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國國債規模是否適度
自1994年以來,我國的國債規模不斷擴大,特別是近兩年來隨著積極財政政策的實施,國債規模進一步膨脹,因此,不免使人們產生了一些擔心:現有的國債規模是否過度了?這樣的國債規模是否會造成沉重的償債負擔從而影響到未來的經濟發展?這是學術界和實際決策部門普遍關注和無法迴避的現實問題。要對此作出理性而准確的回答,不但要對中國現在的財政經濟狀況及其未來的走勢作出准確的分析,還要通過對衡量國債適度規模經濟指標的國際比較才能作出合理的判斷。下面,本文就通過衡量國債適度規模的主要指標來分析一下我國國債的發行規模及合理走勢。
一、衡量國債適度規模的主要指標及其國際比較。
國債不是一個孤立的經濟范疇,它與一個國家的國民經濟和財政收支狀況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判斷與確定一國的國債是否適度不能僅僅看國債本身的絕對值,它不能准確的反映一個國家的應債能力與財務負擔狀況,而必須用被國際上公認並經常使用的指標和經驗數據來對各國的國債規模進行考察,並依此對中國的國債發行規模做出理性的分析判斷。而目前國際上通用的衡量國債規模的指標主要有:(1)國債負擔率=當年國債余額/年度GDP;(2)借債率=當年國債發行額/GDP;(3)國債依存度=當年國債發行額/財政支出;(4)償債率=還本付息額/財政收入。前兩個指標是從國民經濟大局角度考察國債規模,而後兩個指標是從財政收支的角度來考察國債規模的。對於我國的國債發行規模,具體比較分析如下:
(一)對國債負擔率的比較。從理論上講,國家財政支出的需求壓力和償債能力、居民收入和儲蓄水平以及國內生產總值規模和國債的收益率高低都是制約國債發行規模的重要因素。但這些因素集中在一點,就是國內生產總值的規模。換句話說,影響國債規模的最主要的因素就是國內生產總值。那麼,考察國債的相對規模最有意義的也是最重要的指標就是國債負擔率。自80年代以來,大多數國家的政府債務規模都有大幅度的擴大,如西方主要發達國家的債務規模(國債負擔率)都幾乎翻了一倍,不過,在經濟發達程度相近的國家中,債務規模有很大差別。有的國家的債務規模只相當與GDP的22.5%(如1995年的瑞士),而有的國家超過了120%(比利時)。而發展中國家的國債負擔率則大都經歷了一個先升後降的過程,表明發展中國家的國民經濟對國債的依賴程度有所減弱。正確分析和認識我國的國債負擔率,並在與國外的這一指標進行比較時,不能僅看數量上的對比關系,還必須把握如下重要因素,否則有可能對我國的國債取向產生誤導:其一,隨著國債規模的不斷擴大,中國的國債負擔率亦出現了較快增長的趨勢。1980年僅為1%,1990年為4.8%,1995年為5.6%,到1998年已上升到8.2%,增長的勢頭非常的迅猛。其二,西方發達國家的高債務是建立在雄厚的財政基礎之上的,整個國家對債務的應債能力比較強。而中國做為一個發展中國家,不僅經濟發展與國外相比有較大的差距,而且國家的財力集中程度也要低得多,1999年預算內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僅為12.6%,即使加上政府部門的各種預算外收入,也僅為20%左右。因此,從整體上講,我們對債務的承受能力比國外要相對弱一些,債務負擔率不能簡單的和國外進行對比。其三,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發達國家,其國債的累計規模之所以年能達到今天這樣高低水平,是上百年累計下來的結果。而我國舉債的歷史不長,從1981年發行第一批國債至今,也不過20年的歷史,但我國的國債規模按目前這樣的勢頭發展下去(自1994年以來,我國國債余額的年平均增長速度高達30%左右)就很可能會達到難以控制的程度,甚至會趕上有著較長舉債歷史的西方發達國家。其四,各個國家的政府債務規模還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其經濟結構、法律制度和債務管理機制等因素的制約。因此,在進行債務規模的國際比較時,,要充分考慮到其經濟結構、法律制度和金融市場發達程度等方面的制約因素。一般的,證券市場越發達,對國債規模的承受能力也將越強。一美國為例,1995年的國債余額約為3.6萬億美元,國債負擔率達51%,但由於美國政府債券市場是世界上最發達的政府債券市場,美國政府債券的發行一直較為通暢。這主要得益於美國政府債券是證券市場中流動性最好的金融商品,大多數證券中介機構和美國居民都青睞政府債券,而不是其它金融工具。因此,雖然我國的國債負擔率到1998年僅有8.2%,但考慮到我國的財力集中程度和證券市場的發育程度等因素,我國的國債負擔率在近期內不易過高。
