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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投资初选

发布时间: 2021-05-25 12:08:35

① 企业投资管理机构应根据战略需要,定期编制什么

投资管理规定 (2009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保障投资资产安全及有效增值,维

护股东合法权益,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市国资委《深圳

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直属企业”)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投资定义

本规定所称“投资”是指控股公司或直属企业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公司资

产实施的对外投资行为,包括:

(1)土地储备、房地产开发等房地产项目投资;

(2)设立直属企业、收购兼并、合作出资、对所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股权投资;

(3)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

(4)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所规定的以公司资产实施的对外投资。

第四条 高风险投资限制

控股公司及直属企业原则上不得进行高风险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任何形式的炒作

性证券投资、理财产品投资、利率汇率产品远期和掉期交易、期货期权交易等投资行为。

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控股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并

由控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投资主体与管理权限

控股公司和直属企业的投资项目由控股公司的投资主管部门实施全程监督管理,主要包括投

资项目的初选、立项、可行性研究、审批、实施监督与后评价等。

第六条 投资主管部门

控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投资策划部负责房地产项目投资2

管理;风险控制部负责投资项目的重大风险管理和审计,财务部负责投资项目的日常财务管理。

第七条 投资管理原则

控股公司和直属企业对于投资行为应遵循以下管理原则:

(1)遵循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制度;

(2)执行性原则,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公司战略规划;

(3)风险性原则,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投资;

(4)审慎性原则,对于不确定的不利因素作为否定因素加以判断;

(5)经济性原则,合理配置资源,促进优化组合,创造良好效益。

第八条 投资决策原则

对投资项目的决策权限划分、决策程序须严格依据控股公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执行。

投资项目适用于市国资委《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且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

标准时,须按控股公司《章程》规定,由控股公司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再按

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投资项目适用于市国资委《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且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

准时,须按控股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经控股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决策,再按国有资产管

理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二章 投资项目前期管理

第九条 投资项目初选

控股公司和直属企业的投资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初选,直属企业予以协助;直属企

业年度预算内的小额固定资产投资由该企业自行初选。

投资主管部门和直属企业应当根据投资管理原则,积极为公司寻求投资机会,合理初选,促

进公司发展。

第十条 投资项目立项

对于初选后的拟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应提交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向控

股公司申请立项,由领导班子会议审核批准立项。

第十一条 可行性研究要求

在投资项目立项后,应进行全面、充分、严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二条 可行性研究责任主体3

控股公司投资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涉及直属企业的,直属企业应

当予以协助。

直属企业投资项目视情况由直属企业协助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在投资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可

行性研究论证。

第十三条 可行性研究内容

可行性研究应当以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技术与经济可行性为基本内容,主要针对以下问

题进行分析论证:

(一)投资的外部环境分析;

(二)市场状况分析;

(三)投资回报率;

(四)投资回收期;

(五)投资流动性;

(六)投资的预期成本;

(七)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

(八)税收优惠条件;

(九)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

(十)对实际资产和经营的控制能力。

第三章 投资项目决策管理

第十四条 投资项目决策管理方式

控股公司根据《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中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领导班子会的投资

决策权限,对投资项目实行逐级审批,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控股公司根据《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对于应当经市国资委核准、审批或

备案的投资项目,另行完成相关程序。

第十五条 控股公司对直属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

直属企业除在年度预算内的小额固定资产投资外,所进行的房地产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大

额固定资产投资和其他投资须上报控股公司审批。

控股公司对直属企业投资项目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投资主管部门收到直属企业报送的全部资料后,由分管领导组织投资主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

门进行初审,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4

初审予以否定的项目,直属企业可在十个工作日内申请复议一次。 初审认定为可行的项目,

由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进行审议;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应当进一步履

行相应审批程序。

投资主管部门根据最终审批结果,下达书面批复文件。

第十六条 投资项目审批原则

控股公司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一)本规定第七条所列投资管理原则

(二)市场潜力较大,经济效益良好;

(三)与企业投资能力相适应,资金、人才、技术、物质等条件具备;

(四)法律手续齐备;

(五)上报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第十七条 投资项目审批时所需资料

控股公司审批投资项目时,投资主管部门及直属企业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项目投资立项批准文件;

(二)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如需);

(四)有关合同(协议)草案;

(五)有关合资、合作单位的情况介绍、工商登记资料和资信证明;

(六)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文件、专业技术鉴定文件、法律顾问意见书等;

(七)项目负责人情况;

(八)资金来源说明及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

(九)按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于尚未审批的投资项目,不得对外签订任何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或进行实际投资。

第四章 投资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八条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投资项目经审批通过后,控股公司视情况确定投资主管部门、专门项目小组或直属企业负责

项目实施的全程管理;同时应当明确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的相关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原则上

不得更换项目责任人。

第十九条 投资项目实施情况报告5

投资项目责任人应当每半年定期或视情况不定期将项目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投资主管

