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政府投资有什么特点可以参考
政府投资的主要特点为:
一、政府投资项目大多数集中在为社会发展服务,非盈利的公益性项目。
这是由政府投资项目的性质所决定的,这种性质就是非盈利性。因为在市场 经济体制下,一般经济组织的投资活动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除政府财 政基本建设资金以外的投资都会追求高收益的回报,而对非盈利、难以盈利或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则不会涉足,但这些非盈利、难以盈利或投资回收期较长的 项目又往往是国家或区域发展经济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是关系到改善投资环境、 改善人民生活、加强国防安全的设施,所以国家财政基本建设资金必须集中投资 在这些公益性的基础设施上。正是由于这个特点,在发展中国家,由于基础设施 短缺,所以政府投资项目所占比例相对发达国家较大。
二、 超大型政府投资项目比一般项目投资大、风险大、影响面大。
这是由政府在国家公共利益中肩负重任的性质所决定的。有些投资大、风险 大的超大型政府投资项目,如果没有政府资金的介入,任何其他投资都不可能承 受如此巨大的投资和风险。但是一旦项目决策上马就将形成巨大的生产力,并影 响着与该生产力相关的诸多产业、诸多部门,影响着区域经济的发展与产业结构 的再造,甚至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所以这些工程 项目必须通过政府投资。 政府投资项目风险巨大。如果项目在工程建设中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 法,其劳动生产率将成千成百倍的提高,特别是一些高新技术的应用将给项目带 来巨大的附加价值;如果项目决策正确合理、方案先进可行,将不仅仅是取得巨 大的社会经济效益,还将为公众创造方便、舒适和安逸的生活环境。但如果项目 决策不科学,事先没有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失败,那么带给国 家或地区的将不是巨大的生产力和社会经济效益,而将是沉重的财政负担、资源 环境的破坏污染,甚至是整个生态系统的严重失衡、人类生存环境的毁灭。所以,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进行全过程的决策风险管理。
三、政府投资项目具有比一般项目更严格的管理程序。
各国政府出于在纳税人中树立廉洁、高效的形象,保证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 效益,一般采取了更严格的管理程序。这主要表现在:要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报批 手续,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严禁挤占、挪用政府投资;严禁搞边勘探、边设计、 边施工的“三边”工程;财政部门要执行项目评审程序,以保障财政基本建设资 金不被浪费。考虑到今后财政预算体制的改革,并参考国外发达国家对政府财政 性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办法,可以预见未来几年内,国家会采取以下措施和制度 严格管理政府投资项目:
1)严格的立项审批制度
建立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执行严格的 可行性研究审批制度,审批合格的储备项目上升为年度执行项目,列入预算,报 国家或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 批准;
2)严格的政府采购制度,这种采购既包括大宗建设用机电设备或工程材料的 采购,也包括对承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施工、项目管理的采购。这种采购必须 按照国际惯例和 WTO 的 规定,实施无歧视,公开的竞争性招标方式;
3)严格的项目评审程序,从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估算,到设计、招标阶段 的概预算或标底以及施工过程的支付,竣工结算(决算),都要执行严格的财政 评审制度;
4)严格的项目管理制度,政府投资项目若缺少投资约束机制,就很可能变为 “三超”工程,最后成为各方牟利的“投资无底洞”,为杜绝这一可能性真正发 生,就要由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类似盈利项目的项目法人;对本项目实行严格的项 目管理,实施投资/成本、工期/进度、质量的三大控制,严格工程合同管理中的 索赔与支付,严格项目竣工验收以及结算;一旦项目发生超出人大专门委员会批 准的预算的事件,就要有合理的理由接受人大的质询,由人大专门委员会决定是 否追加预算,若没有令人大专门委员会信服的理由,就应受到处分。 ④ 政府投资项目更容易受到社会各界舆论的关注。 由于政府投资项目大多涉及到社会公众文化或生活的各个方面,又是花国家 或地方财政的资金,从根本上说是纳税人的钱,所以涉及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 理所当然地成为社会舆论的关注焦点。因此,政府投资项目也要注重公共关系工 作,要设立专门公共关系部门或人员负责与媒体的联络或直接与公众对话,向社 会直接、间接地报告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意义、施工进展、施工质量、建成后的 对公众生活质量改善的具体情况。争取舆论的支持,自觉接受公众舆论的监督, 是保证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
