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證券公司主要有哪幾大業務
經紀業務:是指證券公司通過其設立的證券營業部,接受客戶委託,按照客戶要求,代理客戶買賣證券的業務,通過投資者的交易傭金賺錢。
資產管理業務:是指用客戶的錢來投資,比如炒股、炒債券,資產管理掙的錢是屬於客戶的,但是證券公司可以收管理費。
自營業務:是指證券公司用自己的錢來投資,比如炒股、炒債券。
投資銀行業務:核心是幫企業融資,比如IPO、再融資、發行各種債券、資產證券化,也衍生到相關的重組、上市公司收購兼並等等業務,靠收手續費賺錢。
⑵ 證券公司對客戶有哪些服務
證券公司對客戶的服務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通道服務,這個是最基礎的服務,就是你的委託買賣股票要通過證券公司的系統報到交易所交易。這樣就要求證券公司提供完善的交易軟體,保證你的報單能快速安全高效的傳遞到交易所,這個其實非常重要,證券公司的交易系統上最最基礎的東西,如果這個都做不好,就不用考慮了,交易系統包括軟體,網頁,以及手機app等方式。
二、研究資訊服務,這個應該是券商在這個行業立足的根本,說到底券商是賣方,賣方你的研究不好怎麼能服務好買方?這個可以關注券商公眾號,或者網上的研報等,也可關注年度各大評選來甄別券商研究實力,比如新財富,第一財經等其他財經網站對於證券分析師的評選。
三、資產配置服務,這個也叫綜合理財業務服務,現在券商能做的業務非常全面,不單單是炒股票,更多是往客戶的財富管家方面發展,所以,你還要看券商的各種理財種類,收益如何,能不能滿足你的基本需求。
四、日常關系服務,比如新股提示啊,持倉股票有什麼重大事件提示,日常資訊服務,季度年度客戶交流服務,日常軟體,股票等咨詢服務等。
大致就以上這些吧,另外現在有些券商的服務都很接地氣的,如果你有什麼特殊需求也都可聯系。
⑶ 證券公司可以經營哪些業務
證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規定設立的並經
國務院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審查批准而成立的專門經營
證券業務
,具有
獨立法人
地位的金融機構。證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買賣的
法人企業
。分為證券經營公司和
證券登記
公司。狹義的證券公司是指證券經營公司,是經主管機關批准並到有關
工商行政管理局
領取
營業執照
後專門經營證券業務的
機構
。它具有
證券交易所
的
會員資格
,可以承銷發行、
自營買賣
或自營兼代理買賣證券。普通
投資人
的證券投資都要通過
證券商
來進行。分類[編輯本段]從證券經營公司的功能分,可分為
證券經紀商
、
證券自營商
和
證券承銷商
。①證券經紀商。即證券經紀公司。代理買賣證券的
證券機構
,接受投資人委託、代為買賣證券,並收取一定
手續費
即
傭金
,如
江海
證券經紀公司。②證券自營商。即綜合型證券公司,除了證券經紀公司的許可權外,還可以自行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它們資金雄厚,可直接進入
交易所
為自己買賣
股票
。如
國泰君安
證券。③證券承銷商。以包銷或代銷形式幫助
發行人
發售證券的機構。實際上,許多證券公司是兼營這3種業務的。按照各國現行的做法,證券交易所的
會員公司
均可在
交易市場
進行自營買賣,但專門以自營買賣為主的證券公司為數極少。另外,一些經過認證的創新型證券公司,還具有創設
權證
的許可權,如
中信證券
。證券登記公司是證券集中登記過戶的
服務機構
。它是證券交易不可缺少的部分,並兼有
行政管理
性質
。它須經主管機關審核批准方可設立。
特點一是大都為
國有控股企業
,
資產
的贈與必須滿足
國有資產
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
二是大都為
非上市公司
,
股份
流通受限制,沒有
市場價格
,但又有上市的
規劃
,能夠滿足
上市公司
的有關規定。
因此,
股票期權
和
員工
持股的方式更適合
我國
證券公司。
⑷ 證券公司主要的業務是什麼
業務范圍
1、證券經紀業務
證券經紀業務又稱代理買賣證券業務,是指證券公司接受客戶委託代客戶買賣有價證券的業務。在證券經紀業務中,證券公司只收取一定比例的傭金作為業務收入。
2、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是指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及其咨詢人員為證券投資人或者客戶提供證券投資分析、預測或者建議等直接或者間接有償咨詢服務的活動。
3、證券承銷、包銷、代銷業務
證券承銷是指證券公司代理證券發行人發行證券的行為。發行人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的證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的,發行人應當同證券公司簽訂承銷協議。證券承銷業務可以採取代銷或者包銷方式。
(4)證券公司買方業務擴展閱讀
證券公司可分為四類:
1、股票經紀人,這是一家幫助投資者買賣股票的證券公司。
2、證券承銷商,幫助公司上市的人。這是投資者想要購買該公司發行的新股票必須去的證券公司類型。
3、證券交易商像普通投資者一樣買賣股票。我們通常稱之為法人的一類是證券交易商。
