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證券市場 » 證券公司如何創新與監管
擴展閱讀
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證券公司如何創新與監管

發布時間: 2021-05-06 18:31:11

❶ 什麼是創新類券商 規范類券商

按照證監會對券商分類監管的思路,全國132家券商將被劃分為A、B、C、D四類。綜觀劃分四類券商的標准,重點之一就是對凈資本的要求。A類即從事相關創新活動證券公司類,要求綜合類券商的凈資本要在8億元以上,經紀類券商的凈資本要在1億元以上,獲選A類的券商將在通過審批的前提下有資格從事各項創新活動;B類即規范類,對應要求分別是2億元以上和2000萬元以上,獲選B類的券商有資格參與股票發行詢價、開展資產管理、通過銀行間市場融資等;C類、D類目前並無具體名稱,也無優惠鼓勵措施。

| 我也來回答 | 修改回答 |

❷ 如何看待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

  1. 制約關系,同時也是一種保障
    金融創新的實質永遠是微觀個體為了利潤最大化而所作的創新, 而這樣的創新是伴隨著諸多風險的。這些風險最後都由投資者買單,做為微觀的金融業個體,為了實現個人利潤的最大化,他們是不會考慮風險波及的影響的。

  2. 所以,金融業的所有行業都在為一件事而努力,就是賺錢。
    這樣,矛盾就出來了。金融業為了賺錢而創新,不顧及投資者風險;而投資者也不能承擔很大風險做投資,這樣的矛盾使得金融市場就無法運作了。因此,金融監管的作用就在於此了,即為了保障投資者的權益也同時為了保護良好的投資環境,制約金融創新的發展。

  3. 另一方面,也為創新的金融產品提供一個保障。中國的股期的上市可是經過了多少年的研究,不斷地選擇最優時期才做出的決定。所以說,這樣的監管為的就是確保金融創新能夠在市場里穩健發展。

❸ 我國證券公司的監管制度及具體要求

目前,我國證券公司監管制度包括客戶交易以誠信與資質為標準的市場准入制度、以凈資本為核心的經營風險控制制度、合規管理制度、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報送與披露制度等。
(一)以誠信與資質為標準的市場准入制度
建立和完善包括機構設置、業務牌照、從業人員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在內的市場准人制度,通過行政許可把好准人關,防範不良機構和人員進入證券市場。設立證券公司必須滿足法律法規對注冊資本、股東、高級管理人員及業務人員、制度建設、經營場所、合規記錄等方面的設立條件;在准入環節對控股股東和大股東的資格進行審慎調查,鼓勵資本實力強、具有良好誠信記錄的機構參股證券公司。將業務許可與證券公司資本實力掛鉤,要求證券公司必須達到從事不同業務的最低資本要求;加強證券公司高管人員的監管,將事後資格審查改為事前審核、專業測評、動態考核等相結合,切實保護誠信專業、遵規守法的高管人員,淘汰不合規、不稱職的高管人員,處罰違法違規的高管人員,逐步培育證券業合格的職業經理群體。
(二)以凈資本為核心的經營風險控制制度
2006年7月,中國證監會發布實施了《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並於2008年根據實踐情況對該辦法進行了修訂。該辦法建立了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險控制指標體系和風險監管制度。這一制度具有三個特點:一是建立了公司業務范圍與凈資本充足水平動態掛鉤機制;二是建立了公司業務規模與風險資本動態掛鉤機制;三是建立了風險資本准備與凈資本水平動態掛鉤機制。
根據《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中國證監會根據證券公司評價計分的高低,將證券公司分為A(AAA、AA、A)、B(BBB、BB、B)、C(CCC、CC、C)、D、E共5大類11個級別。
中國證監會按照分類監管原則,對不同類別證券公司規定不同的風險控制指標標准和風險資本准備計算比例,並在監管資源分配、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頻率等方面區別對待。
(三)合規管理制度
2008年7月,中國證監會發布實施了《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要求證券公司全面建立內部合規管理制度,設立合規總監和合規部門,強化對公司經營管理行為合規性的事前審查、事中監督和事後檢查,有效預防、及時發現並快速處理內部機構和人員的違規行為,迅速改進、完善內部管理制度。中國證監會把合規管理的有效性作為評價證券公司的重要指標,並據此決定對其違規行為的懲處方式和力度,以激勵和加強自我管理。
(四)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根據2006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在原有客戶資金存管制度的基礎上,按照保障客戶資產安全、防止風險傳遞、方便投資者、有利於證券公司業務創新的原則,設計、實施了新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是證券公司在接受客戶委託,承擔申報、清算、交收責任的基礎上,在多家商業銀行開立專戶存放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商業銀行根據客戶資金存取和證券公司提供的交易清算結果,記錄每個客戶的資金變動情況,建立客戶資金明細賬簿,並實施總分核對和客戶資金的全封閉銀證轉賬。
(五)信息報送與披露制度
對證券公司信息報送與披露方面的監管要求包括:
(1)信息報送制度。信息報送制度即證券公司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應當自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年度報告,自每月結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報送月度報告。發生影響或者可能影響證券公司經營管理、財務狀況、風險控制指標或者客戶資產安全重大事件的,證券公司應當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報送臨時報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況、可能產生的後果和擬採取的相應措施。
(2)信息公開披露制度。這一制度主要為證券公司的基本信息公示和財務信息公開披露。
(3)年報審計監管。這是對證券公司進行非現場檢查和日常監管的重要手段

