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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銀行間債券市場外資

發布時間: 2021-05-03 16:36:18

① 前三季度外資凈買入逾8000億元中國債券,外資為何青睞中國債

外資青睞中國債券的主要原因是中國債券可以帶來較高收益。第三季度,境外機構投資者在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凈買入3211億元債券,由於上半年凈買入額約為5000億元,前三季度凈買入額超8000億元。9月,境外機構投資者在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凈買入1108億元,環比大增59%,繼7月後再破千億元。

當大量外資購買中國國債,導致收益率下降,從而傳導至其他資產。對於個人和企業來講,最直接的利好就是融資成本的降低。

② 外資銀行能參與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嗎

當然可以,外資銀行一旦獲得結售匯資格,成為外匯指定銀行,就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成為交易會員甚至做市商

③ 我國債券市場對外開放的意義和作用有什麼簡述下~

中國債券市場首次允許兩家外資機構發行主體(國際金融公司、亞洲開發銀行)在中國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
人民銀行除了要促進中國經濟金融發展,還要深化債券市場發展,並在此過程中吸收先進的國際金融運作經驗,如制度規范、支付清算、監管體系等金融基礎設施,促進中國債券市場更加健康、有序的發展。

其作用如下:
一是有利於推動我國債券市場發展。
引進國外先進技術、金融工具創新和培養專門人才,並改善我國目前直接融資比重過小、融資結構不合理的狀況。

二是有利於促進我國債券市場的對外開放。
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有人民幣經營資格的外資商業銀行可以參加債券承銷團參與債券的發行承銷,也可以通過准入備案制進行債券買賣;銀行間債券市場已經引入第一家境外機構投資者——泛亞債券指數基金。現在允許國際開發機構在國內進行債券發行是國內債券市場對外開外的又一個重要步驟。

三是有利於降低目前,國內貸款企業匯率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國內企業所籌集的國外資金是國外發行外幣債券,由於國際金融市場匯率波動頻繁,不僅影響國內貸款企業的實際用匯金額,而且企業在購匯還貸時也將承擔一定的匯率風險。債券市場開放後,國內企業獲得的將是人民幣貸款資金,從而減少了國內企業資金匯兌的風險,提高了企業資金使用效率。

④ 中國金融機構體系中,外資成分是否會增加 為什麼

是要增加。
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關於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有關舉措》,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遲」的原則,推出11條金融業對外開放措施。

1.允許外資機構在華開展信用評級業務時,可以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所有種類債券評級。
2.允許外資機構獲得銀行間債券市場A類主承銷牌照。
3.鼓勵境外金融機構參與設立、投資入股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
4.允許境外資產管理機構與中資銀行或保險公司的子公司合資設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財公司。

