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凈額結算原則
凈額結算(netting settlement) 凈額結算指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以結算參與人為單位, 對其買入和賣出交易的余額進行軋差, 以軋差得到的凈額組織結算參與人進行交收的制度。 凈額結算又可以分為 雙邊凈額結算 和 多邊凈額結算 兩種形式。
2. 凈額結算的簡介
凈額結算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以結算參與人為單位,對其買入和賣出交易的余額進行軋差,以軋差得到的凈額組織結算參與人進行交收的制度。
凈額結算又可以分為雙邊凈額結算和多邊凈額結算兩種形式。
3. ISDA主協議的凈額結算制度
終止凈額結算制度的作用
終止凈額結算制度不僅對合同主體有積極意義,還有降低衍生品市場系統性風險的作用。對合同主體而言,終止凈額結算制度一方面可以降低信用風險:在終止凈額結算安排下,交易對手的風險敞口將大大降低,有助於控制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另一方面利於金融機構提高資本金的利用效率:由於終止凈額結算在降低信用風險方面的巨大作用,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有條件地認可終止凈額結算條款,即如果終止凈額結算是有效的,則可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予以考慮。這樣,相同資本金可以支持更大規模的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從而大大提高資本金的利用效率。對金融市場而言,通過降低市場參與者彼此之間的信用風險,終止凈額結算制度大大降低了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整體性風險,從而有效降低了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的系統性風險。
ISDA主協議三大制度基礎的相互關系
單一協議、瑕疵資產與終止凈額結算這三項制度基礎構成了有機組合的整體,使ISDA主協議框架結構與其他類別合同存在明顯的不同。
(1)單一協議是三者的制度基礎與前提,單一協議使瑕疵資產與終止凈額結算制度成為可能。因為只有在單一協議前提下,主協議各組成部分共同構成交易雙方之間單一和完整的協議,交易一方未履行任何一個文件或交易項下的義務均構成其違反了整個協議,那麼交易另一方才有權啟動主協議項下的違約事件處理程序,維護自身權益。此外,只有在單一協議前提下,一旦出現主協議約定的違約事件或終止事件,才使交易雙方有可能對所有未到期交易進行提前終止並計算終止數額,從而促進終止凈額結算制度成為現實。
(2)單一協議不是目的,最終還要體現為瑕疵資產原則與終止凈額結算制度,後兩者是保護守約方切身利益的關鍵性制度。在違約方的違約事件或潛在違約事件出現並持續時,守約方通過運用瑕疵資產原則才可能最大限度維護自身利益,而通過終止凈額結算,自身利益進一步通過單一凈額的形式得到最終保護。
(3)單一協議與瑕疵資產、終止凈額結算制度安排均具有降低和控制信用風險的目的,三者在降低和控制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層面上是內在一致的。
ISDA主協議三大制度基礎在我國的應用及其適用性分析
我國對ISDA主協議三大制度基礎的借鑒
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主協議對ISDA主協議三大制度基礎的借鑒
2009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公布《中國銀行間市場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主協議(2009年版)》(簡稱NAFMII主協議),這是我國境內第一份真正意義的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主協議。在NAFMII主協議出台之前,我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先後採用了「一個產品、一個主協議」(如債券遠期交易使用的《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遠期交易主協議》)以及「一類產品、一個主協議」(如人民幣外匯衍生產品交易使用的《全國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外匯衍生產品主協議》)的文本模式。NAFMII主協議涵蓋了我國境內所有的場外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真正採取了類似ISDA主協議的「全部產品、一個主協議」文本模式,將對我國境內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