(二)、對借債率的比較。國債借債率是指當年國債發行額與當年GDP的比率。它反映了當年GDP對當年國債增量的利用程度。西方發達國家的借債率一般在3%...10%,而中國的借債率1994年是2.5%,1998年是4.09%,普遍低於發達國家的水平,即使與借債率較低的法國、英國和加拿大等相比,也要低2-3個百分點,這說明從國民經濟全局來看,我國的年度國債發行規模還是存在一定的空間的。但是,我們也應看到這樣一個事實,從1994年起,中國的國債增長率保持了較高的增長速度,大體在25%--30%,遠遠超過了GDP8%左右的增長速度,所以,借債率這一指標肯定還將不斷攀升。而大多數國家的這一指標多年來基本保持穩定的狀況,維持在8%左右,只有日本、英國和西班牙等少數財政陷入困境和失業率較高的國家在90年代初出現了較快的增長。
(三)債務依存度的比較。國債依存度是任何一個國家考核國債規模是否適當的一個重要指標。它是值財政支出依靠債務收入來安排的程度,用公式表示為國債依存度=國債年度發行額/財政支出。就法律或制度的意義看,至今為止我國國債只限於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是不能發行公債的。這樣,依靠國債滿足財政支出需要的只能是中央政府,即國債依存度這一指標對中央財政才是有意義的。所以。我們在作比較分析時,實際上是拿中央財政債務依存度(即年度國債發行額與中央財政支出之比)與西方國家財政債務依存度來作對比。我國的債務依存度是非常高的,1998年度國家財政債務依存度和中央財政債務依存度分別高達29.65%和71.12%,幾乎高出日本、英國和美國的3-10倍。目前各發達國家的債務依存度一般在10%-20%之間,日本政府即使在最困難時期債務依存度也不過37%。顯然,我國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為主體格局的中央財政支出,其資金來源一半以上要依賴發行國債,不僅與政府本身的性質不符,而且,長此以往,恐怕難以維繼,其潛在的風險是不言而喻的。當然,我們也應當看到,由於各國的財政體制和預算編制方法不同,在對國債依存度進行比較是,一定要注意其可比性。尤其要注意的是:第一,在中央財政債務依存度這個計算指標中,中央財政支出這一指標僅包括政府預算內支出,而在當前政府收支被嚴重扭曲的情況下,占相當大比重的政府收支游離在政府預算之外,保守的估計,預算外收支至少佔全部收支的一半,而且中央預算在整個政府預算中的比重也偏低。因此,中央財政支出這一指標是被低估了,具體到中央財政債務依存度則被高估了。第二,我國的財政預算編制方式與西方發達國家不完全相同,比如債務利息的規模已越來越大,但尚未編列在預算支出中 ,使帳面上的中央財政支出小一塊。又使中央財政債務依存度被高估了一塊。所以,我們不能簡單的就中央財政債務依存度嚴重偏高就得出要立即壓縮國債規模的結論。但不管這個指標被怎樣高估,中央財政債務依存度偏高則是不爭的事實,應該引起警覺,絕不能掉以輕心。
(四)償債率的比較。國債償債率是指一年的國債還本付息額與財政收入的比例關系。債務收入的有償性,決定了國債規模必然要受到財政資金狀況的制約。因此,要把國債規模控制在與財政收入適當的水平上。這一指標,國際上公認的安全線是8-10%,我國在1994年以前,由於國債的發行規模不大,國家財政收入用於債務支出的也就不多,償債率較地,如1990年不過是6.5%。但從1994年起,國債的發行規模劇增,由此導致的債務支出總額迅速上升,國債償債率從1994年的9.6%迅速攀升到1998年的22.4%,大大超過了國際公認的安全線。
二、基本結論。
通過以上對四個指標的對比分析,關於我國的國債發行規模,我們可以得出一些基本的結論:1、西方國家國債依存度較低,國債負擔率較高,與我國的情況正好相反。這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西方國家年度國債規模發行絕對量較大,但與其年度巨額財政收入相比,相對量顯得較小。以美國為例,1993年的財政收入高達11535億美元,而同期我國財政收入僅有4398億元人民幣。若按現有匯率計算,相當於我國財政收入的22倍。二是這些西方發達國家實行市場經濟的歷史比較長,因此,國債發行時間也早,尤其是以發行中長期(10-20年)的國債為主體品種,因此,歷史累計額較大,比較起來,其國債負擔率自然比較高。2、從上面判斷國債規模的主要經濟指標來看,很難簡單講,中國國債規模是大了還是有較大的迴旋餘地,一個讓人們較易接受的事實是,中國國債規模處於國民經濟應債能力寬松而財政債務重負的矛盾當中,即既有寬松的一面,也有嚴峻的一面。那麼,問題的關鍵是如何解決這一矛盾,既要充分發揮國債對國民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以及對經濟運行的反周期調節作用,又要防止國債規模過大對財政收支造成難以承受的壓力,避免像某些發展中國家那樣因政府債務問題而陷入信用危機和財政危機。3、從動態趨勢看,中國國債發行規模經歷了自1994年以來的以30%多的速度急劇擴張,正面臨者巨大的壓力和與日劇增的風險。今後的若干年內,只要國內國際政治、經濟形勢不發生大的突變,對國債發行規模進行增長中的微調或許是一種有效的政策選擇。考慮到國債總量政策的慣性作用,未來幾年要壓縮國債發行規模是不現實的,也不符合當前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的客觀要求,但國債發行規模要想連續保持這幾年的增長勢頭也是難以維繼的。所以,現實的選擇只能是增長中的微調,而且,這種微調只能建立在振興財政和優化國債結構的基礎上進行,即要在提高兩個比重的或國家可支配財力水平的基礎上適度擴大國債規模。同時,要繼續調整國債政策,規范國債市場,優化國債結構,是國民經濟應債能力得到較好的釋放。