⑤ 銀行間外匯市場的相關名詞

銀行間外匯市場:經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可以經營外匯業務的境內金融機構(包括中外資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通過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的銀行間外匯交易系統進行人民幣和外匯之間交易的市場。
外匯:外匯具有動態和靜態兩方面的含義。
外匯的動態含義是指把一國貨幣兌換成另一國貨幣的國際匯兌行為和過程,即藉以清償國際債權和債務關系的一種專門性經營活動。
外匯的靜態含義是指以外幣表示的可用於對外支付的金融資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一外國貨幣,包括紙幣、鑄幣;二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三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四特別提款權;五其他外匯資產。」
匯率:是各國貨幣之間相互交換時換算的比率,即一國貨幣單位用另一國貨幣單位所表示的價格。
基準匯價:中國人民銀行每日公布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對美元、日元、港幣的市場交易中間價,該中間價是各外匯指定銀行之間以及外匯指定銀行與客戶之間人民幣對美元、日元、港幣買賣的交易基準匯價。
銀行外匯牌價:各外匯指定銀行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對美元交易基準匯價為依據,根據國際外匯市場行情,自行套算出當日人民幣對美元、日元、港幣以外各種可自由兌換貨幣的中間價。外匯指定銀行可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匯價浮動幅度內,自行制定各掛牌貨幣的外匯買入價、外匯賣出價以及現鈔買入價和現鈔賣出價。這些掛牌價即為銀行外匯牌價。
直接標價法:以一定單位的外國貨幣為基準來計算應付多少該國貨幣。
間接標價法:用一定單位的本幣為基準來計算應收多少外幣。
外匯市場:進行貨幣買賣、兌換的市場,是由外匯需求者、外匯供應者、買賣中介機構構成的外匯買賣活動場所。
匯率制度:指一國貨幣當局對該國匯率變動的基本方式所作的一系列安排或規定。如規定該國貨幣對外價值、規定匯率的波動幅度、規定該國貨幣與其他貨幣的匯率關系、規定影響和干預匯率變動的方式等。傳統上,匯率制度分為固定匯率制和浮動匯率制兩類;1973年以後,匯率制度日益多樣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重新將匯率制度分為釘住匯率制和彈性匯率制兩種,後者包括浮動匯率制。
結售匯業務:銀行結售匯制度始自於1994年外匯管理體制改革。1994年1月1日起,國家取消各類外匯留成、上繳和額度管理制度,對境內機構經常項目下的外匯收支實行銀行結匯和售匯制度。在銀行結售匯制度下,結匯是指外匯收入所有者將外匯賣給外匯指定銀行,外匯指定銀行根據交易行為發生之日的人民幣匯率付給等值人民幣的行為;售匯是指外匯指定銀行將外匯賣給外匯使用者,並根據交易行為發生之日的人民幣匯率收取等值人民幣的行為。
遠期結售匯業務:指外匯指定銀行與境內機構協商簽訂遠期結售匯合同,約定將來辦理結匯或售匯的外匯幣種、金額、匯率和期限;到期外匯收入或支出發生時,即按照該遠期結售匯合同訂明的幣種、金額、匯率辦理結匯或售匯。
結售匯綜合頭寸:是指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銀行)持有的因人民幣與外幣間交易而形成的外匯頭寸,由銀行辦理符合外匯管理規定的對客戶結售匯業務、自身結售匯業務和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所形成。
自營業務(自營性交易):1995年1月14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發布的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市場交易規則(暫行)規定,自營業務指會員為其自身外匯業務的正常進行而從事的外匯交易。
代理業務(代理性交易):1995年1月14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發布的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市場交易規則(暫行)規定,代理業務指會員為企業提供經紀服務而從事的外匯交易
即期外匯交易:即期外匯交易是以雙方約定的匯率交換兩種不同的貨幣,並在一到兩個營業日後進行清算的外匯交易。
遠期外匯交易:是指外匯買賣雙方預先簽訂遠期外匯買賣合同,規定買賣的幣種、金額、匯率及未來交割的時間,在約定的到期日由買賣雙方按約定的匯率辦理收付交割的外匯交易。
外幣買賣業務:是指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通過電子交易與清算平台,為境內金融機構外幣與外幣之間的交易與清算提供便利的安排。此次推出的外幣買賣系統是為外幣對外幣的即期交易提供交易、清算的系統,不涉及人民幣對外幣的交易。
金融衍生產品:國際互換和衍生協會(ISDA):「衍生工具是有關互換現金流量和旨在為交易者轉移風險的雙邊合約。合約到期時,交易者所欠對方的金額由基礎商品、證券或指數的價格決定。」
衍生產品是一種金融合約,其價值取決於一種或多種基礎資產或指數,合約的基本種類包括: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衍生產品還包括具有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中一種或多種特徵的結構化金融產品。
詢價交易:詢價交易是指相互有授信關系的外匯交易主體,直接就所要交易貨幣的幣種、金額、匯率及未來交割的時間進行詢問、磋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確認成交的交易方式。
競價交易:交易系統對買入報價和賣出報價分別排序,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的交易方式。
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准,在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人民幣與外幣交易時,承擔向市場會員持續提供買、賣價格義務的銀行間外匯市場會員。
金融機構: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各類中資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保險公司除外)。
非銀行金融機構: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中資信託投資公司、融資租賃公司、財務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和其他金融公司。
外資金融機構: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和營業的下列金融機構:總行在中國境內的外國資本的銀行;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的分行;外國的金融機構同中國的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合資經營的銀行;總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外國資本的財務公司;外國的金融機構同中國的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合資經營的財務公司。
中資金融機構海外分支機構:指中國中資金融機構在境外依照當地法律設置的非獨立法人的分支機構。
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會員:符合相關條件、向交易中心提交書面申請,獲得批准,可在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統內從事即期交易的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非金融企業。
國際收支:是指一定時期內一經濟體(通常指一國或者地區)與世界其他經濟體之間的各項經濟交易。其中的經濟交易是在居民與非居民之間進行的。經濟交易作為流量,反映經濟價值的創造、轉移、交換、轉讓或削減,包括經常項目交易、資本與金融項目交易和國際儲備資產變動等。
經常項目:是指實質資源的流動,包括進出口貨物、輸入輸出的服務、對外應收及應付的收益,以及在無同等回報的情況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之間發生的提供或接受經濟價值的經常轉移。
資本和金融項目:是指資本項目項下的資本轉移、非生產/非金融資產交易以及其他所有引起一經濟體對外資產和負債發生變化的金融項目。資本轉移是指涉及固定資產所有權的變更及債權債務的減免等導致交易一方或雙方資產存量發生變化的轉移項目,主要包括固定資產轉移、債務減免、移民轉移和投資捐贈等。非生產/非金融資產交易是指非生產性有形資產(土地和地下資產)和無形資產(專利、版權、商標和經銷權等)的收買與放棄。金融項目具體包括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和其他投資項目。
銀行間外匯交易系統:指交易中心(包括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上海總部、北京備份中心和其他分中心)為會員之間進行外匯交易和資金清算所提供的電子系統。
外匯交易:指人民幣與外匯之間的即期買賣。
會員:指經交易中心核准,允許其在交易系統內從事外匯交易的境內金融機構。
即期外匯交易:即期外匯交易是以雙方約定的匯率交換兩種不同的貨幣,並在一到兩個營業日後進行清算的外匯交易。
遠期外匯交易:是指外匯買賣雙方預先簽訂遠期外匯買賣合同,規定買賣的幣種、金額、匯率及未來交割的時間,在約定的到期日由買賣雙方按約定的匯率辦理收付交割的外匯交易。
詢價交易:詢價交易是指相互有授信關系的外匯交易主體,直接就所要交易貨幣的幣種、金額、匯率及未來交割的時間進行詢問、磋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確認成交的交易方式。
集中競價:集中競價外匯交易是指市場上多個交易主體之間,同時通過某一交易系統或平台,按一定的競價規則進行外匯交易的方式。例如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現行的交易方式,即是按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競價規則進行交易的。
集中授信:外匯市場的組織者作為一方,按各交易主體的交易資金擁有量為信用標准,授予參與交易的各交易主體一定交易額度的行為,各交易主體同時也授予中央清算部門一定規模的交易額度。
雙邊授信:外匯市場上交易主體雙方之間,相互直接授予對方一定交易信用額度的行為。
雙邊清算:市場上交易主體達成外匯交易之後,不通過某一清算機構,而是相互直接將資金匯入對方指定賬戶的清算方式。

