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完善我国的国债市场
第一,扩大市场交易主体,提高国债交易活跃程度。1998年10月人民银行批准保险公司入市;1999年初325家城乡信用社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1999年9月部分证券公司和全部的证券投资基金开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2000年9月人民银行再度批准财务公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至此,代表中国批发债券市场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其组织成员达到了693家金融机构,基本覆盖了我国的金融体系。但是,目前的投资者数量还很少,一般的非金融企业无法进入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
第二,对国债的发行进行长期规划。现在财政部国债发行是按年度发行额管理的,这是制约短期国债发行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国债发行如果实行额度管理,在长期内统一规划国债的品种与数量,将有利于国债期限结构的改善,改变目前偏重于中期国债,长期和短期国债不足甚至空缺的状况。
第三,发展机构投资者,尤其是债券投资基金。由于债券投资基金具有专业投资和规模经济的优势,它们的投资风格更加稳健,有利于国债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但我国目前仍十分缺乏专业的债券投资基金。在发展机构投资者的同时,建立债券做市商制度。做市商的双向报价,有利于发现市场价格,形成市场基准利率。
第四,进一步完善市场法规,加强市场监管。随着国债市场的快速发展,债券市场的风险防范问题也应该提上议事日程,为防范突然发生的意外事件冲击国债市场,必须完善法规,加强监管,稳步推进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
第五,提高国债发行计划透明度。提高国债发行计划的透明度可以使投资者做到心中有数,避免盲目行为,也能避免国债发行市场上对个人投资者的不公平行为。从2000年开始,我国已经做到了按季公布国债发行计划。今后需要继续加以完善,为市场有序、平稳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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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简述发行国债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及原因
发行国债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适度的国债规模刺激经济发展,规模过大对经济发展有负面效应,适度的国债发行可以有效控制货币供应量。国家公债的运用可以影响市场利率。适度的国债可以调节供给与需求的总量平衡。
原因:国债是弥补财政赤字的较优方式。败政赤字出现后,一般有三种方式弥补。一是动用历年的财政结余;二是向中央银行借款或透支;三是发行国家公债。
政府通过发行国债,将社会暂时闲置的个人公共消费资金集中起来,并改变其使用性质,将其转向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或将资金沉淀下来,变一部分现实的购买力为潜在的购买力,从而减缓总需求压力。
(2)我国国债发行市场现状问题及对策扩展阅读:
在所有的理财产品中,国债由国家信用做为背书,应该是属于最安全的投资产品。称市场称为“无风险投资”。
2019年,国债三年期收益率为4%,五年期收益率4.27%,相比银行定期同期产品并不低。在银行理财产品打破刚兑的情况下,国债毫无疑问成为了“保本理财”性价比较高的替代品之一。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推出储蓄国债“随到随买”试点,将储蓄国债发行时间由原来的10天延长至全月。
而个人投资者可在4月全月,通过40家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共计约13万个营业网点,以及27家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的网上银行购买储蓄国债,有利于提高个人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便利性。
本次发行的电子式储蓄国债在发行期内不得提前兑取,发行期结束后方可提前兑取。而且提前兑取业务只能通过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台办理。
⑶ 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证券市场现状及对策
