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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横向绿地投资

发布时间: 2021-06-03 14:09:34

㈠ 国际直接投资的概述

国际直接与间接投资向对应的概念,是指为了在国外投资获得长期的投资效益,并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和企业经营管理权而进行的在国外直接建立企业或公司的投资活动。
分类
(一)从子公司与母公司的生产经营方向是否一致看,可分为三种类型:1、横向型投资:同样或相似的产品,一般运用于机械制造业、食品加工业
2、垂直型投资:可是同一行业的不同程序的产品。多见汽车、电子行业;可是不同的行业有关联的产品,多见资源开采,加工行业。
3、混合型投资 :生产完全不同产品,目前只有少数巨型跨国公司采取这种方式。
(二)从投资者是否新投资创办企业的角度,可分为:
1、创办新企业:又称绿地投资,分两种方式,独资、合资
2、控制外国企业股权两种形式,外国投资者通过一定程序,渠道,购买东道国企业的股票达到一定比例,从而通过控制的权利。
(三)从投资者对外投资的参与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独资企业三种形式

㈡ 请问企业并购专家是做什么的,如何才能成为这样的人呢,我是数学本科毕业的目前在教书

一、跨国并购的含义
跨国并购是指一国企业为了某种目的,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将另一国企业的整个资产或足以行使经营控制权的股份购买下来,以实现对另一国企业的经营管理的部分或完全控制的行为。跨国并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 一国企业是并购发出企业,也可称为并购企业或并购方,另一国企业是被并购企业,也叫目标企业。这里所说的渠道,包括并购企业直接向目标企业投资,或通过目标国所在地的子公司进行并购两种形式。这里所指的支付手段,包括支付现金、从金融机构贷款、以股换股和以股票换资产等方式。
二、跨国并购的主要类型
1. 横向跨国并购、纵向跨国并购和混合跨国并购
按跨国并购双方的行业关系,跨国并购可以分为横向跨国并购、纵向跨国并购和混合跨国并购。
横向跨国并购是指两个以上国家生产或销售相同或相似产品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其目的是扩大世界市场的份额,增加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直至获得世界垄断地位,以攫取高额垄断利润。在横向跨国并购中,由于并购双方有相同的行业背景和经历,所以比较容易实现并购整合。横向跨国并购是跨国并购中经常采用的形式。
纵向跨国并购是指两个以上国家处于生产同一或相似产品但又处于不同生产阶段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其目的通常是为了稳定和扩大原材料的供应来源或产品的销售渠道,从而减少竞争对手的原材料供应或产品的销售。并购双方一般是原材料供应者或产品购买者,所以对彼此的生产状况比较熟悉,并购后容易整合。
混合跨国并购是指两个以上国家处于不同行业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全球发展战略和多元化经营战略,减少单一行业经营的风险,增强企业在世界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实力。
2. 直接并购和间接并购
从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是否接触来看,跨国并购可分为直接并购和间接并购。直接并购也称协议收购,指并购企业根据自己的战略规划直接向目标企业提出所有权要求,或者目标企业因经营不善以及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而向并购企业主动提出转让所有权,并经双方磋商达成协议,完成所有权的转移。 间接并购是指并购企业在没有向目标企业发出并购请求的情况下,通过在证券市场收购目标企业的股票取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与直接并购相比,间接并购受法律规定的制约较大,成功的概率也相对小一些。
三、跨国并购的优势
近年来,跨国并购越来越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首选,跨国并购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这种情况和跨国并购本身的优势密不可分。具体说来,跨国并购有如下优势:
1.迅速进入他国市场并扩大其市场份额
一国企业进入他国市场,通常采用两种方式:第一种是直接向他国出口产品。由于跨国运输的高昂运费和他国关税壁垒的阻碍,使得企业产品的价格变得非常高,从而在他国市场丧失了价格竞争力;第二种是在他国建厂,也就是所谓的“绿地投资”。但是这种方式耗费的时间比较长,从选择厂址、修建厂房、购买和安装生产设备、招聘并培训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一直到安排企业的原材料供应和产品的销售,这些都要耗费相当的时间和精力。由于国际市场变化很快,当新厂建设完成时,原来建厂所依据的市场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并购可以使一国企业以最快的速度进入他国市场并扩大市场份额。
2.有效利用目标企业的各种现有资源
目标企业在东道国一般都有比较成熟和丰富的资源,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内容:(1)成熟完善的销售网络;(2)既有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3)稳定的原材料供应保障体系;(4)成型的管理制度和既有的人力资源;(5)成熟的客户关系网。这些资源的存在可以使并购方绕开初入他国市场的困难,迅速投入生产,完善和开拓销售渠道,扩大市场份额,减少竞争压力。这些都是其他跨国投资方式难以获得的。
3.充分享有对外直接投资的融资便利
一国企业向他国投资常常需要融资。与“绿地投资”相比,并购可以比较容易地获得融资。具体说来,跨国并购完成后,并购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得资金:(1)用目标企业的实有资产和未来收益作抵押,通过发行债券获得融资;(2)用目标企业的实有资产和未来收益作抵押,直接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3)并购方通过与被并购方互相交换股票的方式控制目标企业,从而避免现金支付的压力。
4.可以廉价购买资产或股权