⑥ 銀行間債券的參與主體有哪些它們的職責和目的是什麼

(一)參與者包括

1、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

2、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

3、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國銀行分行。

金融機構可直接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也可委託結算代理人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非金融機構應委託結算代理人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

結算代理人系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代理其他參與者辦理債券交易、結算等業務的金融機構。

主要職能

其主要職能是:提供銀行間外匯交易、人民幣同業拆借、債券交易系統並組織市場交易;提供外匯市場、債券市場和貨幣市場的信息服務等。它成立於1997年6月6日。

苦中作樂

交易方式

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以詢價方式與自己選定的交易對手逐筆達成交易,這與我國滬深交易所的交易方式不同。交易所進行的債券交易與股票交易一樣,是由眾多投資者共同競價並經精算機構配合磋商成交的。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規定,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回購的債券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政府債券、中央銀行債券和金融債券等記賬式債券。

債券交易類型

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債券交易包括債券的現貨交易和債券回購,其中債券回購分為質押式回購交易和買斷式回購交易兩種。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融資方(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入方)在將債券質押給融券方(逆回購方、買入反售方、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指定日期,由融資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融券方返回資金,融券方向融資方返回原出質債券的融資行為。

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亦稱「開放式回購」,簡稱「買斷式回購」),是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將一筆債券賣給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再由賣方(正回購方)以約定的價格從買方(逆回購方)購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的交易行為。

