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是一種市場交易制度,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法人充當做市商,不斷地向投資者提供買賣價格,並按其提供的價格接受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從而為市場提供即時性和流動性,並通過買賣價差實現一定利潤。
簡單說就是:報出價格,並能按這個價格買入或賣出,買賣雙方不需等待交易對手出現,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擔交易對手方即可達成交易。
(1)債券造市商擴展閱讀:
做市商有以下特權:
1、資訊方面,享有交易者的所有買賣盤的記錄,以便及時了解發生單邊市的預兆。
2、融資融券的優先權。為維護市場的流通性,做市商必須時刻擁有一大筆籌碼以維護交易及一定資金作後盾,但這並不足以保證維持交易的連續性,當出現大宗交易時,做市商必須擁有一個合法、有效、低成本的融資融券渠道,優先進行融資融券。
3、一定條件下的做空機制。當市場上大多數投資者做多時,做市商手中籌碼有限,必然要求享有一定比例的做空交易,以維持交易的連續。
4、減免稅收。做市商交易頻繁,同時承擔買進賣出的雙方交易,為買而賣,為賣而買,在買賣差價中賺取利潤,勢必要求減免稅收。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做市商
網路-做市商制度
Ⅱ 什麼是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也稱莊家制度或造市商制度,是國際成熟市場中較為流行和普遍認同的一種市場交易制度。通俗地說,所謂做市商制度是指,做市商持有某些股票或債券或其他金融產品的存貨,並以此承諾維持這些股票和債券或金融產品的雙向買賣交易,這些維持雙向買賣交易的商家就是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是交易報價制度的一種。我們熟悉的集合競價(交易所)制度和做市商制度是兩種交易報價制度。我們現在證券市場上採用的是集合競價制度,由買賣方各自提交買賣委託,經過交易中心對委託價格匯總撮合後完成交易。而做市商制度是指證券交易的買賣價格均由券商(稱為做市商)給出,投資者按照做市商報出的買賣價格和數量作出自己的買賣決定。
注意,投資者在這里只是被動接受做市商報出的價格,而做市商報出的是雙向的價格,也就是對於同一個股票而言,做市商既報買入價,也報賣出價。所有投資者的交易對手都是做市商。做市商報出價格後,就有義務接受投資者按此價格提出的買賣要求。換而言之,做市商必須有足夠的證券和資金,用來滿足投資者買進或賣出證券的要求。
(一) 做市商制度的功能
做市商制度已有幾百年的歷史,它在金融市場所起的作用已獲得各界共識:做市商制度具有活躍市場、穩定市場的功能,依靠其公開、有序、競爭性的報價驅動機制,保障市場交易的規范和效率,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是提高市場流動性和穩定市場運行、規范發展市場的有效手段。
具體而言,做市商制度具有下列三方面的功能:
1、 增強市場的流動性和活躍性。
由於投資者的交易對象就是做市商、交易價格就是做市商報出的價格,投資者無需擔心提交的委託找不到交易對手。正是通過做市商不斷的進行雙向報價並時刻准備接受交易,使得證券的流動性得以維持。
2、平抑市場投機
當市場出現過度投機時,做市商通過在市場上與其他投資者相反方向的操作,努力維持價格的穩定,降低市場的泡沫成份。當股市過於沉寂時,做市商通過在市場上人為地買進賣出股票,以活躍市場帶動人氣,使股價回歸其投資價值。由於做市商的報價一般都在監管部門的規定范圍內,每隻股票一般都有若幹家做市商,在報價上形成競爭,而做市商的報價一般都以價值估算為基礎,因此嚴重偏離其內在價值的過度投機現象,當有所抑制。