⑵ 国际金融投资体制的英文简称是什么
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
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可以分为一般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和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后者比前者反映了更紧密的地区经济依赖和协作。目前大量的和重要的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都是经济一体化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大大推动了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发展。
所以,在了解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之前,我们先来说说"区域经济一体化"。
区域经济一体化概念
虽然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当今国际经济关系中最引人注目的趋势之一,但国内外对经济一体化尚无统一定义。"经济一体化"这个词语的使用是近年出现的。据专家考证,在1942年以前一次也没有被使用过。到1950年,经济学家开始将其定义为单独的经济整合为较大的经济的一种状态或过程。也有人将一体化描述为一种多国经济区域的形成,在这个多国经济区域内,贸易壁垒被削弱或消除,生产要素趋于自由流动。所谓"区域"是指一个能够进行多边经济合作的地理范围,这一范围往往大于一个主权国家的地理范围。根据经济地理的观点,世界可以分为许多地带,并由各个具有不同经济特色的地区组成。但这些经济地区同国家地区并非总是同一区域。为了调和两种地区之间的关系,主张同一地区同其他地区不同的特殊条件,消除国境造成的经济交往中的障碍,就出现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设想。经济的一体化是一体化组织的基础,一体化组织则是在契约上和组织上把一体化的成就固定下来。
经济一体化具有许多经济方面的优点,重要的有:
1.根据比较优势的原理通过加强专业化提高生产效率;
2.通过市场规模的扩大达到规模经济提高生产水平;
3.国际谈判实力增强有利于得到更好的贸易条件;
4.增强的竞争带来增强的经济效率;
5.技术的提高带来生产数量和质量的提高;
6.生产要素跨越国境;
7. 货币金融政策的合作;
8.就业、高经济增长和更好的收入分配成为共同的目标。
在过去的数十年中,世界经济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各国经济的一体化。国际商品和劳务贸易增长速度超过了国内生产总值,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加强了,跨国流动的人数越来越多,对外直接投资迅速扩大,跨国公司的活动日益频繁。各国政府政策上的变化,特别是放开以前对外国公司封闭的产业,更强更广泛的区域贸易集团化运动,资金流动限制的取消,以及降低关税壁垒的长期影响,认同并强化了一体化的潮流。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经济一体化的形式根据不同标准可分为不同类别。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巴拉萨把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分为四个阶段:(1)贸易一体化,即取消对商品流动的限制;(2)要素一体化,即实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3)政策一体化,即在集团内达到国家经济政策的协调一致;(4)完全一体化,即所有政策的全面统一。与这四个阶段相对应,经济一体化组织可以根据市场融合的程度,分为以下六类:
1.优惠贸易安排。即在成员国间,通过协定或其他形式,对全部商品或一部分商品给予特别的关税优惠,这是经济一体化中最低级和最松散的一种形式,典型的有1932年英国与一些大英帝国以前的殖民地国家之间实行的英联邦特惠制。
2.自由贸易区。即由签订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组成一个贸易区,在区内各成员国之间废除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实现区内商品的完全自由流动,但每个成员国仍保留对非成员国的原有壁垒。
3.关税同盟。即成员国之间完全取消关税或其他壁垒,同时协调其相互之间的贸易政策,建立对外的统一关税。这在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又更进了一步,开始带有超国家的性质,典型的有欧洲经济共同体。
4.共同市场。即成员国在关税同盟的基础上进一步消除对生产要素流动的限制,使成员国之间不仅实现贸易自由化,而且实现技术、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典型的如欧洲统一市场。