跨国并购常常能够用比较低的价格获得他国企业的资产或股权。这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目标企业低估了自己某项资产的价值,而并购方对该项资产却有真实地认识。这样,并购方就能以较低的价格获得他国企业的资产;第二种情况是并购方利用对方的困境,低价收购亏损或不景气的企业;第三种情况是利用目标企业股票暴跌的时候收购其股票。
5.其他优势
跨国并购还可以有效降低进入新行业的壁垒,大幅度降低企业发展的风险和成本,充分利用经验曲线效应,获得科学技术上的竞争优势等等。
四、当今世界跨国并购的特点
1、强强联手盛行,超大型跨国企业不断产生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企业的并购规模日益增大,并购金额连创新高,诞生了许多超大型跨国公司。比如1998年德国的戴姆勒-奔驰公司和美国的克莱斯勒公司合并,成立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公司。新公司的市场资本额在世界汽车业中名列第二。又如1999年1月15日,英国沃达丰移动电话公司宣布与美国空中火炬公司合并成立沃达丰空中火炬公司,新公司成为世界最大的移动电话公司。
2、跨国并购集中在北美和欧盟等发达国家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发布的2002年《世界投资报告》对10亿美元以上的大宗跨国并购案的统计,世界跨国并购活动以英国、法国、美国、德国、瑞士、荷兰和加拿大这七个国家为主。特别是排在前四位国家的大宗并购额超过 2000 亿美元,其流出量共计 12612 亿美元,约占总额的 73.8% 。其中,尤为突出的是英国,其大宗并购额约占总流出量的 36.2% 。如果加上西欧各国的并购额,那么在 2000 年,并购额共计 8267 亿美元,占大宗并购总额的 95.4%。从上述这些国家和地区流出的金额为 8381 亿美元,占世界流出总额的 96.8% 。其中,流入美国的并购交易额高达 2554 亿美元;德国为 2339 亿美元,英国为 1400 亿美元。
3、从吸收外资的行业构成看,发达国家以服务业为主,发展中国家则集中在制造业部门
2001年,美国吸收的外国直接投资中有1/3投向了金融保险领域;欧盟吸收的外国直接投资业主要在公共服务、媒体、金融等领域;日本跨国公司在英国的投资50%以上集中在金融保险部门。发展中国家所具有的劳动力优势促使跨国公司加速向这些地区的制造业转移生产投资。
4.战略性并购占有绝对优势,恶意并购减少
与80年代出现的大量恶意收购行为不同,90年代以来的跨国并购主要是企业出自长远发展的考虑,并购协议也是经过当事人双方谨慎选择、长时间接触、耐心协商之后达成的。因此,恶意收购案件明显减少。由于战略性并购是一种理性并购行为,虽然给产业、市场等各方面带来较强的震动,但是却是一种双赢的交易,不会像恶意收购那样,造成两败俱伤的结果。
5.水平并购为主
90年代以来的跨国并购主要是水平(横向)并购。无论在传统产业领域还是新兴产业领域,水平并购都占主导地位。传统产业领域的水平并购主要实为了减少过剩的生产能力,提高技术创新的能力,以取得行业领先地位。其所涉及的行业几乎遍布传统产业的各个领域,包括汽车、医药、石油、化学、食品、饮料、烟草、航空航天等在内的制造业和电信、金融和能源等服务业,其中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行业尤为突出。新兴产业的水平并购是为了增强实体规模,提高科技研发能力,确立技术上的领先地位。比如思科公司就是通过并购成为市值超过微软的世界最大企业。垂直收购虽然有所增加,但是所占比例一直低于10%,所涉及的行业集中在电子和汽车工业,其目的在于降低生产链前向和后向关联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以及获取范围经济收益。混合收购的重要性则大幅度下降,其目的在于分散风险和深化范围经济。
6.从并购方式看,股本互换已成为并购特别是大型并购普遍采用的融资方式
通过股本互换实现跨国并购是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产物。80年代曾流行一时的以大量发行垃圾债券特征,以追求短期内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杠杆收购给企业长期发展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后果。这些不良后果在90年代完全暴露出来,不少企业由于难以承受沉重的债务负担而走向衰退,甚至破产倒闭。因而,在90年代,人们更乐于接受以股票互换作为并购的交易方式。换股方式对于并购方企业来说,既可以解决企业筹资难的问题,又可以避免由于债务过多、利息负担过重而对企业财务状况造成的不良影响。对于被并购企业来说,换股交易可以避免现金交易造成的纳税问题,又可以分享新企业继续成长的好处,还可以享受股市走强带来的股价上涨的收益。因而,换股并购成为90年代企业并购的潮流。
7.中介机构在跨国并购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在90年代的企业并购中,中介机构功不可没。特别是投资银行的专业顾问和媒介作用起了重要支持和推动作用。根据汤姆森证券数据公司的资料显示,1999年高盛、摩根斯坦利和美林参与顾问的全球兼并与收购交易总值均超过一万亿美元。这些投资银行为了保持自己在业界的霸主地位,不遗余力,积极参与各大并购,从而成为90年代的并购潮的一大推动力。

㈢ 私募基金投资中的cap table怎么算

企业的估值是私募交易的核心,企业的估值定下来以后,融资额与投资者的占股比例可以根据估值进行推算。企业估值谈判在私募交易谈判中具有里程碑的作用,这个门槛跨过去了,只要基金不是太狠,比如要求回赎权或者对赌,交易总可以做成。
总体来说,企业如何估值,是私募交易谈判双方博弈的结果,尽管有一些客观标准,但本质上是一种主观判断。对于企业来说,估值不是越高越好。除非企业有信心这轮私募完成后就直接上市,否则,一轮估值很高的私募融资对于企业的下一轮私募是相当不利的。很多企业做完一轮私募后就卡住了,主要原因是前一轮私募把价格抬得太高,企业受制于反稀释条款不大好压价进行后续交易,只好僵住。
估值方法:市盈率法与横向比较法。
1、市盈率法:对于已经盈利的企业,可以参考同业已上市公司的市盈率然后打个折扣,是主流的估值方式。市盈率法有时候对企业并不公平,因为民企在吸收私募投资以前,出于税收筹划的需要,不愿意在账面上释放利润,有意通过各种财务手段(比如做高费用)降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这种情况下,企业的估值就要采取其他的修正方法,比如使用EBITDA。
2、横向比较法:即将企业当前的经营状态与同业已经私募过的公司在类似规模时的估值进行横向比较,参考其他私募交易的估值,适用于公司尚未盈利的状态。
经验数值:制造业企业首轮私募的市盈率一般为8~10倍或者5-8倍EBITDA;服务型企业首轮私募估值在5000万-1亿人民币之间。

