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询问1:技术入股,股份比例是否应该随后续出资方继续投资而被稀释;
你合作的初衷是什么?是希望用他的技术迅速盈利?还是说他的技术具有不可替代性,希望大家一起合作将这个事业做大?
不管是何种目的,在合作初始作为出资方肯定是会考虑一个回款周期的问题的,既是多久我能收回成本。在提问中,没有提过你们所处的行业,各自所占的分成比例,以及每年利润的分配方式,是赚多少分多少?还是每年会留一定比例的利润用于企业发展?所以,我只能以一个大概的情况来做分析,希望对提问者能有所帮助。
一,在合作初始,出资方需明确谈到回款问题,那么在技术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利润分配以回收成本为主,技术方在初期需牺牲部分利润分配;
二,如果成本回收不在合作初期洽谈范围的话,那么出资方就需综合分析自己的股份比例,行业的盈利状况以及技术方的重要性了,出资方经过分析后,觉得可行性大的话才会决定合作,不然合作会自然破灭。
其实,提问者所说的情况在技术和资本的合作中是很常见的,一般情况下技术方都会和出资方谈优先让出资方收回投资成本,这个常见与传统行业里。当然,做长线的风险投资除外,时间越长资方的利益会越大,同时风险也会越大,这个在互联网行业里是相当常见的方式。
具体哪种操作方式最适合,那还是要看提问者所处的具体状况了。。。
⑵ 我们是五个股东公司,各占20%,我已投资200万,目前还要继续投资,但我现在不想再投如何改股
这个你可以和他们先商量好,都同意的话,200万/总投入的资金,这样就是你的占股了
⑶ 开公司,投资占股份和合伙人占股份有什么区别吗
你的技术和后期管理,可以以技术的形式入股,他借钱给你20w
让你占据百分之20的股份,是不合理的,他只是用钱赚钱,你用技术和管理赚钱,权重和重要性不比钱的作用差
,所以直接就要百分之30的股份是正常的,而不是您出技术和管理,还再出资
他假如坚持按照你上述说的玩,就不需要和他玩了,他太聪明了,你占不到什么好处的!虽然说后续运作是你一个人处理,但是还是要处处受制于人,就没有必要了!
⑷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的投资,持股比例要占50%以上,那可不可以正好等于50%,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吗 谢
可以,没有明文规定。
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子公司。通常,当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或虽然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具有实质控制权时,也说明投资企业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控制权,可以通过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判定: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投资企业有权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这种情况是指虽然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表决权资本,但根据章程、协议等有权任免董事会的董事,以达到实质上控制的目的。
(4)公司后续投资占股扩展阅读:
1、重大影响
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联营企业。当投资企业直接拥有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2、无控制
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的表决权资本,同时不存在其他实施重大影响的途径。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或以上的表决权资本,但实质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
⑸ 请问我的公司扩大经营,投资方占百分之六十股份,我继续任法人代表,这样的问题怎么处理
我感觉你应该至少占全部股份的51%,不然感觉以后会被动的,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的投资来削弱投资方的股份,有人愿意出资,当然是美事,不过也要谨慎对待,长远考虑…
⑹ 朋友要入股我的公司占40%股,我占60%,请问如何计算他需要出资多少
这个得看你公司的价值了,毕竟公司大小不同,如果是小公司,比如才差不多价值10万,那他入股占百分之四十的话,那就需要出资4万
⑺ 公司投资十五万,后期有人入股五万占股百分之十盈亏怎么算
根据公司法,股东盈亏分红不是按投入的资金多少来分,而是按股份的百分比来分。所以后期入股的人期末也只能按10%分红。
⑻ 共同投资占了股份的,但是后续没有继续投资了,这个以前投的钱能拿回来吗
具体看投资协议
⑼ 现在有家新公司A,让我占股10%.投资350万.我是用我自己公司B入股好还是个人入股
你说的这个问题,属于投资身份选择范畴。
1、同样的问题,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选择,不同的看法。因为每个人关注的方向、因素不同。
2、投资一家境内有限公司,投资主体是选择自然人个人、还是选择自然人拥有的有限公司??这个需要甄别来看:
(1)如果自然人拥有的有限公司属于自然人一人或者是近亲属、利害关系人、利益相关人员,一般来说,还是应当选择公司;
(2)如果自然人拥有的公司属于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那就没有什么可选择的了,只能选择个人作为投资主体。
上述看法,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