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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請列舉債券的發行機構

發布時間: 2021-05-18 23:48:03

⑴ 金融債券的發行主體是誰

金融債券是指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這些金融機構法人(即發行主體)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
S:在英、美等歐美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為公司債券。在我國及日本等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為金融債券。
望採納

⑵ 有哪些機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政信投資集團如何

以往的政府債券都是通過銀行或者證券交易中心來發行的,比如一些商業銀行,還有深圳證券交易所,這些都是官方發行單位。政信投資集團是個私人公司,相關信息都可以查到,好壞你自己評估。

⑶ 哪些機構可以發行金融債券

1·金融債券一般指政策性金融債券,它的發債機構為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中國進出口銀行三家政策性銀行。
2·廣義的金融債還包括各家商業銀行發行的債券。

⑷ 中國債券發行人有哪些

中央政府(發行國債)、政府所屬公共事業機構或公共團體機構或公營公司(發行政府機構債券) 、大銀行或一流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 、一流大公司(發行公司債券也叫企業債券)。
債券發行(bond issuance)是發行人以借貸資金為目的,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向投資人要約發行代表一定債權和兌付條件的債券的法律行為,債券發行是證券發行的重要形式之一。是以債券形式籌措資金的行為過程,通過這一過程,發行者以最終債務人的身份將債券轉移到它的最初投資者手中。債券的發行者在發行前必須按照規定向債券管理部門提出申報書。

⑸ 金融債券發行的主體除了銀行外還有什麼機構啊

金融債一般指政策性金融債券,它的發債機構為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中國進出口銀行三家政策性銀行。

廣義的金融債還包括各家商業銀行發行的債券。

⑹ 債券是誰發行的

債券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人們對債券不恰當的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我國債券發行的主體,主要是公司制企業和國有企業。企業發行債券的條件是: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3 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 000萬元。

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凈資產的40%.

3.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籌資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5.債券利息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其他條件


債券發行的意義:

未來應提高非國有企業和中小企業發債比重。從債券的投資方來說,需要逐步提高非存款貨幣類機構投資人持有債券比重,為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入市創造條件,採取多種方法豐富投資人結構。


2013年6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要求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擴大債券發行,逐步實現債券市場互通互融」。


擴大債券發行對我國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建設,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和降低金融體系的脆弱性是有重要意義的。擴大債券發行的同時,債券市場需要更加透明而且具備好的流動性,為更多參與主體進入債券市場創造條件。


2013年,中國債券市場由多部門監管,市場不統一的格局阻礙了金融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基本功能的實現。


債券市場互通互融是大勢所趨。債券市場互通互融會使得債券市場能夠充分反映資金市場的信息,資金的價格會通過交易價格實時反映出來。面對一個分割的債券市場和混亂的利率期限結構,企業沒有辦法像面對統一的市場那樣去獲取融資成本的准確信息。低水平的債券市場無法與銀行進行充分競爭,這會使得企業的融資成本難以下降。


債券市場互通互融並且快速發展會給商業銀行帶來壓力,促使商業銀行提高其評估風險和定價的能力,對企業的信用進行更為精準的分析,提高其對不同企業的服務能力,並且有助於提升其國際競爭能力。


另外,擴大債券發行需要我國評級機構的進一步發展,債券產品的豐富更需要評級機構履行其職責,為廣大投資者提供真正有區分度、有足夠信息含量的研究報告和級別評價。

⑺ 發行公司債券審計的中介機構有哪些

第三章 中介機構關於本次公司債券發行的文件 3-1保薦人出具的公司債券發行保薦... 4-8擔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財務報告、審計報告(如有) 4-9特定行業主管部門

⑻ 債券的承銷機構有哪些

從證券承銷實踐看,證券承銷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代銷、助銷、包銷及承銷團承銷。

(一)證券代銷

所謂證券代銷,是指承銷商代理發售證券,並發售期結束後,將未出售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證券代銷的特點是:

