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投资促进局和招商引资局有什么区别
区别并不是很大;投资促进局工资待遇与福利更好。
1、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北京市招商引资的政策,建立与境内外客商的联系渠道,反映境内外客商的意见和要求,研究提出有关改善北京投资环境的建议,促进首都的经济建设和发展。
(2)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境内外招商引资洽谈会、研讨会、博览会、组团商务考察和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等大型活动的具体承办工作。
(3)建立境内外在京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为境内外投资客商提供投资环境考察、信息、投资导向、申报程序、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服务工作,承担境内外重要投资客商的有关接待工作。
(4)为境内外投资者在京设立的企业提供协助、支持和相关服务工作。
(5)开展代理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投诉和法律纠纷工作。
(6)负责北京投资促进网的建设、运行与维护工作。负责投资促进网与政府审批平台以及各区县招商引资网的链接工作。负责我市重点招商项目库、重点客商名录库的建立工作。
(7)协调和联系区县有关招商引资、投资促进方面的工作。
(8)负责北京国际投资促进会和北京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指导工作。
(9)负责在京外资企业的党建和工会工作。
(10)负责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的综合咨询、服务工作。
(11)负责促进本市企业在境外投资方面的服务工作。
(12)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境内外招商引资方面的工作。
2、招商引资局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扩大开放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国内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有关的规定;参与全省对外开放、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有关规定的研究;负责全省对内开放、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等工作。
(2)承办省政府交办的我省与外国政府、国际大公司联合工作委员会四川方和省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解决省外和境外投资者反映的重要问题。
(3)指导、组织和协调全省区域经济合作工作;承办西南六省、区、市七方经济协调会确定的经济合作有关事项和四川方的日常事务。
(4)受省政府委托,代管除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以外的其他驻外办事处(以下简称驻外办事处);研究提出加强我省驻外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以及布局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
(5)负责外省(区、市)政府设置驻川办事机构的呈报、联络、服务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外省(区、市)企业来川设立非经营性机构的工作。
(6)调查研究、搜集信息,向省委、省政府提供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的决策依据;建立和完善经济合作、招商引资信息网络,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7)监督管理省招商引资局机关、直属单位及驻外办事处的国有资产。
(8)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新化县投资局扩展阅读:
投资促进局职能介绍
北京市投资促进局是北京市政府直属的正局级机构,负责全市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
主要职能:
1、招商引资:促进国内外投资人和企业在京投资,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在京发展,在境内外举办京港洽谈会、投资北京洽谈会、投资区县行等系列投资促进活动,指导和协调各区县开发区的投资促进工作。
2、企业服务:为国内外投资人和企业在京投资提供环境推介、政策宣传、商机发布、项目对接、投资咨询、审批代办、投诉受理、人事服务、困难解决等服务,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的综合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来京投资企业及其高管人员认定工作,办理来京投资企业奖励及高管人员进京户口等事宜。
3、对外投资:负责在京企业在外省市及境外投资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国内外投资人和企业到北京市对口支援地区开展投资考察、项目洽谈。
4、外企党工团建:负责外资企业党、工会和共青团建设。
Ⅱ 新化县国土资源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局性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文印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宣传、网络建设管理、档案、保密、接待、计划生育、来信来访处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物业管理及车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惩、离退休工作及本县基层国土资源所人员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目标管理和全局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老龄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和有关政审工作;拟订实施全局人事教育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局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及岗位教育培训。
(三)财务股
研究拟定并实施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负责各项拨给专项资金、国土资源规费资金和其他事业性收入的财务管理;对土地、矿产有关规费的征收、使用进行财务监督;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保护、地质勘查和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的资金预算审核;组织汇总、编制财务预算决算;对直属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全系统固定资产的管理,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资产;指导全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
组织和协调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管理办法的起草、修改和审核;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代表局机关参加诉讼活动,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
(五)规划股
组织研究国土综合开发整治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测绘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拟定全县土地供应和政策;组织研究全县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参与报国务院、省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审核全县各乡(镇)、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执行;负责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六)耕地保护股
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拟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元宝和技术方案;参与违法占用耕地案件的查处;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负责编制耕地占补平衡方案,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和资金拨补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申报、检查、验收;承办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荒山、荒地、滩涂围垦开发的立项、送审工作。
(七)建设用地股
负责承办需报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土地自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工作,组织建设用地会审工作;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事宜,负责征地拆迁安置资格审查审批;负责城乡个人建房用地审批、报批及临时用地、延期用地审批和管理;参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工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
