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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我國可轉換債券發展進程

發布時間: 2021-05-03 19:37:21

Ⅰ 可轉換債券發行的條件是什麼程序是怎樣的

條件: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2、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

3、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流程:

1.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

2.期末攤余成本的計算:同一般公司債券。

3.可轉換債券轉股時的處理

Ⅱ 我國國債發展簡史及過程

新中國成立後至今,我國國債的發展可以分為兩個主要階段:

第一個階段(1950-1958年):

新中國成立後於1950年發行了"人民勝利折實公債",成為新中國歷史上第一種國債。在此後的"一五"計劃期間,又於1954-1958年間每年發行了一期"國家經濟建設公債",發行總額為35.44億元,相當於同期國家預算經濟建設支出總額862.24億元的4.11%。

1958年後,由於歷史原因,國債的發行被終止。

第二個階段(1981年至今):

我國於1981年恢復了國債發行,時至今日國債市場的發展又可細分為幾個具體的階段。

1981-1987年間,國債年均發行規模僅為59.5億元,且發行日也集中在每年的1月1日。這一期間尚不存在國債的一、二級市場,國債發行採取行政攤派形式,面向國營單位和個人,且存在利率差別,個人認購的國債年利率比單位認購的國債年利率高四個百分點。券種比較單一,除1987年發行了54億元3年期重點建設債券外,均為5~9年的中長期國債。

1988-1993年間國債年發行規模擴大到284億元,增設了國家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保值公債等新品種。1988年國家分兩批在61個城市進行國債流通轉讓試點,初步形成了國債的場外交易市場。1990年後國債開始在交易所交易,形成國債的場內交易市場,當年國債交易額占證券交易總額120億元的80%以上。1991年我國開始試行國債發行的承購包銷;1993年10月和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推出了國債期貨和回購兩個創新品種。

1994年財政部首次發行了半年和一年的短期國債;1995年國債二級市場交易活躍,特別是期貨交易量屢創紀錄,但包括"3.27"事件和回購債務鏈問題等違規事件頻頻出現,致使國債期貨交易於5月被迫暫停。

1996年國債市場出現了一些新變化:首先是財政部改革以往國債集中發行為按月滾動發行,增加了國債發行的頻度;其次是國債品種多樣化,對短期國債首次實行了貼現發行,並新增了最短期限為3個月的國債,還首次發行了按年付息的十年期和七年期附息國債;第三是在承購包銷的基礎上,對可上市的8期國債採取了以價格(收益率)或劃款期為標的的招標發行方式;第四是當年發行的國債以記帳式國庫券為主,逐步使國債走向無紙化。

1996年以後,國債市場交易量有所下降。同時,國債市場出現了託管走向集中和銀行間債券市場與非銀行間債券市場相分離的變化,呈現出"三足鼎立"之勢,即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深滬證交所國債市場和場外國債市場.

Ⅲ 可轉換債券的贖回程序是什麼

可轉換債的贖回程序是:
1.贖回條件滿足時,發行人可以全部或按一定比例贖回未轉換為股份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也可以不行使贖回權
2.當可轉換公司債券贖回條件滿足、發行人刊登公告行使贖回權時,交易所於贖回日停止該債券的交易和轉股
3.發行人根據停止交易後登記在冊的債券數量,於贖回日後三個交易日內將贖回債券所需的資金劃入交易所指定的資金帳戶
4.交易所於贖回日後第四個交易日將資金劃入券商清算頭寸帳戶,同時記減投資者相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5.各券商於贖回日後第五個交易日將兌付款劃入投資者開設的資金或保證金帳戶
6.未贖回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於贖回日後下一個交易日恢復交易和轉股

Ⅳ 請問可轉換債券

如果企業是發行債券一方,則應當按照票面金額和票面利率每期計算實際支付的利息,用銀行存款支付,當然要減少銀行存款,同時增加財務費用-利息支出,如果利息支出符合資本化條件,可以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請參考借款費用准則)。另外,發行時支付的發行費用和溢折價,要採用實際利率法每期攤銷計入財務費用(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計入資產成本),同時減少或增加應付債券的賬面價值。
如果企業是購買債券的一方,可轉換債券可以拆分成衍生工具(轉換權)和普通債權兩部分,也可以直接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收到的利息直接增加銀行存款和投資收益。普通公司債券比較復雜,有三種可能的會計分類(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但收到的利息都是計入投資收益的,只是持有至到期投資需要把債券購買時的溢折價用實際利率法每期攤銷計入投資收益(損失就是借方了),同時減少或增加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賬面價值。
你好

