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發債的審批部門是由發改委和人民銀行下設的那些機構進行審批的
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會同同級計劃主管部門審批。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一條 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必須按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審批;未經批準的,不得擅自發行和變相發行企業債券。
中央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計劃委員會審批;地方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會同同級計劃主管部門審批。
(1)企業發行債券需要發改委擴展閱讀: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相關法條:
第二十條 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所籌資金應當按照審批機關批準的用途,用於本企業的生產經營。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所籌資金不得用於房地產買賣與本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風險性投資。
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應當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證券經營機構承銷企業債券,應當對發行債券的企業的發行章程和其他有關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
第二十二條 企業債券的轉讓,應當在經批準的可以進行債券交易的場所進行。非證券經營機構和個人不得經營企業債券的承銷和轉讓業務。
② 企業債券發行時需要考慮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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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企業債券的基本流程如下:
按照《管理條例》和《發改委1134號文件》的規定,國家發改委按照先核定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再批准企業債券發行方案的方式,組織和實施企業債券發行審批工作。企業申請發行企業債券的具體流程如下。
(1)申請發行規模。中央企業向國家發改委、其他企業通過省級發改委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向國家發改委提出申請。
(2)國家發改委根據市場情況、已下達債券發行規模發行情況,並按照國家產業政策、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的發債條件,核定發行規模和資金用途,報經國務院同意後,統一下達發債規模。企業應在規模下達之日起一年內發行。
(3)申請發行方案。發債規模獲准後,企業按有關要求上報發行方案,同(1)。
(4)國家發改委根據規定的發債條件以及發債規模要求,審核發行方案申請,提出反饋意見。
(5)企業及主承銷商根據國家發改委的反饋意見,對發行方案及申報材料進行修改和調整。
(6)國家發改委分別會簽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後,印發企業債券發行批准文件。企業債券需在批准文件印發之日起兩個月內開始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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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國家發改委對民營企業發企業債有什麼特殊要求
民營企業發行企業債,國家發改委對之並無特殊要求。但相對與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在募投和擔保增信上存在較大障礙。募投上,民營企業的相關證照很難齊備,尤其是很多民營企業沒有地方法發改委的項目批復,就自行建造項目,這種情況較多;擔保增信上,民營企業自身往往缺乏可以用來質押的自有資產(大部分已有的都可能已經抵押給銀行了),且因為不屬於地方國資委系統,當地資質較好的國有企業或平台公司也比較難給企業做第三方擔保。如果能比較好的解決上述兩個問題,一般發債都問題不大的。
④ 為什麼企業債券的發行要通過發展改革委的核准而不是直接給中國人民銀行和證監會!
中國除國債外的債券管理主要分三大部門:發展改革委管企業債,證監會管公司債,中國人民銀行管此外的債務融資工具。目前國家已成立人行牽頭的部際聯席會議。
⑤ 企業發行債券,需要通過哪些審批程序,需要多久
按債券有無擔保劃分企業債券可分為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信用債券指僅憑籌資人的信用發行的、沒有擔保的債券,信用債券只適用於信用等級高的債券發行人。擔保債券是指以抵押質押、保證等方式發行的債券,其中,抵押債券是指以不動產作為擔保品所發行的偵券,質押債券是詣以其有價證券作為擔保品所發行的債券。保證債券是指由第三者擔保償還本息的債券。
發行人形成發債意願並與發改部門預溝通。
2、製作發行人本次債券發行的申請報告。
3、召開股東大會,形成董事會決議,制定債券發行章程。
4、出具發行企業債券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告應包括債券資金用途、發行風險說明、償債能力分析等。
5、安排擔保事宜。發行人做好企業債券發行的擔保工作,按照《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聘請其他獨立經濟法人依法進行擔保,並按照規定格式以書面形式出具擔保函。
⑥ 發行企業債券的流程是什麼
經過國家發改委審批,再有券商在證券市場上銷售,券商包銷。個人要購買要到證券市場上買,要到上海或深圳證交所開立債券賬戶才能購買。
⑦ 國有企業發行債券需要發改委哪個部門審批謝謝。
不需要,如果是自己新建需要發改委審批。如果資金量過於大可能需要國資委報備。
⑧ 發行債券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關於發行債券需要具備哪些條件這一塊網上很多,但都不全,這里給你准備一份最全最詳細的,就不用網上到處找了,不明白的還可以問俺。
首先一定要找咱券商問一下,就因為券商操作規范,中間細節不麻煩,你只需問相關費用即可,覺得可以就互相加起來。等最後落實了帶上材料到銀H券商等相關單位跑一兩天就完事了。中間雜事就交給手下人跟蹤安排時間對接就行了,少操心,不要聽其他人瞎嗶,會擾亂你的,讓他做事就行。後面就是券商出人來調研,出具材料,走流程等結果,畢竟我做企業債券發行這塊時間長了,相對還是比較熟練的,看到了就是緣分,問下心中有底,你放心即可。
以下有有相關條件和繁瑣的流程與准備的材料,可以大致瀏覽以下,很齊全的。
一、申報材料製作階段
1、發行人形成發債意願並與發改部門預溝通。
2、製作發行人本次債券發行的申請報告。
3、召開股東大會,形成董事會決議,制定債券發行章程。
4、出具發行企業債券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告應包括債券資金用途、發行風險說明、償債能力分析等。
5、安排擔保事宜。發行人做好企業債券發行的擔保工作,按照《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聘請其他獨立經濟法人依法進行擔保,並按照規定格式以書面形式出具擔保函。
6、安排審計機構。發行人及其擔保人提供的最近三年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和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經具有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7、安排信用評級。發行人聘請有資格的信用評級機構對其發行的企業債券進行信用評級。
8、安排律師認證工作。企業債券發行申請材料由具有從業資格的律師事務所進行資格審查和提供法律認證。
9、組建營銷團。企業債券由具有承銷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承銷,企業不得自行銷售企業債券。主承銷商由企業自主選擇。需要組織承銷團的,由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承銷商承銷企業債券,可以採取代銷、余額包銷或全額包銷方式,承銷方式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10、其他。主承銷商協助製作完成債券申報材料,並報送省發改委,由省發改委轉報國家發改委。
附發行申請材料目錄
1、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或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轉報發行企業債券申請材料的文件;
2、發行人關於本次債券發行的申請報告;
3、主承銷商對發行本次債券的推薦意見(包括內審表);
4、發行企業債券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債券資金用途、發行風險說明、償債能力分析等;
5、發債資金投向的有關原始合法文件;