5.经济同盟。即在共同市场的基础上又进了一步,成员国之间不但实现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建立起对外的共同关税,而且制定和执行某些共同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逐步废除政策方面的差异,形成一个庞大的经济实体,典型的如目前的欧洲联盟。
6.完全经济一体化。这是经济一体化的最高阶段。成员国在经济、金融、财政等政策上完全统一,在国家经济决策中采取同一立场,区域内商品、资本、人员等完全自由流动,使用共同货币。
经济一体化是关于成员间贸易壁垒的撤除和各种合作互助关系的建立。贸易壁垒的撤除被称为一体化中"消极"的一面,合作关系的建立则被称为"积极的"一面,因为合作的建立往往要求参加者改变现有的制度或机构,或建立新的制度和机构以使一体化地区的市场能适当而有效率地运转。在一体化的各种形式中,较初级的形式,如自由贸易区等主要是消极的一面,而较高级的形式,如经济同盟等则更充分地体现了积极的一面。消极的形式比较易于达到,因为消除关税和数量限制易于做到,特别是在经过长期的多边贸易谈判后许多国家的关税水平本来就已经很低。积极的形式不易做到,因为它要求采取某种形式的共同行动,而且要求在关税以外的领域合作,而金融、货币和雇佣等方面的合作往往涉及国家主权的协调等更深一层次的问题。但对一体化的形式的划分只能是大体上的,实际上每个组织都不可能是标准的某种形式。
除以上分类外,近年还有学者根据成员国构成的不同,把经济一体化组织分为三类:
(1)发达国家型,即由发达国家组建的经济一体化组织,典型的如欧洲联盟;
(2)发展中国家型,即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经济一体化组织,如东南亚国家联盟;
(3)南北型,即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组建的经济一体化组织,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这三类组织虽然形式上有相似之处,但目标、运行机制、发展历程等都有明显不同。
当前主要的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
世界三大地区经济圈的经济组织
欧洲经济圈
欧洲主宰这个世界长达两千年之久,但如今困难重重。70年代后,这一地区经济发展缓慢,政治上动荡不定。以欧洲联盟为核心的欧洲经济圈的逐渐建立给这一地区的发展带来了希望。除欧洲联盟以外,欧洲主要有以下一些区域性经济组织:
一、经合组织
1948年4月16日,战后欧洲十几个国家为接受美国的欧洲经济复兴计划(即马歇尔计划)成立了欧洲经济合作组织。1961年9月30日,在欧洲经济合作组织的基础上经过改组而正式成立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为经合组织)总部设在巴黎。根据《经合组织公约》第1条,经合组织的宗旨是:实现成员国和非成员国经济尽可能的高速合理增长,扩大就业,提高生活水平,维持金融稳定,实现世界经济增长,在多边和非歧视的基础上扩大世界贸易。开始时经合组织的成员国和以前的欧洲经济合作组织是一样的,但以后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陆续加入,使经合组织的成员国增加到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澳大利亚、意大利、加拿大、比利时等以欧洲国家为主,包括其他地区的发达国家的24国,此外,欧洲经济共同体委员会和前南斯拉夫也以特殊地位参加组织的工作。经合组织的主要机构是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秘书处等,活动主要是协调各国经济政策,提供必要的咨询。
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这是1960年作为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抗衡力量而成立的。最初有7个国家,即英国、奥地利、瑞士、瑞典、丹麦、挪威、葡萄牙。这些国家由于各种原因不希望加入欧共体。如对小国来说,主要是政治考虑,不希望引起前苏联对其中立国地位的怀疑甚至作出更加不利的举动。根据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有关协定,任何国家都可以加入联盟,冰岛等国随后也加入了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有关协定还规定,成员国给出通知1年后可退出。在联盟刚开始运作1年后,它的最大的成员国英国即决定申请加入欧共体。丹麦和挪威接着作出了相同的决定。虽然加入或退出国际组织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联盟仍然成功地促使英国1961年6月发表了《伦敦宣言》,表明在作出满足联盟所有成员国的一定合法利益的安排前它不会加入欧共体。由于丹麦和英国1972年12月31日退出了联盟,葡萄牙、奥地利、瑞典也相继退出,联盟现在只有4个成员国。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机构有理事会、委员会和秘书处。每个国家在理事会有一个投票权。理事会监督联盟协定的执行,考虑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实施协定的目标,建立和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密切联系等问题。理事会的决议和建议需要全体一致通过。特殊情况下简单多数也可以。理事会在部长级上每年开一次会,一般是商业部或外交部部长。常驻代表每两周开一次会。主席每6个月轮换一次。