十、签署Term Sheet对企业意味着大功告成了吗?
双方在企业估值与融资额达成一致后,就可以签署Term Sheet或者投资意向书,总结一下谈判成果,为下一阶段的详细调查与投资协议谈判作准备。
Term Sheet或者投资意向书其实只是一个泛泛而谈的法律文件,声明除保密与独家锁定期(No Shop)条款以外,其余均无约束力。签署Term Sheet是为了给谈判企业一颗定心丸,使得其至少在独家锁定期内(一般为2个月)不再去继续寻找白马王子,专心与该基金独家谈判。签署Term Sheet以后,基金仍然可能以各种理由随时推翻交易,Term Sheet获得签署但最终交易流产的案例比比皆是。
不同基金草拟的Term Sheet的详尽程度也有很大不同,某些基金公司的Term Sheet已经很接近于合同条款,在所投资股权的性质(投票表决、分红、清盘时是否有优先性)、投资者反摊薄权利、优先认购新股权、共同出售权、信息与检查权、管理层锁定、董事会席位分配、投资者董事的特殊权力、业绩对赌等诸方面都有约定。尽管这些约定此时并无法律效力,但是企业日后在签署正式投资协议时要推翻这些条款也非易事。

第二部分 私募交易架构
私募股权投资的交易架构是企业最优先考虑的问题,甚至可以考虑在估值之前。某些架构已经决定了企业未来在资本市场的归宿,如果企业最初在选择私募交易架构时选择不当或者后来中途变卦,把架构推倒重来的代价是惨重的,不仅要花费数十万元人民币,而且耗时良多,甚至还会耽搁上市进程。
1、国内纯内资架构
纯内资架构是一种最为简单的架构,在法律上不更改原企业的任何性质,原企业直接进行增资扩股,基金以人民币溢价认购企业增资后入股企业。基金投资部分作为企业的增资,部分作为企业的资本公积金由新老股东共享。以纯内资方式私募融资的最终目标是在境内A股主板、中小板或者创业板上市。随着国内证券市场逐步恢复融资功能,除非是公司体量太大或者行业上的限制,民营企业家越来越倾向于在国内上市。而相比于私募交易的合资架构与红筹架构来说,纯内资架构无论在政府审批上,还是在交易便捷上都具备无可比拟的优势。因此,如果企业家在选择私募基金上有多个选项的话,外资资金往往在竞争中处于下风,企业家更喜欢找内资身份的资金来快速完成交易。这也是最近人民币基金得以大量募集,特别是黑石、红杉等海外PE巨头们都要募集人民币基金的一个重要原因。先做私募,后做股改是通常的做法。在私募前,企业一般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私募交易完成(基金增资)以后企业仍然维持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待日后再择机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日后的上市主体是整体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当然,在实践中,先股改后私募亦无不可。只是企业股改后治理结构更加复杂,运营成本更高,做私募交易更为复杂。
2、红筹架构
红筹架构是历史最为悠久的私募交易架构。自九十年代末就开始使用红筹架构,2003年中国证监会取消对红筹上市的境内审查程序后直接刺激了红筹模式的广泛使用,直至2006年8月商务部等6部委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简称“10号令”)为止,红筹架构是跨境私募与海外上市的首选架构。使用红筹架构的私募股权投资,先由国内公司的创始股东在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设立离岸壳公司(法律上称为“特殊目的公司”),然后利用这家特殊目的公司通过各种方式控制境内权益,最后以这家特殊目的公司为融资平台发售优先股或者可转股贷款给基金进行私募融资,乃至最终实现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海外上市。红筹上市又称为“造壳上市”。
在红筹架构下,根据控制境内权益的方式不同发展出不少变种,其中以“协议控制”模式最为知名。“协议控制”,又称“新浪模式”、“搜狐模式”、“VIE架构”,在2006年以前主要应用于互联网公司的境外私募与境外上市。由于外商直接投资增值电信企业受到严格限制(法律要求投资的外商必须是产业投资者,基金这种财务投资者不属于合格投资人),而互联网业务在我国法律上又归属于“增值电信业务”,聪明的基金为了绕开这些限制,发明了协议控制这种交易架构,后来该架构得到了美国GAPP的认可,专门为此创设了“VIE会计准则”,即可变利益实体准则,允许该架构下将国内被控制的企业报表与境外上市企业的报表进行合并,解决了境外上市的报表问题,故该架构又称“VIE架构”。有说法说是搜狐最先使用了该方法,也有说法说是新浪最先使用了该方法,故有前述两种别称。10号令对于跨境私募与海外上市的影响深远。10号令出台后,由于增加了海外上市的行政审批环节,海外红筹架构上市对于广大中小民企不再具有太大的吸引力。在业绩的压力下,海外投行与国内中介机构为国内企业设计了一些规避适用10号令的上市架构,如安排外资纯现金收购国内企业、代持、期权等等,但是,严格意义上这些方法都具有法律瑕疵,对国内企业家的法律风险也很大。
3、中外合资架构

