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幫忙解釋下債券的發行日和起息日什麼意思,發行日和起息日之間的時間怎麼算利息
發行日就是這天開始發行,起息日就是這天開始計算利息。現在很多債券的發行日和起息日基本上是同步的。
2. 債券發行起始日期與債券上市公告日分別指什麼
債券發行起始日期是指債券發行的時間,債券上市公告日是指債券可以進行購買的時間。
發行債券的主要程序有:
1.作出決議或決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由董事會制訂方案,股東會作出決議;國有獨資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決定。
2.申請發行
公司在作出發行公司債券的決議或者決定後,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規定的申請文件,報請批准,所提交的申請文件,必須真實、准確、完整。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的申請文件包括:公司登記證明、公司章程。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資產評估報告和驗資報告。
3.發行公司債券的批准
國務院授權的部門依照法定條件負責批准公司債券的發行,該部門應當自受理公司債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不予審批的,應當作出說明。
4.公告募集辦法
發行公司債券申請經批准後,應當公告債券募集辦法;在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公司名稱;(2)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3)債券的利率;(4)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5)債券發行的起止日期;(6)公司凈資產額;(7)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8)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
5.公司債券的載明事項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票面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並由董事長簽名,公司蓋章。
6.公司債券存根簿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置備公司債券存根簿。發行記名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下列事項:(1)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2)債券持有人取得債券的日期及債務的編號;(3)債券總額,債券的票面金額,債券的利率,債券的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4)債券的發行日期。
3. 債券發行的起息日和繳款日是一天嗎
不一定,債券的起息日是確定的,首次購買可能是起息日前的一段時間,所以繳款日通常在起息日前。債券發行時應該說明了起息日吧
4. 打新債繳費成功和認購成功有什麼區別
一、打新債怎麼操作?1、了解新債發行日期、申購代碼、申購上限。2、在買股票的界面,輸入申購代碼、申購上限。3、確認買入。
二、什麼時候可以知道中簽結果?T日申購,T+2日可在股票持倉或新股中簽菜單中查詢,如果中簽則可以看到相應新債信息。
三、什麼時候、怎麼繳款?T日申購,T+2日日終前保證賬戶內有足夠的繳款資金。例如:11月8日發現中簽時達轉債1000元,在11月8日下午4點時應保證賬戶內有1000元及以上的可用最近。如果不足,應及時賣出股票或銀證轉賬。
四、中簽率高嗎?中簽率確實不高,最近6隻中簽率在萬分之0.13-萬分之9.1之間,比新股還低。不過打新債的優勢是無任何前期成本投入,還能穩定盈利,舉手就可能賺的錢,必須爭取。
五、新債中簽能賺多少?假設中1簽1000元,上市首日漲幅20%的時候賣掉,單只債券的收益為200元。按照近期的發行速度,一周有2-3隻甚至更多的新債發行,一個月按照8隻計算。全年打新債都中簽的理論收益=200*8*12=1.92萬元
六、新債什麼時候可以賣?一般來說,新債發行後一個月內會安排上市,上市首日即可賣出。1、打新債分為有持票和無持票兩種。如果你在上周五收盤時持有東方雨虹這只股票,那麼你就自動獲得了優先配售可轉債的機會,周一你的持倉列表裡多了一個代碼082271,叫做雨虹配債的東西。看看你的持倉有多少張,這些就是你配售的張數,每張債需要100塊錢,所以你需要保證賬戶里的錢有100乘以你的配售張數這么多。買入之後擇機賣出就可以了。2、如果你不持股,那麼今天你需要手動操作來打新債:輸入申購代碼「072271」,申購簡稱是雨虹發債,每個賬戶最小申購10張(對應1000元),最多申購10萬張(對應1000萬元)。按照提示操作,你就完成了一次「打新債」。3、和新股一樣,次日會公布中簽結果,如有中簽,會提示你繳款。無論是配債的還是申購債的,凡是中簽之後,也跟新股一樣,過一段時間就會上市交易,然後在市場上賣掉就可以了。接下來,再說說中簽後的收益率。新股中簽,如果發行價高,漲停板又多,賺三五萬是平常事。但是,新債中簽你別抱那麼大的期望。
5. 可轉債申購何時繳款 可轉債中簽了什麼時候賣出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對投資理財的需求越來越大,從而市場上的投資方式也越來越多,其中可轉債就是近期比較火熱的投資方式,由於可轉債具有股票的性質,又有債券利息兜底,其風險比股票風險低很多,所以受到了不少投資者的喜愛,很多投資者不僅關心可轉債的收益問題,還想知道可轉債中簽後多久才能賣出?