在整个金融体系中,证券市场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证券市场的任何动荡都会波及摘要 到整个金融系统,并且影响到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因此,证券市场的监管尤为重要,科学的监管措施可以有效克制证券市场不足,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保障证券市场平稳和透 明,提高交易效率和证券创新能力,降低风险。在监管措施方面,建议适当放宽市场准入机制的约束、 引入公司型基金制度, 完善基金持有人大会监管机制并强化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管。一、次贷危机对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启示 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现行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由于金融体系的不完善,专业技术的匮乏, 信用评级机制的不完善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而造成资产证券化没有取得更大的发展。通过本次次贷危机,我们同时发现完全照搬美国的模式是行不通的也不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整个国家的经济运行状况良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资本市场不断的成长与完善,为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的大环境。但同时结合我国现有的监管制度,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也呈现出了一些问题: 第一,关于 SPV 的设立。SPV 作为资产证券化运作的核心机构,其功能主要在于实现“破产隔离”和“真实出售。但我国 SPV 的主体将是信托投资公司,资产证券化过程中SPV 将以信托的方式进行。 但现有的法律条文对SPV 的经营范围没有进行合理的限制,造成 SPV 的经营范 围过大。 第二,现行的法律体系对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存在较大的限制。 首先,现阶段,我国房地产抵押贷 款证券化只能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目前还没有向个人投资者开放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 市场,目前的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 其次,按目前的相关规定,政府无法为房地产抵押贷款 提供信用担保,这无疑将大大制约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第三,证券评级制度不健全。由于涉及到风险与收益,因此对证券化的资产进行信用评估定级 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程序。评级机构应该是与各方面无利害关系的中介机构,它们在评价证券 的偿还本利能力时不会由于利害关系者的压力而有所偏倚。 第四,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对房地产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至关重要。但 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许多上市公司并没有完全按照《证券法》的 相关条文进行具有全面性,真实性,时效性的信息披露。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1.监管部门权力分散 证监会在中国证券市场中具有明确的监督和管理权力。但是,由于证券市场监管部门较多, 除了证监会履行监管职能,还包括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也在不同程度的执行部分 监管权利。 这就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证监会的权利, 同时影响了证券监管的反应速度和效率。 证监会的一个重要作用是防范重大风险的发生,但是,由于监管不到位,监管目标不明确, 往往导致其对市场变化反应滞后。 2.证券发行市场监管不完善 当前中国实行的是带实质性审查的核准制,但是仍然不完善,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①没 有完全遵照市场机制进行新股发行定价,政府干预太多。实行核准制后,新股发行定价标准 仍然由监管机构内部掌握。对当前我国企业来说,争取发行额度就是最低成本的融资,形成 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使得企业进行各种伪包装和虚假宣传, 并提供虚假信息, 误导投资者的投 资决策。②上市公司往往隐瞒不利于自己的重大信息,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更多的偏重于 发布有利于自己的信息,导致投资者在决策时准确性差,从而损失利益。 3.证券交易市场监管不完善 由于证券交易市场监管制度不完善, 只能对证券市场能做多但不能做空, 而导致各种违法违 规的行为出现,例如,在市场连续暴涨时,投资者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采用多开户手段。 证券市场的波动,大部分原因是“政策市”的存在,为了控制交易价格,政府往往通过各种 手段在证券市场上托市或抑市。 这种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市场机制的调控作用, 使得有 价证券的供求关系不能通过市场反映出来。 4.证券中介机构自律性不强 我国证券市场中介机构作为证券发行与交易的服务机构,在经营规模、经营手段、经营方式 等方面依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具体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①由于政府实行不透明的资格审批 制,在机构设立或者获取证券业务上,造成不公正、不公开、不科学的结果,影响了证券机 构及业务的发展及规范。