部门,报告资料主要包括:

(一)财务报表;

(二)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三)项目累计投资额;

(四)投资回收情况;

(五)项目市场前景分析;

(六)对投资风险的重新评估;

(七)未来的改善措施。

第二十条 投资项目变更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控股公司批准的投资计划予以实施,不得擅自更

改投资计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致使原投资计划受到影响、不能顺利实施时,

项目责任人应当立即向控股公司报告情况,由控股公司决定是否更改或终止原投资计划。

投资主管部门应将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与实施计划进行对比,提出调整建议,由控股公司相应

决策机构做出调整决策。

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情况变化导致投资额超出预算20%以上的,或需要比原计划

滞后二年以上实施的,应当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监督

投资主管部门应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建立投资项目分类档案,归纳总结各项

目的投资、收益及实施运作过程,作为以后审议和规划相关投资项目的参考。

第二十二条 管理方式变更

就投资项目设立独立的子公司后,控股公司另行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对其进行管理。

第五章 投资项目的后评价

第二十三条 投资项目后评价

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对已经过一至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营运的项目以及建

设工期延长一年以上的在建项目,组织进行投资项目后评价,对项目的实施过程、结果和影响进

行全面回顾和评价。

对分阶段实施、时间跨度较长的房地产项目,可按阶段进行后评价。

第二十四条 后评价内容6

投资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进行评价;

(二)对投资决策的合规性进行评价;

(三)对项目实施管理(如成本、质量、进度控制等)进行评价;

(四)对投资项目的财务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将投资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与年度投资计划

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对比,检查投资项目是否取得原定经济效益,并分析差异原因;

(五)分析影响项目经营的各项因素(如政策、管理、财务、技术、环境等),对项目是否

可持续经营并取得稳定收益进行评价,如发现项目预测与估计分析中的不足,应改善投资预算与

资源分配;

(六)总结项目投资、实施、管理的经验和教训,为未来的投资提供数据和经验参照。

第六章 投资项目的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督保障

公司监事应当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就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控股公司财务

总监应按照控股公司《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充分履行其职责,对重大投资项目出具独

立的审核意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内部责任

投资主管部门和直属企业违反本规定要求,在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出现下

列行为的,对于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一)未按规定上报审批的;

(二)上报审批时谎报、故意隐瞒重要情况的;

(三)未经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集体研究而决策的;

(四)通过“化整为零”等方式故意逃避审批的;

(五)干预中介机构和专家独立执业并发表意见的;

(六)有损出资人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 法律责任

投资项目因管理不善、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导致发生重大损失的,应依法

追究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解释7

②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分为哪几个阶段

此前,在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编写的《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手册》中,把投资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为机会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决策,详情如下:

一、机会研究(鉴别阶段):

主要功能:对投资方向作概略性分析,根据资源、市场、政策寻求投资机会。主要是笼统估计。

精确程度:±30%

需要时间:大中型项目一般为2-3个月

费用估算:0.1%-1%

二、初步可行性研究(初选项目阶段):

主要功能:从投资角度研究是否合理可行,只作初步估计,对方案作粗略审查。

精确程度:±20%

需要时间:4-6个月

费用估算:0.25%-1.5%

三、可行性研究(判定项目阶段):

主要功能:为了作出正确的判断,得出明确的结论或推荐一个最佳方案。

精确程度:±10%

需要时间:8-12个月

费用估算:大型项目0.2%-1%;中小型项目1%-3%

四、项目评估决策(结论阶段):

主要功能: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评价意见,确定是否可行,或是否是最佳的方案选择。

由于建设前期的各研究工作阶段的研究性质、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及作用不同,因而其工作时间与费用也各不相同。通常因为各阶段研究的内容是由浅入深的,故项目投资和成本估算的精度要求也由粗到细,研究工作量由小到大,研究的目标和作用逐步提升,因而研究工作时间和费用也随之逐渐增加。

(转载自:前瞻产业研究院)

③ 投资决策包括那些基本方法

投资决策的一般方法:

投资方案评价时使用的指标分为贴现指标和非贴现指标。贴现指标是指考虑了时间价值因素的指标,主要包括净现值、现值指数、内含报酬率等。非贴现指标是指没有考虑时间价值因素的指标,主要包括回收期、会计收益期等。相应地将投资决策方法分为贴现的方法和非贴现的方法。

评价指标:

1、评价指标常用投资评价指标的计算示例

2、净现值曲线——净现值与贴现率的关系

3、独立项目——独立项目之间的比较分析

4、互斥项目——互斥项目之间的比较分析

5、多重IRR——多重内部收益率的示例分析

6、MIRR函数——修正内部收益率的计算

7、经济年限——不同经济年限项目之间的比较

8、新建项目的评价——新建项目的现金流量测算和评价

9、更新项目的评价——更新项目的现金流量测算和评价

(3)投资初选扩展阅读:

现代公司投资决策具有三大特征:超前性、系统综合性和相对性。其中,公司投资决策的相对性即变动性主要体现为:

(1)实现目标过程中的相对因素;

(2)利弊或损益的相对性;

(3)投资决策与时间的相对性;

(4)投资决策活动中运用数学和现代科技手段的有限性等。因此,任何公司投资决策当局在任何情况下选择的任何投资决策方案都只能是有限的最佳方案,即相对的最佳投资决策方案,而该方案又是“在当时条件下可以利用的最佳方案。

作用:

公司投资决策可以正确处理公司投资所需的资金和资源的有限性的矛盾,公司投资往往需要一笔较大的支出,在较长的时间里对公司持续地发生影响。

但是在—定时期内,任何公司所拥有的资金和资源都是十分有限的,所以为了统筹安排有限的资金和资源,使其得到合理有效地利用,就要在项目实施之前进行科学地投资决策。公司投资决策可以正确处理和认识投资项目的技术复杂性和投资经济效益的不确定性之间的关系。

现代化企业投资项目的技术结构复杂,涉及面广,影响投资实施的因素繁多,这就要求在投资项目确定之前,要全面研究投资实施中的各个有关环节,认真分析投资实施过程中相关的有利与不利的各种因素,经过技术论证,选择最佳的投资方案。

另外,不同的投资行动方案,将会产生不同的效益,企业为了追求最大的投资效益,就需要对各个不同投资备选方案进行比较选优,以找出最佳的投资方案。由此可见,企业投资决策是决定一项投资成败的关键所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投资决策

④ 企业投资管理有什么要点

投资管理规定 (2009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保障投资资产安全及有效增值,维

护股东合法权益,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市国资委《深圳

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直属企业”)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投资定义

本规定所称“投资”是指控股公司或直属企业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公司资

产实施的对外投资行为,包括:

(1)土地储备、房地产开发等房地产项目投资;

(2)设立直属企业、收购兼并、合作出资、对所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股权投资;

(3)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

(4)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所规定的以公司资产实施的对外投资。

第四条 高风险投资限制

控股公司及直属企业原则上不得进行高风险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任何形式的炒作

性证券投资、理财产品投资、利率汇率产品远期和掉期交易、期货期权交易等投资行为。

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控股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并

由控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投资主体与管理权限

控股公司和直属企业的投资项目由控股公司的投资主管部门实施全程监督管理,主要包括投

资项目的初选、立项、可行性研究、审批、实施监督与后评价等。

第六条 投资主管部门

控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投资策划部负责房地产项目投资2

管理;风险控制部负责投资项目的重大风险管理和审计,财务部负责投资项目的日常财务管理。

第七条 投资管理原则

控股公司和直属企业对于投资行为应遵循以下管理原则:

(1)遵循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制度;

(2)执行性原则,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公司战略规划;

(3)风险性原则,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投资;

(4)审慎性原则,对于不确定的不利因素作为否定因素加以判断;

(5)经济性原则,合理配置资源,促进优化组合,创造良好效益。

第八条 投资决策原则

对投资项目的决策权限划分、决策程序须严格依据控股公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执行。

投资项目适用于市国资委《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且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

标准时,须按控股公司《章程》规定,由控股公司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再按

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投资项目适用于市国资委《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且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

准时,须按控股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经控股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决策,再按国有资产管

理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二章 投资项目前期管理

第九条 投资项目初选

控股公司和直属企业的投资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初选,直属企业予以协助;直属企

业年度预算内的小额固定资产投资由该企业自行初选。

投资主管部门和直属企业应当根据投资管理原则,积极为公司寻求投资机会,合理初选,促

进公司发展。

第十条 投资项目立项

对于初选后的拟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应提交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向控

股公司申请立项,由领导班子会议审核批准立项。

第十一条 可行性研究要求

在投资项目立项后,应进行全面、充分、严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二条 可行性研究责任主体3

控股公司投资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涉及直属企业的,直属企业应

当予以协助。

直属企业投资项目视情况由直属企业协助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在投资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可

行性研究论证。

第十三条 可行性研究内容

可行性研究应当以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技术与经济可行性为基本内容,主要针对以下问

题进行分析论证:

(一)投资的外部环境分析;

(二)市场状况分析;

(三)投资回报率;

(四)投资回收期;

(五)投资流动性;

(六)投资的预期成本;

(七)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

(八)税收优惠条件;

(九)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

(十)对实际资产和经营的控制能力。

第三章 投资项目决策管理

第十四条 投资项目决策管理方式

控股公司根据《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中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领导班子会的投资

决策权限,对投资项目实行逐级审批,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控股公司根据《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对于应当经市国资委核准、审批或

备案的投资项目,另行完成相关程序。

第十五条 控股公司对直属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

直属企业除在年度预算内的小额固定资产投资外,所进行的房地产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大

