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覺前幾章的基礎比較重要,重點放在 第一章證券投資基金概述,第二章基金的類型, 第三章基金的募集、交易與登記, 第四章基金管理人, 第五章基金託管人, 第六章基金的市場營銷, 第九章基金的信息披露。剩下的看倆遍了解一下,最後做點模擬題,鞏固一下,應該過就差不多了。
記得採納啊
㈡ 證券投資基金的當事人一般是基金的什麼人
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依據基金合同設立,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是基金合同的當事人,簡稱基金當事人。
㈢ 基金當事人包括哪些
基金的當事人主要包括:基金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以及基金銷售機構、注冊登記機構、注冊會計師、律師等中介服務機構。
㈣ 基金當事人及其相互間的關系是怎樣的
基金當事人
基金主要包括三方面當事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與基金持有人。它們之間職責明確、相互獨立、相互制約。
(1)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是適應投資基金的投資運作而產生的基金經營機構,是投資基金的資產管理者和基金投資運作的決策者。在我國,基金管理人必須由經批准設立的從事基金管理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
(2)基金託管人:
為了充分保障基金投資者的權益,防止基金資產財產被挪作他用,確保基金資產規范運做和安全完整,基金往往委託一個機構負責保管基金的全部資產。這樣的機構就是基金託管人。在我國,基金託管人必須是由符合特定條件的商業銀行擔任。
(3)基金持有人:
基金持有人也就是基金的投資者,是證券投資基金資產最終所有人,也是證券投資基金收益的受益人和承擔基金投資風險的責任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與基金持有人之間的相互關系:
基金持有人指基金投資人,即基金單位或受益憑證的持有人。基金持有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基金持有人的權利包括:本金受償權、收益分配權、剩餘財產分配權及參與持有人大會表決等;基金管理人指負責管理和運作基金資產的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擔任;基金託管人指依據「管理與保管分開」的原則對基金管理人進行監督和保管基金資產的機構,在我國通常由取得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擔任;基金當事人之間的相互關系建立在信託關系基礎上:持有人與管理人之間的關系是委託人、受益人與受託人的關系;管理人與託管人之間的關系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的關系;持有人與託管人之間的關系在公司型基金中是委託人與受託人的關系,在契約型基金中是收益人與受託人的關系。
㈤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中的當事人主要有()。
基金投資人是我們本人.
基金發起人是基金公司.
基金託管人是銀行.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經理.
基金經理是拿不到錢的他只負責投資跟運作 你滿意嗎 詳細嗎希望對你有幫助
㈥ 基金當事人包括哪些
基金的當事人主要包括:基金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以及基金銷售機構、注冊登記機構、注冊會計師、律師等中介服務機構。
1、基金投資者
基金投資者是基金出資人、基金資產所有者和基金投資收益受益人。在公司型基金中,基金投資者是基金公司的股東。公司型基金的公司章程、契約型基金的基金契約均對基金投資者的權利和義務作出明確規定。
2、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資產投資運作,在不同的基金市場上名稱有所不同,如美國 「投資顧問公司」或「資產管理公司」、日本的「證券投資信託委託公司」、「投資信託公司」、「投資顧問公司」和台灣的「證券投資信託公司」,我國則將其稱作「基金管理公司」。
3、基金託管人
基金託管人通常由具備一定條件的商業銀行、信託公司等專業性金融機構擔任,負責保管基金資產,在公司型基金運作模式中,託管人是基金公司董事會所僱傭的專業服務機構,在契約型基金運作模式中,託管人通常還是基金的名義持有人。
4、基金銷售機構。隨著基金市場規模的不斷擴大,基金行業內部的專業化分工不斷深化。除基金管理人直接銷售外,基金的銷售可由證券公司、商業銀行及其它中介機構代理完成,這些獨立的銷售機構專門為基金管理人提供銷售服務,並收取一定的銷售傭金和服務費。
5、辦理注冊登記的機構。辦理注冊登記的機構負責投資者帳戶的管理和服務,負責基金單位的注冊登記以及紅利發放等具體投資者服務內容。注冊登記機構通常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託的商業銀行或其它機構擔任。
6、注冊會計師和律師。注冊會計師和律師作為專業、獨立的中介服務機構,注冊會計師和律師為基金提供專業、獨立的會計、法律服務。如為注冊會計師基金年報提供審計報告等。
㈦ 證券投資基金的定義 常識