Ⅳ 我國的可轉換債的發展過程。

(一)投融資體制改革的總體設想

1、構建政府和市場(企業)投融資體系相結合的總體框架。投融資體制改革就是劃清企業、銀行、政府和中介組織四個方面的職能,理清相互關系,形成企業自主決策、銀行獨立審貸、政府宏觀調控、健全服務體系,發展資本市場,強化監督反饋有機協調起來的基本框架。目前的緊要任務是,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在不同發育時期的不同程度出發,研究並構架一個政府與企業、銀行、中介組織協調運作的模式,政府最大程度地發揮調控能力,完善引導和服務功能。在現階段,我省的政府行為主要應包括各類法律、法規和政策的保證,現在政策的完善和新政策的爭取,投資軟硬環境的改善等。政府對各領域進行分類指導,為全社會提供純公共物品;在准公共物品領域(如基礎設施、教育衛生、科技等)盡可能引入市場機制,按市場規律建設、運營和管理,在體現公平的同時,注重體現效率;政府通過宏觀政策調控引導競爭性行業的發展,實現最大服務,最小干預。

2、構建新型投融資體系,需要進行改革的三個方面。

——培育投融資主體。政府應依據其在投融資體系中的定位,加強投融資軟硬體環境建設,將投資機會和風險逐漸讓渡給市場主體,並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以市場為依託,明晰產權,實現企業自主決策,形成綜合考慮投融資成本和風險的決策機制,規范投融資行為,按照市場發展的要求,培育企業真正成為投融資活動的主體,實現投融資活動的市場化。

——完善投融資機制。以市場機制為核心,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融資主體和其他投融資主體相協調的多元化投融資機制。

資本的本質在於其在流動中增值,投資的目的在於利潤的獲取。因此,投融資機制應建立在市場化運作的基礎上。政府對投融資活動進行有效地調控,其根本就是要建立較完善的投融資激勵和風險約束機制,利益驅動、競爭機制以及補償機制與投資退出機制,通過制度約束進行宏觀調控。建議省政府系統研究制定出台適合我省基本省情的有關投融資的激勵、風險約束、公平競爭以及退出與補償機制方面的政策,進一步調動省內外各方面的積極性。規范投融資活動的市場行為,進一步增加投融資政策的透明度,為投資者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促進我省金融市場的進一步活躍,從而實現充分利用市場手段促進資本流動,公平高效地配置資本和資源。

——逐步建立新型投融資體制。按照資金安全、收益要求和其追逐利潤的固有特性,在積極爭取國家投資主渠道充分發揮作用的同時,逐步改善現有融資渠道,引入新型融資工具,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促使投融資主體自我約束、自我發展。通過規劃、引導和政策支持,建立和完善政府調控和發揮市場對資金的基礎性配置作用相結合的投融資體制。

值得關注的是,在現階段我省多元化投融資體制的建立,應根據我省投融資活動的實際,堅持圍繞國家投資與政策性融資為主,以國家投資(政策性融資)帶動市場融資。同時,大力創造條件,引導各類社會資本投入經濟建設,逐步過渡到投融資活動市場化的基本思路。尤其在「十五」期間,應特別注重我省投融資體制與政策的實用性和發展性相結合,注重通過國家投資引導社會投資,實現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促使我省投融資活動的市場化。

3、構築新型投融資體系應當重視的問題。政府要積極推進投融資市場體系建設,完善市場機制,促進各類要素市場的全面發展。要更加重視價格與市場的作用,政府的直接干預只限於公共經濟部門,對私營經濟部門則是通過指導性計劃、預測、協商對話和各種宏觀經濟政策以及法律、行政等手段間接施加影響,這是政府投融資體系創新及改革的方向。我省作為一個經濟基礎和技術水平比較落後的省份,政府除了在市場失效的領域投資外,還需要對「瓶頸」制約嚴重的基礎產業投資,根據我省目前經濟現狀和未來經濟發展,投融資體制運行的特點應該是,加強政府對投融資活動的政策性引導,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價格和市場機制,帶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投融資活動的繁榮,形成一個長期、市場化、良性發展的投融資環境。

通過一定時期的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新型投融資體系應具備以下功能目標:為投融資活動提供良好的環境;對投融資活動的宏觀調控具有可操作性且調控成本較低,並能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不斷調整完善;促進投融資主體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低成本廣納社會資金;合理引導社會資金流向,促進資本在全社會范圍內的合理配置;有效地動員全社會資源投入到經濟建設之中,在經濟系統中高效使用所配置的資源,促使投融資規模不斷擴大,滿足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需求(如體系圖一、圖二)。