②中介机构的上级部门,为了追求高效益和高份额指标,往往放松 对营业部的内部管理和调整控制。③中介机构由于利益驱使,没有建立有效的考核标准,也 没有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④虽然有的中介机构制订了一套完善的管理、控制制度,但是有 些营业部却没有切实的贯彻执行。 三.监管的基本原则 从国外对证券业与银行业监管的实践来看, 监管奉行三个基本原则: ①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 的“卖主自行当心原则”;②旨在促进公平竞争的公平交易原则;③以法律为基础的依法管 理原则。 1.“卖主自行当心”原则 美国证券监督,在发展初期,并没有保护证券投资者的法律,证券市场上通行的原则是与一 般商品市场相同的“买主自行当心”原则,由证券投资者自己识别证券的质量,判断公司性 质,决定是否购买,至于是否上当受骗则是买主自己的事。当时不仅上市审查程序不严格、 不规范,而且允许大量透支炒股。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导致市场破坏性的大崩溃。 2.“公平”原则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最一般准则, 所有投资者都平等交易, 具有资金优势的不能享有垄断 特权,具有信息优势的也不可能借此获利。各国都有有关法律或规定,明令禁止各种形式的 价格操纵以及内幕人员的证券活动。并且,还设置了有效的证券交易监控系统。以证券交易 中的委托、成交、持股记录为基础,根据交易的时间,证券的选择等有关记录,判断交易活 动的性质。 3.以立法为基础的依法监管原则、改 从发达国家监管的实际情况看, 无论是对直接金融交易市场的监管, 还是对间接金融交易中 银行部门的监管, 统一监管加强立法管理是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特征。 通过立法形 式把一定时期内的管理政策固定在法律基础上,这样,就使证券市场的交易行为有了准则, 管理有了依据,从而使管理具有强制性、规范性、稳定性。 四.完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的建议 1.适当放宽市场准入机制的约束 与其他国家的许可制相比,我国对基金设置了较高的准入条件。我国《基金法》第 13 条规 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另外,将 基金发起人资格限定为三类金融机构,即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并要求 每个发起人的实收资本不少于 3 亿元。 应当在保证市场秩序的范围内, 适当放宽基金管理公 司的设立条件、降低基金托管人的参与门槛,使基金在规模上能够有较大的提高,从而增强 市场竞争力,通过声誉机制等方式让市场对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构成足够的压力,从而形成 自我约束力,提高基金运作的效率。 2.引入公司型基金制度,丰富基金的组织形式 契约型与公司型作为证券投资基金的两种不同的组织形式,在法律依据、法律地位、资金的 性质等方面存在不少差别。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的监督是动态的、即时的,能 有效弥补董事会事后及定期监督的不足。所以,我国的基金立法应当顺应历史潮流,在优化 契约型基金治理的同时,尽快引入公司型基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的机会,同时也有利 于有效治理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切实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基金持有人大会监管机制 基金持有人大会是基金持有人行使表决权、监督权,实现自我权益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因 此应首先,引入大股东机制。其次应积极推进书面投票制度。持有人不必亲自出席大会,但 可以解决不一定能找到适当而值得信赖的代理人, 征集投票权的人, 或许有自身特定的目的, 如为了争夺或维持基金控制权而支持特定派系的候选人, 这些特定的目的, 不一定与持有人 的表决意愿相吻合。 (四)强化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管 由于基金的持有者相对较为分散, 而且基金可以随时被赎回, 基金份额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使得基金持有人无法作为日常的监督主体, 基金治理中需要引入独立的第三方来代为行使基 金契约的监护权。基金经营业务的特殊性,以及管理人行为的不易观察性,决定了监督权的 实施同样是高成本的, 监督者需要获取相应的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这既需要大量的 时间和精力,也需要专业的技术和知识,如果将这种监督权赋予专业机构或人员,监督的效 率将大大提高,这就是基金架构中设置托管人这一角色的原因。
⑷ 我国货币市场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及其完善措施