额固定资产投资和其他投资须上报控股公司审批。

控股公司对直属企业投资项目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投资主管部门收到直属企业报送的全部资料后,由分管领导组织投资主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

门进行初审,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4

初审予以否定的项目,直属企业可在十个工作日内申请复议一次。 初审认定为可行的项目,

由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进行审议;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应当进一步履

行相应审批程序。

投资主管部门根据最终审批结果,下达书面批复文件。

第十六条 投资项目审批原则

控股公司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一)本规定第七条所列投资管理原则

(二)市场潜力较大,经济效益良好;

(三)与企业投资能力相适应,资金、人才、技术、物质等条件具备;

(四)法律手续齐备;

(五)上报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第十七条 投资项目审批时所需资料

控股公司审批投资项目时,投资主管部门及直属企业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项目投资立项批准文件;

(二)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如需);

(四)有关合同(协议)草案;

(五)有关合资、合作单位的情况介绍、工商登记资料和资信证明;

(六)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文件、专业技术鉴定文件、法律顾问意见书等;

(七)项目负责人情况;

(八)资金来源说明及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

(九)按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于尚未审批的投资项目,不得对外签订任何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或进行实际投资。

第四章 投资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八条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投资项目经审批通过后,控股公司视情况确定投资主管部门、专门项目小组或直属企业负责

项目实施的全程管理;同时应当明确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的相关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原则上

不得更换项目责任人。

第十九条 投资项目实施情况报告5

投资项目责任人应当每半年定期或视情况不定期将项目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投资主管

部门,报告资料主要包括:

(一)财务报表;

(二)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三)项目累计投资额;

(四)投资回收情况;

(五)项目市场前景分析;

(六)对投资风险的重新评估;

(七)未来的改善措施。

第二十条 投资项目变更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控股公司批准的投资计划予以实施,不得擅自更

改投资计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致使原投资计划受到影响、不能顺利实施时,

项目责任人应当立即向控股公司报告情况,由控股公司决定是否更改或终止原投资计划。

投资主管部门应将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与实施计划进行对比,提出调整建议,由控股公司相应

决策机构做出调整决策。

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情况变化导致投资额超出预算20%以上的,或需要比原计划

滞后二年以上实施的,应当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监督

投资主管部门应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建立投资项目分类档案,归纳总结各项

目的投资、收益及实施运作过程,作为以后审议和规划相关投资项目的参考。

第二十二条 管理方式变更

就投资项目设立独立的子公司后,控股公司另行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对其进行管理。

第五章 投资项目的后评价

第二十三条 投资项目后评价

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对已经过一至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营运的项目以及建

设工期延长一年以上的在建项目,组织进行投资项目后评价,对项目的实施过程、结果和影响进

行全面回顾和评价。

对分阶段实施、时间跨度较长的房地产项目,可按阶段进行后评价。

第二十四条 后评价内容6

投资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进行评价;

(二)对投资决策的合规性进行评价;

(三)对项目实施管理(如成本、质量、进度控制等)进行评价;

(四)对投资项目的财务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将投资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与年度投资计划

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对比,检查投资项目是否取得原定经济效益,并分析差异原因;

(五)分析影响项目经营的各项因素(如政策、管理、财务、技术、环境等),对项目是否

可持续经营并取得稳定收益进行评价,如发现项目预测与估计分析中的不足,应改善投资预算与

资源分配;

(六)总结项目投资、实施、管理的经验和教训,为未来的投资提供数据和经验参照。

第六章 投资项目的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督保障

公司监事应当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就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控股公司财务

总监应按照控股公司《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充分履行其职责,对重大投资项目出具独

立的审核意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内部责任

投资主管部门和直属企业违反本规定要求,在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出现下

列行为的,对于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一)未按规定上报审批的;

(二)上报审批时谎报、故意隐瞒重要情况的;

(三)未经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集体研究而决策的;

(四)通过“化整为零”等方式故意逃避审批的;

(五)干预中介机构和专家独立执业并发表意见的;

(六)有损出资人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 法律责任

投资项目因管理不善、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导致发生重大损失的,应依法

追究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解释7

本规定由控股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⑤ 国家对投资管理公司有什么规定

(这是深圳市的投资管理公司的规定,你可以做一下参考)

投资管理规定 (2009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保障投资资产安全及有效增值,维

护股东合法权益,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市国资委《深圳

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直属企业”)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投资定义

本规定所称“投资”是指控股公司或直属企业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公司资

产实施的对外投资行为,包括:

(1)土地储备、房地产开发等房地产项目投资;

(2)设立直属企业、收购兼并、合作出资、对所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股权投资;

(3)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

(4)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所规定的以公司资产实施的对外投资。

第四条 高风险投资限制

控股公司及直属企业原则上不得进行高风险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任何形式的炒作

性证券投资、理财产品投资、利率汇率产品远期和掉期交易、期货期权交易等投资行为。

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控股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并

