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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索賠案宣判

發布時間: 2021-05-14 21:04:00

1. 光大證券的烏龍指事件造成的損失怎麼計算 直接了白的說明

這個沒辦法計算的。只有他自己的損失可以計算出來。人家的損益其實是零和的。有損失的當然也有賺的。就是你只看到損失的哇哇叫要他賠償;賺了錢的偷著樂不響了。那天這么多股票一下打到漲停板成交量巨大。那些賣掉的不笑得合不攏嘴啦?像我這種小打小鬧的,那天午後在股指期貨開了3口空單(總共30多萬保證金)。到收盤看看賺了10多萬呢。嘿嘿~ 這兩天心裡開心得不得了。

2. 8·16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的解決辦法

積極研究完善相關風險的前端防控制度
此次事件中,市場對於交易所為何沒有對券商自營席位交易數量、金額進行前端控制也頗有疑問。對此,上交所表示,從境外經驗看,幾乎所有交易所都不對證券交易進行前端控制。而中國證券市場的情況有所不同,由於實行一級證券賬戶體系,交易所和登記結算公司掌握投資者的證券數據,故交易所和登記結算公司在賣出證券上增加了前端控制機制。同時,根據現行證券法的規定,投資者的資金實行第三方存管,因此證券買入的前端控制,由掌握投資者資金信息的證券公司和存管銀行負責。此外,登記結算公司建立了最低結算備付金制度,要求證券公司繳存結算備付金,並在交易結束後的次日繳足結算資金,以完成交易的交收。因而,不能簡單地認為證券公司的自營交易是「超額買入」或「信用交易」。
雖然交易所市場監察系統具有相關交易預警指標,能及時發現異常交易,但畢竟是在交易達成後,只能進入事後處置環節,無法進行有效預防。為此,上交所將在監管機構統籌組織下,積極研究完善相關風險的前端防控制度和措施。
進一步研究論證熔斷機制和「T+0」機制
此次事件發生後,證券交易的熔斷機制和「T+0」制度再次成為市場呼籲的熱點問題,對此,上交所發言人指出,證券交易的熔斷機制,是指當股市大盤或個股波動超過預先設定的標准時,觸發交易中斷或暫停的機制。事件發生時,部分歐美市場採用了這一機制。中國證券交易沒有建立熔斷機制,但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制度。
在談及此次事件中的跨市場監管真空和人為設置的不平等套利機制問題如何解決時,上交所表示,跨市場監管並不處於「真空」狀態,此次事件中,上交所在11時10分便與中金所聯系,啟動了跨市場監管。通過此次事件,交易所認為有必要進一步抓緊研究論證股票「T+0」交易制度。
對交易所的運營與監管也做了一些思考
對於市場比較關心的光大證券是否借ETF賣股票的問題,上交所發言人表示,通過對光大相關證券賬戶進行的重點監控,截至2013年8月23日收盤,相關賬戶未有減持行為。發言人進一步表示,通過該事件,上交所結合市場的意見和建議,對交易所的運營與監管也做了一些思考,加深了相關認識:第一,交易所的市場運營以法律、規則為導向。第二,交易所的市場秩序以市場各方歸位盡責為基礎。第三,交易所的市場監管以強化事後追責為保障。第四,交易所的市場發展以效率與安全的平衡為目標。上交所將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一線監管,不斷完善監管制度和規則,進一步強化風險控制措施,確保市場安全有效規范運行。

3. 8·16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上午交易可以賠償嗎

光大證券的「烏龍指」事件註定要寫入歷史。
2013年8月16日,所有的股民小夥伴們畢生難忘,上午11時05分天量資金殺入,石化雙雄和眾多銀行等眾多權重股均出現大單成交,股價集體瞬間漲停,出現歷史上絕無僅有的「秒殺」行情。上證綜指幾分鍾內百點攀升。