(二)新型融資工具的引入與創新

我省西部開發和經濟發展所需要的資金除了爭取中央政府投入外,還有很大缺口需要西部各地區自己解決。因此,在積極探索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投融資活動新體系的同時,必須拓展和創新融資思路,特別是對於我省這樣一個發展相對滯後的省份來說,是要大膽地沖破傳統觀念,建立一種新的投融資理念,在使傳統融資途徑繼續發揮其作用的同時,要超常規地大膽設想和嘗試新的融資方式,實現籌融資活動的跳躍式發展。

除前面所述融資手段外,國外和外省還有使用其他融資工具的成功經驗。我省也應進行研究,做好實施准備,引入新型融資工具以提高融資水平。

1、可轉換債。可轉換債對企業與投資者來講是一個較好的投融資品種,它具有低利率的特點,融資成本低廉。對於中國的證券二級市場來講,只要設計合理,不論是在股權方面,還是在融資方面,是投融資風險較小的品種,尤其適合於大型企業。

對於我省來講,重視證券市場現有資源的利用,針對上市公司經濟效益好的項目,積極利用可轉換債券進行籌資是一個很好的途徑。已上市或准備上市的大型企業,選擇可轉換債這一融資工具,可以迅速取得大量資金。建議西寧特鋼積極推進其優勢資源和產業的資產重組,適時嘗試發行可轉換債券。

2、產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是一個與證券投資基金相對的概念,指直接投資於產業,即主要對未上市企業提供資本支持的投資集合。發展產業投資基金可為企業直接提供資本支持和上市前的培育、輔導,促進產業升級和產業結構的合理化,並以市場機制有效地解決「選項問題」和「激勵問題」,增加企業財務的透明度,規范企業的行為,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目前企業普遍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督與約束的問題。而且能克服資本體制外循環的無序性和低效率,為社會儲蓄向投資轉化和實現產融結合提供一條有效的途徑。

設立產業投資基金,既能為國內外資本提供一個投資青海的平台,又可以為我省開辟一條新的融資渠道。產業投資基金可以加快我省資源開發和產業結構升級換代,進而促進青海經濟的發展。我省目前正在積極進行青海資源開發基金的前期准備工作,探索利用產業基金服務於青海經濟建設。

通過對產業基金籌備進展情況分析來看,發行境內產業基金存在相對的比較優勢,應將基金籌備的重點向境內產業基金轉移,調整組建方案,加快市場化運作進程。向國家積極爭取優惠政策與支持,在國家政策正式出台後,力爭將青海資源開發基金列入國內產業投資基金試點之一。

3、創業投資。我省應抓住機會,充分利用創業投資。這不僅會對我省的科技進步和生產力水平提高大有好處,而且可以有效地將民間資本吸引到開發和生產領域,實現民間資本與政府資本的有效結合。

我省的高科技領域的項目可嘗試創業投資方式。在初期階段,宜在西寧國家級經濟開發區內設立高科技園,採用政府出資為開發區設立創業投資基金,實現滾動發展。

我們建議成立省級創業投資公司,公司的初始資金來源主要通過政府投資,然後逐漸吸引國內其他地區和國際資金介入。在投資技術時應充分注意市場導向,並與省內基礎條件、資源優勢、產品發展方向結合起來,注重實用性,選擇對能夠帶動全局、產業關聯度大、有良好發展前景的關鍵領域、關鍵環節的技術進行創業投資,爭取實現跨越式發展。

政府的重視和支持是高新技術產業及創業企業發展的關鍵。如果沒有政府的宏觀指導和影響,難以創造技術的比較優勢。政府應在基本建設、創業投資、進出口渠道、人才制度等方面給予扶持、引導、協調和監督,建立、健全完善的服務支撐體系和保障體系,並建立一套有利於高新企業成長的靈活高效的管理機制和辦事程序,使金融、稅收、人才、分配政策協調一致,政出一門,提高辦事效率。從而為加快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創業企業的迅速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4、項目融資。青海基礎設施的嚴重不足,不僅限制了發展,而且難以對資金形成吸引力、項目融資方式的運用既能加快基礎設施的建設,又有吸引資金。目前國際通行的項目融資有以下幾種形式;

(1)BOT項目融資方式。BOT既建設--運營--移交,也稱「特許權融資」。是由政府為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提供特許權作為融資基礎,由中標單位成立項目公司,來安排融資,承擔風險,開發建設項目,並在有限的時間內經營項目,獲取商業利潤,最後根據協議將項目轉讓給相應的政府機構。

BOT的優點是,解決了政府在基礎設施中資金不足的問題,而且項目公司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安排融資並不增加東道國的外債總額和財政負擔;由公司承擔項目建設與運營,避免了公共部門投資運營效率低下的問題;項目公司追逐利潤和規避風險,會不斷地進行技術和管理上的創新,從而實現為當地在引進資金同時引進技術和管理。