我國NAFMII主協議對這三大制度基礎充分借鑒,建立起單一協議、履約前提條件(即瑕疵資產原則)與終止凈額結算三項制度安排。其中單一協議制度安排體現在主協議第一條:「上述三部分文件構成交易雙方之間單一和完整的協議。」履約前提條件制度安排體現在主協議第四條(三)款。終止凈額結算制度安排則集中體現在為協議第九條「違約事件的處理」與第十條「終止事件的處理」的全部條款以及其他相關條款。
質押式履約保障文件對ISDA三大制度基礎的借鑒
NAFMII主協議文本除包括主協議正文、補充協議與交易有效約定外,還包括履約保障文件等文本。目前履約保障文件分為兩種,其中轉讓式履約保障文件屬於主協議的一部分,而質押式履約保障文件則構成主協議的信用支持從合同。
質押式履約保障文件也體現了對ISDA三大制度基礎的借鑒。文件中關於將多筆交易動態估值並進行軋差,計算出風險敞口,從而向交易對方交付或返還履約保障品,其實質也是將多項債權債務關系歸結為一項債權債務關系,此為單一協議制度安排的體現。文件第四條規定了「無須履行義務的情況」,此條款即為瑕疵資產原則的具體運用。文件第十一條「出質方和質權方享有的救濟權利」,對提前終止情形下雙方在NAFMII主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與履約保障品進行抵銷進行了規定,也基本符合終止凈額結算的原則。
三大制度基礎在我國的適用性分析
ISDA與NAFMII主協議中三項基礎制度安排,與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存在較明顯的不一致,其在我國的適用具有一定不確定性。
單一協議制度在我國適用的不確定性
主協議中體現單一協議制度的條款聲明各方在協議項下所進行的交易之間建立「連通性(connexity)」。連通性是來自於有關抵銷的法律中的一種比較形象的術語,指那些從其他角度上看起來似乎是獨立的交易之間的合同相互依賴性。在一些大陸法系的司法管轄區,如果連通性缺乏或者單一協議框架未確立,會導致一個在該司法管轄區組建的破產方能否實施終止凈額結算出現疑問,則這種連通性的建立是至關重要的。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25條,「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由此交易雙方敘做的每一筆衍生產品交易均構成一個獨立的合同。即使交易雙方在簽署衍生產品主協議時做出關於所有交易構成單一協議的聲明,但在我國司法管轄下,這種聲明本身能否足以建立所有交易之間的連通性仍不確定。最根本的解決途徑還是要推動我國立法承認這種交易的連通性,認可單一協議框架。
瑕疵資產原則在我國適用的不確定性
如前所述,瑕疵資產原則在各國破產案件中的運用情況不盡相同,這取決於各國法院在保護債權人利益和保障交易安全與效率等多種價值取向之間進行的平衡與取捨。在我國,需要結合《合同法》與《企業破產法》相關條款理解瑕疵資產原則。
我國《合同法》中也有類似瑕疵資產原則的規定,如第108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但是,此條款僅規定當事人一方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而沒有賦予該方中止履行合同義務的權利。
我國《企業破產法》第18條規定了破產管理人的別擇權,「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並通知對方當事人」。「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應當履行,但是,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管理人提供擔保;管理人不提供擔保的,視為解除合同。」由此看來,在我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破產管理人制度下,主協議的一方破產後,非破產一方並不能有效行使其在ISDA主協議第2(a)(iii)款或NAFMII主協議第四條(三)款下的權利,因為對主協議項下交易決定繼續履行還是終止的選擇權歸屬於破產管理人。無論破產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還是終止主協議項下交易,非破產的相對方均不能僅中止履行合同義務而不終止主協議項下交易。
終止凈額結算制度在我國破產法下的不確定性
第一,如上所述,《企業破產法》第18條規定了破產管理人的別擇權,因此,如果破產管理人把主協議下每一筆未到期交易都看成一個單獨的、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並僅選擇履行對破產方有利的合同,結果是非破產一方可能不得不在一筆估虧的交易項下履行約定的義務,而在另一筆估盈的交易項下按比例僅得到部分受償,使得終止凈額結算制度無法實現。