證券投資基金(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是指通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資金,由基金託管人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作資金,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的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的含義,我們可以看出其性質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集合投資制度。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積少成多的整體組合投資方式,它從廣大的投資者那裡聚集巨額資金,組建投資管理公司進行[2] 專業化管理和經營。在這種制度下,資金的運作受到多重監督。
(2)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信託投資方式。
它與一般金融信託關系一樣,主要有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個關系人,其中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訂有信託契約。但證券基金作為金融信託業務的一種形式,又有自己的特點。如從事有價證券投資主要當事人中還有一個不可缺少的託管機構,它不能與受託人(基金管理公司)由同一機構擔任,而且基金託管人一般是法人;基金管理人並不對每個投資者的資金都分別加以運用,而是將其集合起來,形成一筆巨額資金再加以運作。
(3)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金融中介機構。
它存在於投資者與投資對象之間,起著把投資者的資金轉換成金融資產,通過專門機構在金融市場上再投資,從而使貨幣資產得到增值的作用。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者對投資者所投入的資金負有經營、管理的職責,而且必須按照合同(或契約)的要求確定資金投向,保證投資者的資金安全和收益最大化。
(4)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證券投資工具。
它發行的憑證即基金券(或受益憑證、基金單位、基金股份)與股票、債券一起構成有價證券的三大品種。投資者通過購買基金券完成投資行為,並憑之分享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收益,承擔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風險。
㈧ 簡述投資基金的主要當事人及其關系。
基金當事人通常包括:
1、基金持有人:指基金投資人,即基金單位或受益憑證的持有人。基金持有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基金持有人的權利包括:本金受償權、收益分配權、剩餘財產分配權及參與持有人大會表決等;
2、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指負責管理和運作基金資產的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擔任;
3、基金託管人 :基金託管人指依據「管理與保管分開」的原則對基金管理人進行監督和保管基金資產的機構,在我國通常由取得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擔任;
4、注冊登記機構:辦理注冊登記的機構負責投資者帳戶的管理和服務,負責基金單位的注冊登記以及紅利發放等具體投資者服務內容。注冊登記機構通常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託的商業銀行或其它機構擔任。
5、基金銷售機構:除基金管理人直接銷售外,基金的銷售可由證券公司、商業銀行及其它中介機構代理完成,這些獨立的銷售機構專門為基金管理人提供銷售服務,並收取一定的銷售傭金和服務費。
6、注冊會計師和律師:注冊會計師和律師作為專業、獨立的中介服務機構,注冊會計師和律師為基金提供專業、獨立的會計、法律服務。如為注冊會計師基金年報提供審計報告等。
基金當事人之間的相互關系建立在信託關系基礎上:持有人與管理人之間的關系是委託人、受益人與受託人的關系;管理人與託管人之間的關系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的關系;持有人與託管人之間的關系在公司型基金中是委託人與受託人的關系,在契約型基金中是收益人與受託人的關系。
㈨ 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在內的機構投資者有哪些
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在內的機構投資者主要包括:
1、公募證券基金
2、私募基金
3、財務公司
4、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等一般有限公司
5、有限合夥企業
機構投資者主要是指一些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公司、投資信託公司、信用合作社、國家或團體設立的退休基金等組織。機構投資者的性質與個人投資者不同,在投資來源、投資目標、投資方向等方面都與個人投資者有很大差別。
(9)在證券投資基金各方當事人中擴展閱讀
用自有資金或者從分散的公眾手中籌集的資金專門進行有價證券投資活動的法人機構。這類投資者一般具有投資資金量大、收集和分析信息的能力強等特點。由於這些投資活動對市場的影響較大,使得機構投資者比較注重資產的安全性, 能夠充分分散投資風險。
按照其主體性質的不同,可以將機構投資者劃分為企業法人、金融機構、政府及其機構等。企業法人是證券市場上的交易主體,充當著既是資金供給者又是資金需求者的雙重角色。企業法人進行投資的目的主要有兩個:一是資產增值,二是參與管理。這種投資一般都是長期投資,交易量大,但是相對較穩定。
㈩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中的三方當事人一般是指基金的
A.發起人、管理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