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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国债利息支付的本质属性分析

发布时间: 2021-05-31 01:13:51

A. 利息的本质是什么

利息的本质是指货币持有者 (债权人) 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 (债务人) 手中获得的报酬。

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发生的利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利息的源泉是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利息的实质是剩余价值的一种特殊的转化形式,是利润的一部分。

利息抽象点说就是指货币资金在向实体经济部门注入并回流时所带来的增值额。 利息讲得不那么抽象点来说 一般就是指借款人(债务人)因使用借入货币或资本而支付给贷款人(债权人)的报酬。

(1)国债利息支付的本质属性分析扩展阅读:

利息的市场作用如下:

1、影响企业行为的功能

利息作为资本占用成本,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水平,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企业应尽一切可能减少资本金,比较融资过程中各种筹资方式的成本。如果全社会的企业都把节约利息支出作为一种普遍的行为方式,那么经济增长的效率一定会提高。

2、影响居民资产选择行为的功能

随着我国居民实际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储蓄率的不断提高,资产选择行为应运而生。金融工具的增加为居民资产选择行为提供了客观依据,利息收入是居民资产选择行为的主要激励因素。从中国的现状来看,高储蓄率已成为中国经济的一大特色,为经济的快速增长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居民在利息收入激励下做出的各种资产选择行为,有助于宏观调控的实现。

3、影响政府行为的功能

由于利息收入与赤字和盈余部门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政府也可以将其作为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经济杠杆。例如,如果央行采取措施降低利率,资金将更多地流向资本市场。当利率上升时,资金将从资本市场流出。政府以信贷方式筹集资金的,可以发行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国债,吸收民间资金用于各项财政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利息

B. 利息的本质是( )

利息在本质上与利润一样,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反映了借贷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共同剥削 工人的关系。

利息是货币在一定时期内的使用费,指货币持有者 (债权人) 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 (债务人) 手中获得的报酬。

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发生的利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利息的源泉是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利息的实质是剩余价值的一种特殊的转化形式,是利润的一部分。



(2)国债利息支付的本质属性分析扩展阅读:

产生因素

1、延迟消费

当放款人把金钱借出,就等于延迟了对消费品的消费。根据时间偏好原则,消费者会偏好现时的商品多于未来的商品,因此在自由市场会出现正利率。

2、预期的通胀

大部分经济会出现通货膨胀,代表一个数量的金钱,在未来可购买的商品会比现在较少。因此,借款人需向放款人补偿此段期间的损失。

3、代替性投资

放款人有选择把金钱放在其他投资上。由于机会成本,放款人把金钱借出,等于放弃了其他投资的可能回报。借款人需与其他投资竞争这笔资金。

4、投资风险

借款人随时有破产、潜逃或欠债不还的风险,放款人需收取额外的金钱,以保证 在出现这些情况下,仍可获得补偿。


C. 马克思如何分析揭示利息的本质

马克思关于利息来源与本质的理论
马克思指出:借贷资本的运动特点是双重支出和双重回流。双重支出指:货币资本家把货币资本贷给职能资本家,职能资本家用货币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双重回流指职能资本家把商品销售出去,取得货币,然后把借贷资本连本带利归还给货币资本家。
利息就其本质而言,是剩余价值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是利润的一部分,体现了借贷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共同剥削雇佣工人的关系,也体现了借贷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间瓜分剩余价值的关系。

马克思认为,利息之所以能转化为收益的一般形态,主要是因为:
首先,利息是资本所有权的果实这种观念已得到广泛认同,取得了普遍存在的意义;一旦人们忽略借贷过程中创造价值这个实质内容,而仅仅注意货币资本的所有权可带来利息这一联系,便会形成货币资本自身天然具有收益性的概念。

其次,利息虽然应其实质来说,是利润的一部分,但利率同利润率的区别在于利率是一个事先确定的量。利率的大小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直接制约企业收入的多少,因此,从这个意义出发,人们通常用利率衡量收益,用利息表示收益。

第三,利息的历史悠久。货币可提供利息早已为人们所熟知。因此,无论货币是否作为资本使用,人们通常认为,它可带来收益。

在一般的贷放中,本金、利息收益和利率的关系可用公式表示为:
收益=本金*利率 本金=收益/利率
通过收益与利率相比,得出的资本金,习惯称之为资本化。如土地价格,是地租的资本化;股票价格,是股息的资本化;人力资本,是工资的资本化等。
资本化是商品经济的规律,只要存在利息,这一规律就存在并发挥作用。

D. 国债利息支付方式

目前我国储蓄的种类主要有以下七种:

(1)活期储蓄存款。1元起存,由储蓄机构发给存折,凭折存取,开户后可以随时存取。这种方式最为方便,只要手中有零钱,就可以及时存入银行。

(2)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一般50元起存,存款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和八年。本金一次存入,由储蓄机构发给存单,到期凭存单支取本息。这种储蓄最适合手中有一笔钱准备用来实现购物计划或是长远安排。要注意安排好存款的长短期限,避免因计划不当提前支取而造成的利息损失,因为提前支取,银行按活期存款利率付息。

