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新增債券
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
新增債券就是債券發行機構處於籌措資金的需要,根據實際需要新發行的債券。
B. 國債專項資金的撥付程序
國債專項資金撥款按現行基本建設預算內資金的撥付程序撥付,轉貸地方的國債資金,按財政部《國債轉貸地方政府管理辦法》的規定撥付。具體程序是:
(一)省級財政總預算在國有商業銀行開立一個轉貸資金專戶。財政部根據轉貸協議和下達的轉貸計劃,將轉貸資金分批撥付到各省開設的轉貸資金專戶。
(二)省級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部下達的轉貸資金使用計劃,將轉貸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項目實施單位、項目主管部門或下級財政部門。
(三)項目主管部門和下級財政部門要及時將收到的國債轉貸資金撥付到建設單位。
C. 打新債怎樣購買新發行的債券,與申購新股程序一樣嗎
你好,是一樣的。在申購日當天打開自己開戶的證券APP。選擇交易-買入。在買入區域輸入該債券的申購號碼,然後頂格申購。
打新債類似於打新股,是認購上市公司新發行的債券(可轉債)。
打新債獲取收益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正常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債券本身的利息;第二種是在債券正式上市時擇機賣出,賺一波「打新收益」。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D. 打新債中簽後如何操作
你好,打新債中簽後如何操作:
1、及時繳費
打新債在申購時無需繳費,在中簽後繳費即可。新債中簽後可以選擇不交錢,但如果中簽後沒有在指定時間內繳費,那麼將被視作轉債棄購,與新股棄購一樣,棄購達到一定次數就可能被拉入黑名單。
新債中簽概率不高,即便中簽,大多也是中一兩手,投資者在參與打新債後,最好在賬戶內預留一兩千塊錢資金,以便中簽後及時繳費。
2、等待可轉債上市後出售
一般情況下打新債中簽後會在一個月內上市,例如9月1日申購可轉債,在10月1日前一般可上市。上市當天投資者就可選擇賣掉。可轉債上市後的價格由市場決定,一般新債上市首日的收益大多在在20%左右,當然也存在破發的風險。此外,上交所在上市首日可能發生臨時停牌的情況。
3、轉股出售
如果投資者看好正股,也可在持有一段時間後轉為股票,是否轉股可參考轉股溢價率,溢價率越高說明可轉債的價格虛高成分越大。
例如可轉債價格為120元,轉股價為10元,正股價為12元,那麼可轉股數量為120/10=12股,轉股後的股票價值為12*12=144元,此時轉股是比較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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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求助:打新債中簽後如何操作
中簽後在賬戶裡面存夠繳款資金就可以了。
無需市值也無需資金,所有投資者都可以參與申購,用任意券商交易軟體即可申購可轉債。申購可轉債與申購新股無異,操作流程十分簡單。
新債中T日申購,T+2日日終前保證賬戶內有足夠的繳款資金。
例如:11月8日發現中簽時達轉債1000元,在11月8日下午4點時應保證賬戶內有1000元及以上的可用最近。如果不足,應及時賣出股票或銀證轉賬。
(5)新增債券資金使用程序擴展閱讀:
交易方式
可轉債實行T+0交易,其委託、交易、託管、轉託管、行情揭示、交易時間參照A股辦理。可轉債在轉換期結束前的十個交易日終止交易,終止交易前一周交易所予以公告。可以轉託管,參照A股規則。
交易費用
深市:投資者應向券商交納傭金,標准為總成交金額的2‰,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滬市:投資者委託券商買賣可轉換公司債券需繳納手續費,上海每筆人民幣1元,異地每筆3元。成交後再辦理交割時,投資者應向券商交納傭金,標准為總成交金額的2‰,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購買途徑
可轉債購買對於大多數投資者來講還比較陌生,投資者可通過幾種方式直接或間接參與可轉債投資。
第一,可以像申購新股一樣,直接申購可轉債。具體操作時,分別輸入轉債的代碼、價格、數量等,最後確認即可。
可轉債的發行面值都為100元,申購的最小單位為1手1000元。業內人士表示,由於可轉債申購1手需要的資金較少,因而獲得的配號數較多,中1手的概率較申購新股高。
第二,除了直接申購外,投資者通過提前購買正股獲得優先配售權。由於可轉債發行一般會對老股東優先配售,因此投資者可以在股權登記日之前買入正股,然後在配售日行使配售權,獲得可轉債。
第三,在二級市場上,投資者只要擁有了股票賬戶,也就可以買賣可轉債。具體操作與買賣股票類似。
F. 發改委排查企業債,違規債券多嗎
2017年12月29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於開展2018年度企業債券存續期監督檢查和本息兌付風險排查有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省級發改委對轄區內已發行、仍處於存續期的全部企業債券組織開展專項檢查,並於2018年1月20日前上報國家發改委。
