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原则上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适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其它内容适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国内企业适用该《目录》,外商投资企业淘汰类适用该《目录》,其它适用《外商目录》
⑵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 节选) ( 年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二、采矿业
1. 煤层气勘探、开发和矿井瓦斯利用 ( 限于合资、合作)
2. 石油、天然气的风险勘探、开发 ( 限于合资、合作)
3. 低渗透油气藏 ( 田) 的开发 ( 限于合资、合作)
4. 提高原油采收率及相关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 限于合资、合作)
5. 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限于合作)
6. 油页岩、油砂、重油、超重油等非常规石油资源勘探、开发 ( 限于合作)
7. 铁矿、锰矿勘探、开采及选矿
8. 提高矿山尾矿利用率的新技术开发和应用及矿山生态恢复技术的综合应用
9. 海底可燃冰勘探、开发 ( 限于合作)
……
八、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 生物工程与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生物质能源开发技术
2. 同位素、辐射及激光技术
3. 海洋开发及海洋能开发技术、海洋化学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相关产品开发和精深加工技术、海洋医药与生化制品开发技术
4. 海洋监测技术 ( 海洋浪潮、气象、环境监测) 、海底探测与大洋资源勘查评价技术
5. 综合利用海水淡化后的浓海水制盐、提取钾、溴、镁、锂及其深加工等海水化学资源高附加值利用技术
6. 节约能源开发技术
7. 资源再生及综合利用技术、企业生产排放物的再利用技术开发及其应用
8. 环境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
9. 化纤生产的节能降耗、三废治理新技术
10. 防沙漠化及沙漠治理技术
11. 草畜平衡综合管理技术
12. 民用卫星应用技术
13. 研究开发中心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二、采矿业
1. 特殊和稀缺煤种勘查、开采 ( 中方控股)
2. 重晶石勘查、开采 ( 限于合资、合作)
3. 贵金属 ( 金、银、铂族) 勘查、开采
4. 金刚石等贵重非金属矿的勘查、开采
5. 磷矿开采、选矿
6. 硼镁石及硼镁铁矿石开采
7. 天青石开采
8. 大洋锰结核、海砂的开采 ( 中方控股)
十、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 测绘公司 ( 中方控股)
2.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公司
3. 摄影服务 ( 含空中摄影等特技摄影服务,但不包括测绘航空摄影,限于合资)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二、采矿业
1. 钨、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
2. 稀土勘查、开采、选矿
3. 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
三、制造业
( 三)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 放射性矿产的冶炼、加工
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 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
2. 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图编制中的地形图编制、普通地图编制的导航电子地图编制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⑶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限制类领域如何办理
答: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第6号),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比照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注册资本已缴清并开始盈利后方可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在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投资设立公司,应直接向被投资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在限制类领域投资设立公司的,应向被投资公司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材料包括: 1. 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2. 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 4. 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5. 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6. 被投资公司的章程。 省级审批机关按照被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征得同级或国家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十日之内作出书面批复,外商投资企业凭该批复文件向被投资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⑷ 未列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产业如何划分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第四条,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
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即,未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应为允许类项目。
⑸ 外商投资子公司受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影响么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及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股权的,需遵循《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如果是外商举办的投资性公司,根据《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第十条,亦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
具体条文如下: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公司”)投资者股权的行为。
外商投资举办的投资性公司境内投资,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办理。
外国投资者与外商投资企业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办理,其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比照执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
⑹ 发改委 商务部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适用哪些企业
是指根据国情和国家产业调整的需要,对外商可以投资在那类企业或行业加以限制的一个清单。一般经国务院批准,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列在目录里的产业在吸收外资的时候有一定的限制,比如外资不能控股,外资的投资比例不能超过多少,或外资入股必须经过严格审查等等。比如农牧、采矿等就属于限制类。
⑺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具体用处在哪啊
一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适应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新形势,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扩大开放领域,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是促进制造业改造提升。将高端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促进外商投资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三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抓住国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机遇,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我国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层次和水平,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四是促进服务业发展。积极引导外商投资服务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支持面向民生的服务业扩大利用外资,推进服务业开放进程。
⑻ 指导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 产业政策的概念、构成与作用
(一)概念
产业政策是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和社会目标而对产业的形成和发展进行干预的各种政策的总和。
干预包括规划、引导、促进、调整、保护、扶持、限制等方面的含义。
产业政策的功能主要是弥补市场缺陷,有效配置资源;保护幼小民族产业的成长;熨平经济震荡;发挥后发优势,增强适应能力。
(二)基本构成
产业政策包括产业组织政策、产业结构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以及其他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政策和法规。
各类产业政策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交叉,形成一个有机的政策体系。
(三)作用
☆是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
☆制止部分行业盲目扩张
☆有效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提升产业素质,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近年来国家重大产业政策
(一) 目录类
☆ 《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国家计委令第6号,1997年12月31日) (已废止)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令第7号,1997年12月31日) (已废止)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国家经贸委、国家发展计划委、外经贸部令第18号,2000年6月16日)(已废止)
☆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国家发展计划委、国家经贸委令第7号,2000年8月31日) (已废止)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24号,2004年11月30日)
(二)限制淘汰类
☆ 《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令第14号,1999年8月9日) (已废止)
☆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令第6号,1999年1月22日) (已废止)
☆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 (国家经贸委令第16号,1999年12月30日) (已废止)
☆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国家经贸委令第32号,2002年6月2日) (已废止)
第一部分:产业政策
(三)行业类
☆ 《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2002年11月30日,原国家经贸委令第43号)
☆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4年5月21日,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
☆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2005年7月8日,国家发改委令第35号)
☆ 出台了水泥、电解铝、焦炭、电石、铁合金、煤炭、铜冶炼、钨锡锑等行业产业政策
☆ 出台了电石、铁合金、焦化、电解金属锰、铜冶炼等行业的准入条件。
(四)当前国家政策关注的热点
1、西部大开发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6号,2004年3月11日)
☆ 《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渝委发[2001]26号,2001年9月)
第一条:就是对设立在我市的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各种经济成份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从2001年至2010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非公经济发展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2005年2月19日)
☆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
☆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
☆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
☆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利益
☆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
☆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
☆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
3、循环经济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2005年7月2日)
☆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 要目标
☆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
☆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
☆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标准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机制
☆坚持依法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发改能源[2005]2517号,2005年11月29日)
提出了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和水能等六个领域的88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系统设备/装备制造项目
对于《目录》中具备规模化推广利用的项目,国务院相关部门将制定和完善技术研发、项目示范、财政税收、产品价格、市场销售和进出口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4、产业结构调整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文,2005年12月2日)
国家发改委配套出台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发改委令第40号)
成为我国“十一五”时期产业结构调整一个纲领性文件。
。 《暂行规定》和《指导目录》的出台实施,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原国家经贸委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和《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同时废止。
对依据《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执行的有关优惠政策,调整为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目录执行。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税收政策等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即仍然依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
⑼ 为什么要制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是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指导核准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有关政策的依据。是我国指导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产业政策。
《目录》分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不属于这三类的为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鼓励类即鼓励外商投资,有政策优惠,意在充分利用外资引入资金技术人才;限制类限合资合作或中方控股,禁止类即禁止外商投资,意在保护民族企业、本国经济或关系国计民生、国家经济命脉、敏感领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