(3)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一般5元起存,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存款金额每月由储户自定固定存额,每月存入一次,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存,未补存者,到期支取时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这种方式对每月一定固定收的人来说,无疑是一种最好的积累财富的方法。

(4)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一般5千元起存。存款分一年、三年、五年,到期一次支取本金,利息凭存单分期支取,可以一个月或几个月取息一次。如到期取息日未取息,以后可随时取息。如果储户需要提前支取本金,则要不按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规定计算存期内利息,并扣回多支付的利息。

(5)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一般1千元起存,本金一次存入,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支取期分为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次,利息于期满结清时支取。

(6)定期两便储蓄存款。一般50元起存,由储蓄机构发给存单,存单分记名、不记名两种,记名式可挂失,不记名式不挂失。存期一般有四个档次:一是不满三个月,二是三个月以上不满半年,三是半年以上不满一年,四是一年以上。各个存款的利息均不同。

它兼有定期和活期储蓄之长,即有活期的方便,灵活,定期的利率。一般为定额存单式,存单的面额一般有20元,50元,100元和500元等几种,储户存储时,银行按其存款金额开给相应面额的存单。

(7)华侨(人民币)定期储蓄。华侨、港澳台同胞由国外或港澳地区汇入或携入的外币、外汇(包括黄金、白银)售给中国人民银行和在各专业银行兑换所得人民币存储本金存款。该存款为定期整存整取一种。存期分为一年、三年、五年。存款利息按规定的优惠利率计算。该种储蓄支取时只能支取人民币,不能支取外币,不能汇往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存款到期后可以办理转期手续,支付的利息亦可加入本金一并存储。

E. 国债利息支付是如何

  1. 分期付息的记帐式附息国债一般每半年或一年付息一次。

  2. 交易所一般会在付息日期前几天刊登支付利息的通知,确定“债权登记日”,投资者要注意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期,因为这是决定你是否享有本次利息的关键。

  3. 付息的方式是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通过证券商将息款直接转到投资者资金帐户上。

F. 债券属性「久期」的本质是什么

最容易明白的一个说法就是,能够很好的去权衡债券现金流的指标就是“久期”。


然后还可以从数学的角度去解释它,那就是首先去把债券的价钱的对数看作一个收益率的函数,泰勒展开式就是“久期”的第一个阶段系数,之后的第二个阶段系数就是凸性。

“久期”受几个因素的影响,第一个就是时间。“久期”越大就说明债券到期的时间越长。之后“久期”越短就说明到期收益就会越大。

其实,对于债券“久期”的本职的问题,是一个很专业的问题,因此会运用到很多专业的知识,我毕竟对这方面没有系统的去研究过,以上就是对债券的一点简单介绍。

以上的回答就是我针对题主的问题的一些回答,希望能够解答题主的问题。

G. 国债的法律属性

国债是国家公债的简称,是指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以人民币支付的国家公债。它是国家为维持其存在和满足其履行公共职能的需要,在有偿条件下筹集财政资金时形成的国家债务。
从财政=税收+费用+利用+债务+其他收入这一等式中可以看出,在收支的总体平衡中,是由支出来决定收入的。因为有了支出的需要,才有了对足以支撑这些支出的收入的要求,因而才产生了财政。这是现代国家“以支定收”的基本财政理念。同时,也可以看出 ,收入是随着支出的变动而变动的。在支出一定的情况下,各种收入之间则存在着此增彼减的关系。一个人在自身收入足以满足生产、生活支出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去借债的,一个国家也是如此,只有当以税收为主的其他收入不足以满足国家预算的情况下,才需要发行国债。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债在财政收入中扮演着一种补充性的角色。所以从根本上说,国债只是赤字的伴生物。因此,只有当税收、利润和费用等既定的收入形式不能满足政府的支出需要时,国债才能作为某种调节器在灵活性上使财政收支的公式得以平衡。由此可以得出国债的基本功能就是弥补财政赤字。

在市场经济下,政府需要满足市场所不能提供的公共需要。如此种类繁多、项目庞杂而经济效益又非常隐性的公共物品决定了政府用来满足这类支出的财政收入就必须具有稳定可靠、数额庞大等特征。与国债相比,税收恰好具有这一特性。税收凭借其强制性、固定性与无偿性这三大特性稳居财政收入的第一位,相形之下,国债的特征则是自愿性、有偿性和灵活性。自愿性是建立在群众自愿承受的基础上的。所以其收入的量不是很稳定可靠。有偿性是任何债务本身都具有的一大特征,借债就必须偿还。灵活性则是指国债的确立是以财政收支之间的差额为依据的,既不具有发行时间的连续性,也不具有发行数额的固定性。

