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權和債權轉讓如何繳稅
望您在百忙之中給我給予建議和指導,也對您給予的指導和建議誠表謝意。 簡單情況如下: 甘肅康縣某黃金礦業有限公司有兩個股東,分別為陝西某黃金公司和陝西某礦業公司,陝西某礦業公司轉讓其持有的標的企業59 %股權及對標的企業677萬元債權,掛牌價格1999萬元,其中股權部分掛牌價格為1321萬元;陝西某黃金公司轉讓其持有的標的企業41%股權及對標的企業136萬元債權,掛牌價格1026萬元,其中股權部分掛牌價格為889萬元; 請問: 1、股東方應該繳納何種稅,在整個交易過程中,股東方、企業本身應該申報那些稅,並有何文件支持。 2、現在甘肅省康縣要求我們繳納5.5%的營業稅,我們如何應對? 葛律師答:1、股東方轉讓股權,根據財稅(2002)191號文規定,股權轉讓不需繳納營業稅。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國稅函[2010]79號)和印花稅(印花稅暫行條例,股權轉讓書據按萬分之五繳納) 2、企業轉讓債權,從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也沒有繳稅依據。營業稅僅對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處置不動產征稅,而 「債權」的轉讓並不屬於營業稅征稅范圍,故無須繳納營業稅。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依據是《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明確規定,轉讓財產收入是指 「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因此,轉讓債權的公司如有超出債權的轉讓所得,應一律並入其收入總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債權轉讓合同不是印花稅所列應稅憑證,所以不用繳納印花稅。 3、讓稅務局出具繳納營業稅的法律依據,是否失效?再把不用繳稅的法律依據給稅務局看,協商解決。 葛律師: 您好,收到您的指導意見後,我積極同甘肅省康縣地稅局進行了溝通,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就是按您的指導意見最後處理的,在這里表示誠摯的謝意。以後還需要您多給予指導,謝謝。 甘肅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趙先生
B. 資產和負債打包對外投資要交稅嗎
資產和負債打包對外投資,要交稅。
這是視同出售資產,需要開票並確認損益、申報納稅的。
C. 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怎麼填
1、1行「一、現金及銀行存款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現金損失和銀行存款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2、第2行「二、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3、第3行「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且當年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壞賬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4、第4行「逾期一年以上的小額應收款項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中,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壞賬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5、第5行「三、存貨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存貨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6、第6行「存貨盤虧、報廢、損毀、變質或被盜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存貨損失中,存貨盤虧損失、存貨報廢、毀損或變質損失以及存貨被盜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7、第7行「四、固定資產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固定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8、第8行「固定資產盤虧丟失、報廢、損毀或被盜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固定資產損失中,固定資產盤虧、丟失損失,報廢、毀損損失以及被盜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9、第9行「五、無形資產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無形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10、第10行「無形資產轉讓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轉讓無形資產發生的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11、第11行「無形資產被替代或超過法律保護期限形成的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無形資產損失中,被其他新技術所代替或超過法律保護期限,已經喪失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尚未攤銷的無形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12、第12行「六、在建工程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在建工程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13、第13行「在建工程停建、報廢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在建工程損失中,在建工程停建、報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14、第14行「七、生產性生物資產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15、第15行「生產性生物資產盤虧、非正常死亡、被盜、丟失等產生的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損失中,生產性生物資產盤虧損失、因森林病蟲害、疫情、死亡而產生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損失以及被盜伐、被盜、丟失而產生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16、第16行「八、債權性投資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債權性投資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17、第17行「(一)金融企業債權性投資損失」:填報金融企業當年發生的債權性投資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18、第18行「1.符合條件的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填報金融企業當年發生的,符合財稅〔2015〕3號規定條件的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形成的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19、第19行「單戶貸款余額300萬(含)以下的貸款損失」:填報金融企業當年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中,單戶貸款余額300萬(含)以下的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20、第20行「單戶貸款余額300萬元至1000萬元(含)的貸款損失」:填報金融企業當年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中,單戶余額300萬元至1000萬元(含)的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21、第21行「2.其他債權性投資損失」:填報金融企業當年發生的,除符合條件的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以外的其他債權性投資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22、第22行「(二)非金融企業債權性投資損失」:填報非金融企業當年發生的債權性投資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23、第23行「九、股權(權益)性投資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股權(權益)性投資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24、第24行「股權轉讓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股權(權益)性投資損失中,因股權轉讓形成的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25、第25行「十、通過各種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26、第26行「十一、打包出售資產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將不同類別的資產捆綁(打包),以拍賣、詢價、競爭性談判、招標等市場方式出售形成的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27、第27行「十二、其他資產損失」:填報納稅人當年發生的其他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28、第28行「合計」行次:填報第1+2+5+7+9+12+14+16+23+25+26+27行的合計金額。