⑦ 什麼是銀行間外匯市場那麼相對於投資者來說的市場叫什麼兩者有什麼關系

銀行間外匯市場 是指我們的大銀行 在國際外匯市場上交易買賣外匯的市場 那是一個龐大的市場 每天的交易量巨大 只有世界前100多家銀行可以參與 我國可以參與的也只有國有4大銀行 另外國家政府也參與到這個市場

而銀行對於普通投資者的交易市場 就相當於上面是批發市場 與投資者交易的是零售市場

人民幣升值是一個系統復雜的問題 人民幣升值是一個緩慢的過程 最主要的原因就是 人民幣升值會對我們的對外貿易產生重大的影響 我國GDP的70%都依賴於對外貿易 而人民幣升值對於 我國的出口是不利的 所以 中國政府不願意讓人民幣升值 而美國因為巨大的對華貿易赤字 要求我們使人民幣升值 這就產生了矛盾

當然 無論是不是升值 也不是一步到位的 一定會是一步一步的 不然會造成很多不必要的影響 包括銀行結算 貿易結算等等 升值會影響到外匯市場大量的爆倉 所以升值會是一個緩慢的過程

如果你有興趣可以看看下面的介紹

中國吸引了大量外資,在這個過程中,美圓以較高的價值換取了大量的中國資產
在人民幣升值以後,美國可以拋售這些資產變換成人民幣,然後兌換成較多美圓退出市場
這樣美圓持有者就能大量獲取中國的經濟成果
外資的大量撤離又會導致人民貶值
然後外資再進行投資
總之就是利用人民幣的升值貶值中間的差價來獲取利益
被這個招數弄過的有日本,東南亞,拉美等國家和地區
基本都屬於先升值而後過段時間迅速貶值導致了經濟危機
在東南亞經濟危機中就可以很明顯的看出
東南亞發展經濟的成果被抽走了
而抽走的過程自然離不開貨幣的升值貶值的變化
如果人民幣升值
目前最受益的就是進入中國的外資
而中國持有的外國資產也會受到沖擊
比方中國的一萬億美圓的外匯,價值會大幅度的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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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升值,外資將持有中國資產
兌換的是人民幣,因為人民幣匯率升高
所以可以兌換更多出美圓撤離中國
把中國經濟發展取得的美圓利潤兌換出去然後撤離中國
就完成了奪取中國經濟發展成果的步驟
而外資撤離後,中國人民幣勢必貶值
一來一去,不停兌換,就可以掠奪中國財富