我省具有長期和相對穩定經濟回報的電力、橋梁等基礎設施項目可嘗試採用這種方式。

(2)TOT項目融資方式。TOT即移交——運營——移交,是BOT方式的擴展形式。即將存量資產一定期限內的特許經營權出售,期滿後無償收回。

採用TOT融資方式,所有者通過出售經營權獲得了資金;經營者風險小,操作簡便,變現容易。多用於已建成的項目,經營收益穩定且預計回報很高,很受外商投資者歡迎。

我省可以用此方式進行公路、橋梁、隧道、給排水、垃圾處理、城市天然氣供應等項目的融資。

——金融租賃。融資租賃在海外是一種非常盛行的投資方式。在許多發達國家,租賃投資已經佔到了全部設備投資的15%以上。融資租賃實質上仍是一種信貸關系,是通過融物的形式達到融資的目的,承租者等於直接引進了物化形態的投資(設備),無需先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再去購買所需設備,只需要分期支付租金,具有明顯的「借雞生蛋,賣蛋還錢」的特點。這種融資方式是針對投資者擬興辦企業或擴大企業規模但卻無錢購買設備的情況而設計出來的,特別適合我國西部地區的投資需求實際。

根據這一特點和我省實際,應加快組建金融租賃公司,以促進我省在西部大開發的過程中的融資、銷售和資產管理業務,促進經濟發展。目前,我省有關單位已在這方面做了大量的市場調研,並編制完成了金融租賃有限公司組建的框架草案,下一步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報批進程。

我們認為,應大力倡導採用融資租賃方式引進設備,興辦企業。這不但會大大提高我省的融資能力,還有利於其加快設備更新速度,跟蹤科技進步步伐;不但可以不受進出口管制的限制,還可免受專利權等壟斷形式的影響。在設立本省金融租賃公司的同時,還應積極在省外和國外租賃市場,根據建設項目的特點和要求積極開展業務活動。我省可以採用直接租賃方式從專業租賃公司或信託公司租入設備。

——彩票。彩票是政府的一條籌融資渠道,具有強大的社會集資功能。彩票業已成為世界第六大產業,我國彩票的品種和行業規模與此相比存在很大差距、現時彩票在我國各大城市銷售火爆,各地不斷推出新的銷售形式,發展潛力巨大。但中央政府對其發行資格、規模和具體運作等均進行嚴格管理,因此,我省應積極爭取國家支持發展彩票業並使之成為我省融資的重要渠道之一。

對於我省來講,加強彩票銷售網路的建設,推動新形式的電腦彩票已成為當務之急。首先,應該在民眾中形成一種購買彩票的氛圍,可以聘請或委託有經驗和實力的機構進行營銷,在目前情況下積極爭取擴大體育和福利彩票的發行,採用新的銷售形式,設立新的規則是成功的關鍵因素。