當市場買賣力量嚴重失衡時(比如買盤遠遠大於賣盤),做市商可以並且有義務加入勢單力薄的一方(比如出售自己的庫存股票),迅速改變市場供求狀況,從而抑制過分投機。在多個做市商情況下,每家做市商的成本是不一樣的,報出的價格也就不一樣,這就形成了一種競爭。最終使得各家做市商報出的價格趨同,價差減小。實力弱的做市商就會被淘汰出局。
3、監市。
在做市商行使其權利,履行其義務的同時,通過對做市商的業務活動監控市場的變化,以便及時發現異常及時糾正。在新興的證券市場,這是保持政府與市場的合理距離,抵消政府行為對市場影響慣性的有益嘗試。
(二)做市商具備的條件、應盡的義務及享有的權利
正因為做市商制度具有上述功能及調節買賣盤不均衡狀況、隨時保證提供買賣雙向價格的特點,決定了其功能實現的前提條件是擁有高素質的做市商。做市商的選擇比較嚴格,只有那些運營規范、資本實力雄厚、規模較大、熟悉市場運作,而且風險自控能力較強的商家才能擔當。
一般來說,做市商必須具備下述條件:
1、具有雄厚的資金實力,這樣才能建立足夠的標的商品庫存以滿足投資者的交易需要。
2、具有管理商品庫存的能力,以便降低商品庫存的風險。
3、要有準確的報價能力,要熟悉自己經營的標的商品,並有較強的分析能力。
做為做市商,其首要的任務是維護市場的穩定和繁榮,所以做市商必須履行「做市」的義務,即在盡可能避免市場價格大起大落的條件下,隨時承擔所做證券的雙向報價任務,只要有買賣盤,就要報價。
針對做市商所承擔的義務,同時也要享有以下特權:
1、資訊方面,享有交易者的所有買賣盤的記錄,以便及時了解發生單邊市的預兆。
2、融資融券的優先權。為維護市場的流通性,做市商必須時刻擁有一大筆籌碼以維護交易及一定資金作後盾,但這並不足以保證維持交易的連續性,當出現大宗交易時,做市商必須擁有一個合法、有效、低成本的融資融券渠道,優先進行融資融券。
3、一定條件下的做空機制。當市場上大多數投資者做多時,做市商手中籌碼有限,必然要求享有一定比例的做空交易,以維持交易的連續。
4、減免稅收。做市商交易頻繁,同時承擔買進賣出的雙方交易,為買而賣,為賣而買,在買賣差價中賺取利潤,勢必要求減免稅收稅。
Ⅲ 做市商交易模式的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也稱莊家制度或造市商制度,是國際成熟市場中較為流行和普遍認同的一種市場交易制度。通俗地說,所謂做市商制度是指,做市商持有某些股票或債券或其他金融產品的存貨,並以此承諾維持這些股票和債券或金融產品的雙向買賣交易,這些維持雙向買賣交易的商家就是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是交易報價制度的一種。我們熟悉的集合競價(交易所)制度和做市商制度是兩種交易報價制度。我們現在證券市場上採用的是集合競價制度,由買賣方各自提交買賣委託,經過交易中心對委託價格匯總撮合後完成交易。而做市商制度是指證券交易的買賣價格均由券商(稱為做市商)給出,投資者按照做市商報出的買賣價格和數量作出自己的買賣決定。
注意,投資者在這里只是被動接受做市商報出的價格,而做市商報出的是雙向的價格,也就是對於同一個股票而言,做市商既報買入價,也報賣出價。所有投資者的交易對手都是做市商。做市商報出價格後,就有義務接受投資者按此價格提出的買賣要求。換而言之,做市商必須有足夠的證券和資金,用來滿足投資者買進或賣出證券的要求。
Ⅳ 截止目前,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各有多少家做市商
外匯保證金交易,是利用杠桿投資的原理(用一定比例的保證金,通常為2%~5%之間),使得每一位小額投資人亦也可在金融市場中買賣外國貨幣,而賺取利益。其基本精神和股票市場融資融券類似。外匯保證金交易的優點1、投資成本低,少於實際投資10%2、雙向交易投資,漲跌都有獲利機會3、獲利高,一天有一倍以上獲利的可能4、風險可控性,可預設限價和停止損點5、資金靈活,隨時可抽取資金6、全球24小時交易,選取獲利的機會多7、低廉手續費,低於千分之一8、全球每日交易量超過一兆美元,不易受人為操縱9、透明度高,所有行情、數據和新聞都是公開10、交易快,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外匯是實時成交 沈陽外匯MMI 直屬 加我詳細了解