(1)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建立的是一種委託代理關系 。代銷過程中,未售出證券的所有權屬於發行人 ,承銷商僅是受委託辦理證券銷售事務;

(2)承銷商作為發行人的推銷者,不墊資金 ,對不能售出的證券不負任何責任,證券發行的風險基本上是由發行人自己承擔;

(3)由於承銷商不承擔主要風險 ,相對包銷而言,所得收入(手續費)也少。

(二)證券助銷

所謂證券助銷,是指承銷商按承銷合同規定,在約定的承銷期滿後對剩餘的證券出資買進(余額包銷),或者按剩餘部分的數額向發行人貸款,以保證發行人的籌資、用資計劃順利實現。我國的證券法將余額包銷歸入包銷方式。

(三)證券包銷

所謂證券包銷是指在證券發行時,承銷商以自己的資金購買計劃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證券,然後再向公眾出售,承銷期滿時未銷出部分仍由承銷商自己持有的一種承銷方式。

證券包銷又分兩種方式:一種全額包銷,一種是定額包銷。全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的全部證券,承銷商將按合同約定支付給發行人證券的資金總額。定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人發行的部分證券。無論是全額包銷,還是定額包銷,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形成的關系都是證券買賣關系。在承銷過程中未售出的證券,其所有權屬於承銷商。

(四)承銷團承銷。

亦稱"聯合承銷",是指兩個以上的證券承銷商共同接受發行人的委託向社會公開發售某一證券的承銷方式。由兩個以上的承銷商臨時組成的一個承銷機構稱為承銷團。

我國《證券法》規定,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應當由主承銷與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
你好

⑼ 企業債的發行機構是什麼

企業債一般是由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發行,最終由國家發改委核准。

在西方國家,由於只有股份公司才能發行企業債券,所以在西方國家,企業債券即公司債券。在中國,企業債券泛指各種所有制企業發行的債券。

企業債券,是由中國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發行的債券;重點企業債券,是由電力、冶金、有色金屬、石油、化工等部門國家重點企業向企業、事業單位發行的債券;

附息票企業債券,是附有息票,期限為5年左右的中期債券;利隨本清的存單式企業債券,是平價發行,期限為1~5年,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

(9)請列舉債券的發行機構擴展閱讀:

企業債發行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類型企業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2、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不包括少數股東權益)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凈利潤)足以支付企業債券一年的利息。

4、籌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方向,所需相關手續齊全。

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應符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則上累計發行額不得超過該項目總投資的60%;用於收購產權(股權)的,比照該比例執行;

用於調整債務結構的,不受該比例限制,但企業應提供銀行同意以債還貸的證明;用於補充營運資金的,不超過發債總額的20%。

5、債券的利率由企業根據市場情況確定,但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已發行的企業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未處於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狀態。

7、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債券籌集資金必須按核准用途用於本企業的生產經營,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也不得用於房地產買賣、股票買賣以及期貨等高風險投資。

⑽ 都有什麼機構或公司可以發行債券

政府、企業、銀行、上市公司都可以發行債券。

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債券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即債權人 。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

(10)請列舉債券的發行機構擴展閱讀:

債券優點

1、資本成本低

債券的利息可以稅前列支,具有抵稅作用;另外債券投資人比股票投資人的投資風險低,因此其要求的報酬率也較低。

2、所籌集資金屬於長期資金

發行債券所籌集的資金一般屬於長期資金,可供企業在1年以上的時間內使用,這為企業安排投資項目提供了有力的資金支持。

債券缺點

1、財務風險大

債券有固定的到期日和固定的利息支出,當企業資金周轉出現困難時,易使企業陷入財務困境,甚至破產清算。因此籌資企業在發行債券來籌資時,必須考慮利用債券籌資方式所籌集的資金進行的投資項目的未來收益的穩定性和增長性的問題。

2、限制性條款多,資金使用缺乏靈活性

因為債權人沒有參與企業管理的權利,為了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安全,通常會在債券合同中包括各種限制性條款。這些限制性條款會影響企業資金使用的靈活性。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