「發改委對地方政府還有較大的控制力,因為依舊有較多項目的審批權歸屬發改委,並且還有一些專項資金。所以地方政府是不敢出現違約的。」
G. 債券怎麼操作啊
首先,國內債券市場有兩塊:交易所市場和銀行間同業市場。你說的和股票一樣的是在交易所市場。
如何購買債券
投資者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市場進行債券現貨買賣,必須選定一家證券經營機構,並訂立全面指定交易協議後,方可辦理委託買賣手續。投資者通過證券經營機構可選擇現場委託、電話委託或網上委託等方式進行債券現貨買賣。上證所國債現貨按證券帳戶進行申報,投資者買賣國債後的債權均在證券帳戶內增減;企業債券現貨按席位進行申報,投資者買賣企業債後的債權均記錄在證券經營機構的席位下,因此, 投資者買賣企業債必須是「在哪個營業部買進,在哪個營業部賣出」。
如何開立國債新回購交易賬戶
進行新國債回購交易(代碼204***),需要利用現有的A股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尚未開戶的,需按已有的相關規則開立A股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原來已經做過回購登記的證券賬戶,在撤銷回購登記前,不能參加新國債回購的交易。
如何進行債券回購交易
債券回購交易,指債券持有人在賣出一筆債券的同時,與買方約定,經過一定期限後,以一定的價格再行買回該筆債券的交易。投資者在上證所交易市場進行國債回購交易,必須選定一家證券經營機構並簽訂全面指定交易協議。進行老國債回購(代碼:201***)的融資方在向上證所交易系統申報「回購登記」(申報代碼:799997)後,方可委託進行國債回購交易。目前老回購登記業務已經停止,投資者需要進行回購只能做204***的新國債回購,直接在賬戶進行質押券的登記。投資者在上證所交易市場進行企業債回購交易,無需申報「回購登記」可直接委託進行企業債回購交易。
債券回購交易的流程
債券回購交易的流程如下:
(1)回購委託——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做回購交易。
(2)回購交易申報——根據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向證券交易所主機做交易申報,下達回購交易指令。回購交易指令必須申報證券賬戶,否則回購申報無效。
(3)交易系統前端檢查——交易系統將融資回購交易申報中的融資金額和該證券賬戶的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進行比較,如果融資要求超過該證券賬戶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屬於無效委託。
(4)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機將有效的融資交易申報和融券交易申報撮合配對,回購交易達成,交易所主機相應成交金額實時扣減相應證券賬戶的最大融資額度。
(5)成交數據發送——T日閉市後,交易所將回購交易成交數據和其他證券交易成交數據一並發送結算公司。
(6)標准券核算——結算公司每日日終以證券帳戶為單位進行標准券核算,如果某證券帳戶提交質押券折算成的標准券數量小於融資未到期余額,則為「標准券欠庫」 ,登記公司對相應參與人進行欠庫扣款。(由於採取前端監控的方式,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參與人和投資者「欠庫」的問題,只有標准券折算率調整才可能導致「標准券欠庫」。)
(7)清算交收——結算公司以結算備付金賬戶為單位,將回購成交應收應付資金數據,與當日其他證券交易數據合並清算,軋差計算出證券公司經紀和自營結算備付金賬戶凈應收或凈應付資金余額,並在T+1日辦理資金交收。
回購到期日融資方可否實現滾動融資
回購到期日,交易系統根據結算公司提供的當日回購到期的數據,為相關帳戶增加相應可融資額度。融資方可以在可融資額度內進行新的融資回購,從而實現滾動融資;或者,融資方可以申報將相關質押券轉回原證券賬戶,並可在當日賣出,賣出的資金可用於償還到期購回款。
你好
H. 債券申購中簽後如何操作
中簽後T+2交易日,必須保證賬戶內有充足現金,不用自己交款,扣款後股票自動到賬。根據交易所規定,中簽結果將於T+2日公布。而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簽後,應依據中簽結果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T+3日,中國結算對認購資金進行交收處理,將認購資金劃入主承銷商資金交收賬戶。簡單地說,投資者想確認是否中簽有兩種方式,一個是先向券商查閱自己的新股配號,等中簽結果披露之後,再與之進行對比;二是在中簽之後,券商將通過簡訊或者交易軟體登錄後獲得提示。但是如果一旦中簽,那麼在T+2日收盤之時,賬戶中必須要有足夠的資金,否則就會視為放棄認購。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如投資者T+2日日終無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結算參與人不得允許投資者進行補款。
I. 請問發行債券有哪些具體步驟
看看如下網上摘錄就清楚啦:債券發行條件 債券發行條件是指債券發行者在以債券形式籌集資金時所必須考慮的有關因素,包括發行金額、票面金額、期限、償還方式、票面利率、付息方式、發行價格、發行費用、稅收效應以及有無擔保等項內容。