中国货币市场自改革开放以来,有了一定的发育。目前货币市场家族中,已经有了同业拆借市场、短期借贷市场(实质上是短期信用放款)、票据市场和存单市场四种。但是从总体上说,与资本市场的发展速度相比,特别是比起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和再贴现政策操作所要求的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场运行机制和纪律来,中国货币市场的发展仍嫌缓慢,人们对发展货币市场的认识和热情远不及发展资本市场。因此,正确认识货币市场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中国货币市场运行的现状和问题,探讨如何通过政策促进其快速、健康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货币市场的现状和问题
中国货币市场孕育的最初动因是为了调剂由于临时性、区域性因素引起的货币资金的余缺,以抵消条块形式分配信贷规模的不合理性。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尽管已初步形成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对短期货币资金进行集散的格局,但是从总体上看,目前的货币市场仍表现出明显的缺陷:
1.市场形态单调,“头寸”市场有名无实。目前,国内货币市场的活跃部分实质上只是银行同业拆借,其他货币市场如票据市场、大额可转让存单市场等才刚刚起步,市场作用十分微弱。票据市场作为商业信用活动的高级形式,在发达国家货币市场中是一种非常活跃的市场形态,但国内票据市场的发展水平极低。据有关资料披露,到1991年底,国内商业信用总规模为2800多亿元,其中以商业汇票形式出现的商业信用仅占30%,另外70%的商业信用则是以“挂帐”形式出现的,没有法律约束,因而一旦银根趋紧,经济活动中的“三角债”便应运而生且日趋严重。这与大陆至今尚没有一家专门办理票据贴现、转让的机构,合理票据缺乏必要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有很大关系。不仅《票据法》没有出台,票据权力无法保障,而且合格票据评定制度仍未确立,票据不能交换流通。
从大额可转让存单市场看,1992年工、农、中、建、交5大银行共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427亿元,在银行筹集短期资金、 改善银行负债结构中的作用非常微小。而一些货币市场发达的国家如美国,1984年末大额银行可转让存单未清偿额即达4100亿美元,约占其商业银行负债总额的15%。并且,大陆的大额可转让存单目前绝大部分是记名式的,不通兑,名为“转让存单”事实上流通困难,不利于持单人调整投资结构;存单利率与同期存款利率,基本持平,缺乏弹性,从而通过存单市场反映货币供求状况的利率机制未能形成。
从短期国债市场看,国债市场在西方发达货币市场上是一个最为活跃的市场,是中央银行据以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主要场所。但在我国,一方面国债总体规模不大,1981—1994年,累计发行国库券2615亿元,1993年底国库券金额仅920亿元,约占个人金融资产的3.5%,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缺乏物质基础;另一方面由于国债期限单一,一般为3~5年,1年期以内的短期国债至今尚未推出, 加之中期国债的交易活动主要是在各证券商之间进行,中央银行未能参与进去,带有明显的自循环性质,因而国库券市场作为货币市场的一种重要形态,无论在政府的短期融资管理方面,还是在作为中央银行参与货币市场运作的手段方面,均未发挥应有的效应。
从同业拆借市场看,虽然同业拆借在我国发展迅速并成为货币市场的主体,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应清醒地注意到这一市场并没有象预想的那样正常发育。本来人民银行规定,同业拆借应坚持短期融通原则,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对期限长的拆借要有商业票据作抵押。 然而实际执行的结果表明,大多数金融机构拆出资金期限过长,最长期限高达3年。从拆出资金的投向看,流向信托公司、 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部分,大多数被用于入股、投资、弥补固定资产和债券占款缺口;流向银行的部分,拆入行也不是为了弥补存款准备金的不足,因为有些银行是在存有超额储备的情况下拆入资金的。拆入资金的目的是再批发给企业作为贷款使用。作为企业贷款,并不需要短期的,而是需要长期的,且越长越好。由此可见,国内银行间的同业拆借,从诞生起,就具有浓重的“批发贷款”色彩,各金融机构拆东墙补西墙,解决的多是企业流动资金不足或固定资产投资的缺口。
2.市场处于分割、封闭状态,没有形成全国性统一市场。表现之一是同业拆借市场的松散性和区域性。一方面,中国大陆同业拆借交易绝大部分是在无形市场上进行的,即通过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联系,直接进行对手交易,从而制约了统一市场功能的发挥,所谓“全国金融市场报价信息交易系统”形同虚设,客观上使得“全国性同业拆借行情中心”的作用难以发挥。
另一方面,各地本位主义严重,只准拆入,不准拆出,很大程度上靠长官意志办事,不考虑资金使用效益,结果使同业拆借这种横向资金融通的方式扭曲成了本地区、本系统资金调剂的工具。表现之二是拆借利率存在明显的差异性。除去高达25%以上的拆借资金“地下合同利率”不论,仅以部分省市拆借市场公布的利率加以分析,1993年5月11日至20日的7天期平均利率为7.393‰,平均离差0.581,其中最高利率与最低利率相差4.89个千分点;2个月期平均利率为11. 334‰,平均离差2.223,其中最高利率与最低利率相差7.61个千分点, 高低县殊1.2倍以上;3月—4月期平均利率13.105‰,平均离差1.596,其中最高利率与最低利率相差达到5.606个千分点, 这充分体现了中国拆借市场活动的分割性。
