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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

发布时间: 2021-06-07 06:08:18

㈠ 对外投资合作在外人员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应尽哪些义务

对外投资合作在外人员权利:1、享有对我国对外劳务合作有关法律政策、有关行业规范的知情权。2、自愿与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签订有关合同的权利。3、自愿与外方雇主签订符合劳务输入国有关法律的《雇佣合同》的权利。4、了解有关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的权利。5、有权要求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出示《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及公司《营业执照》。6、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
诉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或者其他侵害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接受投诉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向投诉人反馈。
义务:
1、出国务工前应参加体检、适应性
培训和考试,取得培训合格证,办理护照和国
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外派劳务人员在
外务工期间违反合同或违法犯罪,劳务人员须
承担相应的责任。
3、遵守用工项目所在国或者地区的法律,
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
不得进行色情、赌博活动。
4、不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合同到期后应按
期回国。未经许可脱离原岗位,或合同到期后
滞留不归等违反我国及所在国相关法律的行为,
劳务人员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及由此引起的后果。
5、出国务工如遇到紧急情况,应冷静对待,
并尽快与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或我国驻劳务输入
国使(领)馆联系,寻求帮助,服从驻外使(领)
馆做出的紧急避险安排。
6、及时、准确提供个人真实信息,承担隐
瞒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法律责任。

㈡ 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呈现哪些亮点

2018年1—5月,中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49个国家和地区的2987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478.9亿美元,同比增长38.5%,连续7个月保持增长。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568.8亿美元,同比增长12.9%;新签合同额854.9亿美元,同比增长13.4%。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17.8万人,5月末在外各类劳务人员99.8万人,较去年同期增加6.9万人。

三是东部地区仍为对外投资的主力,东北三省企业日渐活跃。1—5月,东部地区10个省市合计对外投资277.2亿美元,同比增长75.4%,占地方对外投资的78.1%。东北三省对外投资14.3亿美元,较去年同期增长88.2%。四是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大项目多,带动出口作用明显。1—5月,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274个,合计730.8亿美元,占新签合同总额的85.5%。对外承包工程带动货物出口75.4亿美元,同比增长25.7%。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㈢ 2017前三季度我国对外投资多少亿美元

10月17日,商务部合作司负责人介绍,前三季度,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54个国家和地区的5159家境外企业新增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780.3亿美元,同比下降41.9%,非理性对外投资得到进一步有效遏制。

二是对外投资降幅收窄,行业结构持续优化。前三季度,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降幅比上半年减少3.9个百分点,进一步收窄;其中第三季度较第二季度环比增长7.9%。对外投资主要流向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占比分别为32%、17.3%、12.2%和10.5%。房地产业、体育和娱乐业对外投资没有新增项目。

三是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大项目多,带动出口作用明显。前三季度,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508个,合计1426.7亿美元,占新签合同总额的84.8%。对外承包工程带动货物出口109.7亿美元,同比增长17.1%,高于同期货物贸易出口增幅。

祝祖国经济发展越来越好。

㈣ 前7月我国对外投资合作取得哪些成果

1月至7月,我国对外投资合作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总体呈高质量发展趋势,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合作积极推进。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的54个国家有新增投资,合计85.5亿美元,同比增长11.8%。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571.1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45.6%;完成营业额450.8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53.8%。

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大项目多,行业分布集中,带动出口作用明显。1月至7月,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电力工程和建筑行业,合计占新签合同总额的68.2%;新签合同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418个,合计1067.4亿美元,占新签合同总额的85.2%;对外承包工程带动货物出口103.6亿美元,同比增长22.5%。

㈤ 近5 年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集中于哪些国家,哪些领域

三、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遇到的主要问题 据调查 , 尽管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增长迅速 , 但也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 归纳起来主要有 : 1、企业体制因素导致境外投资失败 在我国 , 由于历史及现实的原因 , 多数大型企业仍是国有或国有控股。国有企业...
对外直接投资,简称OFDI。是指中国国内投资者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设立、购买国(境)外企业,并以控制该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一般认为,对外直接投资是一国投资者为取得国外企业经营管理上的有效控制...
对外直接投资是近代资本主义生产国际化的产物,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传统的国际分工格局已逐渐从贸易主导型转向投资主导型,对外直接投资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引擎和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推动力量。发达国家在这一领域一直占据主导地位,而发展中...
C 试题分析:我国对外投资的增长反映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体现了我国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战略得到更好的实现,故③④正确;①②与实际不符合。本题答案选C。
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累计572亿美元 分布全球163个国家和地区 本报北京9月4日电今天,商务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2005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非金融部分)显示,截至2005年底,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达572亿美元,分布全球163...
“一带一路”贯穿欧亚大陆,东边连接亚太经济圈,西边进入欧洲经济圈。历史上,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就是我国同中亚、东南亚、南亚、西亚、东非、欧洲经贸和文化交流的大通道。它将充分依靠中国与有关国家既有的双多边机制,借助既有的、行...
在非洲投资的国家主要是:英国、法国、德国、中国、美国、西班牙、葡萄牙等中非关系的发展可分为3个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是第一个阶段,主轴是政治合作,同时中国给予非洲很多无偿的经济援助;第二个阶段是1978年到2000年,中...
1.外国公司可能有的竞争优势 国外投资所发生的风险及问题,也有它的一些可能报酬。有些工业是以规模经济著称,因为全球市场占有率高的公司有能力以较低的成本结构,进行更 有效率的营运。因此,大型跨国公司因其低生产单位费用,较小型的本地公...
美国
1、国家电网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经营输电、变电、配电等电网资产的特大型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领导班子由中央管理,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公司的法...