理事会下设有一系列委员会:1960年设立的贸易专家委员会处理协定与贸易有关的规定的执行,1960年设立的预算委员会对理事会就财政问题提出建议并帮助它建立年预算和确定成员国的应缴份额,1963年设立的经济发展委员会处理成员国的经济发展政策问题,1964年设立的经济委员会对每个成员国的经济状况进行定期评估,1973年设立的农业和渔业委员会帮助理事会解决农业和渔业问题,1974年建立的产地和海关专家委员会、1977年建立的联盟国家议会成员委员会等都各施其责。另外还有很多因事设立的委员会或工作组。秘书处设在日内瓦。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主要目标是贸易自由化和在成员国间建立贸易的公平竞争。它是因为欧共体的不利影响而建立的,但由于它的规模远小于欧共体,其单个成员国的经济实力也远小于欧共体的单个成员国的经济实力,因此实际上它建立之初就致力于与欧共体达成一个令人满意的相互理解。经过多年的努力,这种关系正在形成。
三、经济互助委员会(简称"经互会")
这是欧洲曾经存在的另一个重要的政治经济组织。二战后,前苏联拒绝参加欧洲经济合作组织,而决心成立一个共产党国家自己的组织。1949年1月,经济互助委员会在莫斯科成立。成立之初,经互会并无一个完备的宪章,而只有一个公报发表,在近十年间,这个公报是阐明经互会目标的唯一文件。直到1959年,经互会宪章才通过,该宪章1960年4月13日生效。1962年和1974年对宪章进行了两次修改。经互会成立的公报指出该组织的目的是建立苏联和其他人民民主国家之间广泛的经济合作,但实际上建立之初该组织主要是一个政治组织。该组织的宗旨是促进成员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逐渐平均富裕程度,加速经济和技术的进步,稳步提高劳动生产力,促进工业化,加强经济合作,提高社会主义经济的联合。l971年,经互会制定了《经济一体化纲要》,1979年又制定了《长期合作纲要》,通过"经济一体化"、"生产专业化"等计划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合作。成员国最初有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波兰、罗马尼亚、苏联。1949年阿尔巴尼亚、1950年民主德国、1972年古巴、1978年越南、蒙古等也陆续加入了经互会。中国曾被接纳为观察员。由于东欧和苏联局势的巨变,1991年6月28日,经互会在布达佩斯举行了最后一次成员国大会,会议宣布经互会正式解散。
欧共体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关系从来都是十分密切的。"欧洲经济圈"形成了以欧洲联盟为中心,吸附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并把东欧作为外援的基本态势。东欧诸国已成为欧洲联盟的联系国。欧洲联盟还在设法同北非和中东国家,尤其是地中海沿岸国家保持密切的政治和经济联系,意图建立一个环地中海的自由贸易区。欧洲一体化无论是在地区范围还是程度方面都是在世界前列。
亚太经济圈
亚太地区是当前世界经济发展最有活力的地区。以日本的崛起为开端,最近二十多年来,亚太地区成为世界经济迅速、持续增长的地区。二战以后,日本经济经过短暂的恢复后重新崛起,在不到25年的时间里,一跃成为资本主义世界第二经济大国。到1970年,日本国民生产总值按人口平均计算,已与美国不相上下。除日本外,亚洲的韩国、新加坡、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也相继进入经济繁荣时期。在小农经济或以转口贸易为主的经济基础上,它们大约花了10-15年的时间,初步实现了资本主义工业现代化,被称为"亚洲四小龙"。亚洲的东盟国家也是经济迅速发展的地区。l97O-1980年,东盟五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率达7.4%,不仅高于世界平均增长速度的3.8%,也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增长速度的5.3%。中国在实行改革开放以后,经济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亚洲太平洋地区虽然在两次石油危机和资本主义世界经济"滞胀"的冲击下,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但始终维持了比其他任何地区都高的增长率。进入90年代以来,亚太地区经济贸易持续蓬勃发展,特别是东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经济保持了强劲增长的势头,据亚洲开发银行统计,东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实际经济增长率1990年为6.4%,1991年为6.7%,1992年为7.4%,1993年为7.5%。这一增长率不仅远超过世界经济平均增长率,也大大高于世界其他地区的经济增长率。美国前总统里根曾把21世纪称作"太平洋世纪"。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一定程度上为这一地区的经济发展蒙上了阴影,但并未阻止亚太地区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地位日益上升。
目前,亚太地区已出现的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除亚太经合组织以外,主要有:
一、澳新自由贸易协定
澳新自由贸易协定由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于1965年达成1983年改为澳新紧密联盟。澳、新两国是南太平洋地区最大的两个国家,其合作对这一地区影响很大。
