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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非結構化證券投資信託

發布時間: 2021-05-06 12:14:48

『壹』 什麼是結構化信託產品

結構化信託理財產品與一般信託產品的不同,主要就在於「結構」上。目前,國內信託公司設計的結構化證券投資信託理財產品具有幾個可識別的特徵。
首先,在信託計劃的委託人上採用「一般/優先」模式。社會投資者是優先受益權委託人,一般受益權委託人則為機構投資者。「一般/優先」模式使委託人的收益與風險成正比。從理論上說,初始信託資金由優先受益權資金和一般受益權資金按一定比例配比。
其次,在風險承擔上,一般受益權委託人(一般受益人)以其初始信託資金承擔有限風險在先,而優先受益權委託人(優先受益人)承擔相對較低的風險在後;在收益分配上,優先受益人則優先於一般受益人。結構化信託理財產品的避震功能也就體現於此,當該信託計劃出現較大的風險並由此造成虧損時,機構投資者的資金沖鋒在前,保障投資者的資金安全。與此相對應,當投資獲得豐厚回報時,機構投資者的收益也要比個人投資者多得多。
此外,「結構」還體現在投資模式上。結構化證券投資信託產品就是投資的多元組合,此類產品可以投資股票、基金、債券、貨幣市場工具等多種有價證券,具體的投資比例由該信託的投資團隊掌握。
「中國大額投資者家園」網站中的「信託平台」中有結構化與非結構化產品的介紹。

『貳』 非結構化信託產品和結構化信託產品有什麼區別

結構化產品一般分為優先劣後。優先能夠保證一個穩定的收益,劣後能夠為優先資金提供一個保障。如果一個產品在虧損的時候,首先虧損到的是劣後級的資金。再虧損優先順序的資金。但是一般虧損到優先順序利息的時候,優先順序資金就會要求停止產品。如果一個產品盈利的時候,分大頭的是劣後級資金,因為劣後級資金承擔了比優先順序資金更大的風險。自然要分配更多的收益。

『叄』 請教大家,陽光私募基金非結構化和結構化哪個好

沒有好不好,只有適不適合。陽光私募基金是信託化了的私募基金。是信託公司發行的,並委託私募基金公司做為投資顧問操作的理財產品。陽光私募基金按照產品屬性分為兩大類,一種是結構化,一種是非結構化產品。

所謂的結構化私募基金,本質是把投資者分割為不同層級,例如「優先」和「一般」;同時,不同層級的投資者對應不同的風險和收益。其中,「優先」一般為普通投資者,「一般」多為發起該產品並管理這部分投資的機構。對普通投資者而言,這類產品的特點是可以保本的,風險不大,但收益也相對固定,類似一個固定收益類的理財產品。而對於發起產品的機構,則可能虧本,風險較大,不過可以借別人的錢獲得超額收益。

而陽光私募的非結構化產品其實和股票型或者偏股型的基金差不多,信託與管理人不保證收益,投資者承擔所有的投資風險及享受大部分的投資收益。

因此,你的客戶經理說的也有幾分道理,一般而言結構化產品的收益不高,不過風險也小。但是結構化陽光私募基金和非結構化陽光私募基金本身是沒有好壞之分的,而是是否適合你自己的投資風格和風險承受能力。就如同貨幣基金和股票基金一樣,各有各的適合投資者一樣。

此外,對於陽光私募基金來說,投資風險的大小,關鍵在於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風控能力與操作風格。和產品的屬性沒有太多的內在關系。所以選擇好的私募產品尤為重要,建議去具有學術背景、專業資格和第三方屬性的研究機構購買,這樣除了比較穩妥可靠之外,還能得到更專業的產品對比以及後期服務。比如廣東理財研究會私募研究中心等機構。

『肆』 什麼是非結構化信託產品

平層設計,不分優先順序,劣後級,的信託產品。

『伍』 國內信託與西方國家信託的區別

國內信託與西方國家信託的區別,從以下三點進行說明:

(一)政策、法則、法規方面對比海外信託和本鄉信託

在政策、法則法規方面,由於國內《信託法》是根據英美法則系統樹立而成的,對於家族信託,國內《信託法》在法理層面與海外信託並未有很大不一樣。

我國《信託法》規矩了信託聯絡中,託付人、受託人、獲益人各自的責任,而且規矩了信託工業是指託付人通過信託行動,轉移給受託人,並由受託人按照必定的信託目的進行處理或處置的工業,以及通過處理、運用或處置後取得的工業收益。

但是在實踐操作傍邊,雖然《信託法》第十五條規矩了在託付人不是信託僅有獲益人的狀況時,託付人去世或撤消、破產,信託能夠存續,信託工業不作 為其遺產或許清算工業。但是信託工業是不是能夠實在結束隔絕,《信託法》是不是能夠敵對其他法則如《合同法》等,這一點由於沒有有實踐判例,所以存在很大不確 定性。

其他,在信託工業轉移方面,不動產、股權等資產,由於等級制度等,難以結束完全轉移到信託方案名下,所以在操作層面也存在難度。

(二)從信託公司方面對比海外信託和本鄉信託

信託公司方面,海外信託公司多以咨詢顧問的身份出面,按照託付人實踐狀況與需求,供應信託方案,稅務方案,方案信託構造,僅一套方案便可收取高 額的咨詢費用。待託付人附和後,信託公司再幫助託付人樹立海外信託,而且供應長期的處理/處臵、咨詢顧問效勞,這樣又會長年收取處理費用直至信託結束。

在信託樹立上,海外信託多會在離岸島嶼開設子公司,然後將託付人資產轉移至離岸公司,而且在公司樹立董事進行處理。在託付人生前,離岸公司的董 事多由託付人自己,或其指定的人進行處理,託付人死後則會由其指定的顧問或許由信託公司聘任的第三方出資顧問進行出資,已保證信託資產的保值增值,信託公司自身由於自身為信託聯絡的當事人,會採納逃避,只對信託獲益按照託付人自願進行處臵。這一點與國內信託公司擔托信託工業出資顧問的慣例有所不一樣。

終究在對於信託公司的信託上,由於自己信託多會長期存續,這需求託付人對於信託公司的極大信託。國外的信託公司多以樹立幾十年甚至百年以上,有 長期出色的信用度和處理閱歷。與之對比,國內的信託公司多在建國往後才樹立起來,不行安穩,而且長期以來國內信託事務多以為資金需求方供應資金為導向,而並非從高凈值客戶需求方面出發為其供應財富處理方案,所以在此方面的閱歷也顯缺少。

(三)從客戶需求方面對比海外信託和本鄉信託

在客戶需求上,歐美富豪樹立海外信託的目的多為以下幾種:

  1. 財富傳承。樹立信託將家族公司或許遺產信託,將工業傳承給子孫或孫子孫,這樣能夠敵對第三方等膠葛。即使在託付人身故今後,其資產依然可按 照自己自願進行分配和處臵,通過信託,託付人在身故後既能夠抵達育嬰獲益人的目的,還能夠操控獲益人不至於將得到的財富揮霍一空。除此之外,還能夠躲避高 額的遺產稅等稅負。當時歐美、包括東亞、東南亞等發達國家多會徵收高額的遺產稅,最高甚至抵達70%之多,這是很多富豪設臵海外信託的首要原因之一。

  2. 資產隔絕。託付人將其名下股份等一系列資產轉移至離岸公司,資產所有權發生了轉移,這樣即使今後託付人發生債務或破產清算等,其信託資產能夠保證安全。一同還能夠通過此辦法隱蔽其自己工業信息。其他樹立婚前工業信託也能夠保證婚前工業與婚後工業的隔絕。

  3. 公益信託。同傳承信託類似,通過樹立信託,將獲益人設定為慈悲機構或許自己,抵達託付人慈悲的目的。

在我國,近年家庭財富敏捷堆集,財富分配、處理方面的需求將給自己信託市場帶來或許。一同老齡化呈加速開展趨勢,養老保證以及財富傳承,對自己信託產品也提出了火燎的市場需求。