4、綜合證券公司是同時經營上述三種業務的證券公司。
⑸ 證券公司的業務有哪些
你好,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包括:
【1】經紀業務。就是代理買賣滬深股市的證券業務。投資者必須在證券公司開戶,利用證券公司提供的交易通道交易席位,才能與交易所進行證券交易。證券公司收取服務傭金的業務。
【2】自營業務。利用證券公司的人才優勢,信息優勢和市場經驗等等進行的自有資金投資經營的業務。
【3】資產管理業務。簡稱資管業務。憑借證券公司在投資方面眾多優勢,為客戶提供投資服務,即幫客戶理財,從中賺理財服務費,虧盈客戶自負。其代表就是證券公司提供的各種各樣的理財產品。
【4】融資融券業務。借錢給客戶買證券或者是借證券給客戶賣,從中收服務費。
【5】IB業務。即代理期貨業務。
【6】發行與承銷業務。股份公司股票要上市必須要證券公司的輔導和推薦才能上市,這其中涉及非常專業的金融服務項目。也只能靠證券公司的服務。上市之後幫助股份公司在一二級市場承銷。
【7】股權抵押。可以進行一定規模的股權質押貸款。
⑹ 證券公司四大業務是什麼
證券公司四大業務有:經紀業務,發行與承銷業務,自營業務,資產管理業務。業務范圍如下: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證券業務;並購。
證券公司經營上述第(1)項至第(3)項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 000萬元;經營第(4)項至第(7)項業務之一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億元;經營第(4)項至第(7)項業務中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其注冊資金必須是實繳資金。
(6)證券公司買方業務擴展閱讀
證券公司設立條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3年,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
(3)有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
(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
(5)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⑺ 證券公司傳統三大業務及其含義是什麼
1、經紀業務:通過交易平台完成客戶委託與上交所、深交所的證券交易,並收取相應的手續費與通信費。
2、自營業務:公司自有資金從事股票投資業務。
3、咨詢業務:為不同級別的用戶提供證券、債券等方面業務的指導與操作建議。
(7)證券公司買方業務擴展閱讀
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隔離措施,防範公司與客戶之間不同客戶之間的利益沖突。證券公司必須將其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承銷業務、證券自營業務和證券資產業務分開辦理,不得混合操作。
證券公司接受客戶委託,為客戶做代理來買賣有價證券,業務收入來源是從中收取一定比例的傭金。該種代理可通過櫃台或者證券交易所代理買賣,在我國以後者為主。
證券公司從事該業務時,可以委託證券公司以外的人員作為證券經紀人,但該人員必須具有證券從業資格。所以說,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是非常重要的。
從事該業務的機構及其咨詢人員為證券投資人或者客戶提供證券投資分析、預測或者建議等直接或間接的有償咨詢服務。
⑻ 證券公司五大主要業務是什麼
(1)證券經紀;
(2)證券投資咨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4)證券承銷與保薦;
(5)證券自營;
(6)證券資產管理;
(7)其他證券業務。
證券公司經營上述第(1)項至第(3)項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 000萬元;經營第(4)項至第(7)項業務之一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億元;經營第(4)項至第(7)項業務中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其注冊資金必須是實繳資金。
拓展資料
業務規則
1、業務風險隔離制度
《證券法》第136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隔離措施,防範公司與客戶之間不同客戶之間的利益沖突。證券公司必須將其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承銷業務、證券自營業務和證券資產業務分開辦理,不得混合操作。
2、證券自營規則
《證券法》第137條規定,證券公司自營業務必須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不得假借他人名義或者以個人名義進行。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必須使用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證券公司不得將其自營賬戶借給他人使用。