由控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投资主体与管理权限

控股公司和直属企业的投资项目由控股公司的投资主管部门实施全程监督管理,主要包括投

资项目的初选、立项、可行性研究、审批、实施监督与后评价等。

第六条 投资主管部门

控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投资策划部负责房地产项目投资2

管理;风险控制部负责投资项目的重大风险管理和审计,财务部负责投资项目的日常财务管理。

第七条 投资管理原则

控股公司和直属企业对于投资行为应遵循以下管理原则:

(1)遵循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制度;

(2)执行性原则,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公司战略规划;

(3)风险性原则,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投资;

(4)审慎性原则,对于不确定的不利因素作为否定因素加以判断;

(5)经济性原则,合理配置资源,促进优化组合,创造良好效益。

第八条 投资决策原则

对投资项目的决策权限划分、决策程序须严格依据控股公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执行。

投资项目适用于市国资委《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且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

标准时,须按控股公司《章程》规定,由控股公司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再按

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投资项目适用于市国资委《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且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

准时,须按控股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经控股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决策,再按国有资产管

理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二章 投资项目前期管理

第九条 投资项目初选

控股公司和直属企业的投资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初选,直属企业予以协助;直属企

业年度预算内的小额固定资产投资由该企业自行初选。

投资主管部门和直属企业应当根据投资管理原则,积极为公司寻求投资机会,合理初选,促

进公司发展。

第十条 投资项目立项

对于初选后的拟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应提交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向控

股公司申请立项,由领导班子会议审核批准立项。

第十一条 可行性研究要求

在投资项目立项后,应进行全面、充分、严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二条 可行性研究责任主体3

控股公司投资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涉及直属企业的,直属企业应

当予以协助。

直属企业投资项目视情况由直属企业协助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在投资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可

行性研究论证。

第十三条 可行性研究内容

可行性研究应当以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技术与经济可行性为基本内容,主要针对以下问

题进行分析论证:

(一)投资的外部环境分析;

(二)市场状况分析;

(三)投资回报率;

(四)投资回收期;

(五)投资流动性;

(六)投资的预期成本;

(七)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

(八)税收优惠条件;

(九)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

(十)对实际资产和经营的控制能力。

第三章 投资项目决策管理

第十四条 投资项目决策管理方式

控股公司根据《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中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领导班子会的投资

决策权限,对投资项目实行逐级审批,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控股公司根据《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对于应当经市国资委核准、审批或

备案的投资项目,另行完成相关程序。

第十五条 控股公司对直属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

直属企业除在年度预算内的小额固定资产投资外,所进行的房地产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大

额固定资产投资和其他投资须上报控股公司审批。

控股公司对直属企业投资项目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投资主管部门收到直属企业报送的全部资料后,由分管领导组织投资主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

门进行初审,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4

初审予以否定的项目,直属企业可在十个工作日内申请复议一次。 初审认定为可行的项目,

由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进行审议;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应当进一步履

行相应审批程序。

投资主管部门根据最终审批结果,下达书面批复文件。

第十六条 投资项目审批原则

控股公司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一)本规定第七条所列投资管理原则

(二)市场潜力较大,经济效益良好;

(三)与企业投资能力相适应,资金、人才、技术、物质等条件具备;

(四)法律手续齐备;

(五)上报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第十七条 投资项目审批时所需资料

控股公司审批投资项目时,投资主管部门及直属企业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项目投资立项批准文件;

(二)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如需);

(四)有关合同(协议)草案;

(五)有关合资、合作单位的情况介绍、工商登记资料和资信证明;

(六)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文件、专业技术鉴定文件、法律顾问意见书等;

(七)项目负责人情况;

(八)资金来源说明及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

(九)按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于尚未审批的投资项目,不得对外签订任何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或进行实际投资。

第四章 投资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八条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投资项目经审批通过后,控股公司视情况确定投资主管部门、专门项目小组或直属企业负责

项目实施的全程管理;同时应当明确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的相关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原则上

不得更换项目责任人。

第十九条 投资项目实施情况报告5

投资项目责任人应当每半年定期或视情况不定期将项目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投资主管

部门,报告资料主要包括:

(一)财务报表;

(二)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三)项目累计投资额;

(四)投资回收情况;

(五)项目市场前景分析;

(六)对投资风险的重新评估;

(七)未来的改善措施。

第二十条 投资项目变更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控股公司批准的投资计划予以实施,不得擅自更

改投资计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致使原投资计划受到影响、不能顺利实施时,

项目责任人应当立即向控股公司报告情况,由控股公司决定是否更改或终止原投资计划。

投资主管部门应将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与实施计划进行对比,提出调整建议,由控股公司相应