我国有着适用于绿地投资(外商直接投资)的、非常古老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在10号令基本关闭红筹架构大门的同时,它又打开了另外一扇大门——合资架构。10号令赋予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另外一项新的历史职能:吸收国际金融资本为我所用。自10号令施行以来,已经有大量企业根据该规定完成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审批手续,企业性质从纯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0号令规定的审批程序与审批材料尽管繁琐,但是总体说来,除敏感行业以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外商投资主管机关)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持欢迎态度,对于可以让外资参股的民营企业尚无成立时间、经营业绩、利润考核、注册资本方面的要求,尺度比较宽松。但是,主管机关具体经办人员的素质与其对于私募交易的理解程度将很大程度上决定其审批的进程。以私募为主要内容的《增资认购协议》与中外合资企业的章程由于保留了私募交易的特点,其间充满了大量私募条款,比如优先分红、优先清算、优先购买、共同出售、强制随售、反稀释保护、信息权、期权激励等条款,某些已经超过了外商投资主管机关具体经办人员的理解范畴,有时候某些条款会认为过度保护外国合营者的利益而被政府拒绝。
另一方面,中国政府要求对外国投资者的身份信息进行深度披露。由于多数海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注册在避税天堂国家且是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注册成立,中国政府要求披露外国投资者的股东信息,甚至是股东的股东信息。
另外,交割价格不可偏离境内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报告的价格太远,特别是如果与审计报告体现的企业价值如果差距过大,过高的交割价格使得海外投资有热钱之嫌,过低的交割价格则有贱卖中国资产、关联交易之嫌。
我们认为,中外合资架构是目前跨境私募中最为可行的一种架构,它即可国内上市、又可境外上市,是私募交易吸收境外资本时的首选架构。除非有行业限制,否则跨境私募交易都应当使用合资架构。
商务部在2008年12月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指引手册》规定:“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向外方转让股权,不参照并购规定(10号令)。不论中外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不论外方是原有股东还是新进投资者。”这一规定,实际上肯定了中外合资企业在境外上市进行股权重组时可以豁免商务部的审批,从而达到立法者鼓励使用合资架构的目的。
4、红筹架构回归国内架构
随着国内创业板的推出,大批被境外基金私募投资、已经完成红筹架构的企业毅然决定回归国内架构,谋求国内上市。我们认为,这些回归并非一帆风顺。
国内上市中的首要问题是确认拟上市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大多数红筹架构核心是境外离岸公司,因为离岸公司股权的隐蔽性,可能需要证明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对于那些存在信托及代持境外上市主体股权情况的红筹公司,在证明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方面可能存在较大的困难。
在上市主体资格上,需要区分红筹架构的三种方式而有的放矢地处理法律问题,他们分别是股权并购方式、资产收购方式、协议控制方式。
以股权并购方式设立的红筹公司在取得拟上市主体时不存在太大法律问题。因为外商投资企业仍属于境内法人,并作为生产经营、盈利的直接主体,所以该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业绩能够正常体现,业绩可以连续计算的可能性较大,该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可以作为拟上市主体。
以资产收购方式设立的红筹公司则需要对主营业务进行分析后具体对待,如果原境内公司已丧失核心资产,主营业务已发生重大变更,那么原境内公司难以满足上市条件;如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存续时间超过三年,亦具备上市条件,则新公司可以作为拟上市主体申报,否则需要等待经营期限达到或超过三年;如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规模、利润及完整性方面不符合境内创业板的要求,则需要再次进行重组或调整。以协议控制方式设立的红筹公司则需考虑利润条件和关联交易限制,境内公司虽然作为经营的实体,但因为协议控制的模式需要将其利润以服务费用等方式转移至境外注册的上市主体,境内公司一般没有利润或很少,故原境内公司的利润情况难以满足上市条件;通过协议控制获得利润的外商投资企业,因为其利润均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且不直接拥有经营所需各要素,缺乏独立性和完整性,故该外商投资企业也难以满足上市条件;需要对境内公司的股权、资产、人员、财务状况等再次进行重组或调整。

㈣ 请帮我名词解释一下国际直接投资

国际直接投资概述
一、国际直接投资概述
1、国际直接投资的概念
国际直接投资是与国际间接投资向对应的概念,是指为了在国外投资获得长期的投资效益,并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和企业经营管理权而进行的在国外直接建立企业或公司的投资活动
二、国际直接投资的分类
(一)从子公司与母公司的生产经营方向是否一致看,可分为三种类型:
1、横向型投资:同样或相似的产品,一般运用于机械制造业、食品加工业
2、垂直型投资:可是同一行业的不同程序的产品,多见汽车、电子行业;可是不同的行业有关联的产品,多见资源开采,加工行业。
3、混合型投资 :生产完全不同产品,目前只有少数巨型跨国公司采取这种方式。
(二)从投资者是否新投资创办企业的角度,可分为:
1、创办新企业:又称绿地投资,分两种方式,独资、合资
2、控制外国企业股权两种形式,外国投资者通过一定程序,渠道,购买东道国企业的股票达到一定比例,从而通过控制的权利。
(三)从投资者对外投资的参与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独资企业三种形式

㈤ 什么是绿地项目

指跨国公司等投资主体在东道国境内依照东道国的法律设置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所有权归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创建投资会直接导致东道国生产能力、产出和就业的增长。

条件

1、拥有最先进技术和其他垄断性资源。采取绿地投资策略可以使跨国公司最大限度地保持垄断优势,充分占领目标市场;