目前,我省正在積極爭取「三江源」彩票的批准設立,為西部開發和生態環境建設提供新的融資渠道。遠期可爭取設立彩票新品種,爭取國家支持,實現彩票運作

Ⅵ 可轉換公司債券融資方式有哪些優勢

可轉換公司債券融資方式的幾大優勢分析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按照約定的條款,可以轉換為公司股票的債券。作為兼具債券、股票和期權多重投資特性的派生金融產品,可轉換公司債券已經成為西方企業十分重要的直接融資工具,目前全球可轉換公司債券市場的發行規模已突破了1500億美元,在國際資本市場中占據了重要地位。
在我國,可轉換公司債券作為我國資本市場上的新興金融品種,從90年代初的試點,到1997年《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的出台,乃至2001年《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的正式頒布,可轉換公司債券作為新興的融資、投資方式日益受到監管局、上市公司以及廣大投資者的關注。上市公司通過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融資即將成為我國證券市場的一個新熱點,2001年,已有多家上市公司提出了可轉債的發行方案。可轉換公司債券同時具有債券股票和期權的特徵。
1、推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背景及過程
進入90年代,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改革及證券市場的發展,我國經濟出現以下特點:利率水平逐步下降,股票市場的波動性增加;企業改制、資產重組成為國家重要經濟政策;利率浮動化趨勢和股票融資成本增加;我國企業股權融資比例過高,不利於資本市場完整和多元化。
在這種經濟形勢下,可轉換公司債券以其性質的多重性及操作的靈活性,避免了其他融資工具所遇到的諸如利率設定、價格定位、融資成本等麻煩,可轉換公司債券適合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需求,能有效調節企業資產結構,這就是我國大力推行可轉債券試點的必要性。
90年代初,我國企業開始嘗試運用可轉換公司債券來尋求成本更合理,能為今後企業上市服務的融資渠道,深寶安、中紡機和深南坡三家上市公司先後在國內外市場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對於探索和發展中國的可轉債市場積累了寶貴的經驗。2000年,我國可轉換債券獲得重大突破,上市公司虹橋機場和鞍鋼新軋先後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獲得成功,使得可轉換公司債券成為上市公司融資的重要選擇。
2、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優勢
對於規模較大、負債率不太高、流通股比例不大、經營比較穩定,具有一定的成長性的上市公司而言,可轉債融資比配股、增發能以更低的成本籌集更多的資金。具體而言,其優勢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適合大資金量的融資需求,並且緩解對現有股權的稀釋。
可轉債的轉股價格明顯高於配股價和增發股價。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在涉及股權融資的項目里,只有可轉債的轉股價格明確規定應高於原流通a股的股價,按國際慣例溢價率在5-20%之間;上市公司採用配股融資時,配股價格只能是原價的60-80%,增發新股時,新增發股的股價雖與原a股股價有所接近,但大部分仍為原a股股價的90%左右。而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溢價發行,與增發新股、配股籌得資金相同減少了對股權的稀釋。因此,發行數量相等的情況下,轉換公司債券籌資的資金量要多。
降低籌資成本。可轉債的利率一般比銀行存款、普通企業債券低。以發行10億可轉債為例,每年在利息支付上,比發行企業債券減少2500多萬元,比銀行借款減少近4700萬元,差距十分明顯。
獲得長期穩定的股票價格。在股權融資時機不佳時,發行可轉債可以避免進一步降低公司股票市價,同時,可轉債轉換期較長,對公司股價的不利影響不會像增發新股、配股那樣明顯或劇烈。
獲取長期穩定的資本供給。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成股份後,該筆債務因轉為股權而消失或減少,股權資本增加,固定償還的債務本金轉為永久性資本投入,降低了公司債務比例,明顯減少了公司稅後現金流量,因而,可轉債能為發行公司提供長期、穩定的資本供給。
改善股權結構和債務結構,延長債務的有效期限。可轉換公司債券由於具有債券和股票的雙重特徵,在轉股前,它構成公司負債,而轉股後成了公司的資本金,因此,它成為公司股權比重和債務比重的調節器。如果公司控股股東的股權比重過高,可以通過發行可轉債募集資金回購股權以提高每股收益。如果公司的債務比重過大,短期債務過多,可以通過發行可轉債來替換短期債務,推遲公司的償債期限。

Ⅶ "我國證券交易所的發展史"

我國證券市場發展史簡述

我國最早的證券交易市場是清朝光緒末年(1891年)由上海外商經紀人組織的「上海股份公所」和「上海眾業公所」,在這兩個交易所買賣的主要是外國企業股票、公司債券,中國政府的金幣公債以及外國在華機構發行的債券等。

中國人自己創辦的第一家證券交易所是1918年夏天成立的北平證券交易所。1920年,上海證券物品交易所得到批准成立。

天津證券交易所在1952年關閉,舊中國的證券市場相繼消失。

1990年12月和1991年6月,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相繼成立,我國證券市場正式形成。(著重記住幾個重要的時間和重的事件)

十幾年來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特點:(市場、發行、投資者和監管四個方面)

1、市場發展日益規范有序

(1)發行制度由審批制過渡到核准制;

(2)股票發行方式不斷改進;

(3)市場參與者的行為逐漸規范。

2、證券發行規模逐年擴大,品種結構日趨合理

到2000年為止,我國發行的證券品種已涵蓋了股票(A股和B股)、基金、 國債、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等。

3、機構投資者的隊伍逐漸壯大

(1)證券公司;

(2)證券投資基金。

1999年11月國務院頒布《證券投資者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開始大力培育證券投資基金。1998年3月,首批證券投資基金正式運作。(記住時間及其事件)

(3)其他機構投資者

從2000年9月8日開始,我國任何企業都可以投資於證券市場。1999年9月8日,中國證監會下發通知,明確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上市公司這三類企業可以進入證券市場進行投資。(三類企業入市)

4、監督手段法制化

1993年4月22日,國務院頒布了《股票發行與交易暫行條例》;

1994年7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了《中國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1999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正式實施。