决策机构做出调整决策。

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情况变化导致投资额超出预算20%以上的,或需要比原计划

滞后二年以上实施的,应当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监督

投资主管部门应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建立投资项目分类档案,归纳总结各项

目的投资、收益及实施运作过程,作为以后审议和规划相关投资项目的参考。

第二十二条 管理方式变更

就投资项目设立独立的子公司后,控股公司另行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对其进行管理。

第五章 投资项目的后评价

第二十三条 投资项目后评价

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对已经过一至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营运的项目以及建

设工期延长一年以上的在建项目,组织进行投资项目后评价,对项目的实施过程、结果和影响进

行全面回顾和评价。

对分阶段实施、时间跨度较长的房地产项目,可按阶段进行后评价。

第二十四条 后评价内容6

投资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进行评价;

(二)对投资决策的合规性进行评价;

(三)对项目实施管理(如成本、质量、进度控制等)进行评价;

(四)对投资项目的财务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将投资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与年度投资计划

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对比,检查投资项目是否取得原定经济效益,并分析差异原因;

(五)分析影响项目经营的各项因素(如政策、管理、财务、技术、环境等),对项目是否

可持续经营并取得稳定收益进行评价,如发现项目预测与估计分析中的不足,应改善投资预算与

资源分配;

(六)总结项目投资、实施、管理的经验和教训,为未来的投资提供数据和经验参照。

第六章 投资项目的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督保障

公司监事应当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就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控股公司财务

总监应按照控股公司《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充分履行其职责,对重大投资项目出具独

立的审核意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内部责任

投资主管部门和直属企业违反本规定要求,在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出现下

列行为的,对于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一)未按规定上报审批的;

(二)上报审批时谎报、故意隐瞒重要情况的;

(三)未经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集体研究而决策的;

(四)通过“化整为零”等方式故意逃避审批的;

(五)干预中介机构和专家独立执业并发表意见的;

(六)有损出资人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 法律责任

投资项目因管理不善、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导致发生重大损失的,应依法

追究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解释7

本规定由控股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生效执行

本规定由控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⑥ 宁波初选创业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宁波初选创业服务有限公司是2018-02-27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宪巷8号八集创业园7楼0206工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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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在评估与初选供应商的流程之前需要进行哪些基础性工作

