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移民香港是不是要把1000萬港幣到港府指定的金融資產項目中去,是一定的嗎
是的,投資移民的話是要把1000萬港幣投資到港府指定的金融資產項目中去。
② 投資移民比較容易去哪些發達國家
澳大利亞,美國,加拿大
③ 香港投資移民
香港投資移民申請條件:
投資者把不少於1000萬港元投資於下列其中一個或同時投資於兩個獲許投資資產類別:
(A)股票—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B)債券—以港元為單位,包括由以下機構發行或全面保證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換股債券—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外匯基金、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地鐵有限公司、九廣鐵路公司、香港機場管理局,以及其他指明的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全資或局部擁有的法團、機構或團體;或上文(A)項所指的公司。
(C)存款證—由《銀行業條例》訂明的認可機構發行的港元存款證。存款證在購買時須距離到期日不少於12個月(購買日期須在入境處原則上批准投資者參與計劃之後。這類票據到期時,應換成距離到期日不少於12個月的存款證或其他獲許投資資產類別的資產)。
(D)後償債項—由認可機構按《銀行業條例》發行,並以港元為單位的後償債項。
(E)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CIS)
香港投資移民辦理流程:
1、初步評估後,簽訂委託書,繳付服務費;
2、辦理第三國身份(一個月);
3、申請前兩年不間斷擁有不少於1000萬港幣個人凈資產證明(一個月);
4、獲得原則性批准通知書(8-10個月);
5、實現指定金額項目在港1000萬港幣的投資,遞交已投資項目證明文件到香港入境處(1-2周);
6、獲正式批准通知書,30天內向入境處申請2年香港入境簽證並領取身份證(2-4周);
7、每年向入境處匯報在港投資項目流動情況直至7年後可成為香港永久居民。
需要的手續資料:
1、第三國身份;
2、無犯罪證明;
3、身份證、戶口本;
4、前兩年不間斷擁有不少於1000萬港幣個人凈資產證明;
5、房產證、結婚證等。
希望以上回答能夠幫到您!
④ 如果在香港買套價值650W港幣以上的房子,能不能辦理移民~ 另外就是在移民辦理結束後能不能速度把這套房子
港府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三日公布,經檢討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後,決定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四日(生效日)起就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計劃)作以下修訂:
(一)將根據計劃申請來港的投資門檻(及凈資產或凈資本要求)由650萬元增至1000萬元;
(二)房地產暫停列為計劃下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
(三)獲發牌經營《保險公司條例》附表1第2部所指類別C業務的保險人,准予擔任金融中介機構。
⑤ 香港投資移民,資金是投資到哪裡有哪些渠道可選擇
香港投資移民要求:
在向入境處遞交申請書前的六個月內,或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後的六個月內,把不少於1000萬港元投資在獲許投資資產類別。
投資者可投資於下列一種或多種金融資產:
(A)股票——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B)債券——以港元為單位,包括由以下機構發行或全面保證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換股債券—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外匯基金、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地鐵有限公司、九廣鐵路公司、香港機場管理局,以及其他指明的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全資或局部擁有的法團、機構或團體;或上文(A)項所指的公司。
(C)存款證——由《銀行業條例》訂明的認可機構發行的港元存款證。存款證在購買時須距離到期日不少於12個月(購買日期須在入境處原則上批准投資者參與計劃之後。這類票據到期時,應換成距離到期日不少於12個月的存款證或其他獲許投資資產類別的資產)。
(D)後償債項——由認可機構按《銀行業條例》發行,並以港元為單位的後償債項。
(E)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CIS)
入境處可隨時更改以上載列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無須事先通知。
選擇渠道都是從銀行辦理,中介公司都有固定合作的銀行,可以在國內與香港的銀行電話網路選擇金融產品,也可以直接到香港去銀行購買。
希望以上回答能夠幫到您!
