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希望股權被稀釋(主觀)
2、達不到發行股票條件(客觀)
3、運用財務杠桿有利於公司價值最大化(理論說法)
4、程序上發行債券比發行股票更簡單,發行成本較低
② 債券發行問題,懇請求教
從個人的角度來說,肯定不如存銀行劃算
但是,對於國債,還有一個很主要的投資機構,就是銀行,銀行的資產配置是安全第一,然後是流動性,最後考慮收益
現在貨幣政策是偏松的,銀行的現金很多,這些錢是要支付很多利息的,並且,現在經濟不景氣,放貸的風險很大,投資國債是最安全的選擇
不會發不出去的
③ 阿里巴巴為什麼發行債券而不是借款
你好,發行債券所籌集的資金期限較長,資金使用自由,而且購買債券的投資者無權干涉企業的經營決策,現有股東對公司的所有權不變。相對於借款,債券的優勢更大,當然,由於債券籌資的風險較大,所以其籌資成本也相應高於銀行貸款。
④ 發行債券有哪些具體步驟
發行公司債券的主要程序有:
1.作出決議或決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由董事會制訂方案,股東會作出決議;國有獨資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決定。
2.申請發行
公司在作出發行公司債券的決議或者決定後,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規定的申請文件,報請批准,所提交的申請文件,必須真實、准確、完整。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的申請文件包括:公司登記證明、公司章程。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資產評估報告和驗資報告。
3.發行公司債券的批准
國務院授權的部門依照法定條件負責批准公司債券的發行,該部門應當自受理公司債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不予審批的,應當作出說明。
4.公告募集辦法
發行公司債券申請經批准後,應當公告債券募集辦法;在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公司名稱;(2)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3)債券的利率;(4)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5)債券發行的起止日期;(6)公司凈資產額;(7)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8)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
5.公司債券的載明事項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票面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並由董事長簽名,公司蓋章。
6.公司債券存根簿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置備公司債券存根簿。發行記名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下列事項:(1)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2)債券持有人取得債券的日期及債務的編號;(3)債券總額,債券的票面金額,債券的利率,債券的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4)債券的發行日期。
7.發行中不當行為的糾正
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對已作出的審批公司債券發行的決定,發現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予以撤銷;尚未發行的,停止發行;已經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的公司應當向認購人退還所繳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⑤ 發行可轉債的上市公司連續幾個會計年度凈利潤虧損的,可轉債會被停上市
這個應該是會的。可轉債相對應的股票如果退市,那麼可轉債也會被停上市。這些都有一定的聯系的。
持有人有權在規定在期限內按照一定的比例和相應的條件將其轉換成確定數量的發債公司的普通股票,可轉債具有雙重屬性,即債券性和期權性,首先它是一種債券,具有面值、利率、期限等一系列要素,其次在一定條件下,它可以轉換成發債公司的普通股票。
擴展資料:
發行可轉債對股價的影響:
與一般債券相比,可轉換債券的利率是比較低的,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的票面利率多在1%上下,只具有象徵意義,利率的高低對可轉換債券不具有決定性的意義。從實踐上看,規定是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不超過一年期銀行存款利率,而一般債券的年利率要高於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的40%左右。
從另一方面看,可轉換債券的利率越高,說明其債券屬性上升而股票屬性下降,投資者從轉股獲得的收益相應下降,可能反而得不償失。
⑥ 債券直接發行的優缺點
債券直接發行的優點:
發行企業債券是企業籌集借入資金的重要方式。其優點有:
(1)資本成本較低。債券的利息通常比股票的股利要低,而且債券的利息按規定是在稅前支付,發行公司可享受減稅利益,故企業實際負擔的債券成本明顯低於股票成本。
(2)具有財務杠桿效應。債券利息率固定,不論企業盈利多少,債券持有人只收取固定的利息,而更多的利潤可用於分配給股東,增加其財富,或留歸企業用以擴大經營。
(3)可保障控制權。債券持有人無權參與公司的管理決策,企業發行債券不會像增發新股那樣可能分散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
債券直接發行的缺點:
(1)財務風險高。債券有固定的到期日,並需要定期支付利息。利用債券籌資要承擔還本、付息的義務。在企業經營不景氣時,向債券持有人還本、付息,無異於釜底抽薪,會給企業帶來更大的困難,甚至導致企業破產。
(2)限制條件多。發行債券的契約書中往往規定一些限制條款。這些限制比優先股及長期借款要嚴得多,這可能會影響企業的正常發展和以後的融資能力。
(3)籌資額有限。利用債券在數額上有一定的限度,當公司的負債超過一定程度後,債券籌資的成本會迅速上升,有時甚至難以發行成功。
⑦ 發行債券的條件有哪些
債券發行條件是指債券發行者在以債券形式籌集資金時所必須考慮的有關因素。其限制條件主要是指:
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發行公司債券:
1、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2、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3、違反規定,改變公開募集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4、最近36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5、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6、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有關規定,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期末凈資產額的40%;金融類公司的累計公司債券余額按金融企業的有關規定計算;
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募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經資信評估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根據《證券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⑧ 發行債券需要通過券商嗎
需要通過券商。
證券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
1、基本條件。證券公司公開發行債券,除應當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條件外(參見本章第三節),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發行人最近1期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10億元;
(2)各項風險監控指標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3)最近兩年內未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4)具有健全的股東會、董事會運作機制及有效的內部管理制度,具備適當的業務隔離和內部控制技術支持系統;
(5)資產未被具有實際控制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人佔用;
(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證券公司定向發行債券,除應當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前述第(2)-(6)項所規定的要求,且最近1期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5億元。
定向發行的債券只能向合格投資者發行。合格投資者是指自行判斷具備投資債券的獨立分析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且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資者:
(1)依法設立的法人或投資組織;
(2)按照規定和章程可從事債券投資;
(3)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或者經審計的凈資產在2000萬元以上。
2、募集資金的投向。發行債券募集的資金應當有確定的用途和相應的使用計劃及管理制度。募集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用於禁止性的業務和行為。
3、不得再次發行的情形。根據《證券法》第十八條規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發行公司債券:
(1)前一次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的;
(2)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且仍處於繼續狀態的;
(3)違反本法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⑨ 長期債券發行流程
在國家政策允許范圍內,債券發行應採取短期、中期、長期債券相結合的原則,合理分布各年應償還債務本金和利息,分散需支付額度,避免集中償還債務帶來的壓力及風險。應科學把握地方政府債券投向。地方政府債券是以地方政府為借債主體,由財政部發行、地方財政償還,其本質是提前使用的財政資金,因此其使用方向也應遵守財政資金的支出原則,按照公共財政改革框架,不能投向競爭性、市場性項目。應確保地方政府債券償還,由於地方債券投向更多的是產生社會效益而非經濟效益,也就很難依靠項目自身收益來償還債務,所以,各地方財政應該在發債之初就做好還債的計劃。應該及時調整預算,將當年應付利息及本金列入預算,做到早有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