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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2016年證券業監管形勢

發布時間: 2021-04-29 17:46:20

1. 我過證券業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我國證券市場現狀如下: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國進入了改革開放的新時代,隨著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的情況下,證券和證券市場也得到了恢復和發展。1990年12月19日,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第一家證券交易所—上海真股權按交易所正式開業,1991年7月3日第二家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也正式開張營業,這也標志著改革開放以後,中國證券市場正式形成。1981年至1987年年均國債發行規模僅為59.5億,90年代則達到數千億,而1997年有餘各方面的原因,國債發行規模達到了2412億元人民幣。實踐是證明真理的唯一標准,改革開放的路子是一條正確的選擇,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為證券市場的發揮在那創造了良好的條件,而證券市場的建立跟發展則反饋投資行業體制改革,推動了我國經濟結構的完善,從而推動了我國國民經濟持續穩定的快速發展,為我國持續創造世界GDP增速第一的奇跡提供了強有力地支持。

存在的問題如下:
山東理工大學本科畢業論文

一,證券規模過小
雖然我國證券市場發展速度很快,但是從整體規模來看,仍然有很大不足,與發達國家相比,也顯得很不成熟,以股票市場為例,全世界參與股票投資的人數占總人數的平均比例為8%左右,發達國家如英、美均在20%以上。此外,從股市總市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看,世界平均30%左右,美、英、日等國家均在80%以上,而我國僅僅為24.2%,況且在總市值中還包括大部分不流通市值,由此可見,我國證券市場規模很小,與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間有著很大的差距,但也可以看出我國證券市場規模有著很大的潛力可以開發。下圖為2006年的中國證券公司與其他國家間的比較。

二,資本品種類不足
資本品種類、金融衍生工具無法滿足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的需求,也無法滿足我國國內企業多層次發展的大量融資需求。在發達國家的資本市場中,資本市場工具種類繁多,以香港資本市場為例,目前國際市場上的資本品種類80%以上已被其採用,在股票市場上,不僅出現了期指.期貨.期權,認證股權等投資品種類,甚至美國國家出現欠條的金融衍生品,這類金融衍生工具有超過現貨市場的勢頭。香港上市公司債券市場的集資形式也很多樣化,在票據,債券,存款證三種形式的基礎上,出現了變息工具,浮息工具,信用卡應收債權等多種形式,目前香港在聯交所掛牌買賣的衍生工具以增達129種,而我國大陸的證券市場除股票外,6年以上的交易工具幾乎沒有,而1至5年的資本品種類又受到了種種限制,不流通股占的比例也遠遠比發達國家大得多,這極不利於資源的有效配置。 在大部分成熟市場和一些新興市場上,交易所除進行股票、債券的現貨交易外,還有股指期權、期貨產品,以及大量的個股期權期貨產品進行交易。認股權證和備兌權證等結構性產品十分普及,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增長迅速,資產證券化產品和房地產信託基金產品(REITs)也非常發達。相對來說,中國證券市場交易品種則過少

三,我國證券市場制度不健全
證券市場制度是支撐證券市場高效、公平運轉的基礎包括信息披露制度跟利益保障與實現制度等。我國證券市場的信息披露制度無論是從制度本身還是從執行上看都存在信息不夠公開的情況,證監會最近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對隆基股份、勤上光電、華塑股份等8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的情況。近期竟然能發現八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在我國絕對不僅僅只有這八家上市公司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從中就可以看出很嚴峻的問題。利益保障與實現制度是指投資者在獲取有關信息後,被給予證券投資期收益以必要的保障和實現的制度。我國證券市場的利益得保障與實現制度不健全,使得投資者投資時面臨著很大的風險,嚴重打擊了投資者的積極性。法規沒有形成完整的體系,導致一些證券交易的環節無法可依,加上對已頒布的法律法規執行不力,證券交易的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

四,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和信息披露不透明
從相關市場信號、各方面數據、相關新聞來看,財務造假、虛增利潤、信息披露等方面問題仍然比較突出。日前,中國證監會通報了勤上光電(002638,股吧)、隆基股份(601012,股吧)、華塑股份、青鳥華光(600076,股吧)、海聯訊(300277,股吧)、承德大路、西藏天路(600326,股吧)、宏磊股份(002647,股吧)8家公司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這8家公司已被正式立案調查。在新股IPO環節中,上市時優良的業績與一季度、半年報業績數據完全大變樣,有的公司還出現上市時每股盈餘一元多,上市後季報、年報就虧損的情況。這些都可能顯示出在IPO上市審報環節,財務報表造假的可能。從信息披露環節來看可以說仍然具有較大的努力來完善。