⑧ 銀行間市場的外匯市場

銀行間外匯市場是指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可以經營外匯業務的境內金融機構(包括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之間通過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進行人民幣與外幣之間的交易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正處於逐步發展與完善之中。
銀行間外匯市場:經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可以經營外匯業務的境內金融機構(包括中外資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通過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的銀行間外匯交易系統進行人民幣和外匯之間交易的市場。
外匯:外匯具有動態和靜態兩方面的含義。
外匯的動態含義是指把一國貨幣兌換成另一國貨幣的國際匯兌行為和過程,即藉以清償國際債權和債務關系的一種專門性經營活動。
外匯的靜態含義是指以外幣表示的可用於對外支付的金融資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一)外國貨幣,包括紙幣、鑄幣;(二)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三)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四)特別提款權;(五)其他外匯資產。」
匯率:是各國貨幣之間相互交換時換算的比率,即一國貨幣單位用另一國貨幣單位所表示的價格。
基準匯價:中國人民銀行每日公布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對美元、日元、港幣的市場交易中間價,該中間價是各外匯指定銀行之間以及外匯指定銀行與客戶之間人民幣對美元、日元、港幣買賣的交易基準匯價。銀行外匯牌價:各外匯指定銀行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對美元交易基準匯價為依據,根據國際外匯市場行情,自行套算出當日人民幣對美元、日元、港幣以外各種可自由兌換貨幣的中間價。外匯指定銀行可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匯價浮動幅度內,自行制定各掛牌貨幣的外匯買入價、外匯賣出價以及現鈔買入價和現鈔賣出價。這些掛牌價即為銀行外匯牌價。
直接標價法:以一定單位的外國貨幣為基準來計算應付多少本國貨幣。
間接標價法:用一定單位的本幣為基準來計算應收多少外幣。
外匯市場:進行貨幣買賣、兌換的市場,是由外匯需求者、外匯供應者、買賣中介機構構成的外匯買賣活動場所。
匯率制度:指一國貨幣當局對本國匯率變動的基本方式所作的一系列安排或規定。如規定本國貨幣對外價值、規定匯率的波動幅度、規定本國貨幣與其他貨幣的匯率關系、規定影響和干預匯率變動的方式等。傳統上,匯率制度分為固定匯率制和浮動匯率制兩類;1973年以後,匯率制度日益多樣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重新將匯率制度分為釘住匯率制和彈性匯率制兩種,後者包括浮動匯率制。
結售匯業務:銀行結售匯制度始自於1994年外匯管理體制改革。1994年1月1日起,國家取消各類外匯留成、上繳和額度管理制度,對境內機構經常項目下的外匯收支實行銀行結匯和售匯制度。在銀行結售匯制度下,結匯是指外匯收入所有者將外匯賣給外匯指定銀行,外匯指定銀行根據交易行為發生之日的人民幣匯率付給等值人民幣的行為;售匯是指外匯指定銀行將外匯賣給外匯使用者,並根據交易行為發生之日的人民幣匯率收取等值人民幣的行為。遠期結售匯業務:指外匯指定銀行與境內機構協商簽訂遠期結售匯合同,約定將來辦理結匯或售匯的外匯幣種、金額、匯率和期限;到期外匯收入或支出發生時,即按照該遠期結售匯合同訂明的幣種、金額、匯率辦理結匯或售匯。
結售匯綜合頭寸:是指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銀行)持有的因人民幣與外幣間交易而形成的外匯頭寸,由銀行辦理符合外匯管理規定的對客戶結售匯業務、自身結售匯業務和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所形成。
自營業務(自營性交易):1995年1月14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發布的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市場交易規則(暫行)規定,自營業務指會員為其自身外匯業務的正常進行而從事的外匯交易。
代理業務(代理性交易):1995年1月14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發布的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市場交易規則(暫行)規定,代理業務指會員為企業提供經紀服務而從事的外匯交易即期外匯交易:即期外匯交易是以雙方約定的匯率交換兩種不同的貨幣,並在一到兩個營業日後進行清算的外匯交易。遠期外匯交易:是指外匯買賣雙方預先簽訂遠期外匯買賣合同,規定買賣的幣種、金額、匯率及未來交割的時間,在約定的到期日由買賣雙方按約定的匯率辦理收付交割的外匯交易。
外幣買賣業務:是指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通過電子交易與清算平台,為境內金融機構外幣與外幣之間的交易與清算提供便利的安排。此次推出的外幣買賣系統是為外幣對外幣的即期交易提供交易、清算的系統,不涉及人民幣對外幣的交易。金融衍生產品:國際互換和衍生協會(ISDA):「衍生工具是有關互換現金流量和旨在為交易者轉移風險的雙邊合約。合約到期時,交易者所欠對方的金額由基礎商品、證券或指數的價格決定。」衍生產品是一種金融合約,其價值取決於一種或多種基礎資產或指數,合約的基本種類包括: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衍生產品還包括具有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中一種或多種特徵的結構化金融產品。