国债在财政收入中所承担的角色就决定了国债应有的规模。从理论上讲,一国在每一特定时期的特定条件下,必然客观地存在着某种适度债务规模的数量规定性,也就是说,在这一规模上,国债功能可以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对经济生活的正面积极影响作用最大,相对而言负面的不利作用最小。在现实生活中,决定或影响适度债务规模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深化程度,政府管理水平和市场健全程度,国债的结构状况、筹资成本与所筹资金的使用效益等等。这些因素都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对国债总量的把握。

因此,国债的法律制度的根本任务就在于如何通过实体、程序上的各种规定以保证、维持国债的发行最大程度上促进经济发展。

熊比特在1918年发表的《税收国家的危机》一文中,最早提出了税收国家危机的理论,其基本理念即在于由于国家职权的过度扩张,导致国家的支出大量扩充,无法由常规的税收收入来支应,最终将导致国家过度举债。如何避免这种危机是国债法的根本任务所在。

国债法是调整在国债发行、使用、偿还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新中国建立之初,国家就十分重视通过发行国债来弥补政府财政收入和调控经济,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但至今,我国并没有统一的国债立法,有关国债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发行一次国债,就对此进行一次的国债立法,在效力层面上也主要集中在法规和规章的层面上。
1949年12月,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中央政府就决定于1950年发行一批人民胜利折实公债,通过《关于发行人民胜利建设公债的决定》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债发行的国债立法的开始。1953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从1958年开始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制定《1954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后来,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成为一个“既无内在,又无外债”的国家,相应的国债立法也就停顿下来。1981年1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决定从当年起恢复发行国债。随后从1982年—1991年,国务院先后又发布了当年的国库券条例,在此期间国务院、财政部又先后发布对已发行的国库券进行偿还、付息等的法律规定,以及特种国债等其他国债方面的法律规定。1992年3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从这次的条例规定中,不再象以往那样是针对某一年发行国库券的规定,而是对国库券的有关内容作出了较为统一的规范。

自1994,我国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就已经超过了50%,而且一直呈攀升之势。,在1997年我国整个国家财政有1/4以上的支出、中央财政有近3/5的支出需要靠发行国债来维持。如果说26.8%的国家财政的债务依存度还没有高到无法承受的地步的话,那么55.6%的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则无论从哪方面讲都大大超出了国际公认的安全线(15-20%)。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主要目标的中央财政支出,其资金来源的一半以上要依赖于发行国债,这不仅与政府活动本身的性质不符,而且照此发展下去,其潜在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

调控这种风险,我认为主要的手段应该运用法律进行。法律的完善也就意味着这种风险在社会中可期待地被降低。

通过法律对发行国债的程序的规定以防止国债发行权的滥用。从根本上说说,国债的发行应纳入国家预算的范围之内,由权力机关进行,不应该随意下放。同时完善法律法规,尽量杜绝在各个方面的漏洞,以保证国债的正常运行并被用于正当的用途。国债,作为财政信用,它以国家为后盾,而国家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才能把这种信用制度强制地、稳定地建立起来,使其来源更具有可靠性,才能使国债的购买和转让者更增强信赖感。建立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重要的是创造一个法律环境,要在国债方面形成一个完整、配套的国家信用法律制度。只有通过对国债法的制定才能增强国债市场的透明度,才能预防和解决国债发行和转让中的矛盾和纠纷,促进国债市场的顺利发展,为国债市场的顺利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H. 国债的本质

最重要的一条是出于政治的需要,以及外交策略的需要!

同时,有一点不能忘记:购买他国国债的美元是来自企业的出口换来的。央行收走美元,兑出人民币后,部份美元用出支付进口材料等,流出国外,其余就屯在央行金库储备。央行对储备外汇,进行投资(购买他国国债也是不得以而为之)
希望采纳

I. 关于国债、企业债支付利息价格关系的问题

债券是实行净价交易全价交收,显示价格不包含利息;

如果债券价格是含息价格,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断变化。因此,含息价格不利于投资者对当时的市场利率状况作出及时和直接的判断。
在净价交易方式下,成交价格不再含有应计利息,只反映市场对债券面值成交价格的波动情况,应计利息只取决于持有天数,其应计利息额每天都能计算出来。

特别是国债交易,在净价交易方式下国债价格的波动体现了市场利率相对国债票面利率的变化情况,通过国债价格的变化,投资者可以及时准确把握市场利率的波动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判断投资方向、衡量投资价值。
国债净价交易的成交价格随着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变动。一般来说, 当市场利率低于票面利率时,成交价格高于国债面值;当市场利率等于票面利率时,成交价格等于国债面值;当市场利率高于票面利率时,成交价格低于国债面值。

如果你发现债券出现所谓的除息(权)缺口,你可以看看哪天是不是付息日!并且缺口是否和应付利息差不多;你是否想过也可能另一种情况,每当要分红的时候,市场的资金会把债券价格追高,分红过后价格回落。

你看的缺口全都是差一个利息吗?是哪个债券啊!我是从大智慧上看,比如国债我都没看见有什么国债和债券在付息日后有缺口,包括贴现国债从今年8月起都是按净价交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