❹ 證監會對證券市場的監管方式有哪些這些監管方式有哪些漏洞或問題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❺ 1、試論如何加強證券行業的監督管理

1、把保護投資者利益特別是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作為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2、加強對證券經營機構的監管。強化證券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增強其管理的透明度,防範經營風險。對證券公司的監管主要圍繞高層管理人員資格、資本結構、內控制度、技術條件等方面開展。要建立合理的市場准入標准,加強資格審查,督促證券公司建立合理的治理結構,加強現場和非現場檢查,對有問題的機構進行重點檢查,對存在的隱患及時處理,防患於未然。

3、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要求上市公司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不斷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科學進行投資決策,有效運用募集資金。上市公司特別是要按照法規要求,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同時,加強對信息披露情況的分析,尤其是對重大事件的案例分析。另外,還要研究實施上市公司摘牌制度,對不符合繼續上市條件的公司要採取措施退市,真正體現證券市場的優勝劣汰。

4、加強證券執法,堅決打擊一切違法違規活動。進一步加大對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和其它欺詐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大執法和稽查力度,重點查處一批大案要案,對市場違規者形成威懾力量,促使市場參與者形成守法規范經營的理念。

5、進一步發揮證券業協會及證券交易所等機構的作用,進一步研究在發揮自律組織作用方面的配套措施,確立專業機構和人員的道德規范。自律組織本身也要提高素質,加強自律制度建設,切實承擔起責任,發揮好作用。

6、加強對投資者的教育,通過各種方式引導他們樹立合理的投資理念,提高自我保護能力,並通過加強社會監督,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達到強化監管,保護投資者利益的目的。

❻ 證券公司管理辦法的第五章 日常監管

第三十七條證券公司及其分公司、證券營業部應當將《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或者《證券經營機構營業許可證》正本放置在公司住所或者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並妥善保管許可證副本。
證券公司及其分公司、證券營業部不得偽造、變造、出租、出借、轉讓許可證。
除中國證監會依照本規定注銷許可證外,任何單位不得扣押或者收繳許可證。
第三十八條證券公司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在公眾媒體上公布其合法分支機構名稱、地址、電話及主要負責人的姓名。
第三十九條證券公司從事證券業務應當遵循公平競爭的原則,其收費標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
第四十條 證券公司必須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制定的財務、會計制度,建立健全的財務、會計管理辦法,不得在法定會計賬冊外設立賬冊。
第四十一條證券公司必須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聘請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其財務報告進行審計。
證券公司必須將所聘請的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名單報中國證監會備案;證券公司更換聘請的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必須在更換後的三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說明原因。
中國證監會可以要求證券公司更換會計師事務所。
第四十二條證券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報送財務報表、業務報表和年度報告。
第四十三條中國證監會對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實行談話提醒制度。中國證監會對證券公司在經營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可以質詢證券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並責令其限期糾正。
第四十四條中國證監會可以對證券公司進行檢查和調查,並可以要求證券公司提供、復制或者封存有關文件、賬冊、報表、憑證和其他資料。
證券公司及有關人員對中國證監會的檢查和調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者拖延提供有關資料,或者提供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的資料。
第四十五條證券公司必須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制訂安全保密措施,妥善保存客戶開戶記錄、交易記錄等資料,防止資料與數據丟失、泄密或者被篡改。
第四十六條中國證監會可要求證券公司聘請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證券公司進行專項審計或稽核,有關費用由證券公司支付;中國證監會也可以聘請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證券公司進行專項審計或稽核,有關費用由中國證監會支付。