2、东道国经济欠发达,工业化程度较低。创建新企业意味着生产力的增加和就业人员的增多,而且能为东道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并为经济发展带来新的增长点;而并购东道国现有企业只是实现资产产权的转移,并不增加东道国的资产总量。

(5)横向绿地投资扩展阅读

绿地项目属国际直接投资。

1、从子公司与母公司的生产经营方向是否一致看,可分为三种类型:

横向型投资:同样或相似的产品,一般运用于机械制造业、食品加工业

垂直型投资:可是同一行业的不同程序的产品。多见汽车、电子行业;可是不同的行业有关联的产品,多见资源开采,加工行业。

混合型投资 :生产完全不同产品,目前只有少数巨型跨国公司采取这种方式。

2、从投资者是否新投资创办企业的角度,可分为:

创办新企业:又称绿地投资,分两种方式,独资、合资

控制外国企业股权两种形式,外国投资者通过一定程序,渠道,购买东道国企业的股票达到一定比例,从而通过控制的权利。

3、从投资者对外投资的参与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独资企业三种形式

㈥ remote cap是什么功能

企业的估值是私募交易的核心,企业的估值定下来以后,融资额与投资者的占股比例可以根据估值进行推算。企业估值谈判在私募交易谈判中具有里程碑的作用,这个门槛跨过去了,只要基金不是太狠,比如要求回赎权或者对赌,交易总可以做成。
总体来说,企业如何估值,是私募交易谈判双方博弈的结果,尽管有一些客观标准,但本质上是一种主观判断。对于企业来说,估值不是越高越好。除非企业有信心这轮私募完成后就直接上市,否则,一轮估值很高的私募融资对于企业的下一轮私募是相当不利的。很多企业做完一轮私募后就卡住了,主要原因是前一轮私募把价格抬得太高,企业受制于反稀释条款不大好压价进行后续交易,只好僵住。
估值方法:市盈率法与横向比较法。
1、市盈率法:对于已经盈利的企业,可以参考同业已上市公司的市盈率然后打个折扣,是主流的估值方式。市盈率法有时候对企业并不公平,因为民企在吸收私募投资以前,出于税收筹划的需要,不愿意在账面上释放利润,有意通过各种财务手段(比如做高费用)降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这种情况下,企业的估值就要采取其他的修正方法,比如使用EBITDA。
2、横向比较法:即将企业当前的经营状态与同业已经私募过的公司在类似规模时的估值进行横向比较,参考其他私募交易的估值,适用于公司尚未盈利的状态。
经验数值:制造业企业首轮私募的市盈率一般为8~10倍或者5-8倍EBITDA;服务型企业首轮私募估值在5000万-1亿人民币之间。

十、签署Term Sheet对企业意味着大功告成了吗?
双方在企业估值与融资额达成一致后,就可以签署Term Sheet或者投资意向书,总结一下谈判成果,为下一阶段的详细调查与投资协议谈判作准备。
Term Sheet或者投资意向书其实只是一个泛泛而谈的法律文件,声明除保密与独家锁定期(No Shop)条款以外,其余均无约束力。签署Term Sheet是为了给谈判企业一颗定心丸,使得其至少在独家锁定期内(一般为2个月)不再去继续寻找白马王子,专心与该基金独家谈判。签署Term Sheet以后,基金仍然可能以各种理由随时推翻交易,Term Sheet获得签署但最终交易流产的案例比比皆是。
不同基金草拟的Term Sheet的详尽程度也有很大不同,某些基金公司的Term Sheet已经很接近于合同条款,在所投资股权的性质(投票表决、分红、清盘时是否有优先性)、投资者反摊薄权利、优先认购新股权、共同出售权、信息与检查权、管理层锁定、董事会席位分配、投资者董事的特殊权力、业绩对赌等诸方面都有约定。尽管这些约定此时并无法律效力,但是企业日后在签署正式投资协议时要推翻这些条款也非易事。