二、东南亚国家联盟
1961年8月1日,为加强东南亚国家间的合作,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在曼谷宣布成立了东南亚联盟,1967年8月,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签订协议,宣布建立了东南亚国家联盟,取代以前的东南亚联盟,成为一个更广泛的区域性政治经济组织,简称"东盟"(ASEAN)。在成立宣言《东南亚国家联盟宣言》中确定的宗旨是:"通过共同努力,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促进东南亚和平与安定"。东盟建立之初经济合作局限于在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中提出一些交流合作措施,生产、贸易、金融等方面的合作非常有限。进入70年代后,合作步骤加快,区域内建立了特惠贸易制度和财政、金融合作机制。1984年1月1日文莱成为东盟的第6个成员国。1975年11月东盟国家决定逐渐降低相互间的贸易限制,努力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区。1991年1月,东盟六国达成协议,决定在2008年以前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1994年9月,在第二十六届东盟经济部长年会上,与会国又一致同意把实现自由贸易区的计划提前至2003年,并提出在本世纪末建立"东盟10国"的设想。东盟树立了一个南南合作的成功范例。
三、南亚的经济合作组织
南亚的区域合作也有新的发展。1985年,南亚的7个国家建立了南亚区域合作联盟。1993年南亚区域合作联盟第七次会议签署了南亚优惠贸易安排等协议,突破了长期未将贸易、工业、互补、进入等关键领域纳入合作的状况。1996年底,南亚七国外长又集会尼泊尔首都,共同商讨关税减让问题,希望在2005年建立南亚自由贸易区。
四、南太平洋论坛
南太平洋地区拥有千万个岛屿和2600万平方公里水域,有二十来个形形色色的对立国家和自治领地,它们的人口和国土面积相差悬殊,居住的有欧洲人、美拉米西亚人,密克罗尼西亚人和波利尼西亚人等,各国的政治体制各不相同,有共和国和君主国,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同。这一地区是最后沦为殖民地和最后被承认独立的地区。由于殖民主义、帝国主义长达几个世纪的统治,形成了这一地区的殖民地型经济,经济畸形发展,产品种类单一,多数国家以农业为主,工业不发达。最近一二十年,许多太平洋岛国走上独立道路,政治经济模式发生变化,南太平洋正在走向国际化。1971年8月,斐济、汤加、西萨摩亚、库克群岛、瑙鲁、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7国在新西兰首都惠灵顿举行会议,正式成立了"南太平洋论坛",其常设机构是南太平洋经济合作局,其目标是为会员国之间在地区贸易、经济发展以及能源、通讯、运输、旅游等领域提供合作与咨询。现成员已增加到15个。
五、其他形式的区域合作
除了建立以上区域经济组织外,亚太地区的区域合作还采取了一些富有特色的形式,主要有半官方的经济合作圈和成长三角。
经济合作圈是亚太地区主要国家对这一地区经济合作形式的一种构想,如日本政府1988年提出的东亚经济圈、东北亚经济圈、日本海经济圈,1988年初由韩国提出的包括中国、韩国、日本在内的黄海经济圈、华南经济圈,以及部分中国学者提出的大中国经济圈等。
(一)东北亚经济合作圈。东北亚指亚洲东部和北部地区,包括日本、朝鲜半岛、俄罗斯远东地区和西伯利亚、中国东三省以及山东半岛。东北亚地区经济具有互补性,经济发展较快,建立区域经济合作的构想由来已久。1987年日本西川教授即提出过建立"东北亚经济协作会议"的设想,由中国、日本、韩鲜、韩国、苏联代表组成协作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协商本地区经济合作的重大事项。
(二)东亚经济圈。它是日本为推进"环太平洋合作构想"而提出的新步骤。"环太平洋合作构想"是日本前首相大平正芳在70年代末提出的。这个构想的原则是:面向世界的开放性地区主义;对内坚持以实现自由的开放性相互依赖关系为目标;同这一地区已经存在的双边或多边合作关系不矛盾。为实现这一构想,日本国民经济研究协会、外务省、通产省和经济企划厅等参与设计了以日本为首的,包括亚洲"四小龙"和东盟各国的"东亚经济圈"的设想,试图通过贸易、投资和金融方面的合作,逐步形成以日本为首的新国际分工体系。东亚经济圈呈"雁行"体系,日本是"雁头",亚洲"四小龙"和"东南亚联盟"是雁的两翼,这只"大雁"飞起来后,把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大陆带动起来并在后面紧跟,以建立新的"亚洲市场"。
(三)大中国经济圈。这是海外华人学者首先提出,由我国内地、台湾和香港三方组成的一种经济合作构想。台湾和香港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部分,历史文化上有同一性,在产业结构、生产要素等方面存在很强的互补性,如果建立经济圈,不仅有利于三方各自的经济发展,也有利于亚太地区乃至整个世界的经济繁荣和稳定。目前,"大中国经济圈"还只停留在理论构想阶段。
(四)"成长三角"是亚太地区另一种新的合作形式,目前已进入实质运转,其中最令人瞩目的有中、俄、朝三国交界的图们江成长三角,东盟内部新加坡-马来西亚的柔佛州-印尼的廖内群岛的"南三角",以及拟议中的环黄渤海成长三角、环日本海成长三角、湄公河成长三角等。这些"成长三角"基本上是凭借地理上的优势自然发展起来的,中央政府再因势利导提供政策上的优惠和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成为亚太地区经济合作的独特方式,目前已有近十个,成效较大的有:
1."南三角"。1989年12月,新加坡总理吴作栋第一次提出了"经济成长三角区"合作模式,即在新加坡、印尼廖内群岛最北端的巴坦岛和马来西亚的柔佛州组成"成长三角"经济合作开发区,利用各方自然资源、资本、技术和劳动力优势,推动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新加坡位于巴坦岛和柔佛之间,后二者的土地资源和廉价劳动力对新加坡解决因地价和工资不断上涨引起的经济发展势头减缓的局面有所帮助,而新加坡的资金、科技和先进的通讯网络是后二者开发和发展所必需的。目前增长三角已经取得明显进展,成为东盟国家间众多区域性合作计划中较为成功的一个。
2.印、马、泰北部成长三角(英文缩写为IMT-GT)。这是由马来西亚的槟城、吉打、玻璃市、霹雳四州和泰国南部的宋卡、拉敦、也拉、那拉提瓦和北大年五省以及印尼的苏门达腊组成的一个成长三角。关于这个成长三角的构想是在1992年新加坡举行的东盟首脑会议上提出来的,1993年7月,印、马、泰三国召开了首次部长会议,决定成立两个委员会负责制定开发计划,并于1994年向亚洲开发银行提出报告。1994年7月,三国负责经济事务的高级官员和专家在马尼拉聚会,审议北部成长三角发展计划,会议就亚洲开发银行提出的包括交通、电讯、贸易、投资、劳动力流动、农业、渔业、工业、能源、旅游等方面内容的北部成长三角发展计划达成共识。北部成长三角的三个地区在地理上接近,文化方面联系密切,经济往来历史悠久,经济上有很强的互补性,为三个地区的经济合作提供了可能性,而经济合作又为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成长三角这一区域经济合作的新形式的出现,丰富和改善了原有的经济合作,是一种有益的尝试。这种新的模式是以市场经济为主导,而且仅是国与国之间的局部合作,不影响国家的总体经济政策,"三角区"与"三角区"之间相互挂钩,可能自然逐步形成全面的经济合作。
⑶ 西方国家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体制有哪些特点哪些特点可供借鉴
西方国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投资决策,表现为一个多极化、多层次、多目标的复杂决策网络,而且在不同的发展时期,同一时期的不同国度里,投资的变动趋势和目标决策,也具有不完全一样甚至很不相同的特点。
尽管如此,如果以现代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为参照系,从其投资决策的一般性表现,以及对我们最有借鉴参考价值的角度来看,下述几个方面的特点是值得提出、值得注意和重视的:
微观投资决策的市场取向、市场“感应”特点。在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环境里,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利润追逐,使得优汰劣规律的作用得以充分施展。企业的生存空间和发展余地的取得,既不能靠上帝,也不能靠别人和政府的保护,而只能靠以自身素质、管理方法、经营战略等为依托的市场应变能力、
⑷ 我国航空投融资体制的特点
我国航空投融资体制的特点就是国家资金的保障。
⑸ 日本美国韩国英国和法国的文化产业投资体制有哪些特点
日本,美国,韩国,英国和法国的文化产业投资体制,他们都是属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只一个人,企业老板。盈利的目的。
⑹ APEC投资体制的特点是什么
APEC共有5个层次的运作机制:(一)领导人非正式会议:自1993年来共举行了13次,分别在美国西雅图、印尼茂物、日本大阪、菲律宾苏比克、加拿大温哥华、马来西亚吉隆坡、新西兰奥克兰、文莱斯里巴加湾、中国上海、墨西哥洛斯卡沃斯、泰国曼谷、智利圣地亚哥和韩国釜山举行。2006-2010年的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将分别在越南、澳大利亚、秘鲁、新加坡和日本举行。(二)部长级会议:包括外交(中国台北和中国香港除外)、外贸双部长会议以及专业部长会议。双部长会议每年在领导人会议前举行一次,专业部长会议不定期举行。(三)高官会:每年举行3至4次会议,一般由各成员司局级或大使级官员组成。高官会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执行领导人和部长会议的决定,并为下次领导人和部长会议做准备。(四)委员会和工作组:高官会下设4个委员会,即:贸易和投资委员会(CTI),经济委员会(EC),经济技术合作高官指导委员会(SCE)和预算管理委员会(BMC)。CTI负责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方面高官会交办的工作,EC负责研究本地区经济发展趋势和问题,并协调结构改革工作。SCE负责指导和协调经济技术合作,BMC负责预算和行政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此外,高官会还下设工作组,从事专业活动和合作。(五)秘书处:1993年1月在新加坡设立,为APEC各层次的活动提供支持与服务。秘书处负责人为执行主任,由APEC当年的东道主指派。
⑺ 西方国家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体制有哪些特点哪些特点可供我们借鉴
西方国家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体制有哪些特点?