第二,即使交易雙方根據主協議終止凈額制度計算出提前終止款項,該款項計算既可能產生於破產程序開始後,也可能產生在破產程序開始前(如交易一方出現嚴重資不抵債狀況,雖未進入破產程序,但也觸發了主協議中的違約條款),其與我國破產法有關條款均存在沖突之處,可能歸於無效。
(1)若提前終止款項產生在破產申請受理後,則與我國《企業破產法》第40條破產抵銷條款存在不一致,可能被認為屬於破產案件受理後產生的債權債務,從而影響破產抵銷的適用。
(2)若提前終止款項產生於破產程序前,則與我國《企業破產法》第31至33條對破產案件受理前可撤銷行為與無效行為的規定相沖突,可能被認為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六個月內產生的債權債務,其凈額結算可能無法獲得支持。
4. 凈額結算的具體實現形式
多邊凈額結算是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介入證券交易雙方的交易關系中,成為所有買方的賣方和所有賣方的買方,然後以結算參與人為單位對其達成的所有交易的應收應付證券和資金予以沖抵軋差,每個結算參與人根據軋差所得凈額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一個交收對手進行交收的結算方式。例如,甲方從乙方買入A股票100股(4元/股),乙方從丙方買入B股票200股(5元/股),丙方從甲方買入C股票300股(6元/股),多邊凈額結算:甲方獲得100股A股票,付出300C股票獲得1400元乙方付出100A股票,獲得200B股票付出600元丙方付出200B股票,獲得300C股票付出800元。
5. 凈額清算的凈額清算
凈額清算又分為雙邊凈額清算和多邊凈額清算。雙邊凈額清算指將結算參與人相對於另一個交收對手方的證券和資金的應收、應付額加以軋抵,得出該結算參與人相對於另一個交收對手方的證券和資金的應收、應付凈額。多邊凈額清算是指將結算參與人所有達成交易的應收、應付證券或資金予以沖抵軋差,計算出該結算參與人相對於所有交收對手方累計的應收、應付證券或資金的凈額。將結算參與人對應的所有雙邊凈額清算結果加以累計,可以得出該結算參與人的多邊凈額結算結果。
6. 多邊凈額結算的區別
多邊凈額結算與雙邊凈額結算的最大區別是,多邊凈額結算時交易雙方的交收對手發生了變化,所有交易結算都必須通過登記結算機構這個共同的對手方完成。目前我國證券交易的結算採用多邊凈額結算的方式,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承擔著共同對手方的角色。
7. 證券交易結算方式,看不懂全額結算,凈額結算的概念能否通俗解釋下,謝謝
四人大地主來錢,把把付清,還是弄紙記下,最後結賬
8. 什麼叫證券交易凈額結算
凈額結算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以結算參與人為單位,對其買入和賣出交易的余額進行軋差,以軋差得到的凈額組織結算參與人進行交收的制度。
9. 凈額結算的介紹
凈額結算。支付系統將在一定時點上收到的各金融機構的轉賬金額總數減去發出的轉賬金額總數,得出凈余額。
10. 凈額結算與實時全額結算的特徵是什麼
全額結算也稱逐筆結算,是指結算系統對每筆債券交易都單獨進行結算,一個買方對應一個賣方,當一方遇券或款不足時,系統不進行部分結算。逐筆全額結算是最基本的結算方式,適用於高度自動化系統的單筆交易規模較大的市場。在全額結算過程中,結算機構並沒有參與到結算中去,不對結算完成進行擔保。全額結算的優點在於:由於買賣雙方是一一對應的,每個市場參與者都可監控自己參與的每一筆交易結算進展情況,從而評估自身對不同對手方的風險暴露;而且由於逐筆全額進行結算,有利於保持交易的穩定和結算的及時性,降低結算本金風險。其缺點在於會對頻繁交易的做市商有較高的資金要求,其資金負擔會較大,結算成本也會較高。
凈額結算是指結算系統在設定的時間段內,對市場參與者債券買賣的凈差額和資金凈差額進行交收。凈額結算是在指定時間段內只有一個結算凈額,從而降低了市場參與者的流動性需求、結算成本和相關風險,也提高了市場參與者尤其是做市商投資運用和市場運作的效率。但同時凈額結算實際上是一個交易鏈,要求指定時間段內所有的結算都順利進行,如果有某個參與者無法進行結算,則會對其他參與者的結算帶來影響,甚至給整個市場帶來較大的系統性風險。凈額結算比較適合交易非常頻繁和活躍的市場,尤其是在交易所撮合交易模式和做市商機制比較發達的場外市場,這種結算模式需要結算系統與資金清算系統緊密合作。凈額結算也有不同的分類,按凈額交收的標的區分,有券款都實行凈額交收、券或款有一種實行凈額交收兩種方式;按參與凈額結算各方的關系區分,有雙邊凈額結算和多邊凈額結算兩種方式。在多邊凈額結算中,按照結算機構在結算中是否擔當中央對手方,可以分為中央對手方凈額結算和非中央對手方凈額結算兩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