❷ 怎樣在中國債券網上查詢到 某某年份所有債券發行規模
chinabond上沒有統計每年的發債規模吧,去wind上查
❸ 債券籌資的我國發展建議
發展我國企業債券籌資的建議
(一)理順我國企業債券發行的管理體制 首先,計劃部門與人民銀行應該分工協作,共同做好審批及審批後的管理工作。在整個過程中,計劃部門應起主導作用,加強對企業債券發行的管理,充分發揮其全面協調、綜合平衡的職能。對於違規發債的企業,可以暫停其新債的發行審批或給與行政處罰。其次,發行管理方式應當逐步從過去的行政性的額度審批制向以嚴格的財務指標為基礎的考核制過渡。這樣一方面可以減少在債券發行審批過程中的尋租現象,同時又減少了不必要的發行手續和發行費用,從而吸引更多的企業發行債券,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此外,企業債券的利率也應當進一步市場化。如過去規定企業是發三年的債券,其利率不得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40%,這個限制今後可以有所放寬。
(二)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和種類,改善發行的期限結構首先,我國應當加大對企業債券的政策扶持力度,減少各種不必要的限制條件,擴大企業債券的發行規模。特別是由於我國已經加入了WTO,政府可以進一步推進我國企業債券的海外發行和上市。因為國際資本市場的資金充裕,且利率較低,企業可以以較低的成本迅速募集到所需的資金。其次,金融機構應當積極協助有條件的部分企業增加企業債券的發行品種,以滿足不同層次投資者的需要。當前,可以從加大可轉換債券的發行力度著手。第三,改變我國以短期企業債券為主的期限結構,大力發展中長期債券。這樣,一方面可以避免某一時間段內企業債券的集中償還,另一方面也可以促使國有企業管理者改變經營活動的短視行為。當然,這需要企業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以提高投資者的投資信心。
(三)培育企業債券的二級流通市場 上文中提到的改革發行管理體制、擴大企業債券的發行規模和品種是培育企業債券二級流通市場的前提。在此基礎上,應當按照《證券法》的有關公司債券上市的規定,讓更多的企業債券上市流通。這樣,企業債券在兌付期前的經營風險和政策風險才能得到有效的釋放,才能有利於企業債券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同時,應當培育場內交易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相結合,今後不同發行方式和規模的企業債券可以選擇不用的交易方式。如,對於規模較小、以實物券發行的企業債券可以選擇場外交易為主;而對於規模較大、以記賬式發行的企業債券可以選擇場內交易為主。此外,還可以考慮在一些中心城市組建區域性的場外交易市場,以豐富流通市場的層次結構。
(四)建立規范的信用制度首先,應當規范信用評級的中介組織,使信用評級機構成為擁有獨立財產權,並承擔責任,行使職權客觀、公正、規范、權威的經濟實體。如果這些機構進行虛假的信用評級,那麼他們將不僅失去信譽,而且必須用其財產(包括個人財產)對投資者進行賠償。只有這樣,信用評級中介機構才能真正發揮其在企業債券發行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其次,要完善擔保發行機制。如借鑒香港對公司發行債券的有關規定,企業債券必須有國家機構、國營企業、銀行、資產評估機構等作為其擔保,一旦出現問題擔保機構將承擔聯帶責任。對於沒有擔保的企業,要求其凈資產額必須達到一定的數量。第三,可以考慮建立償債基金。發行債券的企業每半年或一年根據凈利潤或銷售收入,向交易所指定的基金管理人支付一定的資金,以應付到期無法兌現的局面。對於信用等級高、財力雄厚的企業可以免除這項義務。
(五)完善企業債券的司法監管體系 一方面,要完善我國企業債券監督管理的立法工作,對《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修訂,明確各個層次的企業債券監管主體、監管內容、監管客體、監管方式和程序等,在法律層面上構件一個全方位的監管網路,防止管理者的缺位現象。另一方面,應當根據市場經濟的本質要求,理順發債企業、投資人、監管部門與司法部門多方之間的關系。政府職能部門的工作應當定位在宏觀規劃和項目審核上,而企業與投資者之間的債權債務糾紛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加以裁決,政府有關部門不應加以干涉。
❹ 我國今年國債發行規模一千九百五十二多億元. 修改病句
我國今年國債發行一千九百五十二多億元. 或者:
我國今年國債發行規模達到一千九百五十二多億元.
