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開展證券公司自營業務
從事自營業務應具備的條件:
(1)證券公司有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的凈資產; 兼營證券的機構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的證券營運資金。
(2)證券公司有不低於1000萬元的凈資本; 兼營證券的機構有不低於1000萬元的凈證券營運資金。
(3)有2/3以上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主要業務人員獲得中國證監會頒發的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4)在近一年內沒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或在近兩年內未受到取消自營業務資格的處罰。
(5)證券經營機構成立且已正式開業已超過半年; 兼營機構證券業與其他業務分開經營並分帳管理。
(6)設有專用的電腦申報終端設施和其他必要的設施。
(7)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禁則:
(1)證券公司必須將其自營業務和經紀業務分開辦理, 業務人員、財務帳戶,均應分開,不得混合操作。
(2)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必須全部存入指定商業銀行, 單獨立戶管理。嚴禁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
(3)《證券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 證券公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必須是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
(4)證券公司自營業務必須以自己名義進行, 不得假借他人名義或者以個人名義進行。證券公司不得將其自營帳戶借給他人使用。
『貳』 證券公司賬戶管理崗是做什麼的
證劵賬戶管理崗職位要做的工作:
1、管理證券公司客戶賬戶
2、進行賬戶業務處理及數據處理,編制及報送業務報表等工作
3、其他內勤工作。
(2)證券公司自營帳戶管理擴展閱讀:
證券市場是證券發行和交易的場所。從廣義上講,證券市場是指一切以證券為對象的交易關系的總和。從經濟學的角度,可以將證券市場定義為:通過自由競爭方式,根據供需關系來決定有價證券價格的一種交易機制。
在發達的市場經濟中,證券市場是完整的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僅反映和調節貨幣資金的運動,而且對整個經濟的運行具有重要影響。
資料來源:網路證劵市場
『叄』 證券公司自營部是負責什麼工作
證券自營業務是指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經營證券自營業務的證券公司用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用自己名義開設的證券賬戶買賣依法公開發行或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有價證券,以獲取盈利的行為。
而證券公司自營部就是操作證券公司資金的部門。
『肆』 證券公司的自營賬戶 是什麼意思
1、證券公司的自營賬戶是指用證券公司自有的資金進行股票、債券等方面的投資賬戶。
2、利用證券公司的自營賬戶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具體有如下四層含義:
(1)只有中國證監會批准經營證券自營業務的證券公司才能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從事證券自營業務的公司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應達到人民幣1億元。
(2)自營業務是證券公司以營利為目的的、為自己買賣證券、通過買賣價差獲利的一種經營行為。
(3)證券公司必須使用自有或依法籌集可用於自營的資金從事自營業務。
(4)自營買賣必須在以自己名義開設的證券賬戶上進行;並且只能買賣依法公開發行的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有價證券。
3、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將其自營賬戶借給他人使用。我國證券市場曾發生過有些證券公司將其賬戶借給炒股大戶使用,以拉攏大戶,賺取手續費。但是,由於證券市場風險莫測,一旦這些大股炒股失利,證券公司的資產,也就是國有資產,就會受到損失。所以,對這種行為必須禁止。
『伍』 證券公司自營與證券公司自有資金參與資產管理的區別
規模控制:證券公司可以以自由資金參與本公司設立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參與1個集合計劃的自由資金不得超過總規模的5%,且不超過2億員,參與多個集合計劃的不超過15%。
運作賬戶:自營自己名義開設的自營賬戶;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必須在專門賬戶中。
門檻不一樣:自營 證券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1億,凈資本5000萬;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限定性>=3億 非限定性>=5億
*非拷貝,自己總結的*
『陸』 證券公司自營賬戶在哪裡開
一、證券賬戶開戶流程:
1、首先和自己的客戶經理預約開戶時間。
2、需要帶本人二代身份證和任何一家銀行的銀行卡一張(如果是一代身份證需要另帶戶口本或者駕照)到國泰君安站前路營業部(老福山中心花園錦昌大酒店旁邊)。
3、由客戶經理解讀和指導填寫開戶資料。
4、驗審資料的真實性和准確性後在前台辦理開戶。
5、客戶經理指導下載、安裝、使用交易軟體,注冊君弘俱樂部,君弘賬戶。(公司提供的咨詢平台)
6、帶領客戶辦理銀行三方存管,整個流程完畢!
二、證券公司:
我們選擇證券公司肯定是希望規模大,品牌強,服務好,費用低的證券公司。所以選擇國泰君安證券是您不錯的選擇!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擁有全業務牌照,具有經紀業務、證券承銷、資產管理、自營業務、直投業務、衍生產品投資、期貨介紹、財務顧問、境外業務、基金管理、研究投資咨詢等業務資格;是國內最大綜合類證券公司之一,由國泰證券有限公司和君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於1999年合並新設,注冊資本47億元,2010年底凈資本173.7億元人民幣,經營業績穩居業內前三,經營管理、風險控制、合規體系、信息技術等水平領先。
因此選擇國泰君安能滿足你多方向的需求,是你最好的選擇!