4. 證監會對光大證券在烏龍指事件中做出什麼處罰

光大證券總裁徐浩明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楊赤忠(助理總裁、分管策略投資部)、沈詩光(計劃財務部總經理)、楊劍波(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證監會對以上四位負責任處以終身證券市場禁入的處罰,並沒收光大證券非法所得8721萬元,並處以5倍罰款,共計5.23億。
公司董秘梅鍵也因誤導公眾被罰,證監會稱,身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責任人,未作核實即以個人身份發表言論,加劇了市場波動,造成誤導,違反了《證券法》第78條第二款關於禁止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做出信息誤導的規定,對董秘梅鍵責令改正並處罰款20萬元。
另外,證監會還停止了光大證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固定收益證券除外),責令光大證券整改並處分有關責任人。此前,於光大證券「8.16」事件發生之後,其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主承銷業務也被暫停。原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也被停職,而總裁徐浩明也於8月22日辭任。

反正光大是財政部的 罰的錢一樣入了財政

5. 光大烏龍指事件讓公司罰了多少錢

光大證券(601788)因8·16事件被處罰5.23億元
光大證券11月14日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因"8·16事件"涉嫌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共計被處罰5.23億元。相關4位責任人每人罰款60萬元,並予以市場禁入,董秘則被處罰20萬元。
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對公司內幕交易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光大證券、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均提交了書面陳述、申辯材料,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經查明,根據《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八)項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八十二條第(十一)項的規定,"光大證券在進行ETF套利交易時,因程序錯誤,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統以234億元的巨量資金申購180ETF成份股,實際成交72.7億元"為內幕信息。光大證券2013年8月16日下午將所持股票轉換為180ETF和50ETF並賣出的行為和2013年8月16日下午賣出股指期貨空頭合約IF1309、IF1312共計6,240張的行為,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所述內幕交易行為。徐浩明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1、沒收光大證券ETF內幕交易違法所得13,070,806.63元,並處以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沒收光大證券股指期貨內幕交易違法所得74,143,471.45元,並處以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
上述兩項罰沒款共計523,285,668.48元。
對光大證券ETF內幕交易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徐浩明、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給予警告,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光大證券股指期貨內幕交易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徐浩明、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給予警告,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上述兩項罰款每人合計60萬元。
另外,中國證監會下發《市場禁入決定書》,決定內幕交易行為相關責任人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為終身證券市場禁入者、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中國證監會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對時任董事會秘書梅鍵的信息誤導行為,責令改正,並處以20萬元罰款。

6. 光大證券烏龍指,操作失誤,為什麼要處罰不懂股票,請講解

光大證券的自營業務部門是可以用自己公司的自有資金買賣股票的。這次自營部門的電腦系統出錯了,不停的以最高價格下單,最後成交了70多億,導致A股異常波動。本來烏龍指是小錯,但是,光大第一時間隱瞞了真相,同時通過期貨市場做空A股,對沖減少損失,這就形成了內幕交易。
光大第一時間應該做的是向社會公告,而不是對沖減少損失。因為當烏龍指發生之後,只有光大自己知道導致A股異常上漲的原因,它也知道A股肯定會馬上狂跌,它沒有告知大眾,反而自己套利,造成內幕交易的事實成立,必須受到處罰。
16日下午,光大證券公告稱,公司策略投資部門自營業務在使用其獨立的套利系統時出現問題,似乎表明套利交易烏龍為系統問題所致,不存在人為過失。
知情人士則透露,把買入股票數量由萬股誤操作成萬手,只是導致市場異動的表面原因,其實背後還有更大烏龍,這筆套利交易並不是光大證券的真心操作。
真實的情況是,8月16日上午11時許,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對其內部台灣團隊開發的投資模型進行測試。由於忽視了測試環境為實盤交易系統,加之測試時,把擬買入3000萬股誤搞成3000萬手。
「該部門的交易團隊成員由來自台灣的人士組成。由於大陸股市和台灣市場每筆股票交易數量單位差異,光大證券原本模擬測試交易變成實盤買賣,實際交易數量被無形放大100倍。」知情人士如此描述烏龍產生的真實原因。
具體情況為,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擬購買3000萬股50ETF,每份約1.64元,錯下單為3000萬手,此舉引發ETF基金自動購買成分藍籌股及其他程序化交易的資金迅速跟進,銀行石油等大藍籌瞬時漲停,指數旋即大漲。
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模擬交易測試下單金額230億,實際成交72億。涉及股票150多隻。這一結論已被公司寫進上報證監會的自查報告。