表现之三是同业拆借和其他货币市场未形成相互联系和有机运行的整体。在发达货币市场上货币市场工具具有明显的替代性,市场参与者通过买卖各种短期金融商品将各个子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尤其是中央银行作为货币市场资金供求的最终调节者。对协调各子市场之间的联系起着巨大作用,强化了货币市场的一体化运作机能。显然,各货币子市场未能发育到这种水平,仍还处于一种分割和松散状态。
3.市场活动主体的非完全性与参与者行为不规范。考察西方国家的货币市场,其参与者主要有:(1)商业银行, 它们是货币市场最主要的参与者;(2)中央银行,货币资金供求的最终调节者;(3)财政部,经常在货币市场上通过发行国库券来弥补财政收支时差及支大于收造成的缺口;(4)证券交易商, 其最大的经济功能是充当各种短期金融商品的交易中介,并通过在大多数已发行的偿还期已定的票券上掌握活动头寸为各种票券“制造市场”;(5)企业, 商业票据的最大供给者以及各种证券的需求者。多元的货币市场参与者及其不同的经济机能作用,为货币市场的形成和有机运行奠定了基础。
一方面货币市场活动主体表现出非完全性特征:一是在拆借市场上,活动主体为几大专业银行,其中以工商银行为主,因而拆借活动表现为系统内的自循环性,而其他活动主体如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基本上被排斥在这一市场之外,其短期融资行为只能靠变相的方式进行,不规范;二是财政部未能成为短期金融工具的供给者,短期国库券定期发行制度未确立;三是货币市场交易商短缺,目前有形拆借市场交易商主要为人民银行组织的融资中介,作为单纯的资金拆借中介人,没有自己的基金,不能起到创造和活跃货币市场的作用;四是中央银行作为货币市场资金供求的最终调节者身份还未确立;五是由于企业对流动性管理的漠视而使其作为短期金融商品的供求动力不足。另一方面,市场参与者的融资行为具有明显的不规范性特点。通常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一个主要区别是,资本市场是为融通中长期资金进行投资活动的机制,而货币市场的基本功能之一是为银行、企业、政府和家庭经济单位提供流动性管理便利。长期以来,由于我国资金供不应求,这一矛盾导致了货币市场基本经济功能的变形,货币市场融资出现了许多不规范行为;一是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拆出大量资金,据调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主要拆出对象是一些非法金融性公司(当然这类公司是为地方政府承认的),这些资金大部分是为了逃避信贷规模监控或为了满足地方某些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二是在市场活动中除收取利息和服务费外,还加收手续费,收取比例从1‰到8‰不等;三是在一些地区甚至使大量农副产品收购调销资金进入拆借市场,专业银行转而向人民银行申请短贷;四是有些基层人民银行将再贷款或拆入资金,通过专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向其他非银行金融构构甚至向工商企业变相贷款,造成和助长了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超负荷经营,也逃避了规模控制。
4.市场工具的非票券性与市场利率缺乏弹性。发达货币市场上的工具主要有国库券(TB)、可转让存单(CD)、商业票据(CP)、银行承兑汇票(BA)、拆借交易期票、回购协议证券(RP)等。各种票据化和证券化的市场工具的有效运作,既将各个货币子市场连为一个有机整体,又为银行、企业、政府和家庭经济单位提供了流动性管理便利,更为重要的内容是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也为再贷款和再贴现操作)调节货币和信贷量提供了可供选择的手段。
一是中国货币市场工具表现出非票券特征,如同业拆借市场上的头寸买卖,不论是有形市场的中介交易还是无形市场的对手交易,一律套用银行贷款的借款立据程序来进行款项交割,只不过在头寸交易时,必须在拆入方出具的借据上由作为经纪人的融资中心签字公证,其余与银行发放贷款别、独立承担经营风险的真正的金融企业;
二是建立金融业的风险补偿和避险机制,为此应推行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使银行的资产和负债在数量上、期限上以及利率的敏感性上保持合理的结构,以保证在可承受的风险条件下获得利润目标的最大化,从而增加银行进入货币市场的动力;
三是改变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资金供给制,增强商业银行创新金融工具进行融资的动力,使商业银行头寸的调度和二级储备结构的变更主要通过货币市场活动来进行,而中央银行则以最终调节者身份来对货币市场活动加以调节,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超额储备及其成本水平;
四是建立金融专业的竞争机制,贯彻金融业的“准入”和“准出”原则,允许多种形式和多种功能的中介机构的增设,尤其应注意发展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多种金融机构相互竞争的格局下,打破信贷资金条块垄断经营的局面;
五是建立可变的和结构式利率体制,应逐步放开利率,使利率水平能反映市场上的资金供求关系。(3)进行财政金融制度改革。要借鉴发达国家财政融资的经验,推行我国财政赤字融资债券化,建立短期国债的定期发行制度,发行为期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的短期国库券,以弥补财政收支的月度和季节性不平衡,改善现有国债的期限结构,从而将政府财政部门推上货币市场活动主体的地位。