(八)地籍管理股
负责全县地政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和土地统计,组织土地使用证年检;组织实施土地确权、抵押登记、发证、审查发证资料、权属争议调处和权属管理,承办个人与单位之间、负责建设用地地类、权属、面积的确认,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更新及维护。
(九)地产管理股
负责全县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的管理、监督工作以及土地交易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的具体工作;负责土地储备的管理,审查土地储备计划、方案;代政府起草收购土地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负责改变土地原批准用途、土地批租、出让土地的审批;负责编制土地使用权年度供应计划、土地储备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土地出让方案;审查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负责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的初审;组织土地价格评估会审,负责土地评估结果备案管理;负责全县地产对外招商引资的组织工作;组织发布土地供应信息;管理闲置土地,收取土地闲置费,组织收回土地利用权的有关工作。
(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股
参与研究拟定全县矿产资源政策和矿产储量管理办法;组织建立健全全县矿产资源评审的专家系统;负责指导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零星分散矿产、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储量认定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有关审查工作;负责地质资料的汇交工作;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十一)矿产开发管理股
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负责办理采矿权资料审核、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出租、招标、拍卖等权属变更的审查、报批及登记;依法划定矿区范围,调处采矿重大权属纠纷;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山企业矿产开发的年检年审;组织开展矿产品运输和销售情况的检查,参与调查处理涉及矿产资源的违法案件;协助征收矿产资源有关规费。
(十二)地质勘查股
参与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初步审查地质勘查单位资格;指导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依法进行勘查登记和地质勘查项目立项;依法参与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协助组织确认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评估结果。
(十三)地质环境股
拟定和实施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全县境内区域、城市、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的管理;为重大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提供地质环境意见;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工作及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的调查、善后处理和整治工作,负责全县地质环境监测及网络管理工作;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提出送审意见,承办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事项的审查;组织人为地质灾害纠纷的调处和责任界定。
(十四)测绘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测绘行业政策;对报上级审批的测绘单位等级资格和测绘人员测绘工作证进行初审;按国家规定审核县外组织、个人来新测绘;负责全县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管理地图编制工作,拟定本县各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审核向社会出版、展示的本县地图;编制上报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年度计划;负责管理和组织全县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测量的控制系统的建立和更新、使用;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的管理、分发、服务,按规定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组织实施全省测绘技术标准、规程;审核对外提供的测绘成果;负责全县测绘技术咨询和测绘业务技术培训;负责全县按国家测绘任务登记办法规定权限的测绘任务登记;负责全县重大测绘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Ⅲ 商务局和投资促进局关系。详细点…
同属于县级以上政府领导下的不同两个部门。其业务有所交叉,但交叉并不多。
一、商务局。主要职能:分内贸和外贸两大块。
内贸:肉食市场储备、供应与定点屠宰、平抑肉价、酒类零售流通、美容美发、成品油管理、家电下乡等等。
外贸:进出口经营管理(核准、许可)、对外商贸交流活动。
二、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能:负责本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目前主要业务是引进外来技术工艺、工业项目投资本地落地。向外界推介本地区,达到吸引投资商的目的。
由此可见,投资促进局主要是对外做业务的,相当于一个公司的业务员,项目落地后就不管了。商务局相当于一个公司的内部管理人员,主要处理本地区内部商务事务。
Ⅳ 新化县房地产管理局的下设机构
1、新化县房地产经营管理中心
2、新化县房地产交易中心
3、新化县房地产管理局白溪房地产管理所
4、新化县房地产管理局吉庆房地产管理所
5、新化县房地产管理局西河房地产管理所
6、新化县房地产管理局洋溪房地产管理所
7、新化县房地产管理局琅塘房地产管理所
8、新化县房地产管理局孟公房地产管理所
9、新化县房地产管理局水车房地产管理所
10、新化县房地产管理局石冲口房地产管理所
11、新化县房地产管理局桑梓房地产办事处
12、新化县房地产管理局游家房地产办事处
13、新化县房地产管理局曹家房地产办事处
Ⅳ 新化县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信息
崇洁郁:局长、党组副书记,主持国土资源局全面工作。联系科头乡、维山乡国土资源工作。
谢学宁:党组书记,主持党务、人事教育和干部队伍建设。联系金凤乡、天门乡国土资源工作。
龙建国: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建设用地、规划工作。联系吉庆镇、坐石乡国土资源工作。
李忆军: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地环、监测站、征地拆迁工作。联系洋溪镇、槎溪镇国土资源工作。
伍晓新: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耕保、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联系水车镇、奉家镇国土资源工作。
刘自忠: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地产、交易、评估、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和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联系经济开发区、琅塘镇、曹家镇国土资源工作。
蒋利平: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办公室、信访维稳、储备中心、征收办及双创工作。联系上梅镇、上渡办事处国土资源工作。
张卓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主管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工作和矿产储量工作。联系石冲口镇、圳上镇、大熊山林场国土资源工作。
谢久辉:党组成员,主管法规、执法监察、地籍工作。联系西河镇、孟公镇、游家镇国土资源工作。
伍学宗:党组成员,主管矿管、测绘股工作。联系温塘镇、桑梓镇、田坪镇国土资源工作。
曾若泉:党组成员,主管地勘、国土资源所建设工作。联系文田镇、炉观镇、古台山林场国土资源工作。
曹四维: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财务工作。联系白溪镇、油溪乡、荣华乡国土资源工作。
曾国夫:主任工程师,主管信息化建设、服务中心工作。
王志坚:监察室主任,主管监察工作,协管土地开发工作。
卿恒山:工会主席,主管工会工作,具体负责人事政工,协管土地整理工作。
潘玉晖:副主任科员,主管政务优化工作,协管信访维稳工作,具体负责办公室工作。
Ⅵ 新化县城市管理局的单位简介
领导班子
杨慧诚: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全局工作。张建成:副局长、党组副书记,主管组织、人事、政工、安全、企改分管客运办。
王国元:副局长、党组成员,主管法制、法规、分管城管大队。
曾菊华:副局长、党组成员,主管财务、办公室、公用事业、市政维修、计划生育。
杨立人:副局长、党组成员,主管市容、分管环卫所。
游黎明:工会主席、主管工会、综合治理、分管广告办、路灯所。
刘育山:纪检组长、党组成员,主管纪检监察、建整扶贫、分管绿化所。
余飞舟:监察室主任,主管招商引资、分管监察天华广场、协管重点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