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想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券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徵:
(1)償還性。債券一般都規定有償還期限,發行人必須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
(2)流通性。債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換。
(3)安全性。與股票相比,債券通常規定有固定的利率,與企業績效沒有直接聯系,收益比較穩定,風險較小。此外,在企業破產時,債券持有者享有優先於股票持有者對企業剩餘財產的索取權。
(4)收益性。債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益;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債券市場債券發行市場--一級市場的概述及分類債券發行一級市場的概述及分類債券發行市場主要由發行者、認購者和委託承銷機構組成。前面我們已經說過,只要具備發行資格,不管是國家、政府機構和金融機構,還是公司、企業和其他法人,都可以通過發行債券來借錢。認購者就是我們投資的人,主要有社會公眾團體、企事業法人、證券經營機構、非盈利性機構、外國企事業機構和我們的家庭或個人。委託承銷機構就是代發行人辦理債券發行和銷售業務的中介人,主要有投資銀行、證券公司、商業銀行和信託投資公司等等。債券的發行方式有公募發行、私募發行和承購包銷三種。
國債發行按是否有金融中介機構參與出售的標准來看,有直接發行與間接發行之分,其中間接發行又包括代銷、承購包銷、招標發行和拍賣發行四種方式。
直接發行,一般指作為發行體的財政部直接將國債券定向發行給特定的機構投資者,也稱定向私募發行,採取這種推銷方式發行的國債數額一般不太大。而作為國家財政部每次國債發行額較大,如美國每星期僅中長期國債就發行100億美元,我國每次發行的國債至少也達上百億元人民幣,僅靠發行主體直接推銷巨額國債有一定難度,因此使用該種發行方式較為少見。
代銷方式,指由國債發行體委託代銷者代為向社會出售債券,可以充分利用代銷者的網點,但因代銷者只是按預定的發行條件,於約定日期內代為推銷,代銷期終止,若有未銷出余額,全部退給發行主體,代銷者不承擔任何風險與責任,因此,代銷方式也有不如人意的地方:
(1)不能保證按當時的供求情況形成合理的發行條件;
(2)推銷效率難盡人意;
(3)發行期較長,因為有預約推銷期的限制。
所以,代銷發行僅適用於證券市場不發達、金融市場秩序不良、機構投資者缺乏承銷條件和積極性的情況。
承購包銷發行方式,指大宗機構投資者組成承購包銷團,按一定條件向財政部承購包銷國債,並由其負責在市場上轉售,任何未能售出的余額均由承銷者包購。這種發行方式的特徵是:(1)承購包銷的初衷是要求承銷者向社會再出售,發行條件的確定,由作為發行體的財政部與承銷團達成協議,一切承購手續完成後,國債方能與投資者見面,因而承銷者是作為發行主體與投資者間的媒介而存在的;(2)承購包銷是用經濟手段發行國債的標志,並可用招標方式決定發行條件,是國債發行轉向市場化的一種形式。
公開招標發行方式,指作為國債發行體的財政部直接向大宗機構投資者招標,投資者中標認購後,沒有再向社會銷售的義務,因而中標者即為國債認購者,當然中標者也可以按一定價格向社會再行出售。相對承購包銷發行方式,公開招標發行不僅實現了發行者與投資者的直接見面,減少了中間環節,而且使競爭和其他市場機制通過投資者對發行條件的自主選擇投標而得以充分體現,有利於形成公平合理的發行條件,也有利於縮短發行期限,提高市場效率,降低發行體的發行成本,是國債發行方式市場化的進一步加深。
拍賣發行方式,指在拍賣市場上,按照例行的經常性的拍賣方式和程序,由發行主體主持,公開向投資者拍賣國債,完全由市場決定國債發行價格與利率。國債的拍賣發行實際是在公開招標發行基礎上更加市場化的做法,是國債發行市場高度發展的標志。由於該種發行方式更加科學合理、高效,所以目前西方發達國家的國債發行多採用這種形式。
實際上,不管是什麼方式對投資者來說都不重要,在發行市場上認購國債還是需要繳納手續費。
債券交易市場--二級市場的概述及分類債券交易二級市場概述及分類 根據市場組織形式,債券流通市場又可進一步分為場內交易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
(一)證券交易所
是專門進行證券買賣的場所,如我國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在證券交易所內買賣債券所形成的市場,就是場內交易市場,這種市場組織形式是債券流通市場的較為規范的形式,交易所作為債券交易的組織者,本身不參加債券的買賣和價格的決定,只是為債券買賣雙方創造條件,提供服務,並進行監管。場外交易市場是在證券交易所以外進行證券交易的市場。
(二)櫃台市場
為場外交易市場的主體。許多證券經營機構都設有專門的證券櫃台,通過櫃台進行債券買賣。在櫃台交易市場中,證券經營機構既是交易的組織者,又是交易的參與者,此外,場外交易市場還包括銀行間交易市場,以及一些機構投資者通過電話、電腦等通訊手段形成的市場等。目前,我國債券流通市場由三部分組成,即滬深證券交易所市場、銀行間交易市場和證券經營機構櫃台交易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