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国债招标有哪些方式
国债招标发行,通常是指财政部在国债发行中,采用的一种发行方式。即财政部对发行的国债先进行招标,由国债承销商进行投标,随后由国债承销商通过证券交易所分销给投资者。根据发行对象的不同,招标发行又可分为缴款期招标、价格招标、收益率招标三种形式,其中价格招标主要用于贴现国债的发行,收益率招标主要用于付息国债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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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为什么发行国债还要招标
我通俗点讲吧!国债分销是通过银行,个人投资者买国债都是通过银行购买,同时一些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他们也需要买国债进行资产配置。这样财政部发行的国债就会出现僧多粥少的情况,怎么办?就只有通过招标,谁出的价钱最好就卖给谁多一点,当然国债的特殊性,其招标标的将分为利率、利差和价格三种。比如标的是国债利率,既按各个机构出的国债利率的高低进行招标。如果甲银行标出的利率是年利率5%,乙银行出4.5%,那么财政部就会把国债卖给乙银行,因为乙银行给出的利率低于甲银行,意味着财政部每年支付给乙银行的要比给甲银行的利息少0.5%,如果卖出的国债是10亿元,那么财政部就每年少支付5000000元=10亿*0.5%。
最后,乙银行把投标买来的国债又转卖给个人投资者,赚取手续费,如果该银行资产雄厚,它也可以不卖出来,自己独享这个利息收入,例如一些记帐式国债。
『叁』 关于国债的发行与承销
国债的发行与承销,商业银行具有国债承销包销资格!记账式国债是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商业银行,而凭证式国债是由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每年确定的一次凭证式国债承销团资格的商业银行承销的!承销佣金属于商业银行的当期收入,计入利润总额!满意请采纳,谢谢!
『肆』 我国债的发行方式是分为公开招标和承购包销两种吗 可是承购包销不就是得先公开招标吗 公开招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债发行方式经历了80年代的行政分配,90年代初的承购包销,到目前的定向发售、承购包销和招标发行并存的发展过程,总的变化趋势是不断趋向低成本、高效率的发行方式,逐步走向规范化与市场化。
(1)定向发售。定向发售方式是指定向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金融机构等特定机构发行国债的方式,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国债等品种。
(2)承购包销。承购包销方式始于1991年,主要用于不可流通的凭证式国债,它是由各地的国债承销机构组成承销团,通过与财政部签订承销协议来决定发行条件、承销费用和承销商的义务,因而是带有一定市场因素发行方式。
(3)招标发行。招标发行是指通过招标的方式来确定国债的承销商和发行条件。根据发行对象的不同,招标发行又可分为缴款期招标、价格招标、收益率招标三种形式
『伍』 债券销售主要招标方式的具体区别是怎样的
荷兰式招标(单一价格招标):
标的为利率时,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的票面利率;标的为利差时,最高中标利差为当期国债的基本利差;标的为价格时,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的承销价格。
美国式招标(多种价格招标):
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的票面利率,各中标机构依各自及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折算承销价格;标的为价格时,各中标机构按各自加权平均中标价格承销当期国债
混合式国债招标方式
国债一级市场又有创新。财政部国库支付局日前发出通知,拟推出多种价格(混合式)国债招标方式,以促进国债的合理定价,充分发挥国债招投标的价格发现作用。
财政部的设计方案显示,当国债招标的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中标利率低于或等于票面利率的标位,按票面利率承销当期国债;中标利率高于票面利率10%(含)以内的标位,按各自中标利率承销当期国债,中标利率高于票面利率10%(不含)以上的标位,全部落标。标的为价格时,以中标数量为权重计算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中标价格高于或等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的标位,按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承销当期国债;中标价格低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10%(含)以内的标位,按各中标价格承销当期国债,中标价格低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10%(不含)以下的标位,全部落标。基本承销额按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或价格承销。
关于投标标位的限定,方案设计为:允许各标位不连续投标;各投标人最高、最低投标标位差,应控制在规定的标位数量之内。例如,规定最大投标标位差为20个标位,标位变动幅度为0.01%,而某机构最低投标标位为3.01%时,则该机构最高投标标位为3. 20%,并可以在3.01%至3. 20%之间不连续多次投标。