五,市場監管力度不夠
我國證券監管體制還沒有實現集中統一管理的目標,依據相關的規定,中國證監會只會對股票、期貨市場進行監管,而對債券市場沒有實際的監管權力,債券市場是由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進行監管,從而導致了證券市場監管體制方面存在多頭管理的格局,各個部門相互自檢的協調作用比較差,所以目前很多問題只靠監管會很難勝任,,而我國各監管部門之間不協調,職能層次不明晰,沒有一套嚴密有效的措施確保其履行職能,並使其承擔相應的責任,造成事發後才會嚴厲制裁的情況,降低了監管的效率。而且我國證券市場中的潛規則也是我國市場有效監管的重大阻力。

2. 中國證券市場監管方面有哪些問題

總體來說中國的證券市場還很不成熟.首先是投資者還不成熟,投資理念與眼光以及心態與成熟都還差的很遠.其次是法律法規還不夠成熟,特別是有關部門的監管水平低級,對違規者的查處力度遠遠不夠.再次,政府對於證券市場的定位也有失誤,從而造成了一系列的歷史遺留問題,限制了中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由於上述原因,中國證券市場一再讓投資者失望.但我們可以看到監管部門的水平在慢慢提高,證券市場也在一步步走向健康,相信中國證券市場會越來越好,會為投資者提供更多的投資機會.

3. 近年來金融危機對證券市場監管改革的影響

我認為呢,你如果非要寫這個題目應該從我國在金融危機與國外的不同以及證券對中國實體產業的影響,最好有些計量分析,主要是從制度方面入手,比如我國的金融方面並沒有全面放開,不全面放開的利弊你可以具體寫一下,但是我不是很同意寫這個題目因為太寬泛,得不到高分。

4. 證監會對證券市場的監管方式有哪些這些監管方式有哪些漏洞或問題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5. 證券業從業現狀

現在證券業 這幾年我預測 證券行業不怎麼景氣
在歐債危機 美國債務危機的情況下 很難景氣 不過對從業沒多大影響
不過在這次危機後會很有前景 之後會有一幅度性上升 不一定很明顯 會整體回升

6. 當前金融監管的發展趨勢有哪些

一、我國金融監管的現狀分析

銀監會設立前,我國實行的是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分別對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進行監管的分業監管模式,而中國人民銀行兼具監管銀行和制定貨幣政策的雙重任務。隨著金融形勢的發展,傳統的金融機構性監管模式(中央銀行監督銀行業、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監督證券業、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監督保險業,彼此相互分離和獨立)已經不能適應新的發展要求。以中央銀行對銀行業的監管為例。在新的金融格局背景下,中央銀行監管銀行業面臨兩難選擇:一方面中央銀行要負責貨幣政策的穩定,要密切關注商業銀行的貸款規模與通貨膨脹指數;另一方面,中央銀行又要注意商業銀行的證券交易風險,保證商業銀行具有充足的流動性,防止商業銀行陷入流動性危機。由於中央銀行的主要職責在於制定適當的貨幣政策,以保證幣值的穩定,因此客觀上存在著中央銀行只注意貨幣政策而忽視監管銀行金融業務的可能,尤其是當貨幣政策與商業銀行的流動性需求之間產生目標沖突時更是如此.

二、我國金融監管的發展趨勢

(一)監管背景:金融混業經營的趨勢及影響

眾所周知,導致全球范圍內金融混業經營趨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金融創新、金融全球化、信息技術現代化等等。其中,金融創新是根本,金融全球化提出了金融創新的迫切要求,而信息技術現代化則為金融創新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支持。金融創新的浪潮集中體現在2世紀七八十年代,當時為了打破資產價格方面的限制(如美國的「Q條例」)、金融機構地理設置限制(如美國禁止跨州設立分行的法規)、金融機構具體行為限制(如美國1933年的《格拉斯一斯蒂格爾法》)等,出現了許多逃避管制、防範風險、追求收益的金融產品創新和金融機構創新,這些創新涉及保險、證券和銀行業,它們在豐富居民和機構投資渠道的同時,也對傳統的金融體製造成了巨大的沖擊。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面前,金融機構為了開展創新業務、謀取利潤,紛紛想方設法繞過金融管制、拓展業務領域。

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特別是從我國金融發展的現狀來看,我國似乎逐漸出現了混業經營的現象。一方面,隨著我國成功加入WTO,無論是金融產品的交易,還是金融組織、金融市場之間的合作與結合都將從廣度和深度上日益加強。從業務合作到股權重組都將使我國金融與全球金融的聯系更加緊密,即金融全球化對我國金融的影響日益深遠。與此同時,隨著我國金融與國外金融的聯系日漸緊密,國內分業經營與全球混業的趨勢、國外大型金融集團的合作使得監管的難度更加凸顯。另一方面,從國內的情況來看,盡管金融混業還沒有成為金融發展的主流,特別是還存在著一些金融混業法律上的障礙,但是,不同金融部門間的業務合作和交叉、金融集團的發展等已經初露端倪。例如,中信集團、光大集團,以及中國建設銀行控股中金公司、中國銀行組建中銀國際等;而銀證合作、銀行與基金的合作等這些不同金融機構在業務方面的相互結合更是勢不可擋。這既是金融機構本身發展的需要,』也是金融滿足經濟發展需求的必然。

