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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法人股权投资

发布时间: 2021-06-07 16:50:51

1. 法人股是什么

你好,法人股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根据法人股认购的对象,可将法人股进一步分为境内发起法人股、外资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三个部分。日常股市中说的C股,就是进入协议转让的法人股。
国有法人股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

法人股是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的总称。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如果该法人是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那么该法人股为国有法人股;如果是非国有法人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则为社会法人股。
法人股流动的方式
现有的法人股流动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协议转让、拍卖、质押和回购。由于缺乏更广泛的投资者参与,法人股的流通受到制约,更无法通过股票市场的交 易来体现其真正的价值。
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

2. 法人股是真正意义上的股东吗

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如果该法人是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那么该法人股为国有法人股;如果是非国有法人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则为社会法人股。

3. 法人股和普通股有什么区别

你好,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如果该法人是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那么该法人股为国有法人股;如果是非国有法人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则为社会法人股。

法人股与普通股之间的区别:

1、法人股一般指的是企业法人或者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采用本身可以支配的资产向股份的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一种股份。
2、普通股是区别于法人股的相对的概念,也就是社会自然人参与到募股或者是以发起的设立方式获得的股份公司的股权也是企业上市之前社会公众股票,它与企业内部职工股票同属于个人股票。
3、与法人股和国有股相比较,普通股的优势是可以在自然与人之间自由的转让。从理论以及本质上来看,普通股的价值源自于自然人所持股权企业的价值以及在股票上市之后套现的高回报性。
4、普通股不但能够保值,而且也能够保息购买股份公司的自然人股份就是相当于购买该股份公司的资产,投资普通股,可以想到公司的经营成果在公司上市之前,投资人持有的股份可以享受分红的权利,而且上市公司几乎每年都会有分红派息,对于资产附近投资的自然人股股息率也经常会在银行的活期储蓄之上是一笔非常不错的投资收益。
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4. 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区别

1.含义上的区别
法人股东亦称单位股东,是指以公司或集团(机构)名义占有其他企业股份的股东。
自然人股东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在他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就成为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股东是股份制企业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
2.性质上的区别
法人股东的性质是一个组织,是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承担,需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方式为派出股东代表,凭授权委托手续代表其完成,后果由组织承担。
自然人股东的性质为—个具体的人。个人享有并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如参加股东会、查阅财务会计资料、领取股红等。
3.主体资格上的区别
法人股东的主体资格是一般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法人,均有权对公司投资,成为公司的股东,而没有专门的限制。企业法人对公司出资成为公司股东的前提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该企业法人必须依法存续。
自然人股东的主体资格是在自然人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就能成为公司的自然人股东。
由此:主要区别仅在于权利义务行使承担方式上有别。权利义务的实质内容无区别,都享有知情权、收益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税务上的比较
(1)从被投资企业分红时
◆ 个人作为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分红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第3条的规定,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税目,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若是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分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2条的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
◆ 公司作为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分红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2项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3条的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因此,公司取得分红时,免征企业所得税。
(2)转让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时
◆ 个人作为股东转让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第3条的规定,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的税目,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公司作为股东转让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6条以及《企业所得税法》第5条的规定,转让企业股权时,需按25%的税率,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的差额,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若以公司的身份将取得的税后分红再向投资者个人进行分配时,则投资者个人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综上,从税务上来看,如下表所示,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投资,税负比较轻。
法律上的比较
就法律上的比较而言,根据《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如人格混同、财产混同、虚假股东、不正当控制等;
(2)上述行为造成了债权人利益的损害;
(3)公司没有清偿能力。
因此,在被投资企业的法人人格被否认的情况下,即不再承认股东的有限责任,个人身份的股东存在着承担连带责任从而导致财产“破产”的可能,而公司身份的股东即使承担连带责任导致破产通常也不会累及投资者个人。
综上,使用公司的身份作为股东进行投资,在法律上的风险要小于以个人的身份作为股东进行投资。

自然人股东的优势:
1、公司操作灵活,不需要法人公司盖章;
2、帐务比较单一,不需要法人公司进行合并报表;
3、从表面上减少了与法人公司单的关联性交易判断。
自然人股东劣势:
1、由于没有法人公司作后盾,对外的实力不够强;
2、分配股利时需要计算个人所得税。

法人股东的劣势:
1. 法人股东可能被监管的力度更大,自然人股东被监管的力度相对小
2. 年审税审,有的地方法人股东必须要出报告。

5. 什么叫“法人股”

“法人股”即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团体以其合法的资产向股份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

如果该法人是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那么该法人股为国有法人股;如果是非国有法人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则为社会法人股。