Ⅷ 債券籌資的我國發展建議

發展我國企業債券籌資的建議
(一)理順我國企業債券發行的管理體制 首先,計劃部門與人民銀行應該分工協作,共同做好審批及審批後的管理工作。在整個過程中,計劃部門應起主導作用,加強對企業債券發行的管理,充分發揮其全面協調、綜合平衡的職能。對於違規發債的企業,可以暫停其新債的發行審批或給與行政處罰。其次,發行管理方式應當逐步從過去的行政性的額度審批制向以嚴格的財務指標為基礎的考核制過渡。這樣一方面可以減少在債券發行審批過程中的尋租現象,同時又減少了不必要的發行手續和發行費用,從而吸引更多的企業發行債券,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此外,企業債券的利率也應當進一步市場化。如過去規定企業是發三年的債券,其利率不得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40%,這個限制今後可以有所放寬。
(二)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和種類,改善發行的期限結構首先,我國應當加大對企業債券的政策扶持力度,減少各種不必要的限制條件,擴大企業債券的發行規模。特別是由於我國已經加入了WTO,政府可以進一步推進我國企業債券的海外發行和上市。因為國際資本市場的資金充裕,且利率較低,企業可以以較低的成本迅速募集到所需的資金。其次,金融機構應當積極協助有條件的部分企業增加企業債券的發行品種,以滿足不同層次投資者的需要。當前,可以從加大可轉換債券的發行力度著手。第三,改變我國以短期企業債券為主的期限結構,大力發展中長期債券。這樣,一方面可以避免某一時間段內企業債券的集中償還,另一方面也可以促使國有企業管理者改變經營活動的短視行為。當然,這需要企業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以提高投資者的投資信心。
(三)培育企業債券的二級流通市場 上文中提到的改革發行管理體制、擴大企業債券的發行規模和品種是培育企業債券二級流通市場的前提。在此基礎上,應當按照《證券法》的有關公司債券上市的規定,讓更多的企業債券上市流通。這樣,企業債券在兌付期前的經營風險和政策風險才能得到有效的釋放,才能有利於企業債券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同時,應當培育場內交易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相結合,今後不同發行方式和規模的企業債券可以選擇不用的交易方式。如,對於規模較小、以實物券發行的企業債券可以選擇場外交易為主;而對於規模較大、以記賬式發行的企業債券可以選擇場內交易為主。此外,還可以考慮在一些中心城市組建區域性的場外交易市場,以豐富流通市場的層次結構。
(四)建立規范的信用制度首先,應當規范信用評級的中介組織,使信用評級機構成為擁有獨立財產權,並承擔責任,行使職權客觀、公正、規范、權威的經濟實體。如果這些機構進行虛假的信用評級,那麼他們將不僅失去信譽,而且必須用其財產(包括個人財產)對投資者進行賠償。只有這樣,信用評級中介機構才能真正發揮其在企業債券發行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其次,要完善擔保發行機制。如借鑒香港對公司發行債券的有關規定,企業債券必須有國家機構、國營企業、銀行、資產評估機構等作為其擔保,一旦出現問題擔保機構將承擔聯帶責任。對於沒有擔保的企業,要求其凈資產額必須達到一定的數量。第三,可以考慮建立償債基金。發行債券的企業每半年或一年根據凈利潤或銷售收入,向交易所指定的基金管理人支付一定的資金,以應付到期無法兌現的局面。對於信用等級高、財力雄厚的企業可以免除這項義務。
(五)完善企業債券的司法監管體系 一方面,要完善我國企業債券監督管理的立法工作,對《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修訂,明確各個層次的企業債券監管主體、監管內容、監管客體、監管方式和程序等,在法律層面上構件一個全方位的監管網路,防止管理者的缺位現象。另一方面,應當根據市場經濟的本質要求,理順發債企業、投資人、監管部門與司法部門多方之間的關系。政府職能部門的工作應當定位在宏觀規劃和項目審核上,而企業與投資者之間的債權債務糾紛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加以裁決,政府有關部門不應加以干涉。