7. 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是怎麼回事,我不懂股票,看不懂

8月16日滬指盤中驚天逆轉,權重股瞬間暴漲,多隻股票漲停。盤中滬指一度飆漲愈5%逼近2200點,史上未見,這些都源於光大證券自營盤70億的烏龍指。上交所確認是光大系統問題,駁回光大交易作廢申請。

【烏龍指是什麼?】

股票中的「烏龍指」是指股票交易員、操盤手、股民等在交易的時候,不小心敲錯了價格、數量、買賣方向等事件的統稱。

【「烏龍指」是否可以撤銷?】

上海證券交易所官方微博「上交所發布」發出重要公告:「本所今日交易系統運行正常,已達成的交易將進入正常交收環節。」

上交所發布的今日交易正常交收公告,意味著即使光大證券存在「烏龍」操作,但交易的盈虧結果已具有不可逆傳的有效性。

民事行為的有效與否主要是考察的是行為的行為後果(除了法律規定的無效或者可撤銷),比如買賣行為指令是否發出;不像刑法有時候打擊的思想活動,比如盜竊,可能盜竊前的准備工作也是刑法打擊一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二十條也有相關規定。第一百二十條: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規則進行的交易,不得改變其交易結果。對交易中違規交易者應負的民事責任不得免除;在違規交易中所獲利益,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因此,光大證券的烏龍指是不可以撤銷的。

8. 光大證券「烏龍指」的事情有結果了嗎怎麼判決的

對於光大證券公司來說,接受了中國證監會做出的罰款、暫停業務等處罰措施,沒有發生訴訟。
對於事件涉及的楊劍波個人,他起訴了證監會,但是目前尚未判決。供參考

9. "光大烏龍指"內幕交易案落幕結果是什麼

昨天(10月27日)下午舉行的證監會新聞發布會上,歷時四年的「光大烏龍指」內幕交易終於有了結果。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近期裁定,駁回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案當事人之一楊劍波提起的再審申請。這意味著「光大烏龍指」內幕交易案歷時四年,正式落槌。

據了解,此案一審、二審及再審聽證均圍繞本案的錯單交易信息是否構成內幕信息、信息是否已在光大證券交易前公開、光大證券的交易是否構成內幕交易的豁免情形以及處罰幅度等問題展開。證監會在庭審過程中向法院充分說明了案件事實、相關證據與法律邏輯,在經過法院的嚴格審查後,最終得到了司法的認可。

證監會表示,將繼續堅定推進依法全面從嚴監管,對危害市場秩序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實施精準打擊,從嚴懲治,築起風險防範的底線,更好地服務保障金融穩定和經濟社會發展。此案再次表明,對擾亂市場、破壞市場秩序、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證監會絕不手軟,嚴厲懲處,堅決維護市場秩序。

10. 光大證券應為「烏龍指」事件賠償股民損失嗎

投資者可以提起訴訟依法要求賠償
證監會30日召開新聞發布會,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光大證券事件導致投資者損失嚴重,投資者可以提起訴訟依法要求賠償。
今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證監會認定光大證券8.16異常交易行為已經構成內幕交易、信息誤導、違法證券公司內控管理規定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同時指光大董秘回應誤導公眾。
證監會同時對相關四位相關決策責任人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處以終身證券市場禁入的處罰,並沒收光大證券非法所得8721萬元,並處以5倍罰款,共計5.23億,為證券史上最大罰單。另外,證監會還停止了光大證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固定收益證券除外),責令光大證券整改並處分有關責任人。
證監會同時表示,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是我國市場建立以來首次發生的因交易軟體產生的極端個別事件,對市場負面影響很大。鑒於該案屬於新型案件,證監會在深入調查基礎上,組織外部專家對問題進行論證咨詢,目前調查審理已終結,進入事先告知程序,下一步將作出處罰決定。而光大證券事件導致投資者損失嚴重,投資者可以提起訴訟依法要求賠償。
光大證券「8.16」事件發生之後,其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主承銷業務也被暫停。同時,原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也被停職,而總裁徐浩明也於8月22日辭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