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国债投资 » 国债宣讲比赛串词
扩展阅读
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国债宣讲比赛串词

发布时间: 2021-05-27 08:31:48

『壹』 我参加国泰君安国债期货的仿真比赛,请问国债期货的保证金比例是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们为您做了如下详细解答:

中金所发布的《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将将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标准由征求意稿中的2%、3%、4%调整为2%、3%、5%,即交割月前一月中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起,交易保证金标准由2%提高至3%;交割月前一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起,交易保证金标准由3%提高至5%。提高国债期货临近交割时的保证金水平,降低交割月合约持仓量,保障国债期货的安全平稳运行。

希望我们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让您满意!
回答人员:国泰君安证券客户经理 薛经理(员工工号007013)
国泰君安证券——网络知道企业平台乐意为您服务!

『贰』 通过光大银行可以购买哪类国债

国债种类:
光大银行
销售的国债为
储蓄国债
,分为
凭证式国债
和储蓄国债(
电子式
)两种。
国债购买起点:金额为100元,以100元的整数倍递增。
年龄限制
:购买光大银行凭证式或
电子式国债
均没有年龄限制。

『叁』 国债期货的判断题,求答案!

TFTTFFTTFTFTTFFTTTFFTTFFFF 正确率90%以上是没问题的。我也参加这个比赛

『肆』 为什么手机银行能买理财产品,而不能买电子式国债

电子式国债,是国家定期发行的,不是一直可以买的,因为额度较少,是要提前到银行柜面或理财经理处进行预约,而且预约后还是要去柜面办理购买手续,不能在手机银行上进行操作,但是在手机银行有上的我的资产中显示你的电子式国债有多少,因为电子式国债也是你的资产。

『伍』 对于房子股票与基金国债与现金而言,在刚刚参加工作前十年工作十到二十年和五十岁之后应如何配置

要回答您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了解:房子、股票、基金、国债、现金,这5个投资品的特点。

房子:初始投资金额大,具有保值增值的特点。另外,由于国内的文化及政策因素影响,如果资金允许的话,优先买房子。

股票:投资风险高,对应的收益也很可观,不过股市里面有一条铁律“一赚二平七亏损”,因此操作股票不能心急,首先要做的是不断学习投资理财知识,提升自身的认知水平。

基金:相对而言,风险比股票小。通俗的理解就是:请专业的人帮忙打理自己的资金。因此,买基金很重要的一点是选对基金经理。

国债:收益基本上是固定的,比银行的收益稍微高一点点。

现金:这个基本上是留一小部分保证生活就行,考虑到通货膨胀,钱放在手里不投资的话,贬值速度很快。

因此,总体的资产配置原则是:适度配置高风险资产,博取高收益;做好防守,抵御通货膨胀;留少部分现金,日常开支。

图片来自网络

刚刚参加工作前十年,正处于事业奋斗期,更多的时间精力应该放在事业上,此时如果有部分资金,建议:房子+基金+少量股票;如果资金不足以买房,建议:基金+少量股票

十年到二十年,此时事业已经比较稳定了,资金较为充裕,建议:房子+基金+股票

五十岁以后,此时正常的应该已经买房了,生活比较稳定,此时投资偏保守,为养老做好储备,建议:基金+国债+少量股票

『陆』 法律知识竞赛主持词

一、青少年犯罪呈现出的特点
1、疯狂性。
2、突发性。
3、连续性。
4、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合性。
5、犯罪故意的突发性且犯罪手段的残忍性。
6、犯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
7、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的逆反性。
二、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同时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一些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其次,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中充斥着大量的有损人民群众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青少年自身更是不重视法律方面的学习。因而,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区别。
三、目前普法教育的误区
1、法制教育走形式占据上风。
2、忽视法律操作方式方法的传授。

1.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6岁,湖北省仙桃人),2005年10月20日凌晨2时许,伙同夏某、陈某、黄某等人经过事先预谋,由陈某携带一把西瓜刀,四人窜至厦门湖里某处的路面,寻找作案目标,准备实施抢劫时,被治安巡逻队发现,而被抓获。
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认为刘某伙同他预谋抢劫,并准备了作案工具,着手寻找作案目标,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具体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22条之规定,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预备),考虑其作案时属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对其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捕决定,并联合相关单位及刘某家属对刘某实施帮教。
2.犯罪嫌疑人杨某(男,17岁,福建省平和县人),其在2005年3月,在湖里马垅某网吧上网时发现该网吧服务器的漏洞,并多次利用该网吧服务器漏洞,修改网吧电脑网络服务器系统中上网卡帐户数据,为其同学徐某、陈某、韦某等人在该网吧增加上网帐号上的金额数据,以达到不向该网吧缴费而上网的目的,其至被该网吧发现时先后共盗用网吧上网费计人民币4373.6元。
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认为杨某盗用他人上网费用,数额已达到较大起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但由于考虑杨某作案时属未成年人,且其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决定对其作出不捕决定,并联合相关单位及杨某家属对杨某实施帮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