目前,财政部的方案正在征求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意见。
『陆』 记账式国债招标规则为国债承销商“松绑”
2004年记账式国债发行招标规则日前出台
日前,财政部出台了2004年记账式国债发行招标规则。与去年相比,新招标规则明显降低了承购包销团成员的投标额和基本承销额的门槛,为国债承销团成员松了绑。
新招标规则要求,甲类成员最低投标总额为当期国债招标额的3%,最高投标额为当期国债招标额的30%;乙类成员不设最低投标总额限制,最高投标总额为当期国债招标额的10%。在去年的招标规则中,甲类成员最低投标总额为国债招标额的4%,乙类成员则为0.5%。
对于基本承销额,财政部的新招标规则规定,国债基本承销额由各机构在申请2004年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时自主选择确定,基本承销额无需进行投标。单期国债计划发行额不足200亿元时,不设基本承销额。
此外,新招标规则还增强了记账式国债发行的弹性。规则规定,2004年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在2004年各期国债竞争性招标结束后,有权追加当期国债基本承销额。追加的基本承销额应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并控制在当期国债各自中标额的30%以内。
『柒』 在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与承销方式分别有哪几种
国债的发行方式与承销方式分别可为缴款期招标、价格招标、收益率招标三种形式:
1、缴款期招标。缴款器招标,是指在国债的票面利率和发行价格已经确定的条件下,按照承销机构向财政部缴款的先后顺序获得中标权利,直至满足预定发行额为止。
2、价格招标。价格招标主要用于贴现国债的发行,按照投标人所报买价自高向低的顺序中标,直至满足预定发行额为止。如果中标规则为“荷兰式”,那么中标的承销机构都以相同价格(所有中标价格中的最低价格)来认购中标的国债数额;而如果中标规则为“美国式”,那么承销机构分别以其各自出价来认购中标数额。
『捌』 什么是国债混合式招标
混合式招标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投标机构中标利率低于或等于票面利率的标位,按票面利率购买当期国债;高于票面利率一定价位以内,按各自中标利率购买当期国债;高于票面利率一定价位以上标位,全部落标。
标的为价格时,以各标位中标数量为权重计算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投标机构中标价格高于或等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的标位,按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购买当期国债;投标机构中标价格低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一定价位以内的标位,按各中标价格购买当期国债;低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一定价位以下的则全部落标。
下面举出一个以利率为标的进行招标的例子,对这个概念进行阐述。
假设:某期国债竞争性招标量为250亿,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在实际招标过程中,全部承销商最低竞投标位是3%,最高竞投标位是4%。
按照混合式招标的规则,财政部将从3%开始的标位竞投数量进行累计,假设到3.6%时,竞投数量累计为250亿元。由此,这3%到3.6%的利率区间就是计算混合式招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的计算区间,具体计算方法是:将3%到3.6%之间所有标位按照竞投数量进行加权平均,即可得出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我们假设这个利率是3.4%,而我们将3.6%命名为最优中标标位。
这样,就出现了两个利率区间段:3%~3.4%及3.41%~3.6%。
所有在3%到3.4%的标位之间进行竞投的承销商,都将按照3.4%的利率进行承销。所有在3.41%至3.6%之间进行竞投的承销商,都将按照各自投标利率进行承销。
因此,如果某承销商幸运地选择了在3.41%至3.6%之间进行竞投,那么相对于那些按照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进行承销的承销商而言,就拥有了一定的利差优势。
仍以上述债券为例,介绍一下券商从中赚取利差的模式:
如果客户在承销商处下的订单是,在3.35%处认购3个亿,但承销商将该部分投标量的标位篡改为3.56%。
根据中标结果,由于客户的订单是选择在3.35%的标位进行竞投,客户必然认为自己中标的利率就是3.40%;另一方面,承销商则是以3.56%所对应的价格取得的债券。因此,承销商不需要动用自己一分一毫资金,而只因操纵客户标位就能轻松赚得3.40%~3.56%间的差价。
如果客户下的订单是在3.35%处认购3亿元,但是承销商将原来客户订单改在3.62%,鉴于最优中标标位是3.60%,承销商此次在3.62%标位上的3亿元投标量就没有中标。客户本应得到的3亿元债券也就此落空。这样承销商将不得不向别的承销商征询是否有足够数量的债券。
假设承销商将客户在3.62%的标位竞投3亿元篡改为在3.60%的标位上投注3亿元。按照中标结果:客户原定的标位并未中标,并不需要为此划付资金,但实际上承销商由于篡改了客户的标位而中标3亿元,这样承销商或者寻找其他买家垫付这笔资金,或者用自有资金认购。
『玖』 债券承销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是什么意思
就是债券主承销商招标。
比如政府要发行债券,需要一个券商作为主承销商,政府或者城投公司就会通过招标的形式选出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