Ⅳ 債券做市商的制度完善
為提高市場流動性,銀行間債券市場於2001年開始實施做市商制度。五年來,做市商制度在引導市場理性報價、活躍市場交易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促進了銀行間債券市場流動性的提高,做市商的雙邊報價已成為市場定價的重要參照。但相對於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快速發展而言,現行做市商制度還不能完全適應市場發展的需要,在促進市場流動性提高方面的作用發揮還不夠充分。為此,中國人民銀行結合當前市場實際,制定並發布了《規定》,從降低做市商准入標准、加大對做市商的政策支持力度、放寬做市商的相關業務要求和加強對做市商的考核管理等方面對現有做市商制度框架作了進一步完善,使更多數量的不同類型金融機構有機會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做市業務,同時有利於增強做市商的做市能力,提高做市商業務開展的主動性和靈活性,並有效強化對做市商的激勵約束。
Ⅵ 債券做市商的介紹
債券做市商一般是指經市場主管部門認定的,在債券市場上連續地報出債券現券買、賣雙邊價格,並按其報價與其他投資者達成交易,承擔維持市場流動性義務且享有相應權利的金融機構。
Ⅶ 現貨交易所的坐商是什麼
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也稱莊家制度或造市商制度,是國際成熟市場中較為流行和普遍認同的一種市場交易制度。通俗地說,所謂做市商制度是指,做市商持有某些股票或債券或其他金融產品的存貨,並以此承諾維持這些股票和債券或金融產品的雙向買賣交易,這些維持雙向買賣交易的商家就是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是交易報價制度的一種。我們熟悉的集合競價(交易所)制度和做市商制度是兩種交易報價制度。我們現在證券市場上採用的是集合競價制度,由買賣方各自提交買賣委託,經過交易中心對委託價格匯總撮合後完成交易。而做市商制度是指證券交易的買賣價格均由券商(稱為做市商)給出,投資者按照做市商報出的買賣價格和數量作出自己的買賣決定。
Ⅷ 什麼是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也稱莊家制度或造市商制度,是國際成熟市場中較為流行和普遍認同的一種市場交易制度。通俗地說,所謂做市商制度是指,做市商持有某些股票或債券或其他金融產品的存貨,並以此承諾維持這些股票和債券或金融產品的雙向買賣交易,這些維持雙向買賣交易的商家就是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是交易報價制度的一種。我們熟悉的集合競價(交易所)制度和做市商制度是兩種交易報價制度。我們現在證券市場上採用的是集合競價制度,由買賣方各自提交買賣委託,經過交易中心對委託價格匯總撮合後完成交易。而做市商制度是指證券交易的買賣價格均由券商(稱為做市商)給出,投資者按照做市商報出的買賣價格和數量作出自己的買賣決定。
注意,投資者在這里只是被動接受做市商報出的價格,而做市商報出的是雙向的價格,也就是對於同一個股票而言,做市商既報買入價,也報賣出價。所有投資者的交易對手都是做市商。做市商報出價格後,就有義務接受投資者按此價格提出的買賣要求。換而言之,做市商必須有足夠的證券和資金,用來滿足投資者買進或賣出證券的要求。
Ⅸ 債券做市商的定義
從國際債券市場的發展經驗來看,債券交易絕大部分在場外市場進行,而在場外市場中做市商居於「核心」位置,發揮著活躍市場、穩定市場的重要作用。做市商制度公開、有序、競爭性的報價驅動機制是保障債券交易效率,提高市場流動性和穩定市場運行的有效手段,是場外債券市場有效運行的重要基礎性制度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