❺ 發行企業債對公司規模有什麼要求
企業債發行的上限是凈資產(歸屬於母公司的所有者權益)規模的40%。
❻ 七月我國地方債發行量如何
7月31日,北京市財政局發行2018北京市政府一般債券(一期至四期),規模達296億元;當日,湖北省財政廳也發行2018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債券(三期至五期),規模達395萬元。
研究員吳志武認為,2018年上半年地方政府債券到期償還量為1609.05億元,借新還舊規模為1341.56億元,實際償還率為16.62%,下半年地方政府債券到期償還量為6780.32億元,如果按照上半年的實際償還率計算,下半年借新還舊規模為5653.15億元。
❼ 為什麼我國的債券市場規模不如股票市場的規模
企業債券和股票一樣是資本市場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合理的市場結構要求包括企業債券在內的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共同協調發展,這既有利於金融領域的改革,社會信用的優化,同時又是企業多渠道、低成本籌集資金的市場基礎。
現階段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存在著以下主要問題:
①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小,滿足不了投融資需求,結構不合理。由於我國目前企業債券的發債及擬發債企業主要集中分布在交通運輸、電力、煤、製造業等具有相對壟斷地位的基礎性行業,而且主要屬於特大型企業,覆蓋的范圍很小,加上發行額度的限制,企業債券發行的規模很小。債券市場交易品種少、期限不合理、無法滿足投資者的多樣化需求一直是困擾債市的一個突出問題。我國債券市場發行的多為固定利率擔保普通債券,可轉換債券、無擔保債券和浮動利率債券出現較晚,發行量較少。
②企業債券品種少,結構單一。在企業債券市場,目前市場交易的品種只有按年付息和到期付息兩種,與股票市場相比,就顯得品種單調。債券品種的單一,不僅難以滿足各類投資者的不同需要,限制了企業債券二級市場對投資者的吸引力,而且也使發行企業沒有過多的選擇餘地,不能根據具體的資金需求特點設計合適的發行品種。
③企業債券發行市場具有明顯的管制特徵。在發行環節,債券發行實行實質性審批,難以採用法律、法規許可之外的金融工具,從而債券品種的創新受到極大限制。同時,債券價格、證券經營機構的行為、發行對象和發行區域等也都受到管制。
④企業債券流通性差。相對於發行市場而言,我國企業債券的流通市場則嚴重滯後,缺乏統一、有效的流通市場。債券市場的流動性是指在盡可能不改變價格的迅速買賣債券的能力。流動性是衡量一個市場成熟重要標志。債券市場流動性的好壞直接關系著發債融資能力和籌資成本,也關系著投資者的切身利益。保持市場充分的流動性有助於增強市場的穩定和增強市場參與者,對市場穩定的信心。長期以來,阻礙我國債券市場發展的重大障礙是市場分割流動性不足變現能力弱的問題。原因:過嚴的管制,嚴格的審批制度,導致了企業債卷的發行規模小,直接影響了企業債卷市場的發展。同時,在投資者的風險意識和承受能力不斷提高的情況下,也不利於投資者拓展投資渠道,規避投資風險;中介機構存在缺陷。企業債券的發行和流通,離不開中介機構的參與。中介機構本身的獨立性、客觀公正性以及投資者對中介機構的認可程度等等都會影響企業債券的發行與流通。而我國的中介機構曾受計劃經濟限制,在我國發展的歷史不長,並很多都是從政府機構中脫胎、衍生而來,從而導致了它們在業務內容、人際關系等方面與政府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這就嚴重影響了其本身的獨立性和客觀公正性,使得潛在的企業債券投資者望而卻步。
5)多頭管理,法律、法規不健全
我國債券市場現有的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和公司債,分屬四個不同的監管機構監管。國債一級市場由財政部管理,二級市場一部分由證監會管理(交易所部分),一部分由人民銀行管理(銀行間市場部分)。政策性金融債券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由人民銀行管理。發改委管企業債,證監會管公司債,不同的債券在審核程序、發行程序、發行標准和規模、信息披露等各個環節中監管寬嚴不一,不利於債券市場的快速協調發展。目前企業債券發行審核制具有鮮明的行政色彩,由於嚴格的發行限制、復雜緩慢的行政審批制度以及須主要銀行提供信用擔保、發債利率不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40%等要求,嚴重阻礙了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