Ⅸ 如何促進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

發展與完善企業債券市場的方略
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的經驗證明,沒有債券市場的證券市場是畸型的,也是「短命」的,舉債是公司發展的最本能的融資方式。因此,在發展我國股票和國債市場的同時,要大力發展企業債券市場。
1.修正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按照實行國民待遇和國際慣例的要求,調整有關法律法規。相關法規條款應明確地界定企業債券的含義和內容,統一規范提法和管理,《債券管理條例》以及《公司法》和《證券法》中有關企業債券的條款必須統一,使債券融資行為有統一的法規約束。盡快出台與形勢發展相適應的《管理條例》。應盡快頒布實施適應形勢發展要求的新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新條例應該充分體現企業債券市場化改革基本方向,要在審批制度、利率水平、資金使用、中介機構的作用、強化社會監督各個方面,全面體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對企業債券融資的基本要求。另外,要我們應當在相關的證券法規的基礎上,制定與完善企業債券發行的法律法規,從而規范企業債券發行市場與交易市場的運作。必須盡快出台新「破產法」,允許發債企業破產,同時還應加強《破產法》有關條款的可操作性,完善破產機制,使企業債券持有人的權益得到保障。
2.從制度安排入手,在發行制度、交易制度、市場准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諸方面進行改革,為企業債券的發展拓展出較為廣闊的空間
具體說來,應在以下幾方面實施新的制度安排:第一,要改革企業債券的發行制度。將企業債券的發行方式由過去的審批制變為核准制,監管機構只需對合規性進行審核,不介入具體事務;放鬆直至取消企業債券發行的額度控制,在符合市場規則的情況下,企業有能力發行並能及時兌付,就應給其擴展規模的機會,等等。第二,逐步實現企業債券利率市場化,使企業債券發行利率的制定不再比照銀行儲蓄存款利率,而是以國債收益率為基準,按信用級別的差異增加不同的幅度制定,充分體現企業債券定價的市場化和風險差別收益的補償性。第三,應加強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設與實施力度,增強企業運作的透明度,增強證券交易的透明度,為投資者營造一個公開的投資環境。第四,應加強監管體系的建設,尤其是要加強對企業財務狀況的監督,保護投資者的投資積極性。第五,要加強市場投資者結構建設,主要應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逐步放寬對社保基金、保險公司、銀行以及其他機構進入企業債券市場的限制,同時應設立以企業債券為主要投資對象的企業債券基金。市場投資者結構的改變,不僅能在很大程度上減弱信息的不對稱,也能有效解決「搭便車」問題。』
3.通過產權改革,塑造真正的企業債券市場主體
從性質來看,企業債券作為一種借貸契約,是擁有獨立財產的借款企業與債券持有者之間簽訂的表明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的契約。對發債企業而言,它代表其按約向持券人支付本息的財產義務,而對持券人而言,則代表其要求發債企業如約還本付息的財產權利。財產是實現企業債券約定的權利和義務的經濟基礎和法律基礎,而擁有獨立的財產則是構成企業發債的制度前提。而我國的現狀是企業債券的主要發行者——國有企業並不具有獨立的財產,也就無力承擔債券融資的風險。為從根本上促進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必須進行產權制度改革,理順企業與政府間的產權關系,使企業能以自己所有的財產作為承擔發債責任和風險的載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宗旨是實現財產權的分散化,明確界定和充分保護產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轉換企業經營機制,途徑則是大力推進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國有資產運營和監督機制等。只有經過規范的產權制度改革後產生的我國公司制企業和公司制金融機構才能擁有真正獨立的法人財產所有權,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也才能成為真正理性的「經濟人」或市場主體。在此基礎上,企業才能轉變「重股輕債」的觀念,才能真正承擔債券融資的風險與責任。這樣,企業在做出發債決策時才會具有內在的約束力,即才會根據融資成本的大小及融資行為對企業資產價值的影響來確定最佳資本結構和相應的發債規模。進而,企業也才會根據對自身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的預測,靈活選擇不同的債券期限和本利支付方式等。
4.提高企業債券信用程度
為樹立企業債券良好形象,增強投資者的信心,可從以下幾方面考慮:第一,規范舉債企業行為,提高企業信譽。發行企業債券的企業應接受市場和投資者的合理約束和監督,同時應解決企業債券發行後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機制問題,挑選最優質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使企業債券成為投資者能夠接受的投資產品,確保企業債券的到期償還。企業債券在我國沒有得以充分發展也和我國部分企業的不守信用有很大關系,所以,有效的償債保障機制是我國企業債券得以順利發行的必要條件。在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經過長時間的市場演變,通過債權人和債務人無數次的博弈,償債保障機制已經比較完善。主要包括抵押、擔保、可轉換,以及破產清算與重組、「戳穿公司的面紗」等。除此之外,債券保險應該說也不失一種不錯的保障機制。第二,建立企業債券評級體制,樹立中介機構信譽。我國自2001年開展企業債券信用評級制度,目前,我國的評級行業才初具雛形,面對人世的挑戰,我們應借鑒並吸取國外評級機構的先進經驗,深入研究和開發評級技術,建設強大的評級隊伍,創出既符合國際慣例又符合我國國情的評級體系,藉助政府的推動作用,逐步發展成為有影響力的權威評級機構,使企業債券信用評級制度向國際化和規范化邁進。第三,完善相應的企業財務制度,建立健全由第三方託管的償債基金,保證企業的償還能力。