通俗来说就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具备法定代表人权利的由国家设立的从事一些公益活动的机构和社会团体,通过其合法的可经营的的财产,投资股份制公司非流通股权所折成的股份。

如果其法定代表人是国有企业、国家设立的机关单位及其他机构,那么为国有法人股;如果不是利用国有财产投资于上市公司得到的股份则为社会法人股。

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根据法人股认购的对象,可将法人股进一步分为境内发起法人股、外资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三个部分。日常股市中说的C股,就是进入协议转让的法人股。

(5)法人股权投资扩展阅读:

法人股在我国上市股份制企业股权组成中占有一席之地,同样的在我国股票交易市场的发展也是困难重重。1992年后我国推出了法人股交易系统STAQ或NET法人股系统,让法人股能够在股票市场上流通。但是因为经验不足措施的不完善产生了种种问题,再加上与1999年出台的《证券法》相悖,目前已停止运行。

所以目前法人股还不能上市交易。法人股东如果需要进行股权转让,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通过证券监管部门批准,与合乎规定的机构投资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一次性完成大宗股权的转移。

6. 公司一个法人,一个股东,能把股权全部转给法人吗

结论:股东为企业的不一定是叫法人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有一个法人股东。1、企业分为不同的类型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都是我国存在的企业形态,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这是民法学的基本知识点,因此合伙企业出资成为公司的股东不能称之为是法人股东,只有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出资设立公司才能称之为是法人股东。2、公司法明确规定了不同类型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2-200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法理上来分析属于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依据:《公司法》第24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公司法》第57条第2项: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78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立法的担忧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比较普遍,而在中国大陆公司法修改在全国人大讨论时,有很多学者认为不成熟,明确反对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国务院希望与会学者多站在就业压力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尽量放宽对公司的管制以鼓励投资,带动就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至少可以解决投资者本人就业的问题。在放宽对公司管制的带动就业的大背景下,很多难以通过的公司法修改,都被通过了,也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特别注意举证责任倒置问题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同样享受有限责任的待遇,即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但在具体诉讼中,债权人不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时,股东无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经过统计,债权人发起的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中,股东败诉的例子不多。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具体诉讼中,股东自己要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的财产,如果不能证明,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在法理上称之为举证责任倒置,该制度就是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别容易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公司法》第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他特别规定《公司法》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公司法》第57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公司法》第58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59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公司法》第60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公司法》第61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公司法》第62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法》第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 企业法人股东出售股权取得投资收益 交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法人股东出售股权取得投资收益,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是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基金等股东留存收益的,股权转让人随转让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以不超过持股企业账面分属为股权转让人的实有金额为限),属于该股权转让人的投资收益额,不计为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是指股东(投资者)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收购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金额。
实践中,由于某些投资单位拥有被投资单位债权和留存收益分配权 虽然股权重组一般不须经清算程序,其债权、债务关系,在股权重组后继续有效,但在现实操作中按股权转让协议转让股权后不会让股权转让者再拥有股权转让前所拥有的债权和留存收益分配权,

8. 如何对事业法人进行股权投资

9. 请问股权和法人有什么区别

法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法人是一种客观存在,但它和自然人不同的是,它不是作为有血有肉的生物存在,而是作为组织体存在。 2.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是一定的社会组织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的基本前提。 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法律对法人的承认,其目的在于使其能够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否应当为法人的特征,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明确规定法人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独立责任是指法人在违反义务而对外承担责任时,其责任范围应当以其所拥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法人的成员和其他人不对此承担责任。股权:又称为股东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 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作为股权质押标的股权,仅为狭义的股权。 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股权,是指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参与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可转让性的权利。 股权是指股份制企业投资者的法律所有权,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投资者对企业拥有的各项权利。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从经济学角度看,股权是产权的一部分,即财产的所有权,而不包括法人财产权。从会计学角度看,二者本质是相同的,都体现财产的所有权;但从量的角度看可能不同,产权指所有者的权益,股权则指资本金或实收资本。一般,投资者根据股份公司组织形式,认缴股票的种类、数额和对公司所负的有限、无限责任而享有一定的股权,诸如经营管理权、监督权、表决权、红利分配权等决策权。主要是通过购买股票和资本的“参与”,掌握股份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以控制操纵其经营业务的决策权限。有的金融垄断资本家用一定的资本收买和持有一个主要股份公司的股票,以它作为“母公司”,然后以“母公司”为核心,再以一定的控制额去收买并掌握其他股份公司的股票,使之成为“子公司”,继之,再由“子公司”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控制额的股票,使其成为“孙公司”,从而形成层层控制体系,日益扩大股权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