一、西方三种市场经济模式的特点
市场模式研究的是市场体系运行机制的基本框架及其运行原则。对各种市场模式特点的比较分析的目的,在于说明市场形成的机理、分析市场运行的轨迹,比较各种市场模式的功能及利弊。在众多的市场模式中,以美国、德国、日本较为典型。下面对这三国市场模式的基本特点作一简要介绍。
1、美国的垄断主导型模式的特点
美国是当今世界最典型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这种自由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强调市场竞争,经济决策权分散在众多的企业手中。其主要表现在:
(1)企业都是完全独立的经济实体,生产和经营自主化。整个社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主要依靠私人的市场活动。消费者完全通过市场向任何生产和经营者购买所需的商品。社会以此来达到生产和消费的平衡。
(2)强调市场的协调机制作用。市场价格由价值规律决定;生产者都要通过市场竞争寻求生存和发展;市场竞争对调整生产布局、企业结构以及满足市场需要起着主要作用。
2、德国的社会市场型模式的特点
联邦德国推行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始于1948年的艾哈德政府,经历了有限调节到全面调节两个阶段。该种模式实质上是一种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宏观控制的市场经济。它在市场经济前面加上社会二字,想说明不同于完全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要以社会(国家)的干预为补充和以社会保障为特征来发展市场经济,目的是实现社会公平,即要通过一定措施来缓解市场经济所造成的收入与权力分配的不均,维护资本主义社会的稳定。该种模式的基本特点是:
(1)通过法律手段限制垄断,保护竞争,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例如,1957年颁布的《反对限制竞争法》,被称为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法。这部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大企业之间达成垄断市场的协议;防止大企业兼并小企业;在税收、贷款、财政援助、信息咨询服务等方面保护和支持中小企业等。
(2)明确规定实现社会公平的具体内容。例如,把社会总产值中的一部分归雇员所有,雇员对企业的生产与管理,采用工人委员会的形式有共同决定权或参与决定权。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政府用于此项事业的开支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3。雇员在职时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以应急可能发生的情况等。
(3)十分强调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
其主要方法是:
第一,通过中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并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来影响、引导企业沿着计划指导的方向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
第二,国家投资兴建整个国民经济所必需而私人资本无力或不愿经营的基础设施,如交通运输、公用事业、教科文部门等。
3、日本的政府主导型模式的特点
二战结束时,日本整个国民经济处于瘫痪状态。国民财富的42%毁于战火之中,城市建筑的40%遭到破坏,工业生产设备能力有一半被损毁,农业生产基本中断,人民生活极端困难。然而经过战后短期恢复和整顿,从50年代中期至70年代初期的20年中就实现了工业现代化,跃居世界第三经济大国。人民生活水平也相继提高。
日本的政府主导型模式,是一种以自由市场制度为基础,政府对经济活动强化宏观调控为主导的混合经济体制的模式。政府为确保这种模式的正常运行,明确规定三个原则:
(1)私有财产制度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法律规定个人通过劳动挣得的财产,或继承的遗产归个人所有,他人不得侵犯。如果有人企图侵犯,只要当事人起诉,国家即进行干预。
(2)契约自由的原则。法律规定订约自由,但合同生效后必须信守合同,彻底执行。当一方未经他方同意而破坏合同时,受害者起诉,国家即出面干预。
(3)企业自我负责原则。企业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的后果,由企业承担,与他人或国家无关。如果对他人或社会带来危害时,国家将根据受害人的申诉,出面干预。
这种市场模式的基本点是:
(1)私人企业是市场行为的主体,按市场需求对资源配置进行决策。
(2)市场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而公平竞争的主要手段是技术革新。公认技术革新的优秀者为竞争的真正胜利者,把技术革新视为推动自由市场发展的原动力。
(3)政府通过宏观管理对企业行为进行诱导。
哪些特点可供我们借鉴
美、德、日三国市场经济模式所积累的经验和教训,为构筑我国市场经济基本框架提供了有效的启示。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
3.建立健全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
对于我们的启示是:首先,要转变政府职能。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制订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其次,必须建立和完善现代的财政制度和银行制度,大力发展金融市场,以便为适当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发挥作用创造前提条件。例如,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要以稳定币值为首要目标,调节货币供应总量,并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又如,在财税改革方面,一要实行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制,建立各自税收体系,合理确定二者比例,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二要统一税法,完善税收制度。以上供参考。
⑻ 有限合伙制的体制的特色
有限合伙适用于风险投资
人们知道,进行投资活动,尤其是风险投资需要两样东西:一是要有资金:二是要有投资管理人才,能“慧眼识英雄”,辨别有盈利潜力的项目。但是在现实社会中,能够管好投资的人不一定有钱,而有钱的人不一定会投资。在这种情况下,采用有限合伙的管理架构,就使得这两部分能够结合起来。有限合伙主要适用于风险投资,由具有良好投资意识的专业管理机构或个人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作为资金投入者的有限合伙人享受合伙收益,对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
这一看似简单的制度.却在其诞生起的短短4O年间风靡了世界各国的风险投资行业,在有”风险投资的摇篮之称的美国,更是迅速占据了9O%以上的市场份额,究竟其魅力何在?