2.构造货币市场的有效运行机制。要构造以短期资金公司为主要交易中介的货币市场运行机制,培植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包括再贴现或再贷款)的直接作用对象。这一思路包含两项基本内容,一是在人民银行总行设立短期资金融通中心,使之建成一个大容量、高效率的全国性短期资金融通公司,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的直接“传感器”。二是将沈阳、天津、上海、武汉、西安、成都、重庆、广州等地的有形资金市场改造为区域性短期资金融通公司,这些短期资金融通公司与中央资金融通中心一起构成统一的货币市场中心交易活动网络和货币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信息源,以及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的传导中介。
上述短期资金融通公司作为货币市场的经纪商,其业务应从现有的资金拆借中介业务扩大到经营短期国库券的发行和交易业务,各种票据的贴现和交易业务,有价证券的抵押贷款业务等,并且,中央银行应划定一笔专用资金给予这些公司,以及这些经纪商通过吸收会员资金,组建货币市场的平准基金,用之进行短期金融商品的自营买卖,为各种短期金融工具的交易“创造”市场。这些短期资金公司通过中介交易各种短期金融商品,将银行、企业、政府部门的活动联系在一起,而中央银行则通过短资公司买卖各种债券和票据,吞吐基础货币,来影响商业银行的超额储备和货币市场其他参与者的行为,达到调节市场货币供求的目的。
3.培植货币市场有效运行的保障机制。即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和制度来保证货币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其要点有:
(1 )完善证券信誉评级制度,由权威性企业信誉评级机构对现有企业进行评级,只有获得A 级的企业才有资格发行商业票据;
(2 )制定符合国际惯例的《票据法》,依法保护票据当事人的正当权益,这是使票据行为走向规范化的重要保证;
(3)除已制定的《中央银行法》外, 还应加快制定《商业银行法》、《金融公司法》等一系列严格的法规,来确定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确立各金融活动主体的行为准则;
(4 )制定《结算法》来规范结算行为,严格结算纪律;
(5 )可考虑建立金融业务特别法庭制度,配备专门的法律人才,对金融管理、控制和金融交易行为中的纠纷和非法行为作出合理公正的裁决,这一制度在许多国家有成功的经验可资借鉴。
总之,中国货币市场的发展和畅通运行只有在与之相关的各项法规和制度的保护之下才能得以实现,其功能和作用才能得以正常发挥。
⑸ 我国债券市场目前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未来发展方向
问题之一: 市场规模小,交易不活跃 在中国,债券市场本身就并不发达,而企业债券市场相对国债和金融债的发展更加缓慢,在美国,企业债券余额则基本保持在整个债券市场的20%的份额。 交易不活跃是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债券的流通与转让只能在交易所进行,而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存在诸多限制性条款,按规定只有企业债券中信誉较高的才可获准上市流通,致使大多数企业债券无法在交易所上市转让,交易对象减少,市场交投不活,交易市场发展缓慢。二级市场的滞后,必然反过来影响一级市场的发行,从而制约整个企业债券市场的总体发展。问题之二:品种单一, 定价不合理 方向,两会期间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又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推进债券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这是对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扩大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的再次强调。这些都说明政府高度重视资本市场的发展,并指明了债券市场的发展方向。 而且随着经济的逐渐复苏,和人们投资心理的好转,楼市政策的严格,资金的涌动方向不明的情况下,债券市场的前景还是看好的
⑹ 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债券市场发行情况
2020年3月份,债券市场共发行各类债券5.3万亿元。其中,国债发行37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3875.2亿元,金融债券发行1.06万亿元,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1.61万亿元,资产支持证券发行1156.2亿元,同业存单发行1.7万亿元。
——以上数据来源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债券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⑺ 中国债券市场发展现状分析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绿色债券再迎政策支持,市场规模快速增长
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迅速,绿色债券市场已经跻身世界前列。2018年以来,多个部门相继推出绿色债券市场建设与发展监管条例,监管体系更加规范;多个地方政府着力研究部署绿色债券奖励政策,激励措施更加完善。