可轉債全稱叫做可轉換公司債券,之所以叫做「可轉債」是因為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將手中的債券轉換為公司股票,這樣投資者手中的債券就有了股票的性質,股票價格上漲,那麼我們賺取的收益就要比債券收益高很多,當然投資者如果不想將手中債券轉換為公司股票,那麼我們也可以選擇將可轉債持有到期,這樣投資者手中的可轉債就是普通的債券,到期後可以獲得債券利息收益。
由於可轉債即有股票性質,又有債券性質,其風險要比股票低很多,因此無論是對於對發行公司,還是投資人而言,可轉債都有較大的吸引力。很多投資者都會參與可轉債打新,申購可轉債的條件比申購新股條件低,用戶只需開立證券賬戶就可以申購,申購完成後需要搖號抽簽,中簽後在繳款認購,然後才可以進行可轉債交易。
一般情況下,可轉債打新中簽是比較難的,投資者如果中簽了,那麼需要在交易日的16點之前將認購款項存入到賬戶中,之後系統會自動扣除認購款,如果賬戶資金不足,那麼會視為投資者放棄新債申購。可轉債的發行面額固定為100元一張,最小交易單位為1手,1手為10張可轉債,也就是在不算手續費的情況下,交易一手可轉債最低要1000元。
可轉債從發行申購到上市,通常需用2周-4周左右的時間,當可轉債上市後,投資人就可以自由賣出了。一般情況下,新債價格在上市首日會有所上漲,所以不少投資者會選擇在可轉債上市當天就將自己手中的可轉債賣出,從而賺取收益。雖然可轉債在上市後也存在繼續上漲的可能性,但同時也存在價格下跌的可能,如果對於可轉債未來走勢沒有一定判斷,選擇在上市首日賣出是比較保險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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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債券的「招投標時間」和「起息時間」各是什麼意
招投標時間就是承銷機構對新發國債投標出價(一般是票息率,也可能是發行價或繳款時間)的時間,起息時間是國債開始計息的時間,也即未來到期的對應日歷日
7. 公司債券招標發行業務指引的規定有哪些內容
企業債券招標發行業務指引(暫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企業債券的招標發行行為,保護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依據《公司法》、《證券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國務院第121號令)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改進和加強企業債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財金[2004]1134號)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獲得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發改委」)核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招標方式發行的企業債券,適用本指引。
本指引所稱招標發行,是指企業債券發行人(以下簡稱「發行人」)根據市場情況,經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招標方式、中標方式等發行規則,按照參與各方簽訂的相關協議規定,通過企業債券招標發行系統(以下簡稱「招標系統」)向投標人公開發行債券,投標人按照各自中標額度承購債券的方式。
第三條企業債券招標發行參與人包括發行人、主承銷商、承銷團其他成員、直接投資人及其他投資投標人包括主承銷商、承銷團其他成員及直接投資人。
第四條在企業債券招標發行過程中,參與人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遵守相關管理規定,接受發改委的監督管理。不得有不正當利益輸送、破壞市場秩序等行為。
第五條企業債券招標發行應使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提供的招標系統進行。投標人應辦理系統聯網和開通投標相關許可權,相關工作人員應獲得中央結算公司的發行業務資格。