实现投资者与创业者的最佳结合,尤其适合于风险投资。一方面,有资金实力者出于谨慎,不愿投资于需要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而公司制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可能导致的经营者道德风险也令其望而止步。另一方面,拥有投资管理能力或技术研发能力者往往缺乏资金,愿意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为代价取得资金管理权,在承担较高风险的同时,在项目成功以后,获取高于其出资额数倍以至十倍以上的高额利润。有限合伙制度完全契合了这两种市场需求,确保了资本、技术和管理能力的最佳组合,实现效益最大化。
(1)独特的多重约束机制。一是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二是由于合伙期一般只是一个投资期,对于需要不断筹集新资金的风险投资家来讲声誉可谓至关重要,努力保持和提高自己的业绩成了一种外在的激励和约束三是有效的监督制度。由投资者组成的顾问委员会实施监督,限制普通合伙人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2)灵活的运作机制。有限合伙以协议为基础,很多方面可以由合伙人协议决定,这更适合投资者的各种不同需求。风险投资的领域很多,各领域风险情况也不一样,所以必须有一个比较灵活的组织管理体制,才能够应对这样的风险,以减少损失。此外,合伙企业的信息披露义务远比公司宽松,仅以满足债权人保护和政府监管为限,这种商事保密性对出资人更具有吸引力。
(3)优惠的税收政策。因为有限合伙制无需缴纳公司税,只缴纳个人所得税,避免了公司制下双重纳税的弊端,有效降低了经营成本。
(4)便捷的退出机制。有限合伙人转让其合伙份额不会影响有限合伙的继续存在,这为风险投资提供了一条较之公司股份发行上市更为便捷的退出通道。
为市场发展提供新机会正是有限合伙制的种种优点让其在世界风险投资界长盛不衰。时至今日,有限合伙制随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登陆中国,中国风险投资界却响起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一者认为这必然带来中国风险投资的又一轮高潮,却也有反对者一再强调中国市场的不成熟,专业风险投资人才短缺云云。兹以为,有限合伙制写入法律只是为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一个新的机会,能否抓住这一机会,真正做到”借有限合伙之风,扬风险投资之帆,还有待中国的风险投资家们进一步探索,人们且拭目以待。
⑼ (新华社信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解读)如何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 投资管理是配置资源的重要手段。《决定》指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改革的目的就是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把应该由企业决策的交还给企业,把该由市场决定的事交还给市场,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投资体制改革一直伴随着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这次投资体制改革是在2005年投资体制改革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2004年,国务院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任务,出台了投资体制改革决定。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实行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减少政府的干预。对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的投资项目,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是否关系经济安全、影响资源环境、涉及整体布局等公共性问题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对政府核准的范围严格限定,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后,由国务院批准公布。同时扩大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决策权。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已上升为决定性作用,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日益成熟,现有的投资管理体制暴露出政府对企业的投资活动干预过多的弊端,影响了企业投资活动的效率和效益最大化,必须进一步改革。《决定》进一步提出,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这就是说,要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审批、核准、备案的范围,修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对确需核准、备案的项目,要大大简化程序,同时明确规定限时办结提高效率,为企业服好务。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有利于解决经济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当前经济发展中产能严重过剩的突出矛盾,暴露出现行投资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弊端。一般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给大于需求是市场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但当产能严重超过有效需求时,就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以往,我们解决这类问题的主要措施,就是上收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审批权,政府通过严格审批或停止审批来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从现实情况看,这种办法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决定》提出,要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这就意味着,解决产能过剩的问题,不能再靠政府审批,而要通过市场优胜劣汰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通过扩大市场需求吸纳一部分生产能力。政府的责任是要完善准入制度,抬高市场准入门槛,避免企业盲目投资,造成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社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