除以上與外國一樣的需求外,還有一些不一樣的特徵。

海外信託和本鄉信託一樣,都是出資者進行理財出資的一種首要選擇。但是,對比於本鄉其他信託品種,海外信託更能促進財富處理和傳承,因此,很簡單就受到了大家族的喜愛和追捧,變成一種轉移財富的首要方式。

首先,在遺產稅方面,雖然《遺產稅暫行條例》出台已久,但至今未初步實施徵收,國內富豪將資產傳承給下一代並沒有很大阻礙,這減少了有些國內對於傳承信託需求。

但是由於國內富人家族在死後分配遺產時多會出現各種膠葛,甚至致使將家人親屬訴諸法庭,若國內傳承信託能夠實在抵達工業隔絕的效果,這對於國內自己信託將會有很大市場。

其次是對於資產轉移的需求。如吳亞軍愛人、潘石屹愛人將自己即將上市的公司股權樹立信託,能夠抵達將資產轉移到國外的需求,一同有利於公司海外 上市。類似的需求還有很多,新的移民潮閃現國內富豪對於我國將來開展有著不一樣的區分。若國內信託公司能夠幫忙富豪們在樹立信託,將資產轉移至海外,則將會 帶來很大的前景。

其實不管是海外信託仍是本鄉信託,對於出資者來說,能夠幫忙自己結束出資目的,增加財富的信託產品便是好信託。因此,在海外信託和本鄉信託面前徜徉不定的投資者們,不要猶疑那麼多,根據自身需求,選擇最適合自己的信託產品就行了。

『陸』 請具體介紹下融資類信託計劃、投資類信託計劃

融資類信託按募集方式分為:單一的和集合的,交易對手分別為單個和一個群體。
單一信託類似銀行委託貸款,無非就是走個信託流程,無需審批報備就可以,成本可控。
按投向標的可以劃分為:房地產信託,礦產信託,收藏品信託,一級市場的股權質押類信託,一級半市場的增發信託 ,二級市場的上市公司股票質押信託,泥補銀行貸款的工商管理類信託,釋放銀行貸款規模的票據(信用證)信託等。目前市場以地產類信託最惹眼問題也最多,風險也最大。成本難控制,主要看募集資金的方式。都是信託「影子銀行」角色的體現。
投資類信託:比較熱的是股權投資類信託,收益大風險自然也大,和管理人水平直接掛鉤。
再就是證券結構化信託(個人杠桿證券投資)
證券非結構化信託(陽光私募)
信託為金融綜合體系,設計范圍很廣,體系比較龐大。信託目前的市場定位與銀行職能多為重疊,不利於其發展,需要多轉型向主動管理的投資類項目。

『柒』 非結構化基金與結構化基金的定義、區別

所謂的結構化私募基金,本質是把投資者分割為不同層級,例如「優先」和「一般」;同時,不同層級的投資者對應不同的風險和收益。其中,「優先」一般為普通投資者,「一般」多為發起該產品並管理這部分投資的機構。對普通投資者而言,這類產品的特點是可以保本的,風險不大,但收益也相對固定,類似一個固定收益類的理財產品。而對於發起產品的機構,則可能虧本,風險較大,不過可以借別人的錢獲得超額收益。

非結構化產品其實和股票型或者偏股型的基金差不多,信託與管理人不保證收益,投資者承擔所有的投資風險及享受大部分的投資收益

『捌』 私募基金中,結構化與非結構化是什麼意思

私募基金中,目前採用最多的是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結構化和非結構化主要是指在合夥制私募基金中,所有投資人的權益是否同等(優先順序、劣後級設置是最常見的機構化設計),一般來說,權益和收益是對稱的。TOT是指信託(TRUST)投資信託,有限合夥是企業的一種法律形式。北京金沙財富

『玖』 私募直營店:什麼是非結構化私募基金

非標資產全稱為非標准化債權資產,是相對於在金融交易場所交易的標准化金融資產而言的,非標資產並非嚴格的金融術語。非標資產最早由銀監會在2013年3月下發的《關於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發[2013]8號,簡稱「8號文」)中給出明確定義:「指未在銀行間市場及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債權性資產,包括但不限於信貸資產、信託貸款、委託債權、承兌匯票、信用證、應收賬款、各類受(收)益權、帶回購條款的股權型融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