第六條中央結算公司應做好企業債券發行支持、總登記託管、結算、代理本息兌付及信息披露等相關服務工作。
第二章承銷團其他成員有關要求
第七條承銷團其他成員應盡職配合主承銷商的詢價工作,及時將其他投資人的需求真實、准確地反饋給主承銷商。
第八條承銷團成員應將企業債券發行業務與投資交易業務、資產管理業務進行分離,在業務流程和人員設置兩個方面實現有效隔離,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第九條承銷團其他成員應健全內控制度,制定並完善相關業務操作規程,防控企業債券發行過程中的潛在風險。
第十條承銷團其他成員應按照其他投資人委託進行投標,並做好分銷及繳款工作。
第三章直接投資人有關要求
第十一條直接投資人是指承銷團成員以外,可直接通過招標系統參與企業債券投標的投資人。直接投資人可根據自身投資需求,參與所有企業債券的招標發行。直接投資人不能進行分銷。
第十二條直接投資人應積極配合主承銷商的詢價工作,及時准確地反饋自身的投資需求。第十三條上一年度末AA+級(含)以上和AA級(含)以下兩類企業債券持有量排名各前30名的投資人,自願申請成為直接投資人。
第十四條直接投資人應健全內控制度,制定並完善相關業務操作規程,防控企業債券發行過程中的潛在風險。
第四章其他投資人有關要求
第十五條其他投資人應積極配合企業債券發行的詢價工作,及時、准確地將自身的投資需求反饋給承銷團成員。
第十六條其他投資人如對當期企業債券有投資意願,應與承銷團成員簽訂代理投標協議並委託其代理投標。
第十七條其他投資人通過代理投標方式獲得債券後,應與承銷團成員簽訂分銷協議,完成分銷過戶,並履行繳款義務。
第五章招標現場管理
第十八條招標發行應使用中央結算公司提供的專用場所。
第十九條招標現場應獨立於一般辦公場所,符合安全、保密要求。招標現場應提供招標系統終端和其他專用設備,包括但不限於錄音電話、傳真機、列印機等。
第二十條發改委或委託機構派出觀察員,對招標發行進行現場監督。觀察員的主要職責是監督發行人和其他招標現場有關人員按照本指引規定,開展招標發行工作。
第二十一條「企業債券招標現場工作人員名單」中的發行人工作人員和觀察員應於招標發行開始前,在專門區域統一存放所有通訊設備,並登記進入招標現場。
第二十二條在企業債券招標發行期間,任何人不得攜帶電子設備進入招標現場,場內人員與外界溝通應全部使用招標現場內所提供的專用通訊設備。
第二十三條在企業債券招標發行期間,場內人員不得離開招標現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泄露或暗示與招標發行有關的信息。
第二十四條在企業債券招標發行期間,中央結算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得進入招標現場,如確需進入現場提供技術支持的,應徵得觀察員同意並履行登記手續,直至招標結束後方可離開招標現場。
第二十五條觀察員應切實履行招標現場監督職責,保證招標發行有序進行。
第六章招標規則
第二十六條發行人應根據發行文件和相關協議要求,通過招標系統發送招標書。投標人應在規定的招標時間內通過招標系統招標。
第二十七條招標發行方式包括定價招標和數量招標。定價招標標的包括利率、利差和價格。數量招標標的為投標人的承銷量。
第二十八條定價招標的中標方式包括統一價位中標、多重價位中標。招標標的為利差時,中標方式只能採用統一價位中標。
第二十九條中標分配原則。定價招標時,招標系統按照利率、利差由低至高或價格由高至低原則,對有效投標逐筆累計,直到募滿計劃招標額為止。如果沒有募滿,剩餘發行量按照事先簽訂的相關協議處理。
第三十條中標方式為統一價位時,所有中標機構統一按照最高中標利率(利差)或最低中標價格進行認購,最高中標利率(利差)或最低中標價格為票面利率(利差)或票面價格。
中標方式為多重價位時,若標的為利率,則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利率為票面利率,中標機構按照各自實際中標利率與票面利率折算的價格認購;若標的為價格,則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價格為票面價格,中標機構按照各自中標價格認購並計算相應的繳款金額。
第三十一條如投標總量未達到計劃發行額且當期債券有餘額包銷的約定,則負有包銷義務的承銷機構,應按照協議約定的價格,將剩餘的本期債券全部自行購入。
第七章異常情況和應急處理
第三十二條招標發行前如出現政策調整或市場大幅波動等異常情況,發行人經與主承銷商協商決定取消、推遲發行或調整招標發行利率(價格)區間的,應報經發改委同意,並通過中國債券信息網向市場公告。