第二部分 私募交易架构
私募股权投资的交易架构是企业最优先考虑的问题,甚至可以考虑在估值之前。某些架构已经决定了企业未来在资本市场的归宿,如果企业最初在选择私募交易架构时选择不当或者后来中途变卦,把架构推倒重来的代价是惨重的,不仅要花费数十万元人民币,而且耗时良多,甚至还会耽搁上市进程。
1、国内纯内资架构
纯内资架构是一种最为简单的架构,在法律上不更改原企业的任何性质,原企业直接进行增资扩股,基金以人民币溢价认购企业增资后入股企业。基金投资部分作为企业的增资,部分作为企业的资本公积金由新老股东共享。以纯内资方式私募融资的最终目标是在境内A股主板、中小板或者创业板上市。随着国内证券市场逐步恢复融资功能,除非是公司体量太大或者行业上的限制,民营企业家越来越倾向于在国内上市。而相比于私募交易的合资架构与红筹架构来说,纯内资架构无论在政府审批上,还是在交易便捷上都具备无可比拟的优势。因此,如果企业家在选择私募基金上有多个选项的话,外资资金往往在竞争中处于下风,企业家更喜欢找内资身份的资金来快速完成交易。这也是最近人民币基金得以大量募集,特别是黑石、红杉等海外PE巨头们都要募集人民币基金的一个重要原因。先做私募,后做股改是通常的做法。在私募前,企业一般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私募交易完成(基金增资)以后企业仍然维持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待日后再择机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日后的上市主体是整体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当然,在实践中,先股改后私募亦无不可。只是企业股改后治理结构更加复杂,运营成本更高,做私募交易更为复杂。
2、红筹架构
红筹架构是历史最为悠久的私募交易架构。自九十年代末就开始使用红筹架构,2003年中国证监会取消对红筹上市的境内审查程序后直接刺激了红筹模式的广泛使用,直至2006年8月商务部等6部委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简称“10号令”)为止,红筹架构是跨境私募与海外上市的首选架构。使用红筹架构的私募股权投资,先由国内公司的创始股东在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设立离岸壳公司(法律上称为“特殊目的公司”),然后利用这家特殊目的公司通过各种方式控制境内权益,最后以这家特殊目的公司为融资平台发售优先股或者可转股贷款给基金进行私募融资,乃至最终实现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海外上市。红筹上市又称为“造壳上市”。
在红筹架构下,根据控制境内权益的方式不同发展出不少变种,其中以“协议控制”模式最为知名。“协议控制”,又称“新浪模式”、“搜狐模式”、“VIE架构”,在2006年以前主要应用于互联网公司的境外私募与境外上市。由于外商直接投资增值电信企业受到严格限制(法律要求投资的外商必须是产业投资者,基金这种财务投资者不属于合格投资人),而互联网业务在我国法律上又归属于“增值电信业务”,聪明的基金为了绕开这些限制,发明了协议控制这种交易架构,后来该架构得到了美国GAPP的认可,专门为此创设了“VIE会计准则”,即可变利益实体准则,允许该架构下将国内被控制的企业报表与境外上市企业的报表进行合并,解决了境外上市的报表问题,故该架构又称“VIE架构”。有说法说是搜狐最先使用了该方法,也有说法说是新浪最先使用了该方法,故有前述两种别称。10号令对于跨境私募与海外上市的影响深远。10号令出台后,由于增加了海外上市的行政审批环节,海外红筹架构上市对于广大中小民企不再具有太大的吸引力。在业绩的压力下,海外投行与国内中介机构为国内企业设计了一些规避适用10号令的上市架构,如安排外资纯现金收购国内企业、代持、期权等等,但是,严格意义上这些方法都具有法律瑕疵,对国内企业家的法律风险也很大。
3、中外合资架构

我国有着适用于绿地投资(外商直接投资)的、非常古老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在10号令基本关闭红筹架构大门的同时,它又打开了另外一扇大门——合资架构。10号令赋予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另外一项新的历史职能:吸收国际金融资本为我所用。自10号令施行以来,已经有大量企业根据该规定完成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审批手续,企业性质从纯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0号令规定的审批程序与审批材料尽管繁琐,但是总体说来,除敏感行业以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外商投资主管机关)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持欢迎态度,对于可以让外资参股的民营企业尚无成立时间、经营业绩、利润考核、注册资本方面的要求,尺度比较宽松。但是,主管机关具体经办人员的素质与其对于私募交易的理解程度将很大程度上决定其审批的进程。以私募为主要内容的《增资认购协议》与中外合资企业的章程由于保留了私募交易的特点,其间充满了大量私募条款,比如优先分红、优先清算、优先购买、共同出售、强制随售、反稀释保护、信息权、期权激励等条款,某些已经超过了外商投资主管机关具体经办人员的理解范畴,有时候某些条款会认为过度保护外国合营者的利益而被政府拒绝。
另一方面,中国政府要求对外国投资者的身份信息进行深度披露。由于多数海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注册在避税天堂国家且是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注册成立,中国政府要求披露外国投资者的股东信息,甚至是股东的股东信息。
另外,交割价格不可偏离境内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报告的价格太远,特别是如果与审计报告体现的企业价值如果差距过大,过高的交割价格使得海外投资有热钱之嫌,过低的交割价格则有贱卖中国资产、关联交易之嫌。
我们认为,中外合资架构是目前跨境私募中最为可行的一种架构,它即可国内上市、又可境外上市,是私募交易吸收境外资本时的首选架构。除非有行业限制,否则跨境私募交易都应当使用合资架构。
商务部在2008年12月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指引手册》规定:“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向外方转让股权,不参照并购规定(10号令)。不论中外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不论外方是原有股东还是新进投资者。”这一规定,实际上肯定了中外合资企业在境外上市进行股权重组时可以豁免商务部的审批,从而达到立法者鼓励使用合资架构的目的。
4、红筹架构回归国内架构
随着国内创业板的推出,大批被境外基金私募投资、已经完成红筹架构的企业毅然决定回归国内架构,谋求国内上市。我们认为,这些回归并非一帆风顺。
国内上市中的首要问题是确认拟上市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大多数红筹架构核心是境外离岸公司,因为离岸公司股权的隐蔽性,可能需要证明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对于那些存在信托及代持境外上市主体股权情况的红筹公司,在证明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方面可能存在较大的困难。
在上市主体资格上,需要区分红筹架构的三种方式而有的放矢地处理法律问题,他们分别是股权并购方式、资产收购方式、协议控制方式。
以股权并购方式设立的红筹公司在取得拟上市主体时不存在太大法律问题。因为外商投资企业仍属于境内法人,并作为生产经营、盈利的直接主体,所以该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业绩能够正常体现,业绩可以连续计算的可能性较大,该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可以作为拟上市主体。
以资产收购方式设立的红筹公司则需要对主营业务进行分析后具体对待,如果原境内公司已丧失核心资产,主营业务已发生重大变更,那么原境内公司难以满足上市条件;如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存续时间超过三年,亦具备上市条件,则新公司可以作为拟上市主体申报,否则需要等待经营期限达到或超过三年;如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规模、利润及完整性方面不符合境内创业板的要求,则需要再次进行重组或调整。以协议控制方式设立的红筹公司则需考虑利润条件和关联交易限制,境内公司虽然作为经营的实体,但因为协议控制的模式需要将其利润以服务费用等方式转移至境外注册的上市主体,境内公司一般没有利润或很少,故原境内公司的利润情况难以满足上市条件;通过协议控制获得利润的外商投资企业,因为其利润均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且不直接拥有经营所需各要素,缺乏独立性和完整性,故该外商投资企业也难以满足上市条件;需要对境内公司的股权、资产、人员、财务状况等再次进行重组或调整。