29、第29行「分支機構留存備查的資產損失」:填報跨地區經營企業各分支機構留存備查的資產損失的賬載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資產損失的稅收金額及納稅調整金額。
D. 購買債券收回的本金也要繳稅嗎利息要繳稅,本金呢
國債利息收入免稅。出售國債取得差價收入要交稅。到期兌付收回不交稅。
E. 債券基金要交稅嗎
基金如果是申購贖回,就是按住申購日與贖回日凈值的差額來計算收益,且一般基金都具有申購費和贖回費,具體收取由基金公司制定並事先公布。沒有專門的稅費。
如果在二級市場像股票一樣買賣基金,手續費只有傭金,不像股票一樣有印花稅什麼的。
債券在二級市場交易時僅收取傭金,但是債券每年付息以及到期兌付獲得的這部分利息,除國債外,其它債券品種均要收取收益的20%作為個人所得稅。
F. 債券利息收入要交稅嗎
國債利息收入免徵所得稅,其他債券的利息收入,企業收入的記入應納稅總額按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一般是25%)納稅,個人收入的按20%計算個人所得稅。
G. 拍賣的債權是否交稅
個人通過購買債權取得的收入,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針對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個人通過購買債權取得的收入如何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請示》,稅務總局在批復中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個人通過招標、競拍或其他方式購置債權以後,通過相關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張債權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通過上述方式取得「打包」債權,只處置部分債權的,其應納稅所得額按以下方式確定:以每次處置部分債權的所得,作為一次財產轉讓所得征稅。其應稅收入按照個人取得的貨幣資產和非貨幣資產的評估價值或市場價值的合計數確定。
所處置債權成本費用(即財產原值),按下列公式計算:
當次處置債權成本費用=個人購置「打包」債權實際支出×當次處置債權賬面價值(或拍賣機構公布價值)÷「打包」債權賬面價值(或拍賣機構公布價值)。
批復同時明確,個人購買和和處置債權過程中發生的拍賣招標手續費、訴訟費、審計評估費以及繳納的稅金等合理稅費,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允許扣除。
H. 企業取得債券利息收入如何繳納所得稅
買入:
借:短期投資 10000元
貸:銀行存款 10000元
收到利息:(總覺得這個不太妥當):'(
借:銀行存款 800元
貸:債券利息 800元
賣掉債券:
借:銀行存款 10200元
貸:短期投資 10200元
持有到期:
借:銀行存款 10000元
貸:短期投資 10000元
債券利息(debenture interest)債券利息是指基金資產因投資於不同種類的債券(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金融債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
I. 債券利息收入怎麼算所得稅
債券利息收入屬於應稅收入。債券利息收入應在債券實際持有期內逐日計提,並按債券票面價值與票面利率計提的金額入賬。企業收入的記入應納稅總額按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一般是25%)納稅,個人收入的按20%計算個人所得稅。
但國債利息收入則屬於免稅收入。1992年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國務院令第95 號)第十二條規定,國庫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現行內資《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也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債券利息,是指基金資產因投資於不同種類的債券(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金融債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一個基金投資於國債的比例,不得低於該基金資產凈值的20%,由此可見,債券利息也是構成投資回報的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債券利息收入是指債券投資而實現的利息收入。
(9)打包處理債券如何繳稅擴展閱讀
(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1、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2、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經國務院批准,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1、對企業持有2011—2013年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2、中國鐵路建設債券是指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准,以鐵道部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J. 現在買賣股票、債券是否還交稅求最新稅法規定······謝謝
1、營業稅: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的規定,股票屬於金融商品,企業買賣股票、有價證券應徵收營業稅;個人買賣股票、有價證券暫免徵收營業稅。
2、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根據《城建稅暫行條例》、《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企業繳納。
3、企業所得稅(企業買賣)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企業買賣股票(未超過12個月)、證券(證券投資基金除外)所得應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買賣證券投資基金所得不征企業所得稅。證券投資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不徵收企業所得稅。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4、個人所得稅(個人買賣):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等文件規定,個人買賣股票及開放式基金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但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應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買賣其他有價證券所得應征個人所得稅。
5、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買賣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繼續予以免徵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04]173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相關工作的通知》(上證交字[2008]16號)等文件規定,企業及個人買賣封閉式基金免徵印花稅;企業及個人賣出上市公司股票徵收印花稅、買入不征;企業及個人買賣其他股票徵收印花稅;其他有價證券不徵收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