(二)監管要求與發展趨勢

監管者分別對不同對象進行監管、彼此間相互脫離的機制已經不再適合新的金融體制。原因在於:國際競爭和技術創新(主要是信息技術)越來越模糊金融機構之間的界限,金融機構往往同時經營多種業務。如銀行並購保險公司從事保險業務、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都是開展基金管理業務等等。這意味著單個金融機構業務的多元化將涉及多個獨立的監管者。在這一背景下,如果多個監管者同時對同一個單獨的金融機構實施監管,那麼將必然造成監管重復、監管低效和浪費成本。於是.功能性監管的思路和設想應運而生。
功能性監管是指中央銀行同其他功能監管者(包括證券交易委員會、商品交易委員會、證券交易商協會、保險委員會)相互配合,共同識別單個金融實體的風險以及整個金融持股公司的整體風險。功能性監管有兩大優勢:首先,在分業監管條件下,金融監管機構各自為政,相互之間的協調、溝通比較困難,監管效率不高,監管成本增加,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變化,金融監管機構一體化(即統一監管)應比分業監管更為有效。其次,金融機構的混業經營現象已經越來越普遍、甚至成為一種趨勢,尤其是通過並購產生了眾多的金融集團,在這種背景下,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能夠全面覆蓋各類金融機構,堵住金融監管漏洞。

值得注意的是,盡管在我國存在金融全球化與金融混業對統一監管的客觀要求,但由於全球化和混業的廣度與深度不夠,從而決定了目前我國實行統一監管還存在許多困難。一方面,我國金融融人全球金融的程度還不深。多年以來,我國的金融業可以說一直處於未開放的狀態;最近一些年,我國金融業盡管從業務合作到股權合資逐漸開放,但很顯然開放的規模和比例都還非常小,尤其是作為金融體系核心的銀行業(以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為主)更是如此。並且目前金融領域的國際合作也多限於一些小商業銀行、證券機構和基金公司的合作與合資。另一方面,我國金融「混業」的規模和比例還較小。就金融組織體系來說,無論是銀行業、保險業還是證券業,獨立的金融機構占絕大多數,還是一種主流。銀證合作、銀行代銷基金等也還僅僅是表層的業務合作,完全突破分業界限的分屬不同金融行業的業務交叉、股權交叉等也才剛剛開始。除此之外,法律也還沒有為混業金融提供暢通的途徑。這些都決定了金融統一監管短期內在我國還缺乏緊迫性、缺乏穩固的基礎。

可以說,到目前為止,我國的金融全球化與「混業」經營還沒有到非進行金融統一監管不行的地步。這意味著,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和金融發展階段,當前提高金融監管效率的關鍵在於群策群力、專心致志地做好銀行、證券、保險的分業監管工作,不斷提高銀行、證券、保險監管的專業化水平,並在此基礎上團結協作,形成監管合力,強化金融監管的有效性,提高金融運行的效率。必須明確,做好分業監管工作是實現金融統一監管的前提和基礎,切忌脫離實際、好高騖遠、盲目樂觀,急於從分業監管向統一監管過渡。

金融混業經營不僅導致金融監管體制的重大變化,而且也使金融監管的重心發生明顯的變化。其中的原因在於:金融機構實現混業經營的同時,其傳統的存、貸款業務也在逐步下降,創新業務所佔的比例則逐步增加。基於這一變化,金融體系面臨的風險也隨之加大。因此,金融監管的重心也應該相應地作出調整。

此外,金融監管體系將得到進一步完善。——方面,要進一步加強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的獨立性,加大對違規機構及時發現、查處的力度;另一方面,在當前「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背景下,進一步強化監管機構之間已建立的高層定期會晤制度,經常就一些重大問題進行磋商、協調;再一方面,對業務交叉領域和從事混業經營的金融集團,實施聯合監管,建立監管機構之間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機制。

最後,將加強跨境金融監管的合作。根據巴塞爾協議的相關規定,對於跨境銀行,母國監管當局和東道國監管當局應該進行合理的監管分工和合作。通常,母國監管當局負責對其資本充足性、最終清償能力等實施監管,東道國監管當局負責對其所在地分支機構的資產質量、內部管理和流動性等實施監管。同時,兩國監管當局要就監管的目標、原則、標准、內容、方法以及實際監管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協商和定期交流。在金融全球化條件下,為了有效監管本國商業銀行的境外業務以及外國銀行在本國的金融業務,進一步加強跨國間的監管合作已經變得越來越迫切和越來越重要。

7. 目前國內證券業主要監管內容有哪些,.上市公司財務造假違背了證券業監管的哪項

目前國內證券業主要監控內容有哪些?