⑥ 申請香港合格投資者條件
投資者必須符合以下准則,才有資格申請來港:
(a)根據本計劃申請來港時已年滿18歲;
(b)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擁有不少於港幣1000萬元的凈資產*;
(c)在向入境處遞交申請書前的六個月內,或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後的六個月內,把不少於港幣1000萬元投資在獲許投資資產類別(存款證投資除外,這類投資必須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後的六個月內作出),詳見〈獲許投資資產類別〉;
(d)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沒有不良記錄;
(e)以及能證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養人的生計和提供住所,而無須依賴在香港獲許投資資產所帶來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註:申請人在申請前兩年,需要不間斷持有不少於港幣1000萬元的凈資產。
如果申請人的資產是存款/金融產品,要求申請前兩年每個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賬戶的存款額度達到1000萬港幣。
如果是公司,公司成立滿兩年可以提出申請,但要證明在公司成立時客戶在公司的凈資產(即持股比例*所有者權益)超過1000萬港幣。審計需要做過去3年。如果是3月以後遞交申請,則需要加做該年元月至申請前3個月的審計。
香港房產評估的時點:
現在申請的客戶需要評估3個時點。08年一個,09年一個,10年一個。具體的日期,是遞交申請前的3個月內的某一天。
投資要求及時間
1. 投資類別要求
投資者須要把不少於港幣1000萬元*投資於下列的一種或多種獲許投資資產**。
(A)股票—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B)債券—以港元為單位,包括由以下機構發行或全面保證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換股債券—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外匯基金、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地鐵有限公司、九廣鐵路公司、香港機場管理局,以及其他指明的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全資或局部擁有的法團、機構或團體;或上文(A)項所指的公司。
(C)存款證—由《銀行業條例》訂明的認可機構發行的港元存款證。存款證在購買時須距離到期日不少於12個月(購買日期須在入境處原則上批准投資者參與計劃之後。這類票據到期時,應換成距離到期日不少於12個月的存款證或其他獲許投資資產類別的資產)。
(D)後償債項—以港元為單位,由認可機構按《銀行業(資本)規則》(第155L章)(《銀行業條例》附屬法例)第42(1)(e)及(g)條的規定發行。
(E)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注—入境處將於網頁公布並定時更新本計劃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名單的資料。
註:就本計劃而言,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須由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V部獲發牌的法團管理,或由根據《保險公司條例》獲准許經營《保險公司條例》附表1第2部所指定的類別C業務的保險人發行,並最少把70%的平均凈資產投資於上文第(I)或(II)(A)至(D)項的資產類別上。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可以以香港或其他地方作為注冊地,但必須以港元為單位,並且必須屬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批准在香港售予公眾的集體投資計劃。
*自2010年10月14日起,投資門檻(及凈資產或凈資本要求)由650萬港元增至1000萬港元。
**自2010年10月14日起,房地產暫停列為獲許投資資產類別。
2. 投資時間
投資者可以在遞交申請前的6個月至獲得原則批復後的六個月期間,把不少於1000港元凈值投資在由自己絕對實益擁有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如果申請者在入境處簽發原則性批復前已完成投資、提交投資文件,則入境處將不發原則性批復而直接簽發正式批復。投資者應提交文件證明其投資款是來自本人的個人資產/帳戶。
⑦ 現在的香港移民新政策是怎樣的
香港投資移民申請資格及條件
投資者必須符合以下准則,才有資格申請來港:
(a)根據本計劃申請來港時已年滿18歲;
(b)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擁有不少於港幣1000萬元的凈資產*;
(c)在向入境處遞交申請書前的六個月內,或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後的六個月內,把不少於港幣1000萬元投資在獲許投資資產類別(存款證投資除外,這類投資必須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後的六個月內作出),詳見〈獲許投資資產類別〉;
