资金)中的出资额为限来承担民事责任。比如:甲和乙为股东合办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500万,甲出了200万,乙出了300万,注册资本比例为甲是占40%乙是占60%,该公司在承担民事责任时甲仅用占40%的200万承担民事责任,而乙仅用占60%的300万承担民事责任。(盈利时分红也是按出资额所占注册资本(资金)比例)。
第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Ⅸ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什么意思

我国的公司法所称的公司都是"有限",这里说的就是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的含义。区别于无限责任。

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责任都仅仅是向公司的出资,包括两层含义:

1、如果公司出现经济纠纷需要赔偿,或者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破产,股东的损失仅限于投资,不涉及个人和家庭其它财产。(而承担无限责任的,其个人和家庭其它财产也承担连带责任)

2、这里所说的出资不是实际出资,而是认缴的出资,也就是股东承诺的出资,写在章程里、在工商局登记的数额,即使出资没有完全到位,也要按照当初承诺的数额承担责任,不足的要追缴到位。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9)投资额为限扩展阅读:

有限责任被追偿责任的情形:

1、违背公司资本充实和财产独立原则。

(1)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致使公司没有独立的适当的财产;

(2)公司资产与股东个人资产混同等。

2、违背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

(1)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名为公司实为个人等人格混同;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非法过度控制等。

3、利用公司人格规避法律、合同义务或责任。

(1)规避劳动法、税法、竞争法、环保法等强制性规定;

(2)为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转移公司财产或将责任集中于该公司;⑶利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欺诈债权人等。

Ⅹ 请问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是什么意思

如果有限合伙人的200万出资到位,又不存在其他过错,确实没有其他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