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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怎樣發行土地債券

發布時間: 2021-06-17 16:08:37

❶ 企業怎樣發債券

1 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你對照看一下是否符合:
(一)企業規模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
(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符合國家規定;
(三)具有償債能力;
(四)企業經濟效益良好,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三年盈利;
(五)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 地方財政不會對公司債券進行擔保。
3 如果你公司現在負債率太高,銀行貸款、發行企業債券的條件應該都不符合,集資是國家不允許的,現在可行的道路是引進戰略合作夥伴,即引進新的股東來注入資金。

❷ 2015年地方政府債券怎麼發

剛剛通過的2015年預算報告提出,2015年地方公共財政赤字5000億元,政府性基金收支差額1000億元,國務院均批准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予以彌補。之前,財政部新聞發言人在兩會期間的記者招待會上宣布,「報經國務院批准,近期財政部已下達地方存量債務1萬億元置換債券額度,允許地方把一部分到期的高成本債務轉換成地方政府債券」。
「上述地方政府債券各有用途,預計絕大部分都將採用地方政府自發自還的方式發行。」中債資信公共機構首席分析師霍志輝說。
霍志輝介紹說,按照新預演算法第35條「經國務院批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債務的方式籌措」的相關規定,今年國務院批復分別發行5000億元地方政府一般債券和1000億元地方政府專項債券。
需要指出的是,從2015年起,我國對地方一般債務比照中央國債實行余額管理,在限額內當年到期債務可以借新還舊,不再採取在發債額中扣抵,這也就意味著,今年發行的5000億元地方政府一般債券將不包含2015年到期地方債券還本支出的資金。因此,整體來看,2015年預算報告中提到的地方政府一般債券5000億元和專項債券1000億元,將分別按照新預演算法規定用於預算內必要的建設投資支出,以及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建設支出。
「發行1萬億元的置換債券,則是我國穩步解決地方政府存量債務償還問題的有力舉措,也是中央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思路的一貫延續。」霍志輝說,去年國務院發布的「43號文」《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明確提出:「對甄別後納入預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債務,各地區可申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以降低利息負擔,優化期限結構,騰出更多資金用於重點項目建設」。因此,此次國務院批復1萬億元置換債券額度將全部用於置換地方政府一部分到期的高成本債務。這只是債務形式的變化,不增加債務余額,也不會增加今年的財政赤字。同時,由於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目前尚在清理甄別過程中,未納入財政預算報表中,這1萬億元的置換債券在2015年預算報告中無法體現。
霍志輝表示,作為信用債券的一種,地方政府債券一直是在交易所和銀行間市場進行公開發行,由市場投資者進行購買。
2014年財政部已在10個省、市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而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此次兩會期間的答記者問時明確提到「今後絕大部分都准備要地方自發自還了」。因此,可以預計,2015年的地方政府一般債券5000億元和專項債券1000億元將會進行公開發行,且絕大部分都將採用自發自還的方式。
「既然『43號文』已經明確地方政府可以發行債券置換存量債務,那麼批復的1萬億元置換債券實質上就是地方政府發行的用於置換存量債務的一般債券或專項債券。」霍志輝分析道,比照國債余額管理的規定,只要在限定債務余額內,地方政府可根據自身置換需求,在國務院批復的額度內自行選擇一般債券的發行規模。而考慮到目前地方政府存量債務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政府融資平台通過土地抵質押貸款而形成的,因此以未來土地出讓收入為支撐發行專項債券來置換高成本債務也將是地方政府較好的選擇。「市場傳言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直接購買置換債券並不可行。置換債券將按照正常的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程序,在交易所或銀行間市場發行,由市場投資者選擇購買,且預計絕大部分也將採用自發自還的方式。」他說。

❸ 地方債發行流程是怎樣的

它們的職能各有偏重,也有交差重疊的地方,但是都對中國經濟的運行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各省市的派出機構為其下屬監督執行機能。
下半年的企業債發行是重頭戲!股市不好、融資功能盡失、發企業債、融資券成了耗資國企的無奈選擇!
上述三部對企業債的發行數量、擔保方、資信還款能力等級、擴容速度、對債市的影響等指標進行考核審批。

❹ 可轉換債券發行的條件是什麼程序是怎樣的

條件: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2、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

3、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流程:

1.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

2.期末攤余成本的計算:同一般公司債券。

3.可轉換債券轉股時的處理

❺ 土地債券與土地證券的關系是什麼

台灣中國農民銀行土地債券法(1949修正)
中國農民銀行土地債券法(民國38年01月12日修正)
第1條 中國農民銀行,兼辦土地金融業務,發行土地債券時,依本法為之。
第2條 中國農民銀行土地債券,以中國農民銀行兼辦土地金融處之全部資產及其放款取得之土地抵押權為擔保。
第3條 土地債券之發行總額,不得超過前條土地抵押放款之總額,其每年償還額,不得少於收回土地抵押放款百分之八十。
第4條 土地債券之面額,分金圓券五十圓、一百圓、五百圓、一千圓、五千圓五種。
第5條 土地債券為記名式。但於必要時,得為無記名式。
第6條 土地債券利率得低於中國農民銀行土地抵押放款利率。但其差額不得超過二厘。
第7條 土地債券按債券面額十足發行。
第8條 土地債券之付息,每年至少一次,其還本在記名式債券,得定期一次或數次為之,在無記名式債券,得分期以抽簽行之。但必要時,得自發行之日起滿五年後,開始還本,並得於滿二年後,隨時提前還本。
第9條 土地債券每屆還本時,中國農民銀行應將債券到期或中簽號數、償還金額及支付日期登報公告,對記名式債券並應通知債券持有人。
第10條 土地債券持有人,對到期或中簽債券及到期息票,須憑券於十年內向中國農民銀行領取本金,五年內領取息金,逾期作廢。
第11條 土地債券之發行,由中國農民銀行直接對持券人為之,其償還收回時亦同。
第12條 中國農民銀行為持券人之便利,得委託其它金融機關或郵局代為兌付本息。
第13條 土地債券得自由買賣抵押,並充公務上一切保證金之用。

❻ 城投債是什麼發行條件與流程是怎樣的

城投債屬於企業債,是根據發債用途不同而界定的,一般是相對於產業債而言的,主要是用於城市基礎設施等的投資目的發行的。城投債,又稱「准市政債」,是地方投融資平台作為發行主體,公開發行企業債和中期票據,其主業多為地方基礎設施建設或公益性項目。從承銷商到投資者,參與債券發行環節的人,都將其視為是當地政府發債。
城投債的發行條件
城投債的發行條件亦即企業債券的發行條件。
因此城投債的發行條件主要受 《公司法》、《證券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 發行核准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財金[2008]7號)、2010年6月《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010年11月國家發改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發行債券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法規的約束。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類型企業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2.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不包括少數股東權益)的40%;
3.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潤(凈利潤)足以支付企業債券一年的利息;
4.籌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方向,所需相關手續齊全。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應符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則上累計發行額不得超過該項目總投資的60%。
用於收購產權(股權)的,比照該比例執行。用於調整債務結構的,
不受該比例限制,但企業應提供銀行同意以債還貸的證明;用於補充營運資金的,不超過發債總額的20%;
5.債券的利率由企業根據市場情況確定,但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不得高於同期限銀行儲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6.已發行的企業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未處於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狀態;
7.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城投債的發行程序
城投債融資的基本操作流程如下:
1.申報材料的製作。
主承銷商製作全套申請材料、發行方案及組建承銷團。
擔保機構出具擔保函。
審計機構出具近三年審計報告。
律師出具律師工作報告。
信用評級機構出具信用評級報告
2.申請審批。
通過地方發改委(或直接)向國家發改委上報發行材料。
國家發改委會簽人民銀行、證監會,批准債券發行。
3.債券發行。
向中債登、交易所提交發行批文等材料,安排分銷注冊。
在媒體公布債券發行公告或募集說明書。
正式發行企業債券,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成員承銷。