供应商关系管理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关系管理之供应关系建立
供应商关系建立的第一步是供应关系开发,一是现有供应商的关系开发,通过和现有供应商的合作,对彼此关系进行重新评估、维护、促进等一系列的活动,使双方关系越来越稳定紧密。另一种是新的潜在供应商关系的开发,即新供应商的开发、选择、详细的考察、分析、商务谈判、评估等活动转将潜在供应商变为正式供应商的过程。
供应关系开发流程:根据供应物资的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开发流程。若是一般重要的物资,比如印刷件等可以简化开发流程,以性价比为导向。如果是选择和企业竞争优势、关键技术相关的重要物资,则应进行系统的分析、评估,慎重的选择。流程包括:
(1)寻找供应商:通过各种途径寻找供应商,比如网站等媒体、同行介绍、行业刊物、公开招标等;也可以从现有的供应商预选库中寻找潜在供应商,对供应商进行初步评价和筛选。
(2)初选供应商:比如通过行业评价、向有意向的供应商发放调查问卷、第三方评价机构以及与供应商相关人员的交谈等途径尽可能的获得供应商的信息。
(3)实地考察供应商:对于重要物资的供应商,可以派遣采购人员先行考察,对供应商的现场、管理状况、设备状况、常规产品等有个初步的了解。
(4)评估供应商:组成评估团对有意向的供应商进行评估,包括质量体系、技术要求的符合能力、生产管理、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资料和现场的评估。
(5)商务谈判:与评估合格的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过程包括①询价:向供应商发出图纸和技术规格、交付要求,月度年度用量等文件资料和样品。②供应商报价:
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的报价,并列出报价的明细表。③价格分析:通过对供应商提出的材料成本、加工费用、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等进行分析,并通过货比三家的方法,判断供应商报价的合理性。④谈判:在价格、交期、合作方式等方面进一步的与供应商谈判,签订试用协议。
(6)试订单:对评估合格的供应商进行半年左右的小批量试单,进一步评估核实质量、价格、交期、服务等状况。
(7)正式建立供应关系:谈判成功,试单合格之后,发出供应邀请函正式接受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
二、供应商关系管理之供应商选择评估
供应商的选择评估是整个采购体系的核心,供应商的选择标准依据不同的伙伴关系战略地位而不同,着眼于短期导向的企业关心现在的选择及成果,追求单次市场交换的效率和单次获得的利润最大化,以“QCDS”即质量、成本、交付与服务并重的原则。而需要长期合作的的供应商,是以后续一系列交易所带来的双方总利润最大化,包括削减交易成本和经营成本,共同提高顾客价值,提高营收为导向,因此需要对其内部管理、财务状况、技术能力等综合状况进行评估。
质量:是采购物料的首要因素,最终会反映到企业的产品质量、总成本甚至品牌声誉,是衡量供应商的第一要素。首先要确认供应商是否有一套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有效运行的质量体系,然后要确认其设备和工艺能力是否满足所购产品的要求。考察产品的质量不仅要从产品的检验入手,更要从供应商的内部去考察。采购产品的质量要符合生产所需,质量过高或者过低都是不合适的。
成本:零部件的成本对于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竞争力和增加利润有明显的作用。成本不仅仅是指零部件的采购价格,还应包括零部件使用过程中和生命周期结束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具体如购买、包装、装卸、运输、存贮等环节指出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总和。分为材料成本,定购成本,维持成本和缺料成本。总成本最低是短期交易所最求的目标。但基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不能一味的强调降低采购成本,应该用价值分析方法对产品的成本进行分析,用双赢的价格来节约成本,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
交付:供应商能否按照约定的交货期限和交货条件进行供货,直接影响采购方的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效率。因此交货是选择供应商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按时交货的情况下,还得考虑采购方的库存,既要减少库存又要防止缺货停工的风险。另外,接受紧急订货能力也是考量供应商交付能力的因素。
服务:供应商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是采购方对供应商的一个普遍要求,供应商内部各作业环节,能很好的配合采购方的能力和态度。评价供应商的服务水平有以下几个指标:处理订单的速度和准确性,采购流程、生产流程、财务流程等顺畅有弹性,售前和售后的服务中其内部员工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能主动走访用户,听取改进意见,不断改进产品性能和服务质量。
除了以上的必要因素需要考虑之外,选择长期合作的供应商还需要考虑如下的因素:
供应商的内部管理:供应商的内部管理水平日后将影响供货的效率和服务质量,如果管理混乱,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也必将受到影响,可以从管理者对产品质量的重视程度,对生产工艺管理的严谨态度、设备的维护保养状况,内部员工的评价、同行的评价等可判断供应商的管理是否良好有序。
财务状况:财务状况将直接影响日后交货履约的能力,进而影响采购方的生产,可通过供应商的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来考察期拥有的资产和负债情况,以及一段时间内的销售业绩及成本费用情况。
技术能力:企业要发展,离不开产品的更新换代,因此也会要求供应商不断的研制新产品。作为供应商,想要在市场上有竞争力,想要与采购方长期合作,共同发展,就不能局限与单一的生产功能上,应有自主研发能力,对新技术的应对适应能力,新产品的制造能力以及新生产工艺流程的适应能力等。
供应商的选择方法:供应商的选择方法有很多,采购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法对供应商进行甄选,如招标法、比质比价法、层次分析法、直观判断法等等。
三、供应商关系管理之供应商绩效考核
对供应商进行科学、合理、有效的绩效管理是整个供应商关系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建立战略合作联盟的基础,是对一个阶段内双方合作成效的评估以及采购管理工作问题的反馈,又是下一次供应商关系调整的基础。
首先要制定供应商绩效管理的体系:不同物资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供应商,评价指标和也不尽相同,要制定一套全面的供应商综合评价体系,客观具体的评价,综合考虑供应商的发展阶段、业绩、管理状况、成本控制、技术水平等方面。评价体系稳定有效运行,制度公开透明科学合理,不同行业不同环境下的评价会有所差异,应灵活运作。