㈦ 国际直接投资的理论有哪些它们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国际直接与间接投资向对应的概念,是指为了在国外投资获得长期的投资效益,并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和企业经营管理权而进行的在国外直接建立企业或公司的投资活动。
主要内容如下:
(一)从子公司与母公司的生产经营方向是否一致看,可分为三种类型:
1、横向型投资:同样或相似的产品,一般运用于机械制造业、食品加工业
2、垂直型投资:可是同一行业的不同程序的产品。多见汽车、电子行业;可是不同的行业有关联的产品,多见资源开采,加工行业。
3、混合型投资 :生产完全不同产品,目前只有少数巨型跨国公司采取这种方式。
(二)从投资者是否新投资创办企业的角度,可分为:
1、创办新企业:又称绿地投资,分两种方式,独资、合资
2、控制外国企业股权两种形式,外国投资者通过一定程序,渠道,购买东道国企业的股票达到一定比例,从而通过控制的权利。
(三)从投资者对外投资的参与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独资企业三种形式

㈧ 全球的六次并购浪潮各自的特点,优缺点和举例子分析每一个

一!全球并购浪潮与经济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可以看作是!通过贸易"资金流动"技术涌
现"信息网络和文化交流#世界范围的经济高速融合$ 亦即
世界范围内各国成长中的经济通过正在增长中的大量与
多样的商品劳务的广泛输送#国际资金的流动#技术被更
快捷广泛地传播#而形成的相互依赖现象%&!"# $%%&’( 它
是世界经济发展到高级阶段出现的一种现象#它是科技和
社会生产力达到更高水平#各国经济相互依赖"相互渗透
大大加强#阻碍生产要素在全球自由流通的各种壁垒不断
削减#规范生产要素在全球自由流通的国际规则逐步形成
并不断完善的一种历史过程(
推动全球化的因素很多#比如#以信息技术为中心的
科技革命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 跨国公司蓬勃发展#成
为经济全球化的主要载体之一#对世界经济发展的影响力
日益加强) 产业迅速在国际范围内转移使产业结构优化#
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大量涌现#世界范围内经济结构和产业
结构调整的新浪潮正在兴起)对外开放"贸易投资自由化
成为各国经济政策的主流)区域经济合作大大推动了区域
经济一体化的加快发展)国际范围内经济政策的协调与管
理的趋势加强#等等( 经济全球化已成为目前世界上不可
逆转的发展趋势# 企业并购也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一股浪
潮( 全球经济一体化为全球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宏观环境#
各国间贸易壁垒逐渐减少# 资本跨国界流动更加便利#这
为并购提供了有利条件(
’( 世纪%( 年代# 全球范围内出现了一轮大规模的企
业兼并浪潮( 分析本轮并购出现的原因#首先是与全球经
济一体化的大环境密切相关的#它实际是全球一体化程度
加深"国际竞争加剧"技术进步加快而带来的一次跨国重
组和结构调整#并又反过来促进全球一体化"国际竞争和
技术进步(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过程的加速和世界贸易组织的
出现#更多的国家加入)*+# 各国经济相互渗透"相互依
赖程度越来越大#在全球贸易中关税壁垒越来越小#商品
在全球范围内流通所受到的关税壁垒的阻碍越来越小( 但
是其他的非关税壁垒在国内市场保护中所起的作用越来
越大( 例如各种技术标准的出现#环保的不同要求#配额的
限制等( 非关税壁垒"文化的差异限制了跨国公司的产品
在全球范围内的流通,也增加了直接投资的成本(
全球性竞争的加剧是推动企业兼并的主要动因( 全球
竞争激化#企业之间的竞争不断超越国界#跨国公司的规
模和影响力越来越大#为了确保竞争优势#获得更广阔的
生存空间#各国企业尤其是一些大型资本集团纷纷采取了
通过大规模的兼并重组来扩大资本实力#培育核心竞争能
力的做法#同时力图通过全球化战略#在世界范围内重构
生产体系#凭借先进的技术和优秀的人才#获取最廉价的
生产要素和最有利的生产销售场所#最终为获取高额的垄
断利润服务( 通过跨国并购方式,跨国公司还可避开无形
的壁垒#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是各种无形的壁垒与贸
易保护的兴起促进了全球化的并购的兴起与出现(
经济全球化直接导致了跨国并购的兴起和发展中国
家卷入并购浪潮( 发展中国家加人企业并购浪潮的动力主
要来自两个方面* 一是适应各国国内产业结构调整的需
要#加大力度发展那些高新技术产业#提高本国的竞争力(
二是对来自外国企业的竞争挑战做出回应#加快国内企业
的并购和资产重组( 全球著名市场数据提供商托马斯财经
的数据显示#亚洲地区在全球并购市场的重要性已变得越
来越明显( 而我国内地是亚洲地区并购业务最活跃的国
家#’((- 年公布的并购个案达到了. /(0 宗# 并购金额共
达到’1023 亿美元#较’((’ 年增加了&4%5( 如果按实际完
成个案计算#升幅更高达/3215( 韩国位居第二#并购宗数
和涉及金额分别为6-3 宗和.-1 亿美元( 香港地区则排名
第三#并购宗数和涉及金额分别为/3& 宗和.(640 亿美元(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对中国电信固网资产的收购是亚洲最
