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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財政債券資金撥付避免滯留

發布時間: 2021-05-20 10:02:21

『壹』 關於政府債券資金本期用超過,怎麼寫簡短的情況說明

1、標題:關於**項目資金超支的情況說明
2、由於***、***計劃超支,特此向上級**單位說明此情況。
3、超支明細為:……項目超支**元;……項目超支**元
4、超支的理由:因為原材料產品價格上漲、人工費用上漲等客觀原因;
5、特請求上級單位對超支情況予以批示
6、落款

『貳』 滯留專項資金 什麼是滯留專項資金

是滯留?還是挪用?滯留是被審計單位有錢而暫時未撥,挪用是未撥而賬上已經沒錢了(看銀行存款和現金之和夠不夠支付)
如果是部門滯留應轉撥下屬單位(或項目)的財政預算內資金,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第四十七條可定性為『滯留應當下撥的財政資金』或『向下屬單位撥款不及時,滯留財政資金』
滯留的責令限期撥付,挪用的收回歸還原渠道,再重下撥給下屬單位
滯留專項資金違反了《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六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三)滯留應當下撥的財政資金。

『叄』 財政部如何防風險嚴控地方債

中國經濟「穩中向好」和我國採取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是分不開的。 在7月24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穩中求進」被定為定調下半年的經濟工作的總基調。為此,就是要保持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實施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



大招四:強化地方政府債務管理

問責到人

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指導做好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制度,建立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制度,構建地方政府債務常態化監督機制。

最近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要嚴控地方政府債務增量,而且要實行終身問責、倒查責任。不少地方政府借錢,並不擔心未來還得了還不了,認為肯定有人兜底。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黃益平指出,地方債務問題的核心就是,未來把流量解決了,也就是說以後地方政府有一個非常明確的資產負債表,誰借錢誰要負責,市場承擔市場的後果。

『肆』 財政資金撥付不實違反什麼規定

兩者不同
財政結轉資金是指當年支出預算已執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執行,需由財政部門結轉下年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財政資金。
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是指本級部門(單位)按照財政局下達預算,在預算年度內尚未支出的財政撥款資金

『伍』 財政資金撥付後沒有及時使用怎麼辦

如果財政沒有特別要求使用用途、進行跟蹤審計或定期回饋該資金的使用情況,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否則,被發現未及時使用,有可能會導致資金收回或影響下次資金申請。建議你還是盡快動用。

『陸』 超過多長時間算滯留專項資金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是為糾正財政違法行為,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制定。由國務院於2004年11月30日發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糾正財政違法行為,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六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

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

(二)截留、挪用財政資金;

(三)滯留應當下撥的財政資金;

(四)違反規定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准;

(五)其他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

第七條財政預決算的編制部門和預算執行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有關預算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調整有關預算科目和預算級次。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一)虛增、虛減財政收入或者財政支出;

(二)違反規定編制、批復預算或者決算;

(三)違反規定調整預算;

(四)違反規定調整預算級次或者預算收支種類;

(五)違反規定動用預算預備費或者挪用預算周轉金;

(六)違反國家關於轉移支付管理規定的行為;

(七)其他違反國家有關預算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八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擅自佔有、使用、處置國有資產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和被侵佔的國有資產。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6)財政債券資金撥付避免滯留擴展閱讀:

第九條單位和個人有下列違反國家有關投資建設項目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騙取的國家建設資金,沒收違法所得,核減或者停止撥付工程投資。

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於國家公務員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截留、挪用國家建設資金;

(二)以虛報、冒領、關聯交易等手段騙取國家建設資金;

(三)違反規定超概算投資;

(四)虛列投資完成額;

(五)其他違反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有關規定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理、處罰。

第十八條屬於會計方面的違法行為,依照會計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處罰。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於國家公務員的,還應當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九條屬於行政性收費方面的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有關部門依照其規定處理、處罰、處分。

第二十條單位和個人有本條例規定的財政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依法進行調查或者檢查時,被調查、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拒絕、阻撓、拖延。

違反前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屬於國家公務員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柒』 滯留財政預算內資金應怎麼處理

是滯留?還是挪用?滯留是被審計單位有錢而暫時未撥,挪用是未撥而賬上已經沒錢了(看銀行存款和現金之和夠不夠支付)
如果是部門滯留應轉撥下屬單位(或項目)的財政預算內資金,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第四十七條可定性為『滯留應當下撥的財政資金』或『向下屬單位撥款不及時,滯留財政資金』
滯留的責令限期撥付,挪用的收回歸還原渠道,再重下撥給下屬單位

『捌』 政府債券資金招標前需要財政局財審嗎

這是要的,不然怎麼樣去備案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