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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債券是否上市才能發行

發布時間: 2021-05-09 21:11:04

① 可轉債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才可以發行

《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凈資產利潤率平均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於7%;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後,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

(三)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

(四)募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利率不超過銀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六)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1億元;

(七)國務院證券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重點國有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第(三)、(四)、(五)、(六)、(七)項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的財務報告已經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二)有明確、可行的企業改制和上市計劃;

(三)有可靠的償債能力;

(四)有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保證人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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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行

可轉換債券的發行有兩種會計方法:

一種認為轉換權有價值,並將此價值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另一種方法不確認轉換權價值,而將全部發行收入作為發行債券所得,其理由,一是轉換權價值極難確定,二是轉換權和債券不可分割,要保留轉換權必須持有債券,行使轉換權則必須放棄債券。

2、債券轉換

當債券持有人將轉換成股票時,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可供選擇:賬面價值法和市價法。

採用賬面價值法,將被轉換債券的賬面價值作為換發股票價值,不確認轉換損益。贊同這種做法的人認為,公司不能因為發行證券而產生損益,即使有也應作為(或沖抵)資本公積或留存損益。

再者,發行可轉換債券旨在把債券換成股票,發行股票與轉換債券兩種為完整的一筆交易,而非兩筆分別獨立的交易,轉換時不應確認損益。

在市價法下,換得股票的價值基礎是其市價或被轉換債券的市價中較可靠者,並確認轉換損益。採用市價法的理由是,債券轉換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動,且市價相當可靠,根據相關性和可靠性這兩個信息質量要求,應單獨確認轉換損益。再者,採用市價法,股東權益的確認也符合歷史成本原則。

② 現在的公司債必須是上市公司才能發行嗎,一般的股份公司行不,謝謝

2020.3.14回答
2015年1月15日,證監會發布修訂後的文件後,取消公司債只能由上市公司發行的限制。

③ 只有上市公司才能夠發行公司債嗎

您好
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不同,在中國,只有上市公司才能發行公司債,另外國有企業或者企業集團可以發行企業債。企業債和公司債都是債權融資的途徑,一般是由證券公司承銷發行,利息比同期銀行利率要高。

④ 公司債券上市和公司債券發行是一個概念嗎

嚴格來說不是
發行是指公司把債券賣給投資人,而上市是指可以通過交易所買賣該債券,也就是在投資人之間交易該債券
不過,現在公司債發行了以後都要上市的

⑤ 上市公司可以發行企業債券或者公司債嗎

可以的。公司債券發行的條件

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有關規定,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 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 000萬元;

2.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金融類公司的累計公司債券余額按金融企業的有關規定計算;

3.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募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5.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努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7.經資信評級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發行公司債券:

1.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2.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3.違反規定, 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4.最近36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5.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6.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根據《證券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⑥ 新人求教,公司債券發行是不是必須要求上市呢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記得採納啊

⑦ 債券上市的上市條件

(1)債券的發行量必須達到一定的規模。這是因為,如果上市債券流通量少,就會影響交易的活躍性,而且價格也容易被人操縱。
(2)債券發行人的經營業績必須符合一定條件。如果發行人的財務狀況惡化,就會使發行人的償債能力受到影響,從而可能發生債券到期不能兌付的情況,使投資者的利益受到損害。
(3)債券持有者的人數應該達到一定數量。如果持有者人數過少,分布范圍很小,那麼即使債券的發行量大,其交易量也不會太大,從而影響債券的市場表現。
在目前還沒有統一的債券上市規則的情況下,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制定了基本相同的上市規則。以上海證券交易所頒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企業債券上市交易規則〉為例,申請上市的企業債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經國家計委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並公開發行;
(2)債券的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3)債券的信用等級不低於A級;
(4)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發行人所有債券1年的利息;
(5)累計發行在外的債券總面額不超過發行人凈資產額的40%;
(6)債券須有擔保人擔保;
(7)募集的資金用於本企業的生產經營,其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發行審批機關批準的用途;
(8)債券的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
(9)債券持有人不得少於1萬人;
(10)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11)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