❼ 如何購買政府發行的債券需要什麼條件

不少國家中有財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機構也發行債券,它們發行的債券你為地方政府債券。地方政府債券一般用於交通、通訊、住宅、教育、醫院和污水處理系統等地方性公共設施的建設。地方政府債券一般也是以當地政府的稅收能力作為還本付息的擔保。
地方政府債券(Local Treasury Bonds)也被稱為「市政債券(Municipal Securities)」
地方政府債券的定義
地方政府債券是指地方政府根據信用原則、以承擔還本付息責任為前提而籌集資金的債務憑證,是指有財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機構發行的債券。地方政府債券一般用於交通、通訊、住宅、教育、醫院和污水處理系統等地方性公共設施的建設。同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債一樣,地方政府債券一般也是以當地政府的稅收能力作為還本付息的擔保。正因為如此,國外沒有將一般責任債券和收益債券構成的集合稱為地方政府債券,而是市政債券。因此,如果將來地方政府可以獲准發行財政債券,應該將其與中央政府債券一並納入政府債券即公債的范圍進行統一管理和規范,而不宜教條地與市政企業收益債券一起形成市政債券范疇。
美國的市政債券是從償還責任的角度來定義的概念,因此,市政債券並非完全的政府債券,也許正因為如此,沒有稱為地方政府債券。
我國所謂地方債券,是相對國債而言,以地方政府為發債主體。不過我國債券業內也往往把地方企業發行的債券列為地方債券范疇。20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 許多地方政府為了籌集資金修路建橋,都曾經發行過地方債券。有的甚至是無息的,以支援國家建設的名義攤派給各單位,更有甚者就直接充當部分工資。但到了 1993年,這一行為被國務院制止了,原因乃是對地方政府承付的兌現能力有所懷疑。此後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第28條,明確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地方政府債券的安全性較高,被認為是安全性僅次於「金邊債券」的一種債券,而且,投資者購買地方政府債券所獲得的利息收入一般都免交所得稅,這對投資者有很強的吸引力。 目前我國地方政府尚不能發行債券。
地方政府發債優點和缺點
地方政府發債優點
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無疑解決了地方政府財政吃緊的問題。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地方人大通過的發展規劃,更加靈活地籌集資金,解決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更主要的是,由於地方政府擁有了自籌資金、自主發展的能力,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關系將會更加成熟,地方人大在監督地方政府方面將會有更高的積極性,中國的 憲政體制將會得到進一步鞏固。
地方政府發債缺點
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籌集資金面臨著《預演算法》的制約。我國《預演算法》嚴禁地方政府舉債,地方政府發行債券必須修改法律,而這樣做就意味著,在短期內地方政府發行債券不會成為現實。
地方政府發行債券將會產生一系列的法律問題,如果沒有嚴格的約束機制,一些地方政府過分舉債之後,將會出現破產問題。而我國目前尚未對政府機關破產作出明確的規定,一旦地方政府破產,中央政府將承擔怎樣的責任,地方人大將作出怎樣的安排,所有這一切都必須通盤考慮。

❽ 怎樣買政府債券

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國家債券具有以下特點: 安全性高。由於國債是中央政府發行的,而中央政府是一國權力的象徵,所以發行者具有一國最高的信用地位,一般風險較小,投資者亦因此而放心。 流動性強,變現容易。由於政府的高度信用地位,使得國債的發行額十分龐大,發行也十分容易,由此造就了一個十分發達的二級市場,發達的二級市場客觀地為國債的自由買賣和轉讓帶來了方便。使國債的流動性增強,變現較為容易。 可以享受許多免稅待遇。大多數國家規定,購買國債的投資者與購買其它收益證券相比,可以享受更多的稅收減免。 能滿足不同的團體、金融機構及個人等需要。典型的表現是國債廣泛地被用於抵押和保證,在許多交易發生時,國債可以作為無現金交納酌保證,此外還可以國債擔保獲取貸款等。 還本付息由國家做保證,在所有債券中,信用度最高而投資風險最小,固其利率也較其它債券低。 是平衡市場貨幣量的籌碼。中央銀行在公開市場上買賣國債進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可以有效地伸縮市場貨幣量進而實現對宏觀需求的調節。 國家債券的發行一般以公募為主。有的國家債券附有息票,持券人可按期領取利息,有的國債券沒有息票,到期按票面金額一次還本付息。一般在國內以本市市種發行,稱政府本市內債,有時也在國外以外幣市種發行,稱政府外幣債券。政府在國外發行的外幣債券與國外一般借款一起,共同構成一個國家的外債。 1994年財政部第一次發行半年期、一年期和二年期國債,實現了國債期限品種的多樣化。短期國債的出現促進了貨幣市場的發展,同時也為中央銀行的公開市場操作奠定了基礎。 發行的具體時間,對象,數量就要看,新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