6)公司債券融資額遠小於股權融資額債券融資額在我國債券市場總體發展不足的情況下,企業債券發行量在債券發行總量中又只佔很小的比例。近年來,我國國債和金融債的發行量都在不斷增加,國債年發行額從上世紀90年代初的197. 23億元增加到2005年的2996億元,金融債也從最初的不到100億元增加到2005年的5852億元。但與國債和金融債發行額的快速增長相比,企業債券發展相對滯緩。從1990年到2005年企業債券發行量從100多億變到650億,僅增長了500多億,而且其間發展極不穩定。雖然我國從1998年以來發行了多隻「企業債券」,但是這些企業是屬於政府分支部門及其所屬機構,並且有財政性資金提供擔保,所以這些債券本質上是屬於中央政府機構債券,而它們卻占我國企業債券發行額的40%以上。所以,從本質上看,企業債券總的發行量相對來說是很小的。
與國債和股票交易市場相比,我國公司債券交易市場的交易量在二級市場明顯偏低。2001年滬深兩市共有15隻公司債券,總市值約300億元,每天的交易量只有幾十萬元。即使在2001年債券市場行情較好的情況下,公司債券的換手率僅為0.23,而交易所國債市場的換手率為2.1,A股市場(上海交易所)的換手率為192。可見,投資者對公司債券投資需求遠不如市場中的其他交易品種。無論從一級市場的籌資額度還是從二級市場的交易量狀況,都可明顯地看出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明顯存在著股市強、債市弱,國債強、公司債弱」的特徵。這與我國快速發展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不適應的,與我國日益增長的企業融資需求也是不配套的。我國公司債券市場發展緩慢,已經成為一種很不正常的現象。
7、企業債券市場信用評級制度的缺陷。目前我國信用評級由於存在著許多問題,並沒有發揮它應有的作用,主要表現以下幾個方面:信用評級機構缺乏一定的公正性。在成熟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對企業債券進行信用評級的都是獨立的信用評級機構。但在我國,企業債券信用評級機構大都是政府部門或人民銀行的附屬機構。信用評級機構缺乏權威的評級技術。與成熟市場相比,我國的信用評級機構在評估技術和經驗上,也存在一定的差距,從而導致所評出的信用級別的權威性較小。(1)缺乏高信譽的評級機構,評級市場尚未步入良性循環。2)債券評級需求不足,信用評級的地位難以確立。3)外部環境不佳,限制了信用評級的發展。
8、中國處於經濟轉軌時期,這使得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出現了問題。
指標配額目前我國對於企業債券的發行實行的是額度管理的審批模式。在對企業債的發行額度進行行政分配時,往往按「濟貧」原則,把企業債額度分配給有困難、質量較差的企業,而並非進行資金的優化配置。
發行利率管制根據我國證券法規定,企業發行債券採用的收益率不可高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40%。這樣的定價既不能有效反映風險狀況,也使債券的發行方和購買方無法進行有效的風險管理。
強制擔保既然債券發行是計劃分配的、價格是管制的,沒有充分的信息披露和信用評級,又是面對大量散戶來發行,自然就需要銀行擔保,這就使得債券的發行不是自由化的。
違約處理我國對發行企業的違約行為通常也不是通過市場約束原則來解決,而是出於保持社會穩定的目的,通過行政干預,要求銷商後續發行。這樣,發行企業的違約責任就轉嫁給了承銷商,使得承銷商面對的壓力極大。所以,就不能良好的規范發行企業的一些行為。
9、缺乏良好的法律環境和稅收政策
1)目前的法律架構不利於公司債券市場的發展與公司債券市場發展直接相關的一些法律法規存在著模糊,沖突或限制市場發展的因素。
(2)較高的稅負影響了投資者的投資熱情基金和國債由於利息免稅,成為人們優選的長期持有的品種。因此,從稅收角度看,公司債券在各種金融產品中並不佔有優勢,而處於相對劣勢。
10、基礎設施不配套
(1)登記結算系統不統一,公司債券的登記結算系統分割為兩部分:發行(包括未上市流通)部分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上市流通部分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深、滬分公司。
(2)轉讓交易系統不完善,證券交易所是我國公司債券交易的惟一合法場所,而交易所的報單驅動撮合交易機制難以滿足大宗非連續性交易需求,因此使交易所公司債券交易清淡,大資金無法進出。
企業債券的固有特徵和現有市場的不成熟性
首先,企業債券的固有特徵和交易所過高的交易成本影響其上市交易。由於發行人利用債券方式融資具有極大的靈活性,因此出現單只企業債券在發行金額、期限、票面利率、信用等級、贖回與回售、擔保方式、發行對象等發行條件上的巨大差異,而交易所證券交易品種一般具有設計標准化的要求。因此,就企業債券整體而言並不適合交易所的上市機制,只有少數具有市場指示意義的品種才採取交易所交易方式,而更多的品種則應在場外市場交易。其次,債券具有低風險固定收益的特性,投機性較小,企業債券購買者一般做長期投資性持有,這樣也會導致債券交易的非連續性,使得有價無市成為企業債券市場的正常現象。另一方面,債券投資又具有現金管理的作用,債券交易通常也就表現出大宗批發交易的特徵,因此交易所的撮合交易機制難以滿足企業債券的大宗非連續性交易。
再次,從現有企業債券市場管理體制看,發行和流通分裂為兩個系統(發行系統由國家計劃部門管理,交易所上市系統歸中國證監會管理),由於兩個系統管理體制的差異和銜接的困難,企業債券發行和上市不能形成連貫的機制,這也是造成企業債券流通不暢的重要原因。