3、自主經營的權利
《證券法》第138條規定,證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經營的權利,其合法經營不受干涉。
4、客戶資金的管理
《證券法》第139條規定,證券公司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應當存放在商業銀行,以每個客戶的名義單獨立戶管理。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證券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非因客戶本身的債務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5、委託書的設置與保管
《證券法》第140條規定,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應當置備統一制定的證券買賣委託書,供委託人使用。採取其他委託方式的必須作出委託記錄。客戶的證券買賣,不論是否成交,其委託記錄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保存於證券公司。
6、辦理委託事宜要求
《證券法》第141條規定,證券公司接受證券買賣的委託,應當根據委託書載明的證券名稱、買賣數量、出價方式、價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規則代理買賣證券,如實進行交易記錄;買賣成交後,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規定製作買賣成交報告單交付客戶。證券交易中確認交易行為及其交易結果的對賬單必須真實,並由交易經辦人員以外的審核人員逐筆審核,保證賬面證券余額與實際持有的證券相一致。
7、禁止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
《證券法》第143條規定,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而決定證券買賣、選擇證券種類、決定買賣數量或者買賣價格。
8、禁止對客戶作出收益或賠償的承諾
《證券法》第144條規定,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9、禁止私下接受客戶委託
《證券法》第145條規定,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經營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
10、證券公司的責任
《證券法》第146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的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執行所屬的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由所屬的證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11、資料的保存
《證券法》第147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妥善保存客戶開戶資料、委託記錄、交易記錄和內部管理、業務經營有關的各項資料,任何人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上述資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0年。
12、信息、資料的提供與要求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證券法》第148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業務、財務等經營管理信息和資料。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有權要求證券公司及其股東、實際控股人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供有關信息、資料。證券公司及其股東、實際控股人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必須真實、准確、完整。
13、審計與評估
《證券法》第149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委託會計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對證券公司的財務狀況、內部控制狀況、資產價值進行審計或者評估。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⑼ 證券公司 買方業務包括哪些
設立產業基金、權證創設、直投業務、基金管理公司、融資融券、券商集合資產管理
⑽ 證券公司做銷售是什麼模式的