㈥ 我国对外投资合作取得了哪些业绩

8月18日,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负责人17日介绍,1—7月,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52个国家和地区的3999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652.7亿美元,同比增长14.1%。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838.3亿美元,同比增长8.1%;新签合同额1252.4亿美元,同比下降7.4%。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26.6万人,7月末在外各类劳务人员99.6万人,较去年同期增加4万人。

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大项目多,行业分布集中,带动出口作用明显。1—7月,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电力工程和建筑行业,合计占新签合同总额的68.2%;新签合同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418个,合计1067.4亿美元,占新签合同总额的85.2%。

据介绍,1—7月,相关主管部门共备案或核准对外投资企业4987家,中方协议投资额809.8亿美元。其中备案或核准非金融类对外投资企业4961家,中方协议投资额752.5亿美元;备案或核准金融类对外投资企业26家,中方协议投资额57.2亿美元。


来源《 人民日报 》( 2018年08月19日 01 版)

㈦ 前7月我国对外投资合作同比有所增长吗

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负责人8月17日介绍,1—7月,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52个国家和地区的3999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652.7亿美元,同比增长14.1%。

据介绍,1—7月,相关主管部门共备案或核准对外投资企业4987家,中方协议投资额809.8亿美元。其中备案或核准非金融类对外投资企业4961家,中方协议投资额752.5亿美元;备案或核准金融类对外投资企业26家,中方协议投资额57.2亿美元。

㈧ 中国企业为什么要对外投资

企业“走出去”的趋势已经比较明显。中国实施改革开放战略有两个层面:国内市场向国外开放和我们进入到国际市场。改革开放之初,基本上是以开放国内市场,或者说以“引进来”为主,对国际市场的开拓主要是通过商品贸易去体现;近年来,情况发生了变化我们相当一部分企业国际竞争力提高较快,已具备了“走出去”的基础。因此,我们也要发展对外投资合作,要实现“引进来”和“走出去”比翼双飞、协调发展。

企业为什么要“走出去”?企业在实力增强后,需要以国际市场为舞台,扩大和发展业务,获取相对大的比较效益。如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国际市场、先进技术和资源,它们需要“走出去”。从目前中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情况来看,中国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在更大范围内寻求企业自身的发展空间。

㈨ 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手续需要什么要的资质,要如何申报。[答案好还有加分]