(d)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沒有不良記錄;(e)以及能證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養人的生計和提供住所,而無須依賴在香港獲許投資資產所帶來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註:申請人在申請前兩年,需要不間斷持有不少於港幣1000萬元的凈資產。
如果申請人的資產是存款/金融產品,要求申請前兩年每個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賬戶的存款額度達到1000萬港幣。
如果是公司,公司成立滿兩年可以提出申請,但要證明在公司成立時客戶在公司的凈資產(即持股比例*所有者權益)超過1000萬港幣。審計需要做過去3年。如果是3月以後遞交申請,則需要加做該年元月至申請前3個月的審計。
香港房產評估的時點:
現在申請的客戶需要評估3個時點。08年一個,09年一個,10年一個。具體的日期,是遞交申請前的3個月內的某一天。
投資要求及時間
1. 投資類別要求
投資者須要把不少於港幣1000萬元*投資於下列的一種或多種獲許投資資產**。
(A)股票—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B)債券—以港元為單位,包括由以下機構發行或全面保證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換股債券—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外匯基金、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地鐵有限公司、九廣鐵路公司、香港機場管理局,以及其他指明的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全資或局部擁有的法團、機構或團體;或上文(A)項所指的公司。
(C)存款證—由《銀行業條例》訂明的認可機構發行的港元存款證。存款證在購買時須距離到期日不少於12個月(購買日期須在入境處原則上批准投資者參與計劃之後。這類票據到期時,應換成距離到期日不少於12個月的存款證或其他獲許投資資產類別的資產)。
(D)後償債項—以港元為單位,由認可機構按《銀行業(資本)規則》(第155L章)(《銀行業條例》附屬法例)第42(1)(e)及(g)條的規定發行。
(E)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注—入境處將於網頁公布並定時更新本計劃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名單的資料。
註:就本計劃而言,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須由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V部獲發牌的法團管理,或由根據《保險公司條例》獲准許經營《保險公司條例》附表1第2部所指定的類別C業務的保險人發行,並最少把70%的平均凈資產投資於上文第(I)或(II)(A)至(D)項的資產類別上。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可以以香港或其他地方作為注冊地,但必須以港元為單位,並且必須屬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批准在香港售予公眾的集體投資計劃。
自2010年10月14日起,投資門檻(及凈資產或凈資本要求)由650萬港元增至1000萬港元。
**自2010年10月14日起,房地產暫停列為獲許投資資產類別。
2. 投資時間
投資者可以在遞交申請前的6個月至獲得原則批復後的六個月期間,把不少於1000港元凈值投資在由自己絕對實益擁有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如果申請者在入境處簽發原則性批復前已完成投資、提交投資文件,則入境處將不發原則性批復而直接簽發正式批復。投資者應提交文件證明其投資款是來自本人的個人資產/帳戶。
註:如果家庭成員直系親屬在港且健在,仍可以申請一個直系親屬辦理移民手續
⑧ 香港債券移民
香港移民申請條件:
要求投資者把不少於1000萬港元投資於其中一個或同時投資於兩個政府獲許投資資產。包括:股票、債券、存款證等。
其中債券是指:以港元為單位,包括由以下機構發行或全面保證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換股債券—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外匯基金、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地鐵有限公司、九廣鐵路公司、香港機場管理局,以及其他指明的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全資或局部擁有的法團、機構或團體;或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債券。
希望以上回答能夠幫到您!
⑨ 在香港設立公司七八年了,怎樣才能辦香港身份證
根據香港入境處申請香港身份證的政策規定,辦理香港身份分為: 資者入境計劃、來港投資(開辦/參與業務)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優秀人 才入境計劃、親屬移民香港。