❼ 如何提高江海證券公司業務的金融創新和風險控制

這個有太多內容可以寫了。

為什麼要創新,從大的單方面講,是政策,郭主席的講話明確提出支持和鼓勵證券公司創新(詳情自己),從小的方面來講,是公司生存發展的需要。這里可以自己搜索證券業協會網站的排名(要知道這些排名是和分類監管評價辦法密切相關的,如果不知道啥叫分類監管,繼續之)

江海證券由於業務單一(從公司主頁來看只有代理證券買賣、投資顧問和研究咨詢業務,沒有投行),在傭金普遍降低、允許新開設異地營業部的今天,原有的主要業務來源被其他券商逐漸侵蝕,不提高業務創新能力,生存就會成為一個問題。人無遠慮必有近憂。

至於如何創新,主要是看公司管理層的魄力,因為公司能改,能變動的就是經紀業務。如何增強經紀業務的活力,國內已經有很多公司有範例了,比如國信,比如國泰君安,這不是能不能做的問題,是是否符合公司整體文化、是否符合公司實際的問題。其他的,公司如果能在某些方面有所突破,比如說投行能做個那麼一兩單副主承銷,或者做個再融資、債券類,都是收獲,這點需要慢慢積累;比如說資產管理能否發一個產品,拉個客戶做個定向;不過這些突破的是有沒有的問題,不是創新的問題,因為小學都沒學好,怎麼可能做微積分呢?要創新,就先從公司固有的,有基礎的內容做起,就剛才說的經紀業務。經紀業務也很多,除了營業部管理、渠道管理還有融資融券、IB資格等等。

要如何創新,看看庄心一以前的講話,看看最近新發的創新業務辦法?指引?如果我沒記錯,應該是市場有需求、公司有動力、風險有控制等5-6項內容吧。簡單的說,就是首先要挖掘客戶需要什麼,給什麼樣的細分客戶提供什麼樣的產品,這種產品能否符合現行的證券法規的需要,公司的風險控制部門是否對這種產品做過研究,是否對產品能做到監控?

❽ 如何推動新形勢下券商資產管理業務發展

目前券商資產管理業務的風險是可知、可測、可控的:
1.業務模式決定了券商資產管理業務風險是比較低的。在通道業務中,資產(投向)和資金(客戶)都在銀行端或信託端,資產信用風險管理責任得到嚴格落實,券商並不實質性承擔責任。
󰀲.從低到高、由簡到繁、循序漸進的業務發展脈絡逐步提高了券商的風險識別和控制能力,做到了能力和業務的匹配,從根子上杜絕了急躁冒進的毀滅性風險。通過通道業務,券商學習了信託行業務規則和產品特點,熟悉了商業銀行信貸審批標准、操作流程和風險管理措施。當通道業務積累到一定程度,已經在人才、客戶、經驗等各個方面具備了一定的條件後,業務替代和業務轉型基本上就可以水到渠成。
󰀳.個別公司出現問題並不代錶行業的整體趨勢。過去一年,行業在快速發展過程中暴露出一些問題,這些問題都是發展中的問題,是成長的必然代價,不值得我們過分地大驚小怪。正如一個剛剛學步的嬰兒,步履蹣跚、踉踉蹌蹌是必然的。從已經暴露出來的個別問題看,絕大部分都是行業探索過程中度的把握問題,沒有主觀故意或惡性事件。在全行業的創新過程中,監管部門應當對「摸著石頭過河」給予一定的容忍度,不能因為少數證券公司的不適當行為否定或動搖整個行業的發展方向, 延誤券商資產管理行業在與其他金融業態競爭中彎道超車的機會。
望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