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被擔保人逃跑了,一切債務都要由擔保人承擔嗎
各位看官,有以下法條可為參考喲。 核心內容:債務已屆滿,債務人逃跑了,作為擔保人應承擔何種責任呢?下面由法律快車債權債務小編為您介紹,希望對您有幫助。 首先,擔保人承擔何種責任要視擔保條款而定。擔保責任分別有連帶責任(擔保人承擔被擔保人的擔保義務,其可直接將擔保人直接起訴)和一般保證責任(先向被擔保人求償,不足部分由保證人補足,如需起訴,其需先向被擔保人起訴。 其次,被擔保人逃跑並不影響起訴,法院可以通過公告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亦可據此申請強制執行。 【延伸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二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貳』 當做了人家擔保人後在徵信上面會怎樣顯示
做過擔保人,本身不會影響個人徵信,擔如果不履行法院判決或裁定的責任義務時,則會影響個人徵信或有不良記錄。
擔保人即保證人,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叄』 被擔保人是債務人還是債權人
在債的關系中,有債權人和債務人,還有可能出現擔保人,被擔保人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呢?要回答這個問題的同時還要明確債權人向債務人追討債務不到的時候,擔保人要負什麼責任?為你解答。
一、被擔保人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
被擔保人是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先要明確知道什麼情況下出現擔保人和被擔保人,擔保人就是債務人找一個人來擔保以防到期自己不能清償債權人的債務,所以擔保人擔保的對象是債務人,即被擔保人是債務人。
二、債權人向債務人追討債務不到時擔保人負什麼責任
首先要看擔保人擔保的性質屬於什麼。如果是一般擔保,債權人必須先向債務人主張債權,在追索不到的情況下,才可以向擔保人主張。也就是說,如果債務人有錢不還的話,債權人沒有辦法向擔保人主張債權。一般擔保的期限為債權期滿後的六個月,有特殊約定的除外。
如果是連帶擔保的話,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或者擔保人隨意主張。主張的期限為債務期滿後的兩年,如果兩年內,債權人一直沒有向擔保人主張權利,擔保人也可以不承擔責任的。擔保人在承擔了擔保義務後,也就是還了錢以後,可以向債務人要求其償還。
關於擔保人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有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證;(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如果「擔保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字擔保」,這個不知情,是不知道擔保的利害關系
,還是受欺騙擔保?如果是不知道擔保的利害關系,那麼屬於不懂法,不懂法也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是受欺騙而擔保,那麼可以找出受欺騙的證據到法院撤銷擔保。
以上是對於被擔保人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以及債權人向債務人追討債務不到的時候,擔保人要負什麼責任呢兩個問題的回答,在此告誡人們在為別人做擔保的時候一定要慎重考慮被擔保人的財務情況,以免發生需要自己為債務人償還債務的情況。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貴陽律師!
延伸閱讀:
做擔保人要滿足那些條件
借高利貸的人跑了擔保人怎麼辦
貸款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多久?
『肆』 擔保人簽字是18年,但擔保時間被債權人故意寫成17年到19年,時間明顯不對,擔保有效嗎
幫別人擔保是有風險的,這樣的人你也願意為他擔保,修改過的擔保書應該是無效的吧,現在都2020年了如果債權人故意寫了時間,他又不還錢或者是沒錢還不上,那銀行就會找擔保人還錢,你又沒錢還或者不想幫他還,如果上黑名單你也有份
『伍』 所有債券都有擔保人嗎
擔保是用來提高債券可信度的,是有成本的,很多債券是不用擔保人的。
『陸』 "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 "是什麼意思
5億凈資產的保單公司,對單一客戶擔保的額度不超過5000萬。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A公司的擔保額度為50億,一般這個額度是受限於銀行給擔保公司的授信額度。
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6)被擔保人債券信息擴展閱讀:
融資性擔保業務審慎監管原則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
1、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以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為經營原則,並建立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
2、對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市場准入、業務范圍實行前置行政許可,推行許可證管理制度。
3、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資本、放大倍數、撥備、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集中度、關聯交易、信息披露、高管及從業人員資格管理等方面實施審慎監管。
『柒』 「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該如何理解這句話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七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捌』 「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該如何理解這句話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七條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玖』 擔保人怎麼看到擔保信息
擔保合同上顯示明確的債權債務,擔保信息,或者去人行查詢徵信
『拾』 執行中的擔保人如何向被擔保人追償債權
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被執行後,以何種方式向被擔保人追償,實現權利呢?實踐中有三種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擔保人承擔了連帶清償責任後,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擔保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擔保人。因為擔保人在未實際承擔連帶清償前,其責任僅是督促被擔保人履行義務,並承擔約定連帶責任,一旦被擔保人履行義務後,擔保人的使命即告完成,與被擔保人之間的約定民事法律關系便告消亡。擔保人一旦為被擔保人實體上承擔了清償義務後,即獲得了到期債權,也就是說擔保人與被擔保人之間的擔保關系轉化為了債權債務關系,擔保人獲得了訴權和勝訴權。因為,該擔保行為是在人民法院執行中發生的,一旦擔保人代被擔保人清償了義務後,擔保關系迅速轉為債權債務關系,而且這對法律關系明確,事實清楚,標的數額,經人民法院查核過,被擔保人沒有理由也不可能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