第三十三條中央結算公司應密切監控招標系統與通訊線路等各方面的運行情況。
第三十四條投標人應熟練掌握招標系統投標,應急投標等相關業務操作,加強投標客戶端的日常維護,保證網路連接通暢和設備正常。在以下兩種情況下,投標人可通過應急方式進行投標:
(一)尚未與招標系統聯網;
(二)已與招標系統聯網,但出現系統通訊中斷或設備故障。
第三十五條採用應急方式投標的投標人應在發行人公告的投標截止時間前將帶有密押的應急投標書傳至招標現場。
第三十六條投標人一旦採用應急方式投標,在該場次企業債券投標中即不能再通過招標系統客戶端修改或撤銷投標書。如確有必要修改或撤銷的,仍應通過應急方式進行。
第三十七條發行人應審核確認應急投標書中各要素准確、有效、完整,中央結算公司工作人員應該對密押無誤。應急投標書經發行人和觀察員簽字確認後,發行人可輸入應急投標數據。
第三十八條通過應急方式投標的投標人,須在招標結束後三個工作日內向中央結算公司提供加蓋單位法人公章的應急投標原因說明書。原因說明書應具體列明尚未聯網、系統通訊中斷或設備保障等情況。
第八章企業債券分銷和繳款
第三十九條中標的承銷團成員應按照發行公告及相關文件設定的分銷期,在中標額度內進行分銷。承銷團成員應確保企業債券的分銷對象符合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有關規定。
第四十條中標的承銷團成員對獲得的企業債券額度負有包銷義務。
第四十一條企業債券分銷必須簽訂書面協議,價格由雙方自行商定。企業債券通過證券交易所網上銷售,應按照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中標的投標人應按照有關協議約定在繳款日按時向發行人繳款。若出現未能及時繳款的情況,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發行人應妥善保存招標發行各環節的相關文件和資料。中央結算公司應保存電話錄音、出入登記相關文件,保存期至當期企業債券付息兌付結束後五年止。
第四十四條在企業債券招標發行過程中,發行人、主承銷商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發改委報告。第四十五條發改委對企業債券招標發行業務實施監督管理。接收簿記建檔參與人的舉報。發改委視情節輕重予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警告處分並責令改正。
第四十六條本指引未盡事宜應按照發改委的相關規定處理。第四十七條本指引由發改委財金司負責解釋。第四十八條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企業債券主要種類
企業債券按不同標准可以分為很多種類。最常見的分類有以下幾種:
(1)按照期限劃分,企業債券有短期企業債券、中期企業債券和長期企業債券。根據中國企業債券的期限劃分,短期企業債券期限在1年以內,中期企業債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內,長期企業債券期限在5年以上。
(2)按是否記名劃分,企業債券可分為記名企業債券和不記名企業債券。如果企業債券上登記有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投資者領取利息時要憑印章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轉讓時要在債券上簽名,同時還要到發行公司登記,那麼,它就稱為記名企業債券,反之稱為不記名企業債券。
(3)按債券有無擔保劃分,企業債券可分為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信用債券指僅憑籌資人的信用發行的、沒有擔保的債券,信用債券只適用於信用等級高的債券發行人。擔保債券是指以抵押、質押、保證等方式發行的債券,其中,抵押債券是指以不動產作為擔保品所發行的債券,質押債券是指以其有價證券作為擔保品所發行的債券,保證債券是指由第三者擔保償還本息的債券。
(4)按債券可否提前贖回劃分,企業債券可分為可提前贖回債券和不可提前贖回債券。如果企業在債券到期前有權定期或隨時購回全部或部分債券,這種債券就稱為可提前贖回企業債券,反之則是不可提前贖回企業債券。
(5)按債券票面利率是否變動,企業債券可分為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和累進利率債券。固定利率債券指在償還期內利率固定不變的債券;浮動利率債券指票面利率隨市場利率定期變動的債券;累進利率債券指隨著債券期限的增加,利率累進的債券。