三、聯系客戶經理:
開戶過程指導、軟體使用、買賣操作這些都需要客戶經理為您提供專業指導!如果您在日常交易中出現任何問題都可以隨時與客戶經理聯系!客戶經理還可以為客戶申請到最低的傭金。股票交易產生的費用除了印花稅、過戶費和最低收取五元這些是國家和證監會統一規定外,只有傭金是證券公司自己設定。所以您聯系客戶經理開戶,客戶經理就會給你提供優惠申請,不聯系則沒有此優惠!
『柒』 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指引的簡介
關於轉發《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指引》加強證券公司自營業務監管的通知
證監機構字〔2005〕126號
各證券公司:
近幾年,證券公司自營業務存在使用不規范賬戶進行自營、超比例持倉、持股集中或涉嫌操縱市場等問題,並成為公司風險的主要爆發點。結合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工作,我會全面展開了證券公司自查摸底工作,並在《關於推動證券公司自查整改、合規經營和創新發展的通知》(證監機構字〔2005〕37號)等文件中針對自營業務的監管提出了更為具體的要求。目前,大部分證券公司正在自查摸底的基礎上按照我會要求進行整改,部分公司還在積極探索改革完善證券自營業務機制,但也有少數公司仍然存在不按要求報備賬戶、整改不力、繼續違規增大持倉規模等問題。為推動證券公司改革證券自營機制、防範自營業務風險,中國證券業協會在充分徵求行業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指引》,現予以轉發,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各證券公司遵照執行:
一、各證券公司應按照《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指引》的要求,建立並完善公司自營業務內部管理制度與機制,規范自營業務,進一步端正投資理念,增強守法意識,嚴格控制投資風險。不得將自營業務與資產管理業務、經紀業務混合操作;不得以他人名義開立自營賬戶;不得使用非自營席位從事證券自營業務;不得超比例持倉或操縱市場。
二、各證券公司應按要求將全部自營賬戶明細(含不規范賬戶)報送公司注冊地證監局,由證監局轉報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以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備案。各證券公司對不規范賬戶要制定有明確時限和具體責任人、按月份細化落實的清理計劃。清理期間,不規范賬戶只能賣出證券,不能買進,並要逐步注銷。
三、存在超比例持倉、持股集中或涉嫌操縱市場、將證券資產託管在其他證券公司等問題的證券公司,要向公司注冊地證監局書面報告整改計劃,在合規的前提下壓縮自營規模,並在每月10日前向公司注冊地證監局報告整改進展情況。
四、我會將會同中國證券業協會,對證券公司改進與完善證券自營業務情況及自營業務的運作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對於未嚴格執行本通知及《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指引》各項要求的證券公司,我會將依法予以嚴肅查處,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證監會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捌』 證券自營的自營業務的監管和法律責任
1.專設賬產、單獨管理證券公司同時經營證券自營與代理業務,應當將經營兩類業務的資金、賬戶和人員分開管理,並將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全額存人指定商業銀行,將公司證券自營資金設立專門賬戶單獨管理核算。
2.證券公司自營情況的報告
證券公司應每月、每半年、每年向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報送自營業務情況統計表。並且每年要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年報、向交易所報送年檢報告,其中自營業務情況也是主要內容之一。
3.中國證監會的監管
證券自營業務原始憑證以及有關業務文件、資料、賬冊、報表和其他必要的材料應至少妥善保管20年。
4.證券交易所監管
要求會員按月編制庫存證券報表,並於次月5日前報送證券交易所;
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過後的3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各家會員截止到該日的證券自營業務情況等等。
5.禁止內幕交易的主要措施
嚴格把關措施。證券公司處於證券交易的中介地位,可以利用中介機構的身份對於可能形成的內幕交易行為進行審查把關,通過交易的異常行為發現內幕交易。具體內容包括:
①根據投資者對象來審查是否是內幕人;
②根據投資者的交易價格判斷是否合理;
③根據投資者的交易品種和數量來分析是否正常;
④根據信息公開披露前後的市場表現來觀察是否構成內幕交易。
總之,一旦發現有可能屬內幕交易,則應從嚴審查,一經查實應立即中止交易。 1.無自營資格的證券公司從事或變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的,將處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及相應的罰款。
2.證券公司違反自營業務管理法規,超規模、超比例持有或買入證券的,單處或並處警告、沒收非法所得、罰款,並限期糾正;在限期內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處以暫停自營業務資格半年至1年的處罰。
3.證券公司有下列行為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甚至暫停自營業務半年至1年的處罰:
(1)不接受、不配合中國證監會的檢查、調查;
(2)不按規定上報自營業務資料和情況報告;
(3)由上市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持有10%以上股份的證券公司自營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4)將自營業務與經紀業務混合操作;
(5)以自己名義為他人或以他人名義為自己買賣證券;
(6)委託其他證券公司代為買賣證券;
(7)其他違反自營業務管理法規的行為。
4.《刑法》上的有關規定:
《刑法》第180條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得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賣出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情節嚴重的,將處以罰款並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181條規定,編造、傳播影響證券交易的虛假信息,或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擾亂證券交易市場,情節嚴重的,將處以罰款並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182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轉嫁風險,情節嚴重的,將處以罰款並追究刑事責任;單獨或者合謀,集中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口向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證券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