1、投資者入境計劃,俗稱香港投資移民計劃,投資1000萬香港金融產品 項目如:股票、基金、債券、保險、後償債項、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等 七年以上時間,為香港經濟做出貢獻。費用包括:辦理申請人一個人/一 家人的第三國永居身份、香港會計師資產核算費、相關手續費、七年資金 流動報表費等。
2、投資開辦/參與業務簽證,俗稱企業主來港經商移民(商業移民香港) , 在港運作商業項目時間七年以上為香港經濟或社會做出一定的貢獻。 費用 包括:辦理申請人一個人/一家人的第三國永居身份、香港會計師資產核 算費、香港公證費、七年開辦公司正常運作相關費用(租辦公室/門面、 僱用本香港人3個以上、交強基金保險、納稅、會計師費用等) 。
3、輸入人才入境計劃/來港就業工作簽證,俗稱內地專業人才來港就業 移民/香港工作簽證 (內地專才移民香港) , 由香港僱主僱用內地專業人才 就業,最低全日制本科學位,享受本港同等待遇。費用包括:香港僱主僱用、招聘廣告費、香港人才委員員評估、入境處費用、七年相關費用、手 續費等,費用針對本科/碩士學位個性化的處理相關解答。
4、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俗稱優才移民香港,最低本科學位以上,是香港 需缺的人才/獲得社會相關成就獎。
移民費用包括:
A申請辦理入境處官方費用
B辦理手續費用
5、親屬移民香港,俗稱團聚移民香港。一方必須是香港居民身份,關系 人是直系親屬,分香港簽發單程證、內地簽發單程證二種。 (二者屬無條 件限制性、需要消掉國內身份) 。不同問題需要個化性化處理提供提供解 決方案,移民費用待官方解答。
詳細定居香港介紹如下:
一、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通俗:香港投資移民)
1、本計劃的目的,是讓那些把資金帶來香港,但不會在港參與經營任何 業務人士(即資本投資者(投資者)來港居留。 投資1000萬港幣香港上市金融產品,如:股票、基金、債券、保險等 七年以上時間,為香港的經濟做貢獻。
2、計劃的適用范圍
本計劃適用於下列人士:
(a) 外國國民(阿富汗、阿爾巴尼亞、古巴和朝鮮的國民除外) ;
(b) 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區)居民;
(c) 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本公司協辦外國居留 證);
(d) 無國籍但已在外國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 並持有確實可以重新進入 該國的文件的人士;以及(e)台灣居民。
3、資格准則 投資者必須符合以下准則,才有資格根據本計劃申請來港:
(a)根據本計劃申請來港時已年滿18歲;
(b)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擁有不少於港幣1000萬元的凈資產;
(c)在向入境處遞交申請書前的六個月內,或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 准後的六個月內,把不少於港幣1000 萬元投資在獲許投資資產類別
(d)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沒有不良紀錄;以及 (e)能證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養人的生計和提供住所,而無須依賴在 香港獲許投資資產所帶來的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4、獲許投資資產類別 投資者須要把不少於港幣1000萬元投資於下列其中一個或同時投資於 兩個獲許投資資產類別:
(I)房地產(2010年10月14日暫停該資產類別)
(II)金融資產 投資者可投資於下列一種或多種金融資產:
(A)股票---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B)債券---以港元為單位,包括由以下機構發行或全面保證的定息或 浮息工具和可換股債券-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外匯基金、 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地鐵有限公司、九廣鐵路公司、香港機場管理局,以及其他指 明的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全資或局部擁有的法團、 機構或團體; 或上文 (A)項所指的公司。 (
C)存款證---由《銀行業條例》訂明的認可機構發行的港元存款證。
二、來港投資開辦/參與業務簽證(通俗:商業移民香港)
I、引言
1、 本指南旨在為有意根據一般就業政策前來香港特別行政區 (下稱香港 特區)投資(即來港開辦或參與業務)的人士,概述有關的入境安排 。
2、這項入境安排並不適用於: 內地的中國居民;以及阿富汗、柬埔寨、古巴、寮國、朝鮮、尼泊爾及越 南的國民 。
II、申請資格
3、來港投資的入境簽證/進入許可申請,如符合下列准則,可獲考慮批 准:
A、 沒有保安理由拒絕申請, 而申請人亦沒有任何已知的嚴重犯罪記錄;
B、申請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有關范疇的學士學位,但在 特殊情況下, 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 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備有文證明 的有關經驗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C、以及申請人能夠對本港經濟作出重大貢獻。