(6)按發行人是否給予投資者選擇權分類,企業債券可分為附有選擇權的企業債券和不附有選擇權的企業債券。附有選擇權的企業債券,指債券發行人給予債券持有人一定的選擇權,如可轉讓公司債券、有認股權證的企業債券、可退還企業債券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持有者,能夠在一定時間內按照規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企業發行的股票;有認股權證的債券持有者,可憑認股權證購買所約定的公司的股票;可退還的企業債券,在規定的期限內可以退還。反之,債券持有人沒有上述選擇權的債券,即是不附有選擇權的企業債券。
(7)按發行方式分類,企業債券可分為公募債券和私募債券。公募債券指按法定手續經證券主管部門批准公開向社會投資者發行的債券;私募債券指以特定的少數投資者為對象發行的債券,發行手續簡單,一般不能公開上市交易。
無論是哪種招標方式都是有相關規定的,而且公司債券招標發行業務指引的規定,一共有九章四十六條,其中明確指出為規范企業債券的招標發行行為,保護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作出此規定,而且還說明了招標及中標的規定。
8. 債券繳款之後就可以上市嗎
您問的問題有些籠統。
債券上市的程序:
(1)發行公司提出上市申請
(2)證券交易所初審
(3)證券管理委員會核定
(4)訂立上市契約
(5)發行公司繳納上市費用
(6)確定上市日期
(7)掛牌買賣
上海證券交易所企業債券上市交易規則,申請上市的企業債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經國家計委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並公開發行;
(2)債券的實際發行額在人民幣1億元以上(含1億元);
(3)債券的信用等級不低於A級;
(4)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發行人所有債券1年的利息;
(5)累計發行在外的債券總面額不超過發行人凈資產額的40%;
(6)債券須有擔保人擔保;
(7)募集的資金用於本企業的生產經營,其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發行審批機關批準的用途;
(8)債券的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
(9)債券持有人不得少於1萬人;
(10)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11)其他條件。
9. 新債中簽後會自動扣款嗎幾點扣款
會自動扣款,16點之前。
新債中簽結果公布日期和中簽繳款日期都為T+2日。例如:3月11日申購新債,那麼3月13日會公布中簽號。
如果中簽,投資者需要在中簽繳款日當日16:00之前,在賬戶中准備充足的認購資金,系統屆時會自動扣款。如果賬戶資金不足,則視為放棄認購。
新債中簽最低1手,即1000元,一般中簽數量不會超過3手,所以投資者可以在預先在賬戶中准備一千到三千元左右的資金,以免當天忘記繳款。
(9)債券投標的繳款日和上市日擴展閱讀:
新債上市交易
繳款成功後等待新債上市交易即可。新債上市時間一般不超過1個月,上市前上市公司會提前發布上市公告,券商APP內也能查詢得到新債上市時間。
投資者若想賺取打新預期收益,一般會選擇上市首日賣出。因為可轉債按T+0交易,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且上市當天的預期收益往往是相對較高的。
可轉債上市交易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
10. 什麼是債券的結算日、到期日
結算日是針對債券交易來說。是指債券交易方向另一方支付債券或金額的日期,例如T+0或T+1.到期日是針對債券本身來講,債券的到期日是指債券發行人還本的日期。
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人們對債券不恰當的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