2019年5月,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通知》,尽管区域范围目前仅有5个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债券种类只是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但在支持试验区绿色发展的同时,其相关经验和做法也将会得到复制和推广,这对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和促进作用,也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
——更多数据及分析请参考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绿色金融行业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⑻ 国债市场的措施
完善国债市场功能促进利率市场化
从利率市场化角度来看,我国国债市场还无法产生市场基准利率,公开市场操作也无法发挥市场化利率体制下应有的作用,利用国债及国债衍生产品规避利率风险的功能更是缺乏,国债市场的调节功能、价格发现功能、规避利率风险的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完善国债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第一,完善国债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尽快彻底实现国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的利率市场化,建立一条完整可靠的国债收益率曲线,为金融市场和中央银行提供一个具有连续性的市场基准利率。
在发行市场上,应主要采用招标方式,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定期、均衡、滚动地发行短期、中期和长期国债,可以确立并不断强化国债利率作为市场基准利率的地位,促使基准化的国债利率尽可能地贴近市场利率,体现市场利率,从而起到引导市场利率的作用。逐步把定息国债的初始期限延长到7年、10年、20年乃至30年,最终形成一条完整、可靠和较为准确的国债收益率曲线,为其他债务工具利率的变动和中央银行利率的调整提供一个可靠的参考指标,这无疑对市场化利率体制的确立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充分发挥国债承销机构和公开市场操作“一级交易商”的做市商(Market Maker)作用,提高国债现货市场的流动性。通过市场参与者的交流,在各个市场进行对冲套利活动,创造拉平整个市场利率水平的市场条件。借鉴国际经验,将银行间债券市场逐渐发展为国债场外(OTC)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为国债场内市场,最终形成统一开放的国债发行市场和高流动性的国债流通市场。
建立统一开放的国债市场。统一是指在统一的国债托管、清算系统的基础上,无论投资者在哪个国债市场上交易,最终是在同一系统内交割。参照国际通行做法,统一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国债均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统一托管清算和结算,交易所不再进行国债的托管。开放是指所有投资者均可自由出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买卖国债,由于有最低成本的限制,个人投资者和小额投资者可通过代理人或购买国债投资基金的方式参与交易。
调整国债期限结构和持有者结构
第二,调整国债期限结构和持有者结构,增强国债市场的流动性,提高国债市场的调节功能。今后应增加1年期以下如3个月、6个月、9个月等短期国债的发行,逐步形成长、中、短期限结构合理的国债结构。戴园晨先生认为,我国对国债发行实行年度规模审批制度,这也是导致1年期以下短期国债严重缺乏的原因之一。建议按公开市场操作需要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确定一个短期国库券余额的上限,由财政部对滚动发行加以调控,不再逐年或逐笔报告。
今后应使国债持有者结构从个人为主向机构投资者为主转变,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提供充分的载体。国债持有者结构向机构投资者倾斜,必然造成相当一部分个人投资者买不到国债,而个人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对于国债市场的发展又是极为重要的。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在于大力发展国债投资基金,通过国债投资基金,使不能直接投资于国债的小额个人资产得以间接投资于国债,同时个人投资者也可通过银行、保险等形式间接参与国债市场,为国债市场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丰富国债品种
第三,丰富国债品种,在适当时候恢复国债期货交易,逐步引入衍生品种,增强国债市场规避利率风险的功能。 总之,从利率市场化角度来看,由于国债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市场调节功能和规避利率风险的功能不完善,阻碍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应当尽快发展和完善国债市场的功能,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这也是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的紧迫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