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證券法的相關問題
第一條 為了規范立法活動,健全國家立法制度,建立和完善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保障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制定、修改和廢止,適用本法。
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的制定、修改和廢止,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立法應當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
第四條 立法應當依照法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第五條 立法應當體現人民的意志,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保障人民通過多種途徑參與立法活動。
第六條 立法應當從實際出發,科學合理地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與義務、國家機關的權力與責任。
『貳』 證券法第86條為什麼限制百分之5
會對人體房管局沒能夠讓他放技能讓他放假的
『叄』 證券法的法律責任
新《證券法》對違反證券法行為的法律責任進行了全面的修訂,使之更加系統化,更具有可操作性。 《證券法》規定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證券違法行為主要有:
(1)未經法定的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的;
……(46項) 《證券法》規定承擔法律責任的形式主要有:責令停止;責令改正;責令依法處理;責令關閉;退還資金;依法賠償;取締;撤銷證券任職或從業資格;暫停或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暫停或撤銷自營業務許可;撤銷證券業務許可;吊銷公司營業執照;警告;罰款;依治安處罰條例處罰;沒收;行政處分;刑事處分等等。其中,罰款有的是在一定標准內按一定比例罰款,最高達20%;有的按一定標準的倍數罰款,最高達5倍;有的按金額罰款,最高達人民幣60萬元;有的則是按其非法買賣的證券等值以下罰款等等。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人的措施。所謂證券市場禁人,是指在一定期限內直至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制度。
違反《證券法》的規定,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依法收繳的罰款和沒收的違法所得應全部上繳國庫。
當事人對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部門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違反《證券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規定為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罪,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中介組織人員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等。
『肆』 證券法第多少條嚴禁保證收益是哪條
證券法
第幾條嚴禁
保證收益,不要管,
反正這個規定完全正確
『伍』 <新證券法>賦予證券監管機構的職權.
第一百六十七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法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並依法行使審批或者核准權;
(二)依法對證券的發行、交易、登記、託管、結算,進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對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以及從事證券業務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的證券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四)依法制定從事證券業務人員的資格標准和行為准則,並監督實施;
(五)依法監督檢查證券發行和交易的信息公開情況;
(六)依法對證券業協會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七)依法對違反證券市場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違法行為發生場所調查取證;
(二)詢問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事項作出說明;
(三)查閱、復制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證券交易記錄、登記過戶記錄、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對可能被轉移或者隱匿的文件和資料,可以予以封存;
(四)查詢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對有證據證明有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證券跡象的,可以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
『陸』 證券法第七十八條 有關人員怎麼理解
本條是先列舉,然後兜底,所謂有有關人員:所有利用虛假信息操縱證券市場的人,統統包含在其中。即不管你身份是什麼,只要你涉及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即屬於有關人員的范疇。
一、《證券法》第七十八條規定:
1、禁止國家工作人員、傳播媒介從業人員和有關人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
2、禁止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作出虛假陳述或者信息誤導。
3、各種傳播媒介傳播證券市場信息必須真實、客觀,禁止誤導。
二、有關人員,這是一個兜底條款:
1、「兜底條款」作為一項立法技術,它將所有沒有包括的、或者難以包括的、或者目前預測不到的,都包括在這個條款中。兜底條款是法律文本中常見的法律表述,主要是為了防止法律的不周嚴性,以及社會情勢的變遷性。因為法律一經制定出來,因為其固定性而就具有了相對的滯後性,況且法律制定者受主觀認識能力等方面的局限,也無法准確預知法律所要規范的所有可能與情形,所以就有必要通過這些兜底性條款,來盡量減少人類主觀認識能力不足所帶來的法律缺陷,以及為了保持法律的相對穩定性,使執法者可以依據法律的精神和原則,適應社會情勢的客觀需要,將一些新情況等通過這個兜底性條款來予以適用解決,而無需修改法律。
2、本條是先列舉,然後兜底,所謂有有關人員:所有利用虛假信息操縱證券市場的人,統統包含在其中。即不管你身份是什麼,只要你涉及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即屬於有關人員的范疇。
『柒』 證券法的問題!!
因為,如果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設立的方式設立,此時公司還都沒注冊呢,但是也只能通過發行股票來籌集資金,等股票認購完畢,才能召開股東創立大會,然後選董事會等等手續,辦理工商登記後才算成立了股份有限公司。
連沒成立的公司都可以發行股票,你還糾結於是不是上市公司幹嘛?另外,發行的股票也不是馬上就可以在證交所交易,至少要等一年,還要證監會批准。
『捌』 有關證券法的簡答題
玉米又名(玉蜀黍)、大蜀黍、棒子、苞米、苞谷、玉菱、玉麥、六穀、蘆黍和珍珠米等,屬(禾本科玉米屬)。全世界玉米播種面積僅次於(小麥、水稻)而居第三位。在我國玉米的播種面積很大,分布也很廣,是我國北方和西南山區及其它旱谷地區人民的主要糧食之一。
中國的玉米產量居世界第( 2)位。
玉米喜溫,種子發芽的最適溫度為(25~30)℃。拔節期日均18℃以上。從抽雄到開花日均26~27℃。
灌漿和成熟需保持在(20~24)℃;低於16℃或高於25℃,澱粉酶活動受影響,導致子粒灌漿不良。
玉米為(短)日照作物,日照時數在12小時內,成熟提早。長日照則開花延遲,甚至不能結穗。
玉米在砂壤、壤土、粘土上均可生長。
玉米適宜的土壤pH為(5~8),以6.5~7.0最適。耐鹽鹼能力差,特別是(氯)離子對玉米為害大。
希望採納
『玖』 我國證券法的基本內容
一、修改並消除禁止證券交易違法行為制度體系中不協調的規定。如在關於市場操縱的條文中,須明確規定各種操縱市場行為的構成要件,區分操縱行為與非操縱行為的界限及其相關的規則。
二,強化證券交易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加強對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權益的保護力度。
三,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一是增加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誠信義務的規定和法律責任,要求其對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實、准確、完整承擔法律責任。二是引入預披露制度,要求首次公開發行的申請人預先披露申請發行上市的有關信息,以拓寬社會監督渠道,防範發行人採取虛假手段騙取發行上市資格。
四,進一步加強對證券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的監管。
『拾』 證券法規定,詳細解釋!
要看清前提條件:第一規定是針對股票發行設定的制度。股票發行周期長,內幕信息多,所以規定的禁止期限較長,為6個月。第二規定是針對已經上市的公司,在股票正常交易期間出具報告,對股價影響時間短,5日足以讓公眾知悉公司變動情況。
以上制度設定的原理是防止內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