社會橫向信用體系缺失
經過長期的制度演進,我國形成了一種計劃經濟賴以存在和發展的縱向的社會信用體系(所謂縱向的社會信用體系,簡而言之就是下級對上級、地方對中央、個人對集體的信任這樣一種信用體系)。而我國現階段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社會橫向信用體系(所謂橫向的社會信用體系,簡單說就是平等主體之間的相互信任這樣一種信用關系所形成的社會信用體系)尚未形成。依賴這種縱向信用體系,國有銀行能夠大量吸收社會儲蓄,同時,這些儲蓄又因為這種依託於國家信譽的縱向信用,轉換成為國債資金、銀行貸
款、股市資金等,從而構成對國有經濟的金融支持,防止了國有經濟比重的過快下滑。
二、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外部瓶頸
1、政府對企業債券市場的限制過多
第一,政府對企業債券的發行額度實行總量和結構控制。在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發行債券是企業進行直接融資的常用手段,一般只要符合發債條件的公司都可申請發行,沒有額度限制。
第二,政府採用行政方法對企業債券進行定價,使企業債券發行價格缺乏彈性。企業債券的發行價格與其利率密切相關。
第三,政府實行優先發展股票、國債的傾斜政策。政府發展證券市場的目的有兩個:一是優化資源配置,二是對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造,推動經濟體制改革。在二者不可兼顧的情況下,通常選擇後者。因此股票市場的發展得到
了更多的支持,而忽視了企業債券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
2、缺乏權威的債券評級機構
成熟的證券市場上企業債券規模大的一個原因在於有權威的評級機構對各種債券進行評級,從而使投資者能夠識別其風險和收益,以便進行選擇,對發行者和承銷商來說也便於銷售。我國《公司法》雖然對企業債券的發行提出了較為嚴格的條件,但離國際通用的債券發行基準還有一定差距。
3、擔保機制不完善
企業債券發行的根本風險在於企業效益的不確定性。因此債券擔保是影響企業債券發行的一個關鍵因素,有效的擔保不僅可以使企業債券得以順利發行,還會降低企業債券的兌付風險。但實際上,一些擔保單位不具備《擔保法》規定的擔保資格或不願意承擔擔保責任,使企業債券的擔保常常流於形式,一旦企業債券到期不能兌付,政府往往採取行政手段要求承銷商墊付資金或用財政資金來解決。
4、信息披露制度沒有很好地建立
《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規定「公司與資信評級機構應當約定,在債券有效存續期間,資信評級機構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蹤評級報告」,但對披露的內容、格式、時間和真實性沒有明確要求,中報、年報以及重大事項等信息
持續性披露制度尚未建立,證券經營機構的經營與資信狀況也缺乏有效的公開披露渠道,使投資者對購買企業債券疑慮重重。
5、缺乏給企業債券定價的基準利率
從國際證券市場來看,一般將國債的收益率視為企業債券定價的基準利率,因為國債風險低,安全性高,流通性好,變現能力強,且期限品種多,證券市場的參與者一般都以其利率為市場利率的基準。而我國國債市場不發達,在整個證券市場上沒有一個基準利率,給企業債券的定價帶來了困難,使企業債券利率很難對投資者產生吸引力。
❽ 我國國債市場的發展歷程
利用國債進行投資是政府有計劃的配置閑置資源,是在內需不足和出口乏力的宏觀經濟形勢下支持國家保持較高水平的投資,籌集建設資金,擴大建設規模,並使經濟結構的調整順利進行的重要前提條件;國債發行是政府彌補財政赤字、調整結構、調節貨幣流通、影響外匯收支、促進供求平衡的調控宏觀經濟的重要手段;國債提供的信用工具,在啟動投資的同時,提供了公開市場操作業務理想的工具,進一步推動了證券與金融市場的改革,國債所發揮的作用對宏觀經濟的全面平衡和穩定發展有著不可低估的意義。
1981年1月,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財政部開始發行國債。經過25年的發展,我國的國債市場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表現在以下方面:
1. 發行規模迅速增大
這些年來,我國國債的發行規模快速增加。如下圖。
2. 發行種類較多
我國國債的發行種類包括憑證式和記帳式兩種,前者針對社會公眾,後者主要針對機構投資者。前者流動性較差,而後者可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或者交易所市場買賣。從期限上講,1年以下的國債在2005年以前是沒有的,從2006年開始發行了真正意義上的短期國債。長期債券的發行也很少,例如,在2001年7月31日,財政部發行了2001年第七期記賬式國債,期限為20年。
3. 國債發行方式越來越合理 盡管還存在一些問題
從1981-1990年,我國國債的發行基本上是依靠行政攤派的辦法完成的。