为加快我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发展,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5]255号,以下简称《办法》),继续对我国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予以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包括内容
(一)境外投资。
指在我国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我国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二)境外农、林、渔和矿业合作。
境外农业合作是指我国企业通过开办企业、购买或租赁土地等方式在境外开展的农作物与经济作物种植、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销售等方面的经营活动。
境外林业合作是指我国企业通过签订合同(协议)、购买林权或采伐许可证、兴办企业等方式在境外开展的林木种植、采伐、更新及木材加工、回运等方面的经营活动。
境外渔业合作是指我国企业通过签订合同(协议)、购买捕捞许可、开办企业、派出渔船等方式,在境外从事的渔业捕捞、养殖、加工、销售及相关产业的开发等方面的经营活动。
境外矿业合作是指我国企业通过在境外投资设立企业或直接以购买矿权、产能投资、专项经营许可、资源偿付等方式,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加工等经营活动。
(三)对外承包工程。
指我国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
(四)对外劳务合作。
指经商务部批准的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与国(境)外允许招收或雇用外籍劳务人员的公司、中介机构或私人雇主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有组织地招聘、选拔、派遣我国公民到国(境)外为外方雇主提供劳务服务并进行管理的经济活动。
二、2011年重点支持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
(一)我国企业以直接投资实施的境外研发中心项目、装备制造业项目;进入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实施的项目;境外农、林、渔业合作项目。
装备制造业包括: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行业大类代码c35-c42)。
(二)我国企业实施的特许经营类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使用中国工程技术标准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和以人民币计价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特许经营类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包括:BOT(建设-运营-转让)及其衍生方式(BOOT建设-拥有-经营-移交、BOO建设-拥有-经营、BT建设-移交、TOT移交-经营-移交)和PPP(公共、私营领域合作)项目。
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支持的内容及标准
(一)直接补助。
1.前期费用。
前期费用是指我国企业为从事境外投资(不包括国内企业之间转让既有境外投资权益)、境外农、林、渔、矿业合作,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购买资源权证之前,或对外承包工程签订合同(协议)之前,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费。
指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技术、商务和投融资咨询服务所发生的支出
(2)勘测、调查费。
——项目勘察费(不包括油气、矿产资源勘探费)、论证费和规划费;
——渔业资源探捕费:购买探捕仪器设备费、代理费、船舶注册费。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编制费。
指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预可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安全评估报告所发生的支出。
(4)购买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费。
购买项目(资源)勘察许可证、捕捞许可证、标书、技术资料、软件等所发生的支出。
(5)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翻译费。
指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翻译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所发生的支出。
支持标准:专项资金对不超过项目中方投资额或合同额15%的前期费用给予支持,且支持比例不超过可享受支持的前期费用的50%,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支持。增资项目不予支持。
2.资源回运运保费。
我国企业开展境外资源开发将其所获权益产量以内的农业(包括大豆、玉米、小麦、天然橡胶、棕榈油、棉花、木薯)、林业(原木、锯材、板材)、渔业等合作产品运回国内,对从境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保费,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20%给予补助。计算运保费的资源产品进口数量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企业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换回的,不超过与外方签署的开发投资合作协议合同总金额的资源产品(具体类别和支持比例比照境外农、林、渔合作项目执行)。
3.“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对在境外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企业为其在外工作的中方人员,向保险机构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予以补助,每人最高保险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保费支出的50%。
4.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
境外突发事件指从事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企业派出的人员因恐怖、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发生伤亡等紧急事件。相关处置费用包括企业赴境外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人员的护照、签证、国际旅费和临时出国费用,补助标准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号)执行。
5.境外研发中心专利注册费用。
对我国企业境外研发中心的国外专利注册费用予以补助,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注册费用的50%。
6.外派劳务人员的适应性培训费用。
对开展对外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的企业,根据实际培训并派出人数,每人补助不高于500元。
(二)贷款贴息。
对我国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境外农、林、渔、矿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设计咨询而从境内银行取得,用于项目经营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贷款给予贴息。
人民币贷款贴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基准利率,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不超过实际利率;外币贷款年贴息率不超过3%,实际利率低于3%的,不超过实际利率。
已累计3年享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给予贴息。
(三)支持限额。
同一企业当年获得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累计补助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隶属于同一最终控制方的企业均按同一企业核算。
四、申请企业和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已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资格的批准文件;
3.近5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4.在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截止日前,已缴回拖欠的应缴还财政资金借款本金;
5.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商合发[2008]529号)、《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业务统计制度》(商合发[2008]511号)、《商务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在外人员相关信息备案制度〉的通知》(商合发[2010]419号)和《商务部关于启用外派劳务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的通知》(商合发[2007]36号)规定,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所开展业务的统计资料及填报相关信息。
(二)申请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或备案;
2.在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依法生效;
3.项目金额标准:
(1)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且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2)境外投资及境外林、渔、矿项目中方投资额不低于1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且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3)境外农业合作、境外研发中心中方投资额、对外设计咨询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且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4.项目适用时间:
(1)申请前期费用的项目,新设类项目的境外注册(登记)时间、并购类项目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合同生效时间、对外设计咨询项目的合同(协议)签订时间、境外农、林、渔、矿业合作项目的境外注册、协议(合同)签订、取得资源权证、捕鱼许可证或租赁土地时间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
(2)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其项目合同和贷款合同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正在执行,并在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截止日前已支付此期间利息;
(3)申请资源回运费用补助和“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的项目,其项目合同(协议)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正在执行,并在此期间内运回权益内的资源产品(以海关报关单为准);
(4)申请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补助的项目,突发事件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并且项目合同(协议)在此期间正在执行;
(5)申请外派劳务人员培训直接补助的项目,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派出劳务人员。
五、申报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企业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2011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及说明(附件1、2)的有关要求提供。
(二)各地省级财政和商务部门应按照《办法》和本通知规定对地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于2011年5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资料(包括要求提供的电子版表格)联合报送财政部(企业司)、商务部(投资促进局)。
(三)中央企业通过其集团(总)公司汇总申请材料(包括要求提供的电子版表格),并于2011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企业司)、商务部(投资促进局)。
(四)资金申请文件、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13)由各省级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集团一式二份分别报送财政部和商务部(投资促进局),“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审查明细表、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审查明细表、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审查明细表(附件14-16)由省级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审核后报送商务部(投资促进局),以上文件电子版均发送到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其余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商务部(投资促进局)。申报截止日之后将不予受理。
(五)2010年已获得相同性质的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年度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支持。
(六)财政部、商务部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支持项目、金额并根据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将专项资金拨付到中央管理企业和地方财政部门。
六、各地财政、商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要切实履行责任,认真审核上报材料,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企业申请材料要按相关规定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财政部 商务部
二0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