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發行了可轉換債券對公司股價有何影響
從目前兩家先上市A股再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兩個公司的例子來看,轉債對於公司股價的影響還是較為明顯的,更准確的說是兩者之間的相互作用是明顯的,從相對應的公司股票和轉債價格走勢看,在轉債上市後,兩者的波動具有了密切的相關性,特別是在轉換數量沒有達到一定程度之前,從原理上說,股票價格是決定轉債價格的基礎,主動性的變化應該更多在在股票這一邊,但是由於債券固有的特性也決定了轉債不可能跟隨股票無限制的下跌,因為在上市債券目前尚不太可能有還本付息危險的政策背景下,債券價格下跌到一定程度就會因實際收益率的提高而得到買家的支持,但是股票價格的過度下跌也會因為公司降低轉換價格而威脅到債券持有人利益,所以有可能維護股票的價格。
『貳』 發行可轉換債券,是利好還是利空
轉換為股票的期限不同。可交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後方可交換為預備交換的股票,現在還沒有明確是歐式還是百慕大式換股;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即可轉換為公司股票,現實中,可轉換債券是百慕大式轉股,即發行六個月後的任何一個交易日即可轉股。
轉股價的向下修正方式不同。可交換債券沒有可以向下修正轉換價格的規定;可轉換債券可以在滿足一定條件時,向下修正轉股價。
這個是利空的,這個是融資的一個簡單的說法的啊
『叄』 可轉債是怎麼回事它是怎樣決定多少債券轉換一股股票的如果到期了客戶可不可以自由選擇現金或股票呢
1、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目前國內市場,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
2、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所以投資界一般戲稱,可轉債對投資者而言是保證本金的股票。
比如說某上市公司可轉債每手的價格為1000元,轉換價格確定為25元,則意味著這1000元1手的可轉換債券可以轉換成相應上市公司的股票40股。
3、這個轉股價格對投資者來說一般是固定的,上市公司在募集債券說明書中就會確定下來。按照國際慣例一般是先計算這個上市公司募集債券說明書公布日之前20或30個交易日的平均收盤價格,然後在這個價格的基礎上上浮一定幅度,這個上浮的幅度一般都在10%以內。
(3)新城發展控股可轉換債券擴展閱讀:
可轉債如何轉換成股票:
1、轉債在發行滿一段時間後(一般是半年),即進入轉股期,可自由轉換成股票。
滬市的可轉債在轉股期內,可直接從交易系統委託轉。
方法如下:賣出對應的轉股代碼,價格100元,數量為要轉成股票的可轉債張數;深市的可轉債需到櫃台委託轉股,比較麻煩。可轉債買入當天即可轉股,但轉股後要第二個交易日才可以賣出。
2、舉個例子說明一下可轉債轉股:以2007年1月9日收盤為例,桂冠轉債(100236),轉債收市價141.67,正股收市價8.72,轉股價6.07。
如果你有200張桂冠轉債,可在收市前輸入委託:賣出181236,價格100,數量200,即可申報轉股,當天收市交割後,你可得int(200*100/6.07)=3294股,剩下5.42元不足1股,直接返還現金。
3、要注意的是:除非你交易金額很大,債券市場成交金額不足以買入你的可轉債,否則的話,只有在可轉債折價的時候,才有必要轉股。因為溢價或平價的時候,轉股後賣出股票的收益不如直接賣出可轉債的收益高,所以只需要直接賣出可轉債即可。
『肆』 可轉換債券進入轉股期後.如果正股價明顯低於轉股價.轉債市價與轉換價哪個高.為什
如果正股價明顯低於轉股價,轉股是不合適的,不如把轉債賣了以後,拿現金直接在市場上買該股票。 怎樣計算可轉債的轉股價值?(轉載)
由於可轉債和正股價格(可轉債對應的股票價格)都存在波動,要確定將可轉債轉股是否有必要,就必須通過計算。一般而言,可轉債的轉股價值按下列公式計算:可轉債的轉股價值=可轉債的正股價格÷可轉債的轉股價×100。例如:**轉債的轉股價為3.14元,其正股收盤價為3.69元,其轉股價值即為3.69÷3.14×100=117.52元,高於**轉債的收盤價117.12元。也可通過計算轉債轉股後的價值和轉債的價值來進行比較,轉股後的價值=轉債張數×100÷轉股價×股票價格,轉債的價值= 轉債價格×轉債張數。如申請轉股的轉債20張,其轉股後的價值即為20×100÷3.14×3.69=2350.32元,轉債的價值即為117.12×20=2342.4元,可以看出**轉債轉股後的價值略大於持有轉債的價值(註:以上計算未考慮賣出時的費用)。由於可轉債和正股價格的波動性,投資者需謹慎選擇是否轉股。在可轉債轉股期,經常會出現轉股後折價的情況,這時可轉債投資者轉股就無利可圖,理性的投資者將會繼續持有可轉債,到期時要求公司還本付息。
『伍』 可轉換債券進入轉股期後,如果正股價明顯低於轉換股,轉債市價與轉換價值那個高為什麼
可轉換債券進入轉股期後,如果正股價明顯低於轉股價(沒聽說過轉換股),轉債市價一定比轉換價值高。原因是在轉債到期前,正股價在某一時間可能高於轉股價,此時你就可以轉股獲得收益,如果一直沒有高於,你持有債券不會有虧損,還有利息。多了這一權利,所以轉債市價要比轉換價值高。其實,就是多了一個期權。
『陸』 控股公司減持本公司可轉換債券說明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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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原來持有的公司股票是為什麼自動轉換了公司債券我看了一下公司消息面說是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
建議你看清楚公告原文吧,那是按你所持有公司股票數量的一定比例優先配售公司將要發行的可轉換債券,這個並不是自動轉換的,等到可轉換債券發行認購的時候,在你股票持倉欄里會有相關配售持倉可認購數量的信息,你可以優先認購這些數量,當然認購是要額外支付相關認購費用的。
一般發行可轉債的股票在發行時的股權登記日前後,該股票價格會比較波動,如果在股權登記日出現搶股現象,股票價格被拉高,且你不打算進行配售的情況,建議可先賣出股票,等下一個交易出現搶權後的股票價格回落時再考慮買入。
『捌』 一般來說有可轉換債券的港股投資價值較大對嗎
有可轉債不意味著港股的投資價值大,這和投資價值沒多大關系。
『玖』 可轉換債券:轉股價與正股價為何種關系時投資者選擇轉股
第一,現在滬深交易所的可轉債分為兩類:一類是傳統的可轉債,另一類是可分離式交易的可轉債。
第二,傳統的可轉債會以債券票面的值以特定的價格進行轉股的,一般投資者會在正股價格高於轉股價格才會轉股,一般只要債券上市交易後一年以後,在債券到期前任何時間投資者都能轉股,但要注意當正股價格高於轉股價格一定程度且持續一段時間就會觸發要及時轉股的相關債券條款,一般上市公司會發布公告通知的,而分離式交易可轉債純債部分不能轉股,權證部分會以特定的價格進行轉股,一般投資者也會在正股價格高於轉股價格才會轉股,在轉股時需要繳納與其相關的特定款項才能獲得相關股票,但要注意一點,這類轉股是有特定時間限制的並不能在任何時間都能轉股。