5.調整企業債券的期限結構,並不斷進行品種創新,滿足不同投資者的投資需求
我們要打破《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對利率的僵硬規定,充分發揮企業債券進行創新的能力,由企業根據自己的信用級別及償債能力制定相應的利率,將企業債券的利率水平與風險進行掛鉤,或根據市場供求狀況相對自主地確定發行利率。同時,加強對企業債券期限結構的設計,發債企業可根據自身對於資金期限的不同需要而制定相應的還債期限,改變目前債券期限單一的格局。在品種設計上,針對投資者的不同需求設計債券品種,期限上做到短、中、長期連續,付息方式做到一次付息、貼息與按年、半年、季度付息等的品種齊全,便於投資者按自身需求選擇持有。我國可借鑒美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經驗,在市場條件成熟時,推出具有靈活的期限、還本付息方式或清算時債權人具有不同優先地位的債券品種。最簡單的如浮動利率債券,它是發債企業即使在債券到期前亦能根據市場利率的變化調整息票利率,而可轉換債券則是普通債券與期權結合的產物,它賦予持券人在將來按約定價格將債券換為該企業股票的權利,受到那些對公司股價持樂觀態度投資者的歡迎,也使發債企業因提供了這種選擇權而可壓低債券利率,有利於在保持股價穩定的前提下完成籌資計劃。又如附提前贖回權的債券,它是發行企業可按約定價格向投資者贖回原發行的債券,作為補償,該贖回價格一般高於債券面值,它使企業在利率下降時以更低利率重新發債成為可能。
6.加快企業債券運作中介機構的規范發展
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從廣義上講,參與企業債券運作的中介機構主要應有信用評級機構、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企業債券作為一種信用工具,能否發得出去,到期能否及時兌付,關鍵在於發行人的信用級別的高低,投資者判斷某種企業債券是否具有投資價值,信用評級公司作出的評級結果是其最重要的依據。國際上著名信用評級公司——標准普爾評級公司和穆迪投資服務公司的每一項評級結果都直接影響了國際資本市場的投資決策。作為會計師事務所,在企業債券發行過程中的重要作用是核查審計發行人的財務狀況,讓投資者對發行人的財務狀況有一個全面的認識。律師事務所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企業債券發行章程作為一種契約,是一種法律文件,其是否合法,需要由律師把關。投資銀行作為企業債券的承銷機構,其主要工作任務是將企業債券發行出去,並且代理發行人兌付企業債券本息。
7.增強企業債券的流動性,促進債券市場健康發展
活躍企業債券的流動性是發展企業債券市場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增強其流通性,可從以下幾方面考慮:第一,大量引入專門從事債券投資的機構投資者,包括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和其他社會法人。第二,逐步放寬在交易所上市的條件,降低交易成本。目前在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債券的信用等級都是AAA級,且都是中央企業債券。為了擴大上市的債券規模,可以把企業債券的信用等級適當放寬到AA級,上市債券可以是地方企業債券,為了刺激交易,改變目前企業債券交易不活躍的狀況,要適當降低債券交易的交易費用。上證所2003年已經降低了企業債券的傭金和交易經手費。第三,應考慮建立企業債券的場外交易市場。場外交易市場具有門檻低、交易成本低的優勢,針對目前我國企業債券流通市場只局限於交易所市場的現狀,我們建議可以參照發達國家的做法,設立場外交易市場,考慮以省、區為范圍建立企業債券櫃台交易,並把這一交易納入銀行間債券市場,使銀行間債券OTC業務一般不對個人投資者,為解決這一問題,個人投資者可以通過有銀行間債券會員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進行委託代理。第四,增加企業債券回購交易,使交易方式不只局限於現券交易。例如,2003年初,上證所在充分考慮市場需求和評估市場風險的基礎上,增開7天以下的短期企業債券回購品種,作為發展企業債券市場的一項重要措施。第五,發展債券基金。債券基金應當成為非金融企業和個人間接投資債券的主要渠道。設立債券基金有利於吸引資本向債券市場流動,增加各類債券的發行量,刺激債券市場的發展,有助於提高債券市場流動性。第六,建立做市商制度。在我國企業債券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對於提高市場流動性,推進市場化進程是十分有益的。在做市商制度下,由於做市商對市場信息的了解程度遠遠勝過普通投資者,他們對包括公司的各種信息來源進行各方面的匯總分析之後進行做市,並承擔相應的市場風險以及公司風險,這樣有利於增強市場投資的信心。美國垃圾債券市場(由於無等級或等級不高而難以在市場流通的低等級債券)發展歷史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正是米爾肯敢於對垃圾債券進行做市,從而創造出一個獨立於美國傳統債券交易市場之外的「垃圾債券」市場,並由此衍生出包括「杠桿收購」等方式在內的一系列全新的資本市場運用模式。與做市商制度推出相配套的是,推行開放式債券回購,以全面提升企業債券流動性。 (來源:《中國證券期貨》2005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