首先,一個傳統的投資銀行應該是做經紀的一個中介機構,它並不是交易的直接參與者,而是一個撮合的作用,投行業務最核心的兩塊便是企業融資和證券銷售交易、經紀業務。而後,投資銀行業務才發展出了買方業務(資產管理部門,直接投資部門)。當今的一個完整的投資銀行主要是由投資銀行部(傳統的幫助企業發行股票債券),銷售交易部(為投資者提供交易渠道,銷售股票債券和股票債券的經紀業務),資產管理部(買方部門,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的解決方案),自營部門(用自有資金在市場上進行交易)。剩下的就是一些支持部門了,包括研究部,資本市場部,運營部等等等等。因此,機構銷售部是和投行部一樣最重要的兩個前台部門。機構銷售部又可以叫做銷售交易部(有的券商有零售經紀部門也是放在銷售交易部的)
在一級市場上,投資銀行部門幫助客戶發行股票債券,銷售交易部門幫助把股票債券銷售出去,他們一個聯系著資金需求方,一個聯系著資金供給方,中間的部門叫做資本市場部。在投行把項目做完之後,能夠發行股票債券了,資本市場部便會介入,組織發行的詢價,簿記,配售等等過程,這個時候銷售交易部門的工作是負責把這些發行的股票和債券賣給投資者,組織路演,和投行團隊的人一起向投資者推介這家公司。龐大的銷售中國絡對於股票債券的發行成功是至關重要的。這是在一級市場上銷售交易部門的作用。
在二級市場上,銷售交易部是最重要的部門,就如同一級市場上的投資銀行部一樣。中國的證券交易是採取的主機撮合的方式,所有的order都直接進入交易所中央主機進行撮合,所以中國其實沒有交易,交易能力是不存在的,因而銷售和交易的互動也是缺乏的,那麼這個部門能夠做什麼呢,主要就是給投資者提供交易的渠道,比如租用席位,等等。以及對投資者的一些投資行為提供咨詢建議等。其實銷售交易部是面對投資者客戶的一個部門,管理客戶關系,提供交易的渠道,賺取傭金,說到底還是一個經紀的功能。
再次,來說說研究部,研究部其實質是一個後台支持部門,主要是在一級市場上為首次發行的股票撰寫投資價值分析報告(需要說明的是投行部門和銷售交易部有嚴格的防火牆制度,以防利益沖突,研究部服務於投行部要有跨牆協議),在二級市場上覆蓋宏觀,行業,公司,對投資標的進行研究,然後提出買賣的建議。我們通常所知道的行業研究員就處於這個部門裡面。
最後,說說為什麼有的機構銷售部在研究所內?這是因為中國的銷售交易部並不能發揮它的功能,剛才說過了,中國是沒有交易的,也沒有做市商制度的,交易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說你在哪家證券公司交易都沒有任何區別,那麼這個時候反正交易都要產生傭金,放在哪家券商去交易呢?各個券商的研究的差異性便體現出來了,研究好的券商自然獲得多的交易傭金收入。所以,有的機構銷售部是放在研究所內的,但是也有研究部門放在銷售交易部內作為一個支持部門的,而大多數的還是兩個平行部門。
機構銷售部的客戶是機構投資者,我們把它們統稱為買方,在國內包括:各個公募基金公司(或者共同基金),私募基金公司(或者對沖基金),保險公司,全國社保基金,信託公司,財務公司等等。
銷售什麼?這個是大家比較不理解的一點,這個部門既然叫銷售部,那麼賣的到底是什麼?是研究報告嗎?我們需要理解機構銷售部的內涵。機構銷售部是站在客戶的角度為他們提供投資建議並且賺取傭金的一個部門,銷售的是一種服務,這種服務不是一次性的,是持續的,每天都在發生的,確切地說,我們銷售的是ideas,一種建議,綜合利用研究部門的研究觀點,整合研究資源對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作出咨詢。
我們的角度是幫客戶賺錢,而不是大家所理解的銷售那樣是為了賣報告。
所以,機構銷售部和大家平時所了解的銷售並不是同一個概念。至於為什麼叫銷售,這個詞是從國外翻譯過來的,國外為什麼叫銷售,是因為他們在一級市場的直接功能是把股票和債券,或者其他金融衍生品賣給客戶,而在二級市場和交易員互動的時候也是為了賺取傭金收入,而推薦買賣證券的盈利模式,故而叫做銷售。值得一提的是,我們以下是討論股票銷售,而不討論債券銷售交易,因為那個是不同的,債券銷售交易是有場外市場的,並且商業銀行的話語權更大,略去不討論。三. 機構銷售部的日常工作內容是什麼?
機構銷售部的一天是從晨會開始的,這個時候你要已經對前一晚和早上的財經新聞和重要的事件有所了解。在晨會上,研究部門的同事會出來就自己覆蓋的股票發表觀點,他們的研究報告同時也會發送給客戶。銷售部的同事們會就這個公司challenge研究員們,獲得更多的信息和解答問題。
晨會結束後,銷售要挑選最值得向客戶推薦的股票,這個時候考驗銷售的時候到了,一個初級的銷售人員可能只會聽從研究員的意見,而一個有經驗的銷售人員便會從中挑出對自己客戶最有益的股票,發現一些真正被低估的機會推薦給自己的客戶。這個時候銷售人員會密切關注市場,看盤,看分析師郵件,找到最好的pick,傳遞給我們的客戶。需要指出的是:銷售並不一定需要把分析師的所有觀點都和客戶說,研究部門產生研究觀點,feed給銷售,但是銷售可以在自己的層面上自主地挑選好的investment case給自己的客戶,因為客戶的需求偏好,銷售人員的資質都是不一樣的,所以並不是所有的investment case都得到推薦。
另外銷售也需要綜合利用研究資源,為客戶創造價值,包括組織分析師路演,上市公司調研,邀請並且組織參加投資策略會議等等。
在公司的投行有股票發行的時候,需要銷售部門配合投行部,資本市場部聯系並且組織機構投資者參與詢價,路演等等。sales需要和客戶保持聯系,並且維持良好的關系,同時也要為公司帶來高的傭金收入和高的排名。
是不是只要有銷售能力的人就能做好機構銷售部的工作呢?其實不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