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證券公司是什麼行政級別
主要看證券公司的股東情況,而不是看證券公司的規模。例如,中信證券一類,控股股東是國有大型集團,老總的級別視控股股東級別而定。假如董事長是正部級,那麼公司級別也應是正部級。
證券公司的特點:
1、大多為國有控股企業,資產的贈與必須滿足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
2、大多為非上市公司,股份流通受限制,沒有市場價格,但又有上市的規劃,能夠滿足上市公司的有關規定。
(1)證券老闆擴展閱讀:
從證券經營公司的功能分,可分為:
1、證券經紀商
即證券經紀公司。代理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接受投資人委託、代為買賣證券,並收取一定手續費即傭金,如東吳證券蘇州營業部,江海證券經紀公司。
2、證券自營商
即綜合型證券公司,除了證券經紀公司的許可權外,還可以自行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它們資金雄厚,可直接進入交易所為自己買賣股票。如國泰君安證券。
3、證券承銷商
以包銷或代銷形式幫助發行人發售證券的機構。實際上,許多證券公司是兼營這3種業務的。按照各國現行的做法,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場進行自營買賣,但專門以自營買賣為主的證券公司為數極少。
⑵ 深圳華泰證券老總是誰
吳萬善
吳萬善 男,1936年生,陝西大荔人。1955年蘭州大學歷史系學習,1959年畢業。長期從事歷史教學與研究工作,西北民族學院歷史系教授。曾任歷史系系主任、甘肅省史學會副會長。主要講授中國近代中等課程。編寫3 《中國近代史大綱》、《中國商業簡史》等教材。教學育人,曾獲本院育英獎。在《光明日報》、《歷史教學》等報刊發表論文40餘篇,部分被《文摘報》等書刊評價、復印或轉載。專著《清代西北回民起義研究》是國內第一部全面系統論述清代西北穆斯林起義的學術著作。主持撰寫的《西北近代史略》被《人民日報》(海外版)給予積極評價。為《中國回族大辭典》、《中國伊斯蘭網路全書》撰寫300餘辭條。獲國家民委、甘肅省政府、甘肅省教委多項優秀科研成果獎。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現正從事近現代西北地方史、民族史、邊疆史的研究。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黨委副書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吳萬善先生,中共黨員,工商管理碩士,高級經濟師。歷任中國人民銀行江蘇省分行金融管理處科員、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市分行江寧支行科員、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部副經理、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總裁,現任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黨委副書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⑶ 證券公司總經理的年收入是多少
舉個例子吧。像國泰君安上海一般的營業部的話。收入是100萬以上。如果你說的是證券公司總部的總經理的戶啊,那就是500萬以上了。這個需要根據各個營業部的情況來定的。
⑷ 證券公司錢哪來的我看他們每天幾千萬在交易,他們老闆怎麼會有這么多錢
證券公司的注冊要求最低都5000萬,要從事多種業務的話資本都在兩億以上,所以拿個幾千萬出來交易根本不是問題。至於他們老闆怎麼來那麼多錢,這個就不是你需要關心的了,很多人本身就是其他行業的大老闆,拿一部分財產來證券業玩玩而已。
⑸ 中信證券老闆是誰
共產黨,中信證券是中信集團控股的。中信集團是最大的中資企業。中信集團 華潤集團 招商局集團 光大集團是4大中資企業。
⑹ 散戶高手和證券公司老闆誰更賺錢
這個問題可以換一個角度來理解。一個人的作為大小關鍵是看他的對手的實力。舉個簡單的例子,中國男足,對著國際對手就是一堆屎;但是回來國內玩就是黃金寶寶。
散戶高手的對手是什麼人,全中國最聰明的人!他必須戰勝全中國最聰明最強的人才能獲得高收益,一次半次靠點運氣和消息可能還行,連續10年基本沒有可能,劉翔、姚明也做不到。
證券公司老闆的對手是什麼人,全中國最蠢最失敗的人!難度系數基本為零,進來開戶交易他就有收入。10年做到上千倍?太小意思了,想想10年前的開戶人數是多少,開戶金額是多少?現在又是多少,總量增加1萬倍是正常水平。證券公司老闆可以參考基金公司,過去10年基金業整體投資業績——凈虧損差不多一萬億,但是一點沒有影響基金公司收的高額管理費用。資產管理行業高收入的邏輯是因為金融市場人傻,錢多,證券公司老闆都快撿不過來了。
⑺ 中興證券的老總們為什麼被抓了
做空唄
⑻ 證券公司老總有內幕消息嗎
有啊,我這有個內幕消息群,你留下聯系方式,我拉你進來,要先採納我啊。
⑼ 證券公司老闆是靠什麼賺錢來給員工發工資的
證卷公司有很多收益來源主要是通過推薦舉薦上市企業這塊賺的多傭金其實一點點的都還不夠用於成本的維護,一般國內都是有和某大型公司合作幫忙上市,內部操控股價,原始股分配,等等
⑽ 和上市公司老闆什麼關系的親屬不能買公司股票
一般指直系親屬,包括當事人的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和子女。
據《證券法》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在證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買賣股票。法律禁止炒股的個人主要有以下幾類:
1、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2、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在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3、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活動。
(10)證券老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證券衍生品種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
第三條 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證券發行、交易活動的當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應當遵守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第六條 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託、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