4、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而居於海外的中國公民, 如符合第3段所載的 准則及一般入境規定,並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來港投資:
A、申請人已在海外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
B、申請人在緊接申請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於一年( 「海外」是指中國內 地、澳門特別行政區及香港特區以外的國家或地區) ,而且申請是從海外 遞交。
三、輸入內地人才計劃(通俗:內地專業人才移民香港)
Ⅰ、概述: 不屬非本地畢業生的內地中國居民, 但具備香港特區所需而又缺乏的 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可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申請來港工作。
Ⅱ、准入要求: 在香港入境處稱為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針對香港市場需缺乏的專業性 人才,給予香港公司補充的指標,對公司和個人都有一定的要求,名額由 香港僱主提供。
1、不屬非本地畢業生的內地中國居民,但具備香港所需而又缺乏的特 別技能、知識或經驗,可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申請來香港工作。
2、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香港就業的申請,如符合下列准則,可獲 考慮批准:
A、 沒有保安理由拒絕申請, 而申請人亦沒有任何已知的嚴重犯罪記錄;
B、申請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相關學士學位,但在特殊情 況下, 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 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者有文件證明的有關 經驗的和成就,亦予接受; (目前針對碩士或以上學位有名額,需要評估)
C、香港公司確實有該職位空缺;
D、 申請人須已確實獲得聘用, 而從事的工作須與其學歷或工作經驗有 關,並且不能輕易得本人擔任;以及 E、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醫療、和其他附帶福利)須與當時本 港專才的市場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根據輸入專業人才計劃的申請審批,如符合下列條件,可獲考慮批准:
1、在國內或香港,其它任何地方無拒絕申請的犯罪記錄;
2、主申請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有磁范疇的學士學位,但 在特殊情況下, 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 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有文件證明 的在關經驗和成就,亦可以按受批准拿到香港工作簽-證即可移民香港;
3、申請人須已確實獲得香港公司聘用,而從事的工作須與其學歷或工 作經驗有關,並且不能輕易覺得本地人擔任;以及薪酬福利(包括入息、 住屋、醫療和其他附帶福利)須與當時港專才的市場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4、這項計劃不限界別或名額,除了商界和金融界的專才外,計劃也適 用於輸入藝術、文化、體育,以及飲食界的優才和專才,以鞏固香港作為 亞洲國際都會的地位。
5、現時在港工作或就學的內地人士,若獲准根據這項計劃來港工作, 則須先行返回內地申領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相關的赴港簽注,方可 來港工作。
四、優秀人才入境計劃(通俗:優秀人才移民香港)
Ⅰ、宗旨:
本計劃是一項設有配額的移民吸納計劃, 旨在吸引新入境而不具有進入香港和在香港逗留權利的高技術人才或優才來港定居, 藉以提升香港在 全球市場的競爭力。 獲批準的申請人無須在來港定居前先獲得本地僱主聘 任。 所有申請人均必須首先符合基本資格的要求, 才可根據計劃所設兩套 計分制度的其中一套獲取分數, 與其他申請人競爭配額。 兩套計分制度分 別是「綜合計分制」和「成就計分制」 。獲批準的申請人可帶同配偶及18 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 惟其必須能自行負擔受養人在香港的生活 和住宿,不需依賴公共援助。
Ⅱ、適用人士:
本計劃不適用於右列地區的國民:阿富汗、柬埔寨、 巴、寮國、朝 鮮、尼泊爾及越南。
Ⅲ、甄選機制:
第一階段 :基本資格 根據本計劃提出申請的人士, 必須首先符合一套 「基本資格」 的要求, 然後才能根據計劃所設的兩套計分制度的其中一套獲取分數。
第二階段 :計分制度 符合 「基本資格」 所有要求的申請人, 可選擇以 「綜合計分制」 或 「成 就計分制」的方式接受評核。 「綜合計分制」下設五個得分范疇,而「成 就計分制」則設有一個得分范疇。 「綜合計分制」設有最低及格分數,選擇以「綜合計分制」獲取分數 的申請人應先評估其個人資歷是否已達到最低及格分數,才提交申請。
