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转让部分股权由成本法转权益法的合并报表的处理
20×7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600万元取得100%的股权,投资当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有商誉100万元。
20×7年1月1日至20×8年12月31日,乙公司的净资产增加了75万元,... 20×7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600万元取得100%的股权,投资当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有商誉100万元。
20×7年1月1日至20×8年12月31日,乙公司的净资产增加了75万元,其中按购买日公允价值计算实现的净利润50万元,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升值25万元。
20×9年1月8日,甲公司转让乙公司60%的股权,收取现金480万元存入银行,转让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
20×9年1月8日,即甲公司丧失对乙公司的控制权日,乙公司剩余4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320万元。
假定甲、乙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均为10%。
假定乙公司未分配现金股利,并不考虑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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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持有
长期股权投资目的是为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并通过所持有的股份。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改善和巩固贸易关系,或持有不易变现的长期股权投资等。
利险并存
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
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
⑵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成本法算会计政策变更吗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成本法算是会计政策变更
常见的会计政策包括:
1、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
是指企业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会计处理。例如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是采用先进先出法,还是采用其他方法。
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是指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的会计处理。例如,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是采用成本法,还是采用权益法核算。
3、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是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所采用的会计处理。例如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是采用成本模式,还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4、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是指企业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成本的计量。例如,企业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成本是以购买价款,还是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进行计量。
5、无形资产的确认
是指对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是否确认为无形资产。例如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是确认为无形资产,还是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6、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
是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中对换入资产的计量。例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还是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
7、收入的确认
是指收入确认所采用的会计原则。例如,企业确认收入时要同时满足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等条件。
8、借款费用的处理
是指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即是采用资本化,还是采用费用化。
9、合并政策
是指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所采纳的原则。例如,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会计年度不一致的处理原则;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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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的核算方法:
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即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
一、追溯调整法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追溯调整法通常由以下步骤构成:
1、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2、编制相关项目的调整分录;
3、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
4、附注说明。
其中: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
累积影响数通常可以通过以下各步计算获得:
1、根据新会计政策重新计算受影响的前期交易或事项;
2、计算两种会计政策下的差异;
3、计算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
4、确定前期中每一期的税后差异;
5、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二、未来适用法
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⑶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成本法时,转换时旧长投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之差记投资收益吗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相应转入处置期间的当期损益。
不确认投资收益,将支付的价款加上原长投的账面价值,确认新的长投成本,原长投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处置时转出。
⑷ 公司法转投资之限制问题!!!急!!
A是一家注册在中国大陆的公司吗?如果是:
1、公司转投资,是指公司通过向其他公司投资而成为其他公司股东的行为。A将其收资本额60%的资产(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增资予B,即可实现。这么大规模的对外投资,一般应经董事会,甚至股东会的批准。
2、中国《公司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虽然,公司法对于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份未做明确限制,但根据立法本原,应该认为A之100%子公司B持有A之股份适用于上述法条,同样根据立法本原,该部分股份不因当拥有表决权,因为该部分股份实际是公司以自有资产来取得的自有权益,若能拥有表决权,理论上,公司经理层甚至可使用公司自身资产从股东手里取得控制权,而这显然是荒谬的。
3、如果B公司取得A的股权不是上述法条中所列之情况,则违法。
4、《公司法》规定:“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⑸ 佛经中如法贩转到底是什么意思 是指投资理财吗
如法贩转——合理合法从事生产和买卖的资金周转。
不是投资理财。现在中国的投资理财,问题很严重,有很多人血本无归,要慎重。
⑹ 新公司法对公司转投资对象是否作了限制
《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外投资的对象并未受限制,仅对投资决策程序进行限制。
⑺ 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转投资的限制性规定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本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公司法》又对股份转让作了如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国家股的转让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5、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国有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我国《证券法》第83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⑻ 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转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投资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自实际取得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时,按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结转计算投资成本。
因此,题中在2004年12月31日前,应当按照成本法核算,不存在股权投资差额,也就不存在你所说的“摊销”问题。2005年1月1日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应当按照2004年12月31日该投资的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作为基础,据以计算股权投资差额并按照规定确认,之后再按照规定摊销股权投资差额。
⑼ 公司法转投资之限制问题!!!很急!!很急!!!
1.若是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进行公告
2.无表决权
3.应该是违反了
4.没有具体规定处分的期限
⑽ 成本法转权益法怎么确认投资收益
权益法下:
(一)被投资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实现净利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二)被投资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亏损时: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三)被投资企业资产宣告发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成本法下:
(一)被投资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实现净利时:不做处理
(二)被投资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亏损时:不做处理
(三)被投资企业资产宣告发放股利时,按照教材的说法是要分清楚是投资前和投资后,也就是说在你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前实现的股利要冲减你取得时的成本,投资后实现的股利做为投资收益,投资后实现的股利就是按持股比例计算的投资后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额.
这里可以分两步来理解和计算:
(1)计算应收股利=宣告发放的股利总额*持股比例
(2)计算投资后实现的净利=投资后实现的净利润(题目中一般都会有告诉)*持股比例
(3)将(1)和(2)进行对比,如果(1)-(2)有余额,那么这个余额就是多发放的股利,也就是不属于我们投资后的,冲减以前的成本;如果是负数,就是说少发给我们的,如果以前期间我们有冲减成本的话,就要把以前冲成本的给转回来确认投资收益.
举个简单一点的例子吧:比如说投资企业07...权益法下:
(一)被投资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实现净利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二)被投资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亏损时: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三)被投资企业资产宣告发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成本法下:
(一)被投资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实现净利时:不做处理
(二)被投资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亏损时:不做处理
(三)被投资企业资产宣告发放股利时,按照教材的说法是要分清楚是投资前和投资后,也就是说在你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前实现的股利要冲减你取得时的成本,投资后实现的股利做为投资收益,投资后实现的股利就是按持股比例计算的投资后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额.
这里可以分两步来理解和计算:
(1)计算应收股利=宣告发放的股利总额*持股比例
(2)计算投资后实现的净利=投资后实现的净利润(题目中一般都会有告诉)*持股比例
(3)将(1)和(2)进行对比,如果(1)-(2)有余额,那么这个余额就是多发放的股利,也就是不属于我们投资后的,冲减以前的成本;如果是负数,就是说少发给我们的,如果以前期间我们有冲减成本的话,就要把以前冲成本的给转回来确认投资收益.
举个简单一点的例子吧:比如说投资企业07.1.1取得投资,成本为410万元,持股比例10%,07年全年实现净利100万元,但是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150万元股利,那么我们在收到股利的时候这样来核算:
(1)应收股利-=150*10%=15万元
(2)应确认的投资收益=100*10%=10万元(这是投资后累积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额)
(3)实际会收到15万元,但是其中只有10万元才是理论上真正要得到的,那么多出来的5万就叫做投资前产生的,那么就是要冲减取得时的成本.在这里就是用5万元去冲减取得成本410万元,也就是说这样过后投资的账面的成本就是405万元,不再是取得时的410万元.
分录如下:
(1)借:长期股权投资410
贷:银行存款410
(2)借:应收股利15
贷:长期股权投资5
投资收益10
说得有些啰嗦,希望对你的理解有所帮助.慢慢来吧,刚开始我也是迷糊的,通过做题才偶然得以认为真正的理解了.仅供参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