第三,傳統的可轉換債券市價與轉換價值的關系一般呈正相關或者呈正溢價關系,而分離式可轉換債券純債券部分與轉換價值不存在任何關系,只有權證部分與轉換價值一般呈正相關或正溢價關系,一般體現在溢價上。
『拾』 可轉換債券發行的條件與程序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
(一)公開發行可轉換債券的條件
根據《發行管理辦法》的規定,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除了應當符合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之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2、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
3、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除符合公開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
2、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3、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平均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但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除外;
4、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預計所附認股權全部行權後募集的資金總量不超過擬發行公司債券金額。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與不得公開增發股票的條件相同)。
(二)可轉換債券的期限、面值和利率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6年。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100元。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利率由發行公司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但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三)可轉換債券持有人的權利保護
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委託具有資格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和跟蹤評級。資信評級機構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蹤評級報告。
有下列事項之一的,應當召開債券持有人會議:
(1)擬變更募集說明書的約定;
(2)發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3)發行人減資、合並、分立、解散或者申請破產;
(4)保證人或者擔保物發生重大變化;
(5)其他影響債券持有人重大權益的事項。
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提供擔保,但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的公司除外。提供擔保的,應當為全額擔保,擔保范圍包括債券的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的,應當為連帶責任擔保,且保證人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額應不低於其累計對外擔保的金額。證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為發行可轉債的擔保人,但上市商業銀行除外。設定抵押或質押的,抵押或質押財產的估值應不低於擔保金額。估值應經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
(四)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股份
1、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後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轉股期限由公司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存續期限及公司財務狀況確定。
2、債券持有人對轉換股票或者不轉換股票有選擇權,轉換股票的於轉股的次日成為發行公司的股東。
3、轉股價格應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的均價。這里所稱說的轉股價格,是指募集說明書事先約定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每股股份所支付的價格。
4、可轉換債券持有人不轉換為股票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可轉換公司債券期滿後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償還債券余額本息的事項。
(五)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程序
(六)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信息披露
募集說明書約定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的,應當同時約定:
(1)轉股價格修正方案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表決,且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同意。股東大會進行表決時,持有公司可轉換債券的股東應當迴避;
(2)修正後的轉股價格不低於前項規定的股東大會召開日前20個交易日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的均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