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可轉換債券轉換的會計處理
A公司於2001年1月1日購入B公司當日面值發行的可轉換債券100000元,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本金100000
貸:銀行存款100000
2002年1月1日收到利息
借:應收利息3000
貸:投資收益3000
借:銀行存款3000
貸:應收利息3000
2002年1月1日實施轉股
借:長期股權投資5000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本金50000
⑵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會計分錄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時,應將收到的發行價格總額分拆為負債成份和權益成份。 負債成份公允價值=10000×(P/S,8%,3)+10000×3%x(P/A,8%,3) =10000×0.7938+300×2.5771=7938+773.13=8711.13(萬元); 權益成份公允價值=10000-8711.13=1288.87(萬元)。2010年1月1日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時的會計分錄是: 借:銀行存款 10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 1288.87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10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288.87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哈!
⑶ 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時的會計分錄
不轉吧,那40%又沒有轉化成股票,哪來的股本溢價呢,剩下的可轉股還要繼續計算利息和攤余成本的
⑷ 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和轉換的會計處理
發行:
1、如果認為轉換權有價值,並將此價值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2、不確認轉換權價值,而將全部發行收入作為發行債券所得。
債券轉換:
1、採用賬面價值法,將被轉換債券的賬面價值作為換發股票價值,不確認轉換損益。
2、在市價法下,換得股票的價值基礎是其市價或被轉換債券的市價中較可靠者,並確認轉換損益。采。
A公司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63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債券——利息調整6778.8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債券——面值 60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6778.8
B公司只買了40%的債券所以按40%部分做分錄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面值 24000
——損益調整1200
貸:銀行存款25200
(4)轉股可轉換債券的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六條
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發行結束6個月後,持有人可以依據約定的條件隨時轉換股份。重點國有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該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且其股票上市後,持有人可以依據約定的條件隨時轉換股份。
第十七條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以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前1個月股票的平均價格為基準,上浮一定幅度作為轉股價格。重點國有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以擬發行股票的價格為基準,折扣一定比例作為轉股價格。
⑸ 可轉換債券怎麼做會計處理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新會計准則發布後對可轉債業務的會計處理作了較大的調整,對於該債券的發行者來說,也就必然關注如何在新准則指導下,對可轉債進行合理的會計處理。會計網小編為大家解答。
一、所謂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發行公司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間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股份的公司債券。其期限最短為一年,最長為六年,每張面值一百元。它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
1、可轉換公司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雙重屬性,發行時與一般公司債券相同,定期發放利息;但它還賦予債權人在未來一定期間可依合約上的轉換價格,將其持有的公司債券轉換成發行公司普通股的權利。《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轉股期限由公司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存續期限及公司財務狀況確定,所謂轉換期是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股份的起始日至結束日的期間。債券持有人對轉換股票或者不轉換股票有選擇權,並於轉股的次日成為發行公司的股東。
2、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一般比不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低,因而發行企業可以用較低的利率籌措資金。例如海馬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2008年1月16日發行的5年期「海馬轉債」,第一至五年的利率分別為1.5%、1.8%、2.2%、2.5%、2.7%,是當時銀行同期利率的36%~43%,可見,可轉債的發行企業的融資成本相對較低。
3、發行人贖回性和投資人回售性。《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 募集說明書可以約定贖回條款和回售條款,[3]所謂的贖回是指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高於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公司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買回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而回售則是指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低於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將所持債券賣給發行人。為了保障債券持有人的權益,債券發行人有可能在回售日或贖回日承擔一定的利息補償金。由於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一般比不可轉換債券要低得多。如果發行公司的股價不能如預期上漲,使得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換價值低於公司債券面額時,則持有人必定不會執行轉換權利,只能得到較低的利息。為此,多數可轉換公司債券附有回售權,允許債券持有者可於持有該債券滿一定期間後,要求發行公司以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的價格買回該債券。
⑹ 可轉換債券轉為普通股如何做會計分錄
借: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貸:股本
借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與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一年後的任何時間,每張債券均可按面值轉為100股普通股票,每股面值1元。
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一般比不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低,因而發行企業可以用較低的利率籌措資金。
例如海馬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2008年1月16日發行的5年期「海馬轉債」,第一至五年的利率分別為1.5%、1.8%、2.2%、2.5%、2.7%,是當時銀行同期利率的36%~43%,可見,可轉債的發行企業的融資成本相對較低。
(6)轉股可轉換債券的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可轉換公司債券為投資者提供了轉換成股票的權利,這種權利具有選擇權的含義,也就是投資者既可以行使轉換權,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成股票,也可以放棄這種轉換權,持有債券到期。
也就是說,可轉換公司債券包含了股票買入期權的特徵,投資者通過持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以獲得股票上漲的收益。因此,可轉換公司債券是股票期權的衍生,往往將其看作為期權類的二級金融衍生產品。
實際上,由於可轉換債權一般還具有贖回和回售等特徵,其屬性較為復雜,但以上兩個性質是可轉換債權最基本的屬性。
⑺ 可轉換債券的會計分錄及其原因
銀行存款
可轉換債券 --利息調整
可轉換債券 --面值
資本公積
可轉換債券實際上包含兩部分的價值,一是債券的價值,二是期權的價值(轉換股本),所以要求分別確認其收入。
我們可以把原分錄分成兩部分
一、銀行存款
可轉換債券 --利息調整
可轉換債券 --面值
二、銀行存款
資本公積
⑻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會計分錄的各明細科目的含義是什麼
1.發行一般債券。
無論是按面值發行,還是溢價發行或折價發行,均按債券面值計入「應付債券」科目的「面值科目,實際收到的款項與面值的差額,計入「利息調整」明細科目。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債券——面值
借或貸: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2.
發行可轉換債券。
發行可轉換債券,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將其包含的負債成分和權益成分進行分拆,將負債成分確認為應付債券,將權益成分確認為資本公積。負債成分的初始確認金額是負債成分的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權益成分的初始確認金額是發行價格總額扣除負債成分後的金額。直接上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負債成分)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權益成分)
借或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債券(利息調整)(差額)
你好
⑼ 可轉換債券分錄
兩題不矛盾。理論上要用折現計算債券公允價,第一題展示了計算過程。第二題已經告訴了債券公允價為1000其實就是折現價,又剛好等於面值,所以用發行價減面值(也可以說減的是折現值,因為兩者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