詢價交易:詢價交易是指相互有授信關系的外匯交易主體,直接就所要交易貨幣的幣種、金額、匯率及未來交割的時間進行詢問、磋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確認成交的交易方式。
競價交易:交易系統對買入報價和賣出報價分別排序,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的交易方式。
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准,在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人民幣與外幣交易時,承擔向市場會員持續提供買、賣價格義務的銀行間外匯市場會員。
金融機構: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各類中資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保險公司除外)。
非銀行金融機構: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中資信託投資公司、融資租賃公司、財務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和其他金融公司。
外資金融機構: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和營業的下列金融機構:總行在中國境內的外國資本的銀行;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的分行;外國的金融機構同中國的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合資經營的銀行;總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外國資本的財務公司;外國的金融機構同中國的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合資經營的財務公司。
中資金融機構海外分支機構:指我國中資金融機構在境外依照當地法律設置的非獨立法人的分支機構。
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會員:符合相關條件、向交易中心提交書面申請,獲得批准,可在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統內從事即期交易的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非金融企業。
國際收支:是指一定時期內一經濟體(通常指一國或者地區)與世界其他經濟體之間的各項經濟交易。其中的經濟交易是在居民與非居民之間進行的。經濟交易作為流量,反映經濟價值的創造、轉移、交換、轉讓或削減,包括經常項目交易、資本與金融項目交易和國際儲備資產變動等。
經常項目:是指實質資源的流動,包括進出口貨物、輸入輸出的服務、對外應收及應付的收益,以及在無同等回報的情況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之間發生的提供或接受經濟價值的經常轉移。資本和金融項目:是指資本項目項下的資本轉移、非生產/非金融資產交易以及其他所有引起一經濟體對外資產和負債發生變化的金融項目。資本轉移是指涉及固定資產所有權的變更及債權債務的減免等導致交易一方或雙方資產存量發生變化的轉移項目,主要包括固定資產轉移、債務減免、移民轉移和投資捐贈等。非生產/非金融資產交易是指非生產性有形資產(土地和地下資產)和無形資產(專利、版權、商標和經銷權等)的收買與放棄。金融項目具體包括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和其他投資項目。
銀行間外匯交易系統:指交易中心(包括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上海總部、北京備份中心和其他分中心)為會員之間進行外匯交易和資金清算所提供的電子系統。
外匯交易:指人民幣與外匯之間的即期買賣。
會員:指經交易中心核准,允許其在交易系統內從事外匯交易的境內金融機構。
即期外匯交易:即期外匯交易是以雙方約定的匯率交換兩種不同的貨幣,並在一到兩個營業日後進行清算的外匯交易。
遠期外匯交易:是指外匯買賣雙方預先簽訂遠期外匯買賣合同,規定買賣的幣種、金額、匯率及未來交割的時間,在約定的到期日由買賣雙方按約定的匯率辦理收付交割的外匯交易。
詢價交易:詢價交易是指相互有授信關系的外匯交易主體,直接就所要交易貨幣的幣種、金額、匯率及未來交割的時間進行詢問、磋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確認成交的交易方式。
集中競價:集中競價外匯交易是指市場上多個交易主體之間,同時通過某一交易系統或平台,按一定的競價規則進行外匯交易的方式。例如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現行的交易方式,即是按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競價規則進行交易的。
集中授信:外匯市場的組織者作為一方,按各交易主體的交易資金擁有量為信用標准,授予參與交易的各交易主體一定交易額度的行為,各交易主體同時也授予中央清算部門一定規模的交易額度。
雙邊授信:外匯市場上交易主體雙方之間,相互直接授予對方一定交易信用額度的行為。
雙邊清算:市場上交易主體達成外匯交易之後,不通過某一清算機構,而是相互直接將資金匯入對方指定賬戶的清算方式。