1991年,財政部第一次組織國債發行的承購包銷,這標志著國債一級市場初步建立起來。承銷制是一種協議性的市場發行制度,這種發行方式有兩個特點:一是由承銷合同確定發行人與承銷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二是承銷人向投資人分銷,而分銷不出去的部分由承銷人自己認購。
自1999年第九期記賬式國債開始,中國的國債市場發行基本上採用招標機制。從招標的標的物來看,經歷了交款期招標、價格招標和收益率招標的方式;從競標規則來看,財政部先後在短期貼現國債發行中採用了"荷蘭式"單一價格拍賣方式,在中長期國債和附息債券的發行中採用了多重價格拍賣方式。2004年總共14期記賬式國債中,只有4期按照單一價格拍賣方式,而剩餘14期都是多價競價。
在我國,只有國債承購包銷團成員才分別有權參加記賬式國債拍賣活動,包括競爭性投標和非競爭性投標。其他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只能夠參加憑證式國債的購買,或向參與國債投標的承銷商認購國債。
為了進行必要的投標篩選,財政部在國債拍賣前通常不僅規定最低、最高投標量限制,還通常設置一定的投標價格區間。這一措施也會減少獨立投標人的數量,鼓勵小規模投資機構和個人進行投標和並,從而產生投標過程中非競爭性行為的效果。比如,2001年7月31日,財政部發行了2001年第七期記帳式國債,招標區間定在4.25%和5.25%,期限是20年。由於市場普遍認為發行利率較高,所以在發行區間大力追捧,大批自營商拆借資金購買國債,並且該國債在上市之後價格迅速上升了20%以上。這說明,如果設置了一個錯誤的價格區間,會給市場帶來沖擊,或者影響國債的發行,或者影響國債財政負擔。
4. 國債交易市場活躍 交易手段靈活
國債交易包括現貨交易、回購交易,也包括2005年6月份和2006年2月份推出的遠期和利率互換相續出現。國債的期貨交易也有望恢復。
在1997年之前,國債交易基本上都是現貨交易。1997年銀行間債券開展質押式回購業務。在國債市場上,質押式回購量一直大於現券買賣量,質押式回購為投資者短期融資提供了一個很好的途徑。2004年,我國又推出買斷式回購。這一方式有助於債券的流通,也有助於在市場中實現套利,進而有利於債券的定價。
我國債券交易市場包括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這兩個市場的交易規模都有了長足的發展。以銀行間市場為例。2006年全年的交易規模為382053億元,而2001年才40940億元。4年的時間,交易量增長了近8倍。
在我國,銀行間交易規模要遠遠大於交易所市場。如下表。
註: (1)2004年以來的回購交易數據包括質押式回購與買斷式回購;(2)現券成交金額只計算買入或賣出數據;(3)回購成交筆數與回購成交金額均為首期數據。
數據來源:中國債券信息網。
在銀行間市場中,7天質押式回購的交易規模所佔比重最大,佔全部質押交易規模的將近75%。
5. 中央銀行的公開市場業務得以開展
1998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恢復了公開市場業務,有力地促進了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央行通過公開市場操作,來調控和引導一級交易商在市場的交易,並傳遞和影響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結算業務;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的債券回購利率,成為銀行同業間債券回購利率的指導性利率。
6. 交易機制更加完善,市場交易主體擴大,參與者增多
2000年4月,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出台,下列機構可成為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從事債券交易業務:(1)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2)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3)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國銀行分行。
2002年4月15日將銀行間債券的准入制度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實行准入備案制,向所有可以投資國債和金融債的金融機構以及各類投資資金開放了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銀行間債市交易主體成分不夠的問題。2002年6月17日起,商業銀行櫃台記賬式國債交易開始試點,將個人投資者納人銀行間市場。2002年10月29日,銀行間債券市場向非金融機構開放。2004年2月16日,銀行間債券市場向外資銀行開放。2006年,在中央國債公司直接或間接開立一級託管賬戶的投資者共6439個。在總體上看,投資者的類別相當廣泛,基本覆蓋了幾乎所有種類的投資者群體