6、發行人最近三年的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連審)及最近一期的財務報告;
7、擔保人最近一年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及最近一期的財務報告(如有);
8、企業(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9、企業(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摘要;
10、承銷協議;
11、承銷團協議;
12、第三方擔保函(如有);
13、資產抵押有關文件(如有);
14、信用評級報告;
15、法律意見書;
16、發行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17、中介機構從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18、本次債券發行有關機構聯系方式;
19、其他文件。
二、發行報批階段
1、上報發行申報材料。按照公開發行企業債券申請材料目錄及其規定格式,逐級上報企業債券發行方案。經省發展改革委審核後,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
2、跟蹤核准進程。、國家發展改革委受理企業發債申請後,依據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發債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的直接予以核准。申請材料存在不足或需要補充有關材料的,應及時向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提出反饋意見。發行人及主承銷商根據反饋意見對申請材料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重要問題應出具文件進行說明。
3、修改方案及材料。發行人及主承銷商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的反饋意見,對企業債券發行方案及申報材料進行修改和調整,並出具文件進行說明。
4、債券發行會簽。國家發展改革委分別會簽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後,印發企業債券發行批准文件,並抄送各營業網點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部門等有關單位。
5、會簽結束拿到批文。企業債券發行批准文件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給省發展改革委後(中央企業除外),再由省發展改革委批復給企業或相關市發展改革委。
三、債券正式發行階段
1、刊登發行公告。發行人應當通過指定媒體,在債券發行首日3日前公告企業債券發行公告或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發行公告和募集說明書應當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市場宣傳工作。承銷團做好債券銷售市場宣傳工作,推廣債券的發行和認購工作。
3、債券銷售工作。在企業債券發行過程中,各承銷商面向社會公開零售企業債券的所有營業網點及每個營業網點的承銷份額。
4、承銷團工作監控。發行人應當及時了解承銷工作進度和發行銷售情況。
5、募集資金劃付。承銷團銷售債券募集到的資金應劃付到發行人專門的資金賬戶。
6、驗收資金。發行人根據債券的發行情況對募集資金相關情況進行查驗。
四、發行後期管理工作
1、實名制記賬式企業債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債權登記託管。託管人為實名制記賬式企業債券的法定債權登記人,在企業債券發行結束後負責對企業債券進行債權管理、權益監護和代理兌付,並負責向投資者提供有關信息服務。
2、制定償債計劃。發行人、擔保人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償債計劃並認真執行,確保企業債券本息按期兌付。
3、發行人應當在債券本金兌付首日60日前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及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報告兌付方案,並於兌付首日5個工作日前通過指定媒體公布兌付事項。
4、企業債券本息兌付首日5個工作日前,發行人應當將兌付資金全額劃入指定賬戶。實名制記賬式企業債券劃入託管人指定的賬戶;無記名實物券企業債券劃入主承銷商指定的賬戶。
5、發行人不能按照規定期限履行兌付義務的,主承銷商應當及時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
6、發行人應當在債券存續期間的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及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報送發行人、擔保人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並公開披露。
7、主承銷商應當在企業債券發行和兌付工作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將企業債券發行、兌付情況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及省級發展改革部門。
8、在企業債券存續期內,發行人、擔保人發生可能影響企業債券兌付的重大事項時,發行人應當及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告,並公開披露。
9、在企業債券存續期內,發行人應當委託原信用評級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跟蹤評級,並於信用評級機構出具企業債券跟蹤評級結果之後十五日內,將跟蹤評級結果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及省級發展改革部門,並公告披露。
註:參考文件包括
1、《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國務院[1993]121號)
2.《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改進和加強企業債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財金[2004]1134 號)
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下達2007年第一批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及發行核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財金[2007]602號)
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准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財金[2008]7號)
⑨ 企業發行債券要符合法規的哪些要求
企業發行的債券一般稱為「企業債」,企業債與公司債還是有一定的區別的。企業債的范圍要比公司債更大,企業債既包括根據《公司法》設立的公司發行的公司債,又包括其他企業發行的債券。
《企業債管理條例》對企業債的發行進行了相關的規定。2008年1月,國家發改委下達的《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准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對企業債的發行條件進行了如下規定:
企業公開發行企業債券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類型企業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不包括少數股東權益)的40%;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凈利潤)足以支付企業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方向,所需相關手續齊全。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應符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則上累計發行額不得超過該項目總投資的60%。用於收購產權(股權)的,比照該比例執行。用於調整債務結構的,不受該比例限制,但企業應提供銀行同意以債還貸的證明;用於補充營運資金的,不超過發債總額的20%;
(五)債券的利率由企業根據市場情況確定,但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已發行的企業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未處於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狀態;
(七)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公司債的發行,主要是依照我國《證券法》的規定,該法第十六條,對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的條件進行了規定:
第十六條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