⑨ 債券的市場比較

我國的債券市場近些年來發展迅速,取得了長足的發展,為我國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出了巨大的貢獻。但是同發達國家相比,仍處於起步階段,無論是其規模、品種,還是債券市場的發育程度等諸多方面都存在著巨大的差距。
中美債券市場分析
1.債券市場的發行規模比較分析
在美國資本市場上,債券市場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債券品種發展也比較成熟。其規模也遠遠大於股票市場。美國每年發行國債的數額佔GDP的比例為100%.且市場可流通的債券品種豐富,既有國債,市政債券,也有公司債券,聯邦機構債券等。
我國的債券和美國相比差距較大。每年發行總量也不過佔GDP的15%左右,且品種比較單一。主要有國債、中央銀行債、政策性銀行債等為數不多的幾種。
2.債券市場投資品種比較分析
美國的債券市場主要是以工商企業和政府發行的短期債券為主。政府短期債券占政府發行量的40%.除此之外,不少的地方政府、地方公共機構也發行地方政府債券。這些債券被譽為安全性僅次於「金邊債券」的一種債券。工商企業發行的債券產品更是占據了舉足輕重的地位且種類繁多。
在我國債券市場中,政府債券占相當大的比重。其中國庫券和央行票據占債券市場的比重達到近70%,且大部分為5-10年的中長期債券。企業債券占的比重非常小。
3.債券的流通市場比較分析
美國的債券流通是以場外交易為主的交易市場。同時,電子化交易系統的普遍應用也大大促進了流通市場的活躍。債券市場的日交易量是紐約股票交易所日交易股票數量的13倍之多。政府債券及政府支持機構發行的債券十分活躍。
在我國債券流通以滬深證券交易市場、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和證券經營機構櫃台交易市場為主。交易量比較小,整體換手率也僅是美國債券市場的1/10.
4.投資者結構比較分析
美國國內債券投資者主要以銀行、基金、個人、保險公司、國外和國際機構投資者等為主,各類投資者持有債券比例比較平衡。而我國債券市場投資結構不盡合理。主要有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機構等。市場參與度數量雖然眾多,但債券持有比例極不均等,外資機構參與度較低。
債券市場發展啟示
1.積極擴大債券市場規模,促進債券市場品種的多樣化
從中美兩國債券市場的比較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國債券市場的規模與美國債券市場的規模相比存在著巨大的發展空間。美國的證券化產品在金融市場中超過80%,我國還不到10%;債券余額,美國相當於GDP的二倍,我國也僅接近30%.因此積極擴大我國債券市場的規模是滿足金融市場的發展和促進經濟發展的需要。同時還要積極促進債券市場品種的多樣化,滿足不同發行主體的融資需要。諸如積極發展地方政府債券市場;擴大和引導發行企業債券;增加短期債券及短期回購品種;建立基準國債及衍生產品等。
2.完善做市商制度,促進市場的流通性
從國外的經驗看,做市商制度能夠活躍證券交易,保證市場有較高的流動性,這已被許多成熟證券市場廣泛採用,在發達證券市場已有較好的市場基礎。我國銀行間市場雖然已經開始推行雙邊報價商制度,但是批准成為做市商機構的均為商業銀行,而商業銀行資產結構相近,對市場走勢預期趨同,導致雙邊報價偏離市場價格較遠、價差較大,難以對市場價格起到穩定作用,更何況其參與二級市場交易的意願不強,導致這些雙邊報價商的市場份額存在下降的趨勢,遠沒有發揮促進增強市場流動性和滿足市場需求的作用。
因此,在大力推行雙邊報價商制度時,必須採取核准制雙邊報價商資格,擴大雙邊報價商范圍、允許有實力的保險公司如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機構成為雙邊報價商,以解決雙邊報價商投資偏好趨同的問題。在推動做市商制度的同時,在債券市場上推行經紀商制度,以進一步促進債券市場的發展。經紀商信息發達、靈通,可以有效集中市場需求信息,溝通債券買賣雙方,提高成交效率。
流通性,鼓勵了中小投資者介入債市,有利於改善債券市場投資者結構和投資機構投資者博弈的格局。
3.促進投資者結構合理化
中國債券持有者主要集中商業銀行,特別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其他機構和個人債券持有量很少。我國應進一步擴大債券市場的投資群體,增加金融機構之外的企業及事業單位以及外國機構投資者購買、持有債券的比重;增加參與櫃台交易的成員,除商業銀行外可以增加證券商成員;增加櫃台市場的可交易品種,活躍櫃台交易,提高市場流動性;也可廣泛吸引其他廣大的投資群體。
另外還可以逐漸引導社保基金、外資機構、中外合作基金、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外資參股保險公司、外資銀行、三資企業、外國投資者,儲蓄存款分流等資金進入債券市場。這些資金進入債市將有利於擴大債券市場需求量,也可平衡投資者債券持有比例。通過多方面、大范圍地促進投資者多元化,依靠國債市場巨大的流動性,可以充分發揮機構投資者發現國債價的格功能,也可最終建立起一條穩定與可靠的國債收益率曲線。
4.加快債券市場統一化建設步伐
隨著國債發行規模不斷擴大,市場分割問題解決已經顯得迫不及待。可以有步驟、有計劃地允許可流通國債既可在銀行間市場流通轉讓,又可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同時允許部分資信較好,實力較強的金融機構在兩個市場之間進行套利活動,以促進市場的流通性,發現債券市場價格,為全面統一所有債券市場作準備。
中國債券市場的發展目標是成為全國統一、面向所有金融機構及企業法人和個人投資者的開放的,公開的市場以及一個品種多元化、流動性充分化和功能健全化的中國債券市場。

⑩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質押式回購的參與者包括( )。

【答案】A、B、D
【答案解析】全國銀行間債券回購參與者包括:(1)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2)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3)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國銀行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