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間債務融資工具必須要銀行來承銷嗎
銀行間債融資工具必須由金融機構承銷,並不一定只是銀行,可自主選擇主承銷商。需要組織承銷團的,由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為進一步完善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促進非金融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發展,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經2008年3月14日第5次行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管理辦法如下: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促進非金融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以下簡稱債務融資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與交易應遵循誠信、自律原則。
第四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注冊。
第五條債務融資工具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登記、託管、結算。
第六條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同業拆借中心)為債務融資工具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提供服務。
第七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八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由金融機構承銷。企業可自主選擇主承銷商。需要組織承銷團的,由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
第九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由在中國境內注冊且具備債券評級資質的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
第十條為債務融資工具提供服務的承銷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專業機構和人員應勤勉盡責,嚴格遵守執業規范和職業道德,按規定和約定履行義務。
上述專業機構和人員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的,應當就其負有責任的部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利率、發行價格和所涉費率以市場化方式確定,任何商業機構不得以欺詐、操縱市場等行為獲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二條債務融資工具投資者應自行判斷和承擔投資風險。
第十三條交易商協會依據本辦法及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對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與交易實施自律管理。交易商協會應根據本辦法制定相關自律管理規則,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十四條同業拆借中心負責債務融資工具交易的日常監測,每月匯總債務融資工具交易情況向交易商協會報送。
第十五條中央結算公司負責債務融資工具登記、託管、結算的日常監測,每月匯總債務融資工具發行、登記、託管、結算、兌付等情況向交易商協會報送。
第十六條交易商協會應每月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債務融資工具注冊匯總情況、自律管理工作情況、市場運行情況及自律管理規則執行情況。
第十七條交易商協會對違反自律管理規則的機構和人員,可採取警告、誡勉談話、公開譴責等措施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交易商協會、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進行監督管理。
交易商協會、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與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和交易等有關的信息。
第十九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機構和人員,中國人民銀行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短期融資券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5〕第2號)、《短期融資券承銷規程》和《短期融資券信息披露規程》(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5〕第10號)同時終止執行。
㈡ 商業銀行通過承銷債券可以獲得哪些收益
商業銀行承銷債券可以獲得代辦手續費收入,在債券逆回購後,可以把財政部返還給債券購買者的資金,作為自己的儲蓄存款,還可以獲得知名度。
㈢ 國債承銷對於承銷人有什麼好處
承購包銷對銀行的好處是看得見的:
1、國債有一定利息,沒有售完的國債仍然享有利息收入
2、轉賣國債的中間收入
3、為市場提供基準利率。承購包銷國債有很多機構參與中標,反應市場對利率的預期。
4\對銀行資產負債結構影響:分散了銀行的經營風險。
㈣ 債券的承銷和分銷在業務中的角色和流程中有什麼區別
1、債券承銷是指投資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按照客戶的要求將債券銷售到機構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投資者手中,實現客戶籌措資金的目的的行為或過程。債券分銷是指債券承銷商在債券分銷期內,將其所承購債券轉讓給其他市場成員的業務。
2、投資銀行獲得債券承銷業務一般有兩種途徑。一是與發行人直接接觸,了解並研究其要求和設想之後,向發行人提交關於債券發行方案的建議書。如果債券發行人認為投資銀行的建議可以接受,便與投資銀行簽訂債券發行合同,由該投資銀行作為主承銷商立即著手組建承銷。
3、債券承銷與股票承銷有一個很大的不同是,成員並不一定單純是投資銀行或全能制銀行中的投資銀行部門構成,這是因為許多限制商業銀行參與投資銀行業務的國家,對商業銀行參與債券尤其是國債的承銷和分銷的限制比較寬松。組建承銷商確定成員的責任後,便進入了債券的發行階段。嚴格來說,債券的發行與股票的發行並沒有太多的差別。
4、代銷是指發行人委託承銷商向社會銷售債券,承銷商按照規定的發行條件在約定的期限內盡力推銷,到了銷售截止日期,債券如果沒有按照原定發行數額全部銷售出去,則其未銷售部分退還給發行人,承銷商從發行人那裡收取委託手續費,但不承擔任何發行風險。採用代銷方式,發行者仍有發行失敗的風險;而中介機構雖然承擔的風險小,但其收人也相對較小。因此,這種方式在各國都較少採用。
㈤ 債券承銷需要出差嗎 知乎
1、債券承銷是指投資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按照客戶的要求將債券銷售到機構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投資者手中,實現客戶籌措資金的目的的行為或過程。債券分銷是指債券承銷商在債券分銷期內,將其所承購債券轉讓給其他市場成員的業務。
2、投資銀行獲得債券承銷業務一般有兩種途徑。一是與發行人直接接觸,了解並研究其要求和設想之後,向發行人提交關於債券發行方案的建議書。如果債券發行人認為投資銀行的建議可以接受,便與投資銀行簽訂債券發行合同,由該投資銀行作為主承銷商立即著手組建承銷。
3、債券承銷與股票承銷有一個很大的不同是,成員並不一定單純是投資銀行或全能制銀行中的投資銀行部門構成,這是因為許多限制商業銀行參與投資銀行業務的國家,對商業銀行參與債券尤其是國債的承銷和分銷的限制比較寬松。組建承銷商確定成員的責任後,便進入了債券的發行階段。嚴格來說,債券的發行與股票的發行並沒有太多的差別。
4、代銷是指發行人委託承銷商向社會銷售債券,承銷商按照規定的發行條件在約定的期限內盡力推銷,到了銷售截止日期,債券如果沒有按照原定發行數額全部銷售出去,則其未銷售部分退還給發行人,承銷商從發行人那裡收取委託手續費,但不承擔任何發行風險。採用代銷方式,發行者仍有發行失敗的風險;而中介機構雖然承擔的風險小,但其收人也相對較小。因此,這種方式在各國都較少採用。
㈥ 怎麼知道一家銀行是否有債券承銷資格
一般來講,你指的債券應該是指:1.短期融資券;2.中期票據。哪家銀行承銷可以到「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商協會」網上查詢。一般的銀行都具備資格,當然,「主承銷」和「承銷」是有區別的,你可以再次網路一下。
㈦ 有聽說商業銀行可以承銷公司債的么
證監會已經內部徵求意見結束,放開公司債券是大概率,具體時間未知
㈧ 銀行總行投行部的債券承銷部平時主要是做哪些業務具體來講處理什麼文件啊
投行部理論上所有投資文件都需要整理分類,雜七雜八的債券分析等文件較多,我以前也干過,呵呵·細節我們可以探討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