第三階段:甄選程序 甄選程序會定期進行,為申請人分配名額。在每次甄選程序中,同時符合「基本資格」並在「綜合計分制」下累計得分達到最低及格分數的申 請,及符合「基本資格」並在「成就計分制」下獲得分數的申請,依總得 分排列名次後, 得分較高的申請將獲提選作進一步評核。 入境事務處處長 (下簡稱入境處處長) 可就如何根據本計劃評核、 評分及分配名額徴詢一 個咨詢委員會的意見。 該咨詢委員會由香港特區政府行政長官委任的官方 及非官方成員組成。咨詢委員會將考慮香港的社會經濟需要﹑ 各申請人 所屬界別及其他相關因素, 向入境處處長建議如何分配每次甄選程序中可 分配的名額。 得分較高的申請人不一定獲分配名額。 每次甄選結果會在入 境處網頁公布。 由於甄選程序需時, 除非入境處向有關申請人發出申請被 拒絕的通知,否則申請人可視其申請為正在辦理中。
第四階段:原則上批准 在甄選程序中獲分配名額的申請人將獲發一封 「原則上批准通知書」 , 在接獲該函件後, 有關申請人須親身前來香港出席會面, 並出示其在申請 期間遞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 以便入境處查證。 申請人可以訪客身份來港 出席上述會面。獲發「原則上批准通知書」 ,並不自動保證申請人最終可 循本計劃獲准入境香港或逗留香港。
第五階段:獲簽發入境簽證/進入許可 在入境處滿意查證所有文件而且各相關申請程序均告完成後, 獲批准 的申請人可根據本計劃獲發逗留香港的入境簽證/進入許可。
受理申請
申請人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並回答了有關詢問和履 行申請手續後,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即可受理其申請。 如手續不完善、證明材料不齊全,應補充完善齊全後才予受理。
領取去香港、澳門的證件申請人接到批准通知後,由於名額的限制, 相當部分的申請人都要等候發證。 因為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對獲得批 準的申請人, 還要做發證的安排。 安排的次序, 一般先安排分居時間長的, 屬短期去港、澳的,先安排會見台灣親屬或直系親屬、先申請的以及情況 特殊的。 入境管理部門簽發證件後,即通知申請人,申請人須攜帶領證憑證, 前往領取,並交工本費和簽注費。領取證件一般應攜帶本人戶口本、居民 身份證、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領證介紹信等。持《前往港澳通行證》的人 員,應當在赴香港、澳門定居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銷戶口。
入境居民應注意的問題: 公安機關對於批准赴港澳地區定居的公民, 發給 《前往港澳通行證》 ; 而批准赴港澳地區探親或因其他原因的作短期逗留的公民, 發給 《往來港 澳通行證》 。 《前往港澳通行證》是一次性的單程通行證,持有者憑此從指定口岸 出境, 到達香港、 澳門後, 還要憑此證辦理在香港、 澳門的定居手續。 《前 往港澳通行證》的有效期一般為3個月,一次出境有效,不能辦理延期。 申請人拿到證件後,一定要注意簽發的日期,在規定的時間內前往香港、 澳門。 《往來港澳通行證》可以多次使用,且自頒發之日起有效期5年,使 用期滿後可延期兩次,每次可延期5年。考慮到申請人前往港澳探親或者 會親的實際需要,公安機關一般會給予3個月以內的居留期限,即在《往來港澳通行證》上作一簽注。
內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門,憑《前往港澳通行證》或《往來港 澳通行證》 ,從指定口岸通行,返回內地時也可以從其他對外開放口岸通 行。指定口岸:往香港從深圳口岸通行,往澳門從珠海拱北口岸通行。 持單程通行證來港的人士,入境時,入境事務處會批簽臨時居留一年,他 們需在抵港一個月內,辦理一年臨時居留手續,並取香港居民身份證"。 然後必須在港住滿7年,才有資格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在此之前他們 仍然為臨時居民身份,此期間需每年到入境事務處,辦理延期居留手續。 持有香港身份證的臨時居民,在香港住滿7年之後,可在辦理延期手 續的同時,向入境事務處人員提出申請永久居留。經考慮批准後,申請人 便可辦理轉換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的手續。 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表示持證 人在香港擁有永久居留權。
⑩ 內地如何移民到香港
投資者必須符合以下准則,才有資格根據香港投資移民政策申請來港:
(a)根據本計劃申請來港時已年滿18歲;
(b)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擁有不少於港幣1000萬港元的凈資產;
(c)在向入境處遞交申請書前的六個月內,或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後的六個月內,把不少於港幣1000萬港元投資在獲許投資資產類別(存款證投資除外,這類投資必須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後的六個月內作出)。
(d)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沒有不良記錄;
(e)能證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養人的生計和提供住所,而無須依賴在香港獲許投資資產所帶來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