其次确定评估标准,评估标准,标杆对象以及评估的工具与技术应不断更新。组成评估团队、确定评估流程和评估内容,可以从质量、技术、交货、服务、成本等这几个关键方面进行评估。对供应商进行多维度综合性绩效评估的要素和权重要根据行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不同物质的供应商类型而有所区别。
最后实施考核,对供应商绩效评估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双方通过开放的渠道,了解供应商的优势和劣势,持续不断的改进,也可提升彼此的关系。同时,供应商也可以向企业反馈信息,提出不同意见和看法,有助于绩效管理工作的不断改进。
四、供应商关系管理之供应商激励
在供应链管理模式中尤其是供应商管理的过程中,常常出现供应商供货的时间、数量、以及质量等出现不稳定的状态影响企业的日常经营和对下游的供货,因此提升供应商的合作积极性,建立合理有效的供应商激励策略便是一个有效的途径。
激励是心理学的概念,概括的说,激励是主体通过某些手段或方法让激励客体在心里上处理兴奋和紧张状态,并且积极的采取行动,付出更多的努力,以实现激励主体预期想要达到的目标。
激励的方式有很多种,从激励的广义范围可分为正激励和负激励,正激励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正向强化,正向激励,使激励客体向激励目标进发,形成的一股激励力。
而负激励是负强化,是一种约束或者惩罚。具体的激励手段有如下几种:
(1)价格激励:为了供应链的平衡,各个企业的收益应尽量趋于合理均衡,因此价格对供应商的激励是显然的,不合理的价格会挫伤供应商的积极性,合理的价格有利于合作的稳定和顺畅。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不能一味的以低价格为准则,而应考察供应商的整体水平,在和现有供应商谈判时,也不能一味的压低价格,以免影响产品的质量和交付。压价越低,风险也越大,会导致供应商的逆向选择。因此使用价格激励要谨慎,既要考虑本企业的成本也要考虑对方的收益空间合理。
(2)订单激励:通常一个制造商的某类零部件拥有几个供应商,能获得更多的订单对供应商是一种极大的激励。对供应商进行订单激励时,需要衡量供应商的各方面能力比如产能、管理能力、人力资源是否能承受更多的订单,以免激励效果适得其反。
(3)商誉激励:商誉是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对企业来说十分重要,来自供应链内部或者行业内其他企业的良好评价和声誉,反映了企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地位。
良好的声誉能为企业赢得更多的市场。因此利用各种条件为优秀的供应商在整个社会中创造良好的声誉,以及向其他企业推荐等,可以为其赢得更多的用户,对供应商来说是极大的激励。
(4)信任激励:企业间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是供应链企业减少成本、获得利润、成长和发展的基础,合作伙伴关系的前提是相互信任,才能维持长期合作。对供应商的信任可分为:①合同信任关系如供应商信守承诺,准时交货,产品质量满意,信誉良好等;①竞争信任关系:对供应商技术和管理方面竞争力的信任。①良好愿望信任关系:战略合作伙伴之间,为实现共同目标,相互之间建立的信任关系。
(5)参与激励:让供应商参与新产品的开发和共同投资也是一种激励,可以让供应商掌握全面的新产品的信息,有利于其新技术在供应链中的推广和市场开拓。另外,对供应商进行人才、设备、技术、培训方面的投资,从整体利益出发,共同研发,获得顾客化、差异化和技术领先的新产品,也能有效的激励供应商和制造商进行更好的合作。
(6)信息激励:在信息时代,信息是企业的重要资源,能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发展机遇,信息激励对供应商来说是间接的激励方式,但作用却不可低估。供应商若能从制造商那里获得更多的信息,一方面可以为制作商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同时也能促进供应商自身的管理,比如减少库存,更合理的安排生产等。反之,制造商若能从供应商那里获得跟多的信息,则可以有效的防止逆向选择问题,同时也能了解到行业的相关信息。
(7)淘汰激励:淘汰激励是一种负激励也是一种危机激励机制,使所有合作企业都有危机感,激励其不断上进,从成本、质量、交货期等方面不断提高以达到制造商的期望。对与优秀供应商来说,淘汰弱者能使其获得更优秀的业绩,对业绩不达要求的供应商,为避免淘汰的危险更需要不断改进。如此优胜劣汰的激励才能使整个供应链的整体竞争力保持在较高的水平。
五、供应商关系管理之供应商冲突管理
冲突是一种无所不在的社会现象,社会学家刘易斯.科塞(Coser)是这样定 义冲突的:“冲突就是为了价值和对一定地位、权利、资源的争夺以及对立双方为使 对手受损或被消灭的斗争。”而供应链管理中,制造商与供应商的冲突是由于相互依 赖且不对称的,这种组织关系导致了企业间地位和权力的不均衡,企业成员间也存在着各种差异,这种差异体现在信息差异、认识差异、管理模式和企业文化差异,加之供应链管理机制的不完善和外部环境因素,这些都是导致企业间冲突的原因。在激烈 的市场环境中,冲突有时候只是一点小摩擦,有些冲突会导致优胜劣汰,反而更能使企业保持活力,激发创新,使供应链保持更好的竞争力,而有些冲突,可能会影响到 企业的经营状况甚至是整个供应链的稳定顺畅运作。因此,有效的处理冲突,会提高供应链的运作效率,改善企业间的合作关系,若处理不当则会削弱供应链的竞争力。
针对不同的冲突种类和冲突特征,应采取不同的对应方法,制造商与供应商冲突的管理方法:
(1)建立相互信任关系:制造商和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通常会有一些相互制约的因素,要正确的理解和信任。互相了解企业文化和组织结构,建立统一的运作模式。
在管理模式、利润分配、财务稳定等方面保留一定的兼容性。
(2)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①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信息共享;②合作企业成员之间建立沟通机制,定期互访沟通和意见反馈;③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彼此适当的授权。
(3)建立供应商激励机制:激励机制有助于增强相互合作关系,通过价格激励、订单激励、商誉激励等约束利益冲突,从根源上减少冲突的发生。
(4)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抑制冲突最有效的方法是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相互合作刁‘能更有效的提高供应链的整体利益,避免制造商和供应商资源的重复投入。

股票投资咨询约选yusou4543

这么简单却这么复杂的问题,连积分都不给多点,还是算了。。

⑨ 关于项目立项初审的相关问题!!!

发展改革委负责的立项,基本都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和设备购置)。其他领域也有立项,比如科研课题就需要到科委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