在交易機制上,由過去的單邊報價過渡到雙邊報價。雙邊報價,實際上就是國外的做市商制度。這一制度對於活躍債券交易,更好地發現債券價格非常有利。
❾ 我國企業債券的發行目的是什麼
(一)、公司債券的發行目的
發行債券,是為了籌措資金以達到某種目的。對於政府來說,發行債券是為了籌措資金以彌補財政赤字和擴大公共投資;對於金融機構來說,發行債券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增加資金以擴大貸款規模;而對企業來說,發行債券的目的則是多方面的。
1.擴大資金來源。企業的資金來源,除了自身資本增值積累之外,還有取得銀行貸款、發行股票和債券等途徑。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又增加了一條集資渠道,增添了一種籌資方式,從而擴大企業的資金來源。
2.降低資金成本。公司債券比起銀行貸款來,貸款的條件往往比較苛刻,債券的條件則比較寬松;比起股票來,公司債券的付息低一些。因為債券具有安全性特點,其價格波動比較平緩,到期不僅可以收回本金,且收益也比較穩定,風險較小,因而債券利息率就可以定低一點。因此,公司債券能以相對低的價格售出,使公司籌集資金的成本相對較低。
3.減少稅收支出。在歐美等國,公司債券利息屬於公司的一種經營費用,列支在公司經營成本項目中。因此,可以從公司應納稅項目中扣除掉,這樣,企業發行公司債券就可以減少稅收支出。
4.公司發行債券既可以獲得經濟方面的好處,又不會影響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債券購買者同公司的關系是債權債務關系,他們無權過問公司管理,不會改變公司股東的結構,因而不能分散原有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
(二)、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
我國《公司法》第161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籌集生產經營資金,可以依照本法發行公司債券。"據此,在我國,依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公司債;有限責任公司僅限於由國家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和由國有企業或國有投資主體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才具備公司債發行主體的資格。
具有公司債發行主體資格的公司,在發行公司債券時,還必須具備公司債的發行條件。公司債的發行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各項:①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②累積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③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④資金籌集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⑤債券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⑥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❿ 我國債券市場目前 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未來發展方向
問題之一: 市場規模小,交易不活躍 在中國,債券市場本身就並不發達,而企業債券市場相對國債和金融債的發展更加緩慢,在美國,企業債券余額則基本保持在整個債券市場的20%的份額。 交易不活躍是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面臨的最突出的問題。債券的流通與轉讓只能在交易所進行,而交易所的上市規則存在諸多限制性條款,按規定只有企業債券中信譽較高的才可獲准上市流通,致使大多數企業債券無法在交易所上市轉讓,交易對象減少,市場交投不活,交易市場發展緩慢。二級市場的滯後,必然反過來影響一級市場的發行,從而制約整個企業債券市場的總體發展。問題之二:品種單一, 定價不合理 方向,兩會期間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又明確提出,要大力發展債券市場,推進債券發行制度市場化改革,這是對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提出的要擴大企業債券的發行規模,大力發展公司債券市場的再次強調。這些都說明政府高度重視資本市場的發展,並指明了債券市場的發展方向。 而且隨著經濟的逐漸復甦,和人們投資心理的好轉,樓市政策的嚴格,資金的涌動方向不明的情況下,債券市場的前景還是看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