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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在编在外投资

发布时间: 2021-05-26 23:30:23

⑴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以创业吗

为了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精神,激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激情活力创造力,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国家放开了政策,现在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和企业进行合作,也可进行自主创业办企业了。

主要的形式分为三种:

是直接由事业单位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去挂职或者是参与项目活动,这期间可以就一些技术项目等进行权益分配,同时还可继续参与原单位的职级晋升、岗位培训、考核、项目申报等,合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原单位还会有竞聘的倾斜。

是兼职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进行兼职,签订合同明确权益分配,公职人员这么光明正大的开辟第二副业,之前真是闻所未闻,当然了,前提是你要做好本职工作哟。

离岗创新创业,创业期间社保等人事关系依然保留在原单位,退休工伤等等保障依然享有,同时,还可执行原单位的职级晋升、培训考核等工作,创业期间业绩突出的还会受到表彰,免除你的后顾之忧。

三种形式任何一种期间,如果你想解除与原单位聘用合同的,都可以解除。创业期间遇到困难的单位也会提供帮助,人性化的政府,为我们操碎了心,这样的单位,你不想来吗? 当前山东部分地市已经报名结束,但是还有很多地市比如潍坊、枣庄、日照等招录工作还没开始,我们还有机会加入到这个人性化的部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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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形式有什么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务资产和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分以下几种: 按投资权益属性分债权性投资(如债券投资)和权益性投资(如股票投资等); 按投资期限分短期投资(一年以内)和长期投资(一年以上); 按出资形式分货币资金出资、实物资产出资和无形资产出资。

⑶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经商怎么处理

  • 1、首先,判断所在的事业单位是否属于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如果属于,按照公务员法要求不得经商,如果不属于,进入第二步;


  • 2、是否是党员?并且在事业单位担任县(处)级以上职位? 如果都是,不得经商;如果有一项不是,进入第三步。


  • 3、核查所在单位对员工经商有无内部限制规定。有,辞职or放弃经商。


  •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理论上是不可以的,不过只要没人举报,也不会有人去查你,大不了你说是家人经营的就是了,你懂的。不可以。 挂别人的名字可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在编和非在编两种,在编的人员不能经商,否则会受到处分。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六项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通过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核合格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均属于国家在编的公职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经商。

⑷ 公务员私自在外投资是否合法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章纪律第三十一条: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之第十三款: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所以公务员私自在外投资是不合法的。
可以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第七章纪律第三十二条(国家公务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一条所列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和第三十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给与相应的处分。

⑸ 在职教师可以在外开店做生意吗

在职在编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不允许从事第二职业,如果做开店生意,店面营业执照和法人只能以家属的名义申请,教师业余时间可以帮忙打理下,但也不能占用工作时间,更不能因生意影响甚至耽误正常教学。

⑹ 国企在职员工可以在别的企业投资做股东吗

国企在职员工可以在别的企业投资做股东。只要不是公务员就可以。

股东在公司的法律地位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根据《公司法》,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股东作为投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6)在编在外投资扩展阅读:

股东有以下几类

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

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四、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另外,公司股东还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当然,这是一组相对的概念。

⑺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可以开办企业或对外投资吗

是否可以开公司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中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在企业中兼职,除了看其本身是否属于参公管理人员、行政机关任命人员等之外,还要看其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是否对其在企业中兼职有相关规定,不能一概以编制、级别和是否为党员来划分。
比如,《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北京市的公办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此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即使只是兼任职务而不领取报酬,或者在其单位投资或者出资的企业中兼职,也要看其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是否有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取酬方面的其他具体问题,可以咨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他相关主管部门。

⑻ 我老公是乡镇公务员,我是在编教师,投资入股行吗违法吗

公务员不得参股和兼职,这是新规定,虽然乡镇公务员基本没有寻租的可能性,但是目前形势下还是尽量规避吧。教师没有限制这种限制,如果确保资金安全,可以你的身份入股。

⑼ 警察在任职期间还能在另外投资算是违法吗

投资是自由的,只要投资的钱,来源合法,投资的生意正当,他就是合法的!中国没有法律规定公务员不能做生意!

⑽ 在编教师 国家公职人员 可以在外面开公司么法人即为自己本人,自己经营管理公司。

在编教师和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在外开公司。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10)在编在外投资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