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並對債權人造成傷害的,債權人可以行使( )
1、可以行使代位求償權(即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七十三條【債權人的代位權】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2. 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並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行駛什麼權利
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並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
3. 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 人民法院請求
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1條規定: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2、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3、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3)因債務人其到期債券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為此債權人要充分重視到這一點,否則時效一過,債權就失去了法律的保護。
申請執行的期限:根據生效的法律文書,享有權利的債權人,在債務人拒絕履行義務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但申請執行的權利必須兩年內行使。無正當理由超過申請執行期限的,人民法院不再執行。
4. 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是什麼意思
代位權一般是在債權債務中體現出來的,是指第三人可以直接向債務人的債權人要求履行。比如A欠B錢B欠C錢,C可以直接問A討要的情況。但是代位權的取得一般要求兩個債權都到期,B故意不向A積極討要,C再經過向法院起訴主張在可以行使,不能當然的行使。
撤銷權是債權人以自己名義行使的實體權利。撤銷權是在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損害債權人利益,或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的情況下,債權人為維護自身利益而以自己的名義主張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的行為的權利。比如A欠B錢B欠C錢,B認為從A處要回的錢還是要付給C的自己還是沒錢,就對B說我不要你還了,這樣B如果沒有其他財產可以還對C的欠款時C就可以行使撤銷權。但是也要先起訴,並向法院提出。
5.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等行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誰承擔
一、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誰承擔
1、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2、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由於在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和低價處理財產中有些作為第三人是明知或者應知的,也就是說這些第三人有的是和債務人一起規避法律逃避債務的,因而是有過錯的。
二、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期限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我在犬神尋找網查到相關的法律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期間是除斥期間,即在期間內債權人享有撤銷權,期間經過後撤銷權歸於消滅。債權人不得再行使撤銷權,債務人的處分行為也不再發生變化。因此,債權人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及時行使撤銷權,避免因期間屆滿權利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三、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方式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因而撤銷權是通過訴訟的方式行使的。債權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6. 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
這是債權人的代位求償權,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丙。
7. 代位權是指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到期債權,對
【答案】A
【答案解析】
根據規定,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合法債權。(2)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且因債務人的怠於行使權利對債權人造成損害。(3)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等。在代位權訴訟中,如果債權人勝訴的,由次債務人承擔訴訟費用。A選項不屬於行使代位權的條件。
8. 代位權是指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向債
《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行使代位權的前提條件:1、債務人怠於行使債權。2、該債權到期。3該債權並非債務人專屬。
代位權解決「三角債」的前提:1、三方債務標的的種類、品質、數量相等。2、三方協商一致。
所以,個人認為代位權很難解決「三角債」的問題
9. 債務人的到期債權是指什麼
債務人,就是欠債的人 或公司,並不一定 是個人,也包括法人。
債權,就是別人欠 他的債,稱債權
債務人的到期債權 就是指 某人本身就欠他人債務,但別人也有欠他的債,這些債務已經到期。
比如: A某欠你二萬元,約定昨天到期,但他沒錢還你,但 B某又欠A一萬元,今天到期,B某的一萬元,對你來說,就是債務人的到期債權。按法律規定,如果B沒有其它債務,這一萬元,你是有權追索回來,還A欠你的債務。
10. 債務人怠於行使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危害時,債權人可行使
根據《合同法》第73條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為了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的已屆履行期的債權。但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不能成為代位權行使的標的。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