大规模的收购案#涉及金额%341 亿美元(
二!全球并购浪潮发展趋势
趋势之一*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性并购将成为未来企
业并购的主要动机( 西方国家在经历了几次兼并浪潮后#
企业从以往单纯的追求规模扩大和财务上的短期盈利#发
展为企业长期发展的一种战略性并购( 目的在于追求竞争
上的长期战略优势#追求兼并后企业能否真正发挥.7$86
效应#做到资源的最有效配置#并购过程重在外部资源内
部化#强化企业内部的全球性计划资源配置#使并购双方
获得共同的发展前景与市场利益下的技术!资源与人才共
享"形成更强大!鲜明的核心竞争力#
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横向并购较多"混合并购
日益减少’ 现代西方企业家逐渐认识到多元化经营并不是
完全对企业发展有益" 相反在某种程度上分散企业资源"
使企业不能更好地保持和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现代企
业大多追求规模经营和全能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由此"在
企业并购问题上更多地表现为横向并购或纵向并购’ 企业
并购基本是在同行业进行的" 由此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
企业进行这种合并的目的在于市场占有!在于产品与服务
的全面化"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 年以来"全球
同行业横向并购几乎涉及所有行业$石油!化工!钢铁!汽
车!金融!电信等重要支柱产业和服务业’ 在同行业并购
中"信息产业和服务行业的并购案件最多’
%$&企业在并购其他企业的同时把不利其战略发展的
部分分拆出售’ 如美国西屋电气公司在兼并美国哥伦比亚
广播公司%%&’&后不久"就让诺思罗普一格鲁曼公司以()
亿美元兼并其电子防御业务"真正做到存量的合理调整’
%(&盲目追求短期财务盈利的并购已不多见’ 通过发
行(垃圾债券)杠杆收购大公司后把被收购企业当作仇敌
一般进行肢解的敌意收购行径"已不受欢迎"且日益遭到
被收购企业的有效抵制’ 在这次浪潮中所见的大型收购
战"善意收购已占多数"交易双方倾向于结成战略联盟"对
双方都有利"因而成功率也较高’
%*&并购企业越来越重视并购后的整合问题’ 并购并
不能真正创造价值"只有在并购整合过程中"整合实现了
并购的价值创造’整合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
工程"西方很多企业每当并购交易结束就立即
投入到并购企业整合过程中’ 通常任命整合经
理协调具有异质性的两个企业的整合"目前西
方企业并购中规划出详细整合计划的企业逐
渐增加’ 并购整合是以企业并购战略为基础+
在战略指导下"融异质企业文化为一体"处理
好两个企业组织! 资源和经营流程的衔接关
系"达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占有市场的目
的’
趋势之二$企业并购规模庞大"企业趋向巨型化!全能
化’
$,世纪", 年代以前的企业并购很少有超过-, 亿美
元的案例"之后"尤其是进入$- 世纪以后"企业并购的价
值甚至超过了千亿美元’ 巨型并购交易案增多是$, 世纪
", 年代全球企业并购的一大特色" 说明在激烈的国际竞
争中"跨国公司非常重视规模效益"企图通过强强联手占
领尽可能大的市场份额"以优势互补"大大增强研究与开
发能力"协同研制开发新一代高新技术产品"共享市场"维
持相对的垄断地位’ 美国汤姆森金融证券数据公司的统计
数据显示"-""" 年全球宣布的企业并购交易总额达(* 万
亿美元"远远超过-"". 年的/0 万亿美元’ 而/,,, 年全球
企业并购金额达(*. 万亿美元"高于-""" 年的(* 万亿美
元+创下历史新高’
趋势之三$ 跨国企业逐步在全球范围内整合资源"把
并购作为全球资源配置的一种手段"这是未来企业并购逐
渐显示出来的一个明显趋势’
第五次并购浪潮是以跨国并购为主要特征的"在第五
次并购浪潮中"跨国并购得到迅猛的发展"目前并购投资
已经取代新设投资而成为国际直接投资最为主流的方式’
/, 世纪", 年代初新设投资仍然是国际直接投资的主流形
式"但是西方发达国家自-""* 年以来"全球跨国投资中跨
国并购已超过投入新设项目的(绿地投资)"国际直接投资
的绝大多数都是有跨国并购构成"尤其是在发达国家比例
更高"联合国贸易发展委员会/,,- 年) 月/1 日公布的统
计数字显示"/,,, 年全球企业跨国并购金额总计达-- *(.
亿美元"比-""" 年的1 )), 亿美元增长了近0,2’ 在这些
跨国投资中"/,,, 年由发达国家跨国公司间相互完成的跨
国并购金额为-, 1*- 亿美元" 占当年全球跨国并购总额
的"(3"2’ 而且跨国并购有渐增之势"-""( 年时并购投资
在世界总投资中所占百分比为()30-2"/,,- 年这一数据
已经高达.,31"2%45%678"/,,/&’
跨国企业并购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重在全球行业的
整合’ /,,- 年(英国保诚保险集团合并合众美国通用保
险)!(安联保险公司收购德累斯顿银行)!(花旗银行收购
墨西哥国民银行)!(第一联合银行收购瓦霍维亚信托银
行)等四起并购案显示了西方国家银行业从定位于发达经
济的全球并购市场正在向发展中经济区域扩张’ 此外"(欧
洲三大钢铁公司大合并)也表达了传统行业进一步以规模
压低制造成本"提升工艺科技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