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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債券已消滅

發布時間: 2021-05-12 22:21:14

① 男子"欠10萬元沒還"反狀告銀行為何還勝訴了

男子「欠10萬元沒還」 反狀告銀行 ,最後還勝訴了。

江蘇南通的張某做生意向銀行貸款,但卻被告知自己有不良徵信記錄,還欠銀行10萬沒還,貸款事自然就沒辦成。可問題是,張某認為根本不存在這樣的欠款,就將登記相關徵信狀態的銀行告上了法院,而被告銀行卻堅持認為張某就是欠了10萬元,究竟怎麼回事?

判決後,被告銀行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近日,上級法院依法駁回訴訟請求,維持原判。

來源:網易新聞

② 跪求債券大神解釋,我這種理解對不對

你的理解肯定不對,建議你看一下該債券的相關公告吧,現在這債券的實際面值只有70元,並不是100元,主要原因是由於這債券屬於分期償還本金類型的債券。而到了2015年3月30日後其債券面值又會因分期償還本金變成面值只有40元。如果不考慮相關利息再投資收益的情況下,其相關的現金流總價值=70+70*0.0376+40*0.0376=74.136元,收益率=74.136/68.86-1=7.66%

③ 如果中國擁有的美國債券全部消失了會怎麼樣

貨幣本來都是紙
黃金不能吃也不能喝
當今所有的金融活動都是建立在信用基礎上。
不知你說的消失是指什麼,如果是說紙質的憑證沒有了,那麼這個憑證對於大國來說即使沒有了也算數
如果你說美國的信用失靈了,那麼好,美元也失靈了,所有國家以美元形式記錄的欠債也不存在了,美國受不了這個。
至於中國,可以就地把能控制的美國資產都沒收,當做美國失信的補償,如果還不夠,就去搶!此時美元已經不靈,沒有哪個國家認美國的收買,中國打它就有把握多了。
總之,不要怕。

④ 債務債權關系在什麼情況下會消滅

一、債務人履行完畢的
債務人已按照合同約定或者市場習慣按質按量(即債所規定的主體、標的、數量、質量、價金、時間、地點和方法等)全部履行了自己的義務。使債權人的權利得到了完全的實現。例如在買賣合同中實現「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債因履行而消滅,是社會主義社會中消滅債的最主要、最正常的方法。這種方法是最能滿足人們需求的,是任何違約金等罰則不能取代的。
二、債互相抵消
1、必須是雙方互負債務、互享債權。
2、給付種類、品質相同。
3、雙方債務已屆清償期,但有兩項例外:
(1)在破產時債券人享有破產抵銷權,均無須屆清償期
(2)主張抵銷的一方的債權到清償期對方被抵銷之債權沒到清償期的也可以主張抵銷
4、必須是非依債的性質不能抵銷。 例如基於人身損害賠償而發生的債權,加害人一方不得主張抵銷。
注意:主張抵銷之一方的債權必須沒有過訴訟時效。對方的債權過訴訟時效仍然可以抵銷。
5、抵銷的方法:需要向債權人做抵銷的意思表示(不以被抵銷一方的同意為必要),抵銷權人主張抵銷應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該通知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三、特別情況下的行政命令免除債務承擔的
行政命令, 多出現於國有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和一些與政策息息相關的情況下才會出現。
國家因天災人禍而免除某些地區農業貸款的歸還,也是行政命令消滅債的實例。
國家計劃的變更和調撥命令,也可以消滅債的關系。如某些根據國家計劃所產生的債,可以因計劃任務的改變或取消而消滅。
這種債的消滅方法,只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才採用(如計劃改變、取消,或整個經濟作重大調整等),並不是消滅債的一般、正常的主要方法。同時,債可因有關的國家權力機關或管理機關的命令而消滅,一般只是在國家機關、企業之間採用,對集體所有制單位及公民並不適用。
四、雙方就債的消滅協商一致
雙方協議,也就是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達成協議,雙方心甘情願約定這債不用還了。
雙方當事人的協議可以產生債的關系,也可以消滅債的關系,即雙方達成協議,相互放棄權利而免除對方的義務。
但這種消滅債的協議不能損害國家利益或影響國家計劃的執行;否則此種協議應屬無效。
五、因特定物滅失或債務履行帶有人身屬性等原因,客觀上無法繼續履行的
在剛成立債權債務關系時,債務是完全可能履行的。但是,後來由於出現了債務人不應負責也控制不了的情況變化,致使債務人的履行在客觀上變成不可能。此時原來的債就此消滅。
在一般情況下,不能履行並不消滅債的關系,而是要債務人承擔不履行的責任,按合同或法律規定給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
但在某種情況下,債務人對造成不能履行的情況的出現沒有任何過錯和責任,如因自然災害或戰爭行為等不可抗力造成標的物滅失,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債務人即免除履行義務,債即消滅。
六、債務人進行提存的
提存是指債務人在其債務已到履行期限由於債權人的原因(比如債權人消失)而無法向其履行義務,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有關部門予以保存而消滅債權債務的制度。
提存在法律上視同已履行,自債務人將標的物或折價款交付「提存」之日起,債的關系即行消滅。
提存的效力:
1、提存之日起,債務人的債務歸於消滅;
2、標的物提存後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3、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
4、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後歸國家所有。
七、債權人免除債務人債務承擔責任的
債權人放棄債權,從而解除債務人所承擔的義務,這就是所謂的債的消滅中的免除。債務人的債務一經債權人免除,債的關系即行消滅。
免除應由債權人向債務人以意思表示為之。也就說,需要債權人通知到債務人。免除的意思表示構成民事法律行為,因此,民法關於民事法律行為的規定適用於免除。所以,免除可以由債權人的代理人為之,也可以附條件或期限。
免除為單方法律行為,債權人一經作出免除債務人債務之意思表示,無須考慮債務人之意志,即發生債務消滅的法律後果。合同法第105條規定: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
八、債權人與債務人混為同一人的
混同是指債權人與債務人成為同一人的情形。例如兩個企業的合並,如發生這種情況,債務的履行已無意義,債即自行消滅。

⑤ 今2020年5月27號了,債券已連跌一個月了!還是猛跌!是不是到6月還跌阿什麼時候才不跌阿好煩

放心6月還是繼續跌什麼停止不知道但要把跌的補回來有的等了

⑥ 物權法第二十條第二款中說,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怎麼理解。舉例說明!

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你要買房子,辦理了預告登記,但是你在3個月內沒有去申請購房登記,那麼你的權利就消失了,房子也不會給你預留了,開發商可以把房子賣給其他人了。這里的債權消滅,其實就是購買房子的權利。

⑦ 為什麼債券到期日已到卻還在流通

什麼是債券到期日

債券到期日是指償還本金的日期。債券一般都要規定到期日,以便到期歸還本金。

債券到期日的含義和影響

1、到期日表示著債券的預期存續期,表示著投資者還可以獲得多少期的利息,表示著本金多久後將被償還;

2、到期日對債券的收益率有很大的影響,通過債券的收益率曲線形狀的改變影響收益率;

3、到期日影響債券價格的波動性。

4、市場利率的變化對長期債券的影響大於中短期的債券;

5、有些債券中還包含著到期日變化的條款。比如提前贖回、終止、回收、回售條款等,將影響債券未來的收益率;

6、通常1―5年期的債券我們成為短期債券,5---